广告围挡工程施工合同.docx
《广告围挡工程施工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告围挡工程施工合同.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广告围挡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一期广告围挡工程)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工程名称:
项目一期广告围挡工程
工程地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期广告围挡工程)
甲方(发包人):
商贸物流城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承包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包广告围挡工程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广告围挡工程。
1.2工程地点:
。
1.3工程规模及特征:
。
1.4现场条件:
已满足施工要求。
第二条承包范围
2.1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甲方认可的一期广告围挡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以及施工过程中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甲方书面通知的内容。
2.2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广告围挡的基础、钢结构、灯具、配电箱、彩钢墙板等所有工作内容与费用,自行解决地质情况、降排水、垃圾弃运、道路、水电接驳与周边关系协调工作等。
2.3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调整乙方工程承包范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
第三条工程价款及承包方式
3.1本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
(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元;增值税率%,税款¥元详见附件: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3.2本工程采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施工措施、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包赶工、包吊装、包运输、包竣工验收、包保险、包保修、税金等为达到政府相关部门验收标准完成合同工程内容。
3.3本工程总价款为在本合同明确的工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完成本合同委托施工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各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专项检验检测费、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乙方自行考虑现场实际环境和各种不可遇见因素,国家政策调整、金融汇率变化、银行存贷款利率调整等其他风险因素,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除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外,甲方无须为实现合同项下权益再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其它任何款项。
3.4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本工程的人工、主要材料及机械使用等价格发生波动时,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第四条工程质量要求
4.1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质量标准及规范组织施工及验收服从甲方为实现该目标而拟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保证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到上述标准及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以及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
4.2乙方对所承包的工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及义务,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承担保修、维修的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管理。
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要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资料,满足甲方对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
4.2.1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其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标准;
4.2.2负责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返修工作;
4.2.3参加工程的所有验收工作;
4.2.4承担质量保修期的工程保修责任;
4.2.5其他工程质量责任。
4.3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甲方有权单方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合格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工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4.4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检验,但不免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第五条工期
5.1工期要求
开工时间:
(以甲方书面开工竣工通知单为准)
,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且不得增加任何费用。
5.1工期承诺
,也不能要求顺延工期。
,乙方需按2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材料和设备
6.1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
6.2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
,甲方有权对该材料设备的数量、外包装进行初步验收,该等验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
,必须向甲方提供厂家批号、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书等证明资料。
每一批材料进场须经甲方抽样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一经发现,不论何时,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限期内把相关材料、设备清运出施工现场;已经使用的,应当推倒或拆除,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若材料、设备无法拆除更换的,乙方应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的实际金额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工程结算
7.1工程量计量及相关结算要求
7.1.1以甲方确认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及甲方签认的工程签证单(施工中乙方上报,所有的函件都必须按甲方规定流程办理完毕后方可作为工程量计算依据)进行计算。
除合同规定的价款外甲方无须为实现本合同权益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各清单项仅为项目名称及其特征描述,不作为乙方施工的依据;乙方应按图纸要求、规范要求施工,乙方不得以清单项内的特征描述不详或缺漏而拒绝该部分内容的施工或要求增加费用。
,甲乙双方已确认的固定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均不调整。
7.2变更项目计价原则
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需由甲方现场代表审核并按甲方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确认和盖章后方可生效。
因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甲方书面指令和甲方书面确认的合同范围外的现场签证而引起工程项目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按如下原则处理:
,则按合同中的项目综合单价和材料设备单价计算。
,由乙方上报价格(附综合单价分析表,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
7.3以下项目费用单独列项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结算时不再以任何理由进行调整:
政府收费、图纸深化设计费、履约担保手续费、工程保险费、所有打洞剔槽费用(设计变更除外)、幕墙塞缝防水处理费、与施工现场周边村民的协调费、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组装平台、焊接保护措施、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外运费用等及其他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等。
7.4乙方须保证其所报送结算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并基于同一计算范围及口径,乙方在其预结算书中所编报的造价金额,均不得高出由甲方所最终确认的其审定造价的5%(含本数)。
否则,将视为乙方故作高估冒算、虚造数据、主观掺假,属于违约行为,乙方应按超报金额(即编报价-审定价×1.05)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合同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以补偿甲方因此而额外支出的咨询编制及审核等费用。
7.5结算价=实际工程量*综合单价+设计变更及签证-工程罚款
7.6在该工程完工验收后30日内,乙方一次性提交完整的预(结)算书,且每页预(结)算书需要加盖公司公章及有关结算资料。
双方办理资料移交手续,当双方在结算资料移交表上签字后,发包人不再接收乙方提交的任何有关结算资料(甲方要求补充完善的除外)。
所有因资料不合要求而造成的结算延误均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8.1工程款支付:
,乙方完成分段内全部工程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核定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至核定已完工程量的85%;
,组织初步验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方能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进行最终验收。
只有最终验收合格且甲、乙双方签订《质量保修书》后,甲乙双方开始进行结算(经甲方总部(即有限公司)审批后的价款作为最终结算价)。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工程结算协议后1个月内,甲方付至竣工结算总造价的95%。
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提交结算总价100%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扣除乙方应付的维修维护等费用及质量损失赔偿金等款项后,将工程质量保修金余额(如有)无息支付给乙方。
8.3甲方可将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支付至乙方以下银行账户,乙方应对该收款账户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一致性负责: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保证以上提供的上述收款账户资料准确无误,如需变更,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竣工验收
9.1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行业有关规定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及甲方要求。
9.2乙方应于竣工验收前2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一式肆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和竣工报告(一式肆份,盖章原件)。
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修改费用及工期延误的责任。
当出现因乙方资源投入不足或借故拖延或不办理竣工图、竣工资料时,甲方有权按合同暂定总价的2%金额扣缴乙方违约金,并安排人员整理竣工图、竣工资料,为完成该竣工图、竣工资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保修
12.1保修范围:
乙方承包范围的全部工程以及设计变更、零星增加工程等。
12.2在保修期间内,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和变更、增加的项目范围内的工程都包括在保修范围内。
12.3保修期限:
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限为贰年,除甲方原因造成的保修外,其余情况保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11.1甲方权利义务:
,接驳口后的线路、管线的铺设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负责日常线路、管线安全用电、用水及相关设备的维护工作,费用由乙方自理。
,办理验收、设计变更等事宜。
11.2乙方权利义务:
11.2.2乙方已仔细审查并接受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并确认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安全性及可实施性。
11.2.3严格按照国家和市现行的标准及规范、规定组织施工及验收(以现行标准、最新规范为准)等的要求组织施工。
乙方对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失及对甲方、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必须对工程成品、半成品、现场的材料设施进行保管、保护。
如有损坏、缺失的,由乙方无条件免费进行修复、补充。
市住建委、劳动局、环保局、城管等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做好文明、卫生、安全施工,解决好工人薪金、福利等问题。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工程款时,应优先、按时、足额发放乙方人员工资及支付供应商货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若工完不清场,甲方有权按每日3000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租金,此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甲方有权请第三方进行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2.2如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范围内擅自倾倒垃圾或违反本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倾倒垃圾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发生的费用及甲方管理费、并承担相关罚款(如有),并于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该等费用可从工程款中扣除)后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责任。
12.3如乙方未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交齐全部竣工资料(甲方原因除外),按延期竣工处理,承担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的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12.4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项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甲方书面通知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
如因乙方原因,停工累计达3天且甲方书面通知后没有按甲方要求改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返还乙方已运用到工程上的任何材料,同时责令乙方5个工作日之内无条件完全退场并交清所有工程资料,暂不结算乙方已完成工程量。
甲方另行发包工程。
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和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发包后的工程造价超过原工程造价的部分,且甲方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抵扣乙方应赔偿的损失,不足部分由乙方即时全数补付甲方。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本工程乙方需充分考虑各种常规自然现象带来的对工期的不利影响,不可抗力仅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乙方、甲方所造成的爆炸、火灾及以下自然灾害等导致本工程无法正常进行:
;
13.1.2十级以上大风持续一天以上;
13.2乙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其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13.3不可抗力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