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集团市场营销管理中心管理制度汇编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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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集团市场营销管理中心管理制度汇编8

 

大型集团市场营销管理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公司项目管理流程制度

第一节项目登记管理流程

第一条各分公司、办事处及各业务部门在获取项目信息并介入时应及时填写《项目登记确认单》,《项目登记确认单》填写内容需完整真实。

第二条各分公司、办事处及各业务部门将填写完毕的《项目登记确认单》经营销管理中心确认后交至项目核算部。

第三条项目核算部收到《项目登记确认单》后进行检索核实,如无项目冲突,即给予确认。

如出现以下情况则不予确认:

(一)所报项目情况经查与实情不符

(二)《项目登记确认单》填写不全,或公司认为介入程度未及登记水平

(三)所报项目经查已授权其他业务部门或公司已经介入

第四条如遇在同一项目上多家业务部门报登并申请登记授权,原则上应以先登记为准,也可以由公司会同其他业务部门共同分析,综合介入时间、介入深度、成功几率、资金周转能力等实际情况进行协调,按照跟踪情况确认其中一家业务部门为执行者,核发唯一授权。

第五条授权确认后,各分公司、办事处及各业务部门应积极进行跟踪,公司将视跟踪情况调整支持力度,如取得授权后未能开展有效跟踪,在接公司改进通知后仍未开展有效工作,公司将收回授权。

第六条各分公司、办事处及各业务部门不得以公司名义以欠款方式订购器材,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请公司批准。

第七条各分公司、办事处及各业务部门严禁利用公司资质进行金钱交易,违者将失去合作资格,且公司有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其他具体工作程序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节项目设计管理流程

第九条部门标书制作力度及标书质量,更好的维护公司对外形象,公司将全面负责所有投标项目标书的制作。

第十条标书内容及制作收费细则

(一)投标标书制作内容

1、投标文件技术文档;

2、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3、投标文件系统图;

4、资质资信部分的材料以及与投标办的工作协调

(二)投标标书制作收费标准

该项费用可根据实际工作设计的难易程度而定,不作为最终的收取费用

分类

收费标准

0-300万

2000-5000

300-600万

3500-8000

600-1000万

5000-12000

1000万以上

10000-18000

以上收费不含标书装订等费用。

该费用由各投标部门自行承担,设计部门只提供A3或者A4版本投标标书一套。

如需电子文档,需报公司领导批准,且该文档格式只能是PDF形式。

投标时如需出施工图,收费标准另议。

(三)纯设计类投标标书收费参照第2.1.2条收费标准,中标后的施工图出图、清单调整等工作收费标准另议。

第十一条现场技术支持内容及收费细则

(一)现场技术支持内容

1、标前技术支持;

2、开标技术支持;

(一)现场技术支持收费标准

 

分类

技术主管

技术工程师

标前技术支持

500

300

开标技术支持

600

500

(三)现场技术支持原则上不超过2天,如超过2天,收费加倍。

(四)现场技术支持过程中过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由提出现场技术支持申请的各投标部门承担。

第十二条流程

程序

内容

负责部门

1

费用收取联系单

项目核算部

2

凭联系单,帐户划拨或现金支付

财务结算中心

3

凭财务确认联系单,下设计任务书

招投标管理部

4

凭设计任务书,制作投标文件

技术设计部

第十三条奖罚制度

为提高设计质量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特定立以下几条规定:

(一)处罚制度: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按标书制作费的双倍罚款:

1、在投标时由于是设计部的原因出现重大技术偏离及各漏缺项目、或未看清招标文件的要求而未向各投标部门提出问题而导致废标的。

2、由于未按规定时间做好标书而导致无法进行投标的。

(二)奖励制度:

1、在投标时由于是技术标上出现评标委员会高度表扬(技术分远超其他单位),按标书制作费的50%实行奖励,如投中按按标书制作费的双倍奖励。

 

第三节项目投标管理流程

项目登记

由项目核算部核对冲突情况

    有冲突

                 电子公司协调解决

             无冲突

由招投标管理部办理报名资料及介绍信手续

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副本交招投标管理部备案

方案设计

合作方自行设计     技术设计部进行设计

参照标准标书模板    按设计制度办理手续收取费用

方案评审         方案评审

并收取费用

  不通过

           通过     重新修改方案   

重新送审

按规定打印封装

交招投标管理部封标投送

第四节附则

第十四条本管理流程由杭州**有限公司制订、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流程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章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加强对合同的监督,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授权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所涉及的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等经济活动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为实现一定的经营管理目的,以公司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依法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前条所称自然人,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但不包括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

前条所称法人,是指合法成立并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包括:

(一)机关法人,即依法成立且有独立经费的各级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行政、司法、军事等机关;

(二)事业法人,即经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

(三)社团法人,即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

(四)企业法人,即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等三资企业。

前条所称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私营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合伙型联营公司;

(三)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四)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五)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总部另行规定。

第六条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公司对外订立的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即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二节合同内容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合同的起草,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相关的范本样式,标的清晰,用词准确,结构严谨,逻辑严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合同草案应当优先采用国家或者行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没有或者不宜采用国家或者行业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采用公司合同示范文本。

没有或者不宜采用合同示范文本的,由法务审计部草拟合同草案。

第九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2、标的;

3、数量;

4、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5、价款(或报酬)及支付方式;

6、双方权利和义务;

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8、违约责任;

9、合同生效和终止条件;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合同标的的描述应当清楚、准确,并应当能够唯一理解和明确确定。

第十一条合同价款或者酬金金额,应当使用中文大写,并应当标明货币币种。

第十二条合同中涉及的时间,应当使用年月日形式,其中年份不得缩写,也不得省略。

第十三条示范合同中未选择的项目或者未约定的空白栏,应当填写“无”字样。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优先选择协商和诉讼。

选择诉讼方式的,必须选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除紧急或者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打印或者印刷制成。

第十六条非示范文本的合同草案提供对方当事人之前,应当由合同经办部门送法务审计部进行文本预审。

第十七条对分包、转包限制的项目,必须要有具体的要求及调整、处罚直到解除合同的明确条款和具体措施,确保项目的工期、质量。

第十八条对工程量小、项目周期短的项目一般采用总价合同的方式;对工程量大、项目周期较长的项目一般采用单价合同的方式。

第十九条总价合同要做到标的完整,边界清晰,责任落实;单价合同要有计量与支付相关的制约条款,防止出现漏洞,保证履约的效果。

合同内容必须全面、细致、严密、准确。

合同条款要覆盖整个工程,不留空白,对有可能引起变化的条件,如政策变化、市场变化、设计变更等各种因素,尽可能考虑周全,防止在商务条款中留有空隙。

合同条款必须文字准确,对一词多义的词语,要有明确的解释,对限制词、修饰词必须注明范围、时限。

第三节合同的分类及编号

第二十条为便于掌握和控制成本,进行分项目核算管理工作,公司起草的合同、委托对方起草的合同,都应该按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编号。

第二十一条合同按合同性质分为下列类别,以及用于相应编号的类别代码为:

1、服务合同JZ

2、工程合同JT

……

第二十二条合同编号:

由公司和建设公司合同主管部门(公司本部为计划与工程管理部,建设公司为计划财务部)统一编号,立项配发,统一管理。

合同编号格式:

************-**

*********-**

公司名称年号分类序号子合同

年号:

取公元年号。

如:

2007年为2007,如此类推。

分类:

按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类别及代码进行编码。

序号:

合同顺序号,应连续编号。

如:

01,02,03…(可拆分为3-A、3-B)。

子合同:

因修改、补充、完善而派生出来的子合同顺序号。

如:

-1,-2,-3…。

第四节合同批准程序及权限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法律法规需要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应该按规定报批。

第二十四条合同原件归口管理部门为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各子公司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为各合同管理部;集团财务结算中心留存一份合同复印件作为记帐凭证。

第二十五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及工作要求:

1、努力学习、宣传、贯彻合同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

2、合同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及完善工作;

3、合同的编号分类管理工作

4、合同台账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六条合同主管部门的职责及工作要求:

1、努力学习、宣传、贯彻合同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

2、合同立项报批;

3、参与合同谈判、会签及签约,合同归档;

4、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跟踪管理;

5、建立相关合同台账及统计资料。

6、参与合同执行中变更等方面的会审。

7、各类合同文本的履行情况、签证材料、往来函件等的保管、汇集和分析上报工作。

第二十七条合同办理工作流程:

由业务部门拟定合同条款,并进行评估,经法务审计部等有关部门会审会签后,由业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须在申请单中明确标的及方案),由公司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经公章管理部门核准加盖公司公章,并按规定的权限签订合同。

合同的签订按如下工作程序进行:

1、业务主办部门拟定合同条款,并进行评估

2、相关部门参与会审会签(评估)

3、业务主办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4、领导批准(报批)

5、按签批权限签批

6、签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合同立项批准权限划分:

1、集团公司负责单项工程50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

2、各子公司负责单项工程5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但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九条合同评估:

由业务主办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包括财务部、工程部、技术支持部、采购部、法务审计部等对合同条款逐项进行评估,并就以下两个方面提出评估意见。

1、合同的专业技术内容评估:

对合同标的范围、技术要求、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合同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进行评估;

2、合同的商务内容评估:

对合同操作程序、合同的商务条款及执行要求、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的有效性等内容进行评估。

第三十条合同签批权限:

各子公司业务主办部门有权签批订立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单项采购合同估算金额在15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

(三)技术开发、服务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合同;

(四)售后服务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合同;

(五)供货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合同;

(六)房产销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合同;

凡估算金额超过以上标准的合同,业务主办部门应报公司领导或分管领导签批。

经公司领导授权,主办部门也可签批。

第五节合同的签订

第三十一条合同的签订过程必须公平、公正、合理、合规,并在公司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十二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文稿一般应交公司法律顾问审阅,对重大合同可邀请公司法律顾问全过程参与。

第三十三条合同签订前,必须验证对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明书等相关证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其相关证件(或复印件)应随合同正本存档。

第三十四条合同用印的管理:

公司签订的合同使用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

第三十五条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公司中级以上管理人员、相关业务人员或者法务人员签署合同;特殊情况下,可以授权公司以外人员签署合同。

第三十六条授权签署合同的,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七条授权签署合同的,代理人应当签署自己的姓名,不得签署被代理人的姓名。

第三十八条合同签署后,由业务经办部门报送人力资源部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公司印章。

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以公司职能管理部门或者业务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亦不得在合同上加盖该类部门印章。

第三十九条合同文本超过一页的,应当对整份合同加盖骑缝章。

第四十条合同盖章时,合同文本中的修改、删除之处,经合同经办部门确定后盖章确认。

第四十一条对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签署,由经办部门按照本章规定予以要求,并确保:

(一)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签署人具有签署合同的合法权利或者有效授权;

(二)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签署人的签名真实;

(三)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必须在合同上加盖其合同专用章或者单位印章;

(四)合同文本中的修改、删除之处,必须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第六节合同履行

第四十二条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

合同生效后,必须全面、及时履行合同。

第四十三条对方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时,合同经办部门应当在法定或者合同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者合同约定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书面催促履行或者提出索赔。

前款所称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包括不能履行,不全面、不适当履行,以及不履行合同。

第四十四条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赔函件送交对方当事人之前,应当经公司法务审计部进行法律审核。

第四十五条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赔函件直接送达对方当事人的,应当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签名并注明签收时间;对方当事人为单位的,尽可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加盖其单位印章或者接收部门印章。

对方当事人拒绝签收直接送达的前款函件的,应当立即邮寄送达对方当事人,并办理邮件跟踪查询手续。

第四十六条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赔函件邮寄送达对方当事人的,应当使用特快专递形式,并应当在特快专递详情单上注明函件内容。

邮寄送达后,应当及时查询对方当事人的签收,并应当收存由邮递部门盖章确认的查询回单。

第四十七条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赔函件备份、对方当事人的签收单、特快专递详情单和查询回单应当作为合同档案资料予以保存。

第四十八条公司任何部门或者人员发现对方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应当立即通报合同经办部门。

第四十九条公司任何部门或者人员收到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赔函件的,应当立即送交合同经办部门,由合同经办部门与公司法务审计部商议后处理。

第七节合同争议处理

第五十条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首先采用协商方式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提起仲裁或者诉讼;合同未约定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合同发生争议时,合同经办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法务审计部,并在法务审计部指派的法务人员指导下与对方协商。

协商能够达成一致的,应当按照合同签订程序签订和解协议。

第五十二条采用仲裁或者诉讼解决争议的,应当由法务审计部与合同经办部门商议后报公司领导决定。

第五十三条仲裁或者诉讼事务,由法务审计部负责。

第八节合同的归档

第五十四条合同文件的存档工作:

为满足有关部门检查、监督、管理合同及公司文档中心存档等工作需要,各子公司可根据存档规定及利于职能部门进行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合同文件份数。

公司管理的合同份数一般不少于5份,具体份数由主办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按存档规定并根据部门职责进行发放。

一般情况下可参照以下要求发放:

(1)人力资源中心:

正本一份;

(2)业务主办部门:

副本一份;

(3)工程管理部:

副本一份;

(4)财务结算中心:

副本一份;

(5)综合文档中心:

副本一份及合同评审单;

(6)其它:

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其它部门:

副本一份。

第五十五条签约合同对方的合同份数,通过协商后确定,一般3-4份(含正本一份)。

第五十六条合同档案包括合同谈判、签订、变更、履行和争议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书面、电子资料,具体内容包括:

(一)招投标文件原件

(二)合同原件;

(三)资信调查材料;

(四)合同审核和审批材料;

(五)合同谈判、签订、变更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包括信函(含信封)、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

(六)合同谈判、变更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意向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

(七)争议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和解协议书、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决定书、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等。

第五十七条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并清算完毕后,各子公司合同保管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合同档案,确定合同档案资料齐全,并定期向集团文档中心移交,由文档中心装订立卷并予以保管。

第九节合同资料和印章管理

第五十八条凡有合同业务的子公司、部门,都应建立合同签订、审批、履

行、纠纷处理等情况的登记台帐和档案资料。

第五十九条各子公司要加强对合同资料的管理。

合同资料,指合同的正本、

副本、附件,有关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电报、信函、帐册、报表及其他涉及合同内容的资料。

合同档案要有一定的保存期限。

自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五年。

项目竣工后,各项目应当将合同档案资料及时移交集团公司综合文档中心,并对未结清的工程款项予以说明,对未处理的纠纷报法务审计部备案。

第六十条各子公司公司公章统一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公司印章,建立印章申请登记制度。

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盖有公章、合同章的业务介绍信、空白合同书、银行帐号等未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批准,任何人无权借与他人使用或为他人盖章及开具证明。

发生印章丢失、被盗或者他人盗用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等情况,有关部门应当办理公告、报案手续,并通知有业务往来的第三人。

第十节考核与奖惩

第六十一条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司应给予通报表彰或

物质奖励;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发生的下列违法、失职行为,公司要追究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根据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要求直接责任人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因合同内容不全,条款不齐,文字不清而发生纠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或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的;

3、利用合同进行贪污、受贿活动的;

4、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失职被骗,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5、合同履行过程中,各公司、各部门互相推诿影响合同的履行而造成经济损失的。

6、项目竣工后,项目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隐瞒不报存在纠纷的事实,给公司造成额外损失的(如诉讼费、违约金、办案人员差旅费、律师费等各项支出)。

7、未经批准为他人出具证明或将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银行帐号、盖有公章或合同章的业务介绍信、空白合同书借与他人使用或为他人盖公章及开具证明,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

8、公章、合同章被盗、丢失或他人盗用我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不及时办理公告或报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9、未在法定时效期限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造成公司的债权无法及时收回的。

10、在合同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收受贿赂的;

11、因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十一节附则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合同管理办法的签约合同项目,印章主管部门不得用印确认,财务部门不得支付或报销。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由资本运作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规定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市场管理篇

第一章公司项目管理流程制度

第一节项目登记管理流程

第一条各分公司、办事处及各业务部门在获取项目信息并介入时应及时填写《项目登记确认单》,《项目登记确认单》填写内容需完整真实。

第二条各分公司、办事处及各业务部门将填写完毕的《项目登记确认单》经营销管理中心确认后交至项目核算部。

第三条项目核算部收到《项目登记确认单》后进行检索核实,如无项目冲突,即给予确认。

如出现以下情况则不予确认:

(一)所报项目情况经查与实情不符

(二)《项目登记确认单》填写不全,或公司认为介入程度未及登记水平

(三)所报项目经查已授权其他业务部门或公司已经介入

第四条如遇在同一项目上多家业务部门报登并申请登记授权,原则上应以先登记为准,也可以由公司会同其他业务部门共同分析,综合介入时间、介入深度、成功几率、资金周转能力等实际情况进行协调,按照跟踪情况确认其中一家业务部门为执行者,核发唯一授权。

第五条授权确认后,各分公司、办事处及各业务部门应积极进行跟踪,公司将视跟踪情况调整支持力度,如取得授权后未能开展有效跟踪,在接公司改进通知后仍未开展有效工作,公司将收回授权。

第六条各分公司、办事处及各业务部门不得以公司名义以欠款方式订购器材,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请公司批准。

第七条各分公司、办事处及各业务部门严禁利用公司资质进行金钱交易,违者将失去合作资格,且公司有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其他具体工作程序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节项目设计管理流程

第九条部门标书制作力度及标书质量,更好的维护公司对外形象,公司将全面负责所有投标项目标书的制作。

第十条标书内容及制作收费细则

(一)投标标书制作内容

4、投标文件技术文档;

5、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6、投标文件系统图;

4、资质资信部分的材料以及与投标办的工作协调

(二)投标标书制作收费标准

该项费用可根据实际工作设计的难易程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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