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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doc

 

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宁夏粮食局

2009年元月

一、总则

二、报表样式

三、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一、总则

粮油加工业是农产品加工业的支柱产业,是食品加工业的重要基础产业,是粮食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粮油加工产品是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和重要消费品,粮油加工业生产经营和产品市场运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农民和百姓的切身利益,对促进粮食生产、流通、稳定市场供应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度

1、目的。

为全面、准确了解粮油加工业生产动态和产品流通环节的相关信息,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指导、引导本行业的生产提供数据,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大豆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工业〔2008〕22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玉米深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工业〔2007〕2235号)精神,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2、统计内容。

本报表制度涉及所有以粮食和油料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含稻谷加工、小麦加工、玉米加工、大豆及油料加工、粮食食品加工、杂粮加工、饲料加工、粮机制造等企业)。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粮油加工业企业基本情况、产能、产量、期末原料消耗量、库存量,经济指标、仓储设施有效仓容、研究开发投入等。

3、统计范围。

包括各市县(区)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以粮食和油料为原料进行加工工业生产活动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单位。

各填报单位和汇总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09-2010年度)》以及本办法的要求,认真、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报表,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人员要相对稳定,当人员变动时要及时与上级汇总单位联系,以保证统计工作连续性。

4、批准程序。

本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审查批准。

国家粮食局根据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制定本制度的统计调查项目。

5、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入统企业认真、按时填报数据,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审核和指导,要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意识,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审核,实事求是。

各地在统计中要避免漏报、重复填报,保证统计数据全面性和准确性。

要积极做好粮油加工业市场运行分析工作,加强对企业统计的培训,提高数据填报质量。

各地汇总上报的统计数据必须经本市县(区)粮食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出。

6、国家粮食局及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承诺对加工企业所报送的数据严格保密,未经企业同意,不将数据用于政府统计分析以外的任何其它用途。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汇总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报送单位

报送日

及方式

GL19表

粮油加工业企业年报表

年报

辖区内粮油加工企业

各市县(区)粮食局

次年2月15日前,网传及纸质

各地级市粮食局

次年2月底

前,网传及纸质

GL19-1

粮油加工业企业单位数与生产能力年度汇总表

同上

辖区内粮油加工企业

同上

次年2月15日前,网传及纸质

同上

次年2月底

前,网传及纸质

GL19-2

粮油加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年度汇总表

同上

辖区内粮油加工企业

同上

次年2月15日前,网传及纸质

同上

次年2月底

前,网传及纸质

GL19-3

粮油加工业主要产品生产量、原料消耗、库存年度汇总表

同上

辖区内粮油加工企业

同上

次年2月15日前,网传及纸质

同上

次年2月底

前,网传及纸质

GL19-4

粮油加工业主要生产设备、仓容及研究开发投入年度汇总表

同上

辖区内粮油加工企业

同上

次年2月15日前,网传及纸质

同上

次年2月底

前,网传及纸质

GL20表

重点粮油加工业企业生产情况半年报表

半年报

辖区内日处理原料400吨及以上的粮油加工企业

重点粮油加工企业

7月5日,1月5日网传及纸质

重点粮油加工企业

7月10日,1月10日网传及纸质

(三)报表填报单位

《粮油加工业企业年报表》填报单位为所有以粮食和油料为原料进行加工工业生产活动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单位。

企业基本情况填报内容必需与相关注册内容一致。

《重点粮油加工业企业半年报表》由日加工处理原料400吨以上(含400吨)的粮油加工企业填报。

《粮油加工业主要产品生产量、原料消耗、库存年度汇总表》、《粮油加工业企业单位数与生产能力年度汇总表》、《粮油加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年度汇总表》、《粮油加工业主要生产设备、仓容及研究开发投入年度汇总表》由各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上报各地级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地级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再汇总上报自治区粮食局综合业务处。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粮油加工企业合并报表、分地区粮油加工统计报表和粮油加工企业报表直接向国家粮食局报送,该公司分支机构的粮油加工业统计报告抄送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其他中央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加工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加工统计报表。

对大米或小麦粉或食用植物油或玉米加工产品等年生产量达到1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粮油加工企业集团,在其成员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县(区)粮油工业统计汇总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的同时,由集团另行汇总一套全集团的合并报表,连同各成员企业(包括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未控股的参股企业和协作企业)的单独报表直接报送自治区粮食局综合业务处,由自治区粮食局审查盖章后,于每年3月底前随自治区粮食局统计年报汇编材料一并报国家粮食局。

集团合并报表的格式按“GL19表”。

集团合并报表与成员企业单独报表之间的数据必须相符。

集团企业的合并报表(纸质)由自治区粮食局集中报送国家粮食局,其数据不计入统计信息系统内。

(四)报送办法

各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督促本地区加工企业填报统计报表。

原则上通过登录国家粮食局“粮油加工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数据,不具备网上报送条件的企业,各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协助代为填报。

重点跟踪企业应按报表的时间要求,将报表同时报送自治区粮食局(电子邮箱:

nxlsjzhctf@)和国家粮食局(网址:

,电子邮箱:

fzzh@)。

为保证该项报告制度顺利实施,统计信息报送工作2009年1月1日开始启动,先试运行半年,如无异常,既转入正常报送程序。

鉴于各企业上报统计数据可能涉及到企业的商业秘密,为此,《重点粮油加工业企业生产情况半年报表》将逐步过渡到采用当前较为先进的VPN(商秘)产品,实现数据文件的实时安全传输及管理。

(五)报送时间

1、《粮油加工业企业年报表》,由粮油加工企业在下一年1月底前填报。

本辖区各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

2、《粮油加工业主要产品生产量、原料消耗、库存年度汇总表》、《粮油加工业企业单位数与生产能力年度汇总表》、《粮油加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年度汇总表》、《粮油加工业主要生产设备、仓容及研究开发投入年度汇总表》,由地级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本辖区所属各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逐级审核,于下一年2月底前将各地级市年度汇总表和年度统计报表分析报告报至自治区粮食局。

同时寄送纸介质报表材料一份。

3、《重点粮油加工业企业生产情况半年报表》,由日处理原料400吨及以上的粮油加工企业于每半年后的10日内填报数据。

同时上报所属地级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自治区粮食局纸介质报表材料一份。

4、自治区粮食局根据粮油加工业市场变化情况或如因部门工作需要,可启动粮油加工业企业生产情况专项统计调查,并可视工作需要调整统计频率。

如果加工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企业要及时更新粮油加工企业基本情况。

5、各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报送综合年报表的同时,应附上该年度的粮油加工业统计分析报告简要文字分析材料。

(六)报表制定

本统计报表制度由自治区粮食局综合业务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各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统计年报过程中,如有统计口径、指标衔接等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粮食局综合业务处联系,保证年报汇编工作如期完成。

(七)报表制度执行日期。

本《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期至2010年12月31日。

 

第二部分填报表样式

第三部分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一、填表说明

1、组织机构代码:

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给企业的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唯一法定代码。

代码共九位。

2、法人单位名称:

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全称。

3、行业代码:

同一企业生产不同产品(例如:

米、面、油综合加工企业),按主要产品所属行业填写行业代码。

⑴谷物磨制(即为粮食加工)类1310,其中小麦粉加工业:

1311、大米加工业:

1312、玉米加工业为1313、杂粮加工:

1351;⑵食用植物油加工业类为1331;⑶食品制造业(即为粮食食品加工业)1400,其中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

1419、米、面制品制造:

1431、方便面及其他方便食品制造:

1439;⑷饲料加工业为1320;⑸粮油机械制造业3632。

4、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和代码:

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时确定的类型和代码。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和代码见表1。

其他指表中未列入的企业注册类型。

5、许可证情况:

指企业获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编号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粮食收购许可证是指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收购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QS)许可证。

6、综合性企业或企业集团所属加工厂(或分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应单独填报;未登记注册的,由综合性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填报。

7、企业隶属于上级公司(集团)或被控股的,请在补充资料中注明上级公司(集团)名称。

8、以“吨”为单位的指标保留整数,以“万元”为单位的指标保留一位小数。

9、在汇总表中对企业进行行业归类和经济类型归类,应以企业填报的基层年报表中的行业代码和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为准。

二、指标解释

1、特等米、标准一等米、标准二等米指按照GB1354—86《大米》标准等级划分的大米。

糙米按照GB/T18810—2002标准执行。

2、特制一等粉、特制二等粉、标准粉指按照GB1355—86《小麦粉》标准等级划分的小麦粉;专用粉指按照SB/T10136~10145—93或企业标准,专门用于制作某种食品的小麦粉。

各种营养强化面粉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3、食用植物油指按照按照(GB1535-2003)《大豆油》、GB1536-2004《菜籽油》、(GB1534-2003)《花生油》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级划分。

食用调和油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油根据一定比例调配而成的油种。

4、外购国内原油精炼:

原油含毛油和四级油。

指仅有精炼生产线的油脂企业在国内采购原油作为原料生产高等级食用油的数量。

5、外购国内成品油分装:

指企业仅在国内采购成品油作为原料,不经过机械加工,直接在本企业分装销售的产品数量。

6、外购进口毛油精炼:

指企业进口国外毛油作原料,生产高等级食用油的数量。

7、工业总产值:

指采用报告期内的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的工业总产值。

包括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初期末差额价值。

8、产品销售收入:

指企业销售产品的收入和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总额。

根据企业财务“损益表”中的数字填列。

9、工业增加值: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工业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是生产法,即工业总产出减去工业中间投入加上应交增值税;二是收入法,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到的收入份额计算,具体构成项目有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这种方法也称要素分配法。

目前,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工业增加值是以生产法计算的。

(1)生产法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为: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出-工业中间投入+应交增值税。

①工业总产出:

1995年以后用新规定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代替。

②工业中间投入:

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耗的外购物质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包括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工业、农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的服务费用和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如保险、金融、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等)的服务费用。

工业中间投入的确定须遵循以下原则:

必须是从外部购入的,并已计入工业总产出的产品和服务;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掉(包括本期摊销和低值易耗品等)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

工业中间投入包括直接材料费用、制造费用中的工业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工业中间投入、销售费用中的工业中间投入和利息支出五部分。

工业中间投入中的中间物质消耗,如外购材料、燃料、动力等,按现行会计核算和有关规定,均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因此,工业中间投入可以直接从会计资料中取得或利用会计资料计算。

具体计算过程:

I.直接材料。

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可直接取自会计产品成本核算的“直接材料”项目。

如企业未按“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设置成本核算项目,则可从会计“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发生额中,将属于直接材料消耗的项目汇总后填报。

Ⅱ.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

是指“制造费用合计”减去制造费用中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的差额。

Ⅲ.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

是指“管理费用合计”减去管理费用中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工资、效益工资(指工效挂钩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折旧费、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上交国家和地方的各种规费的差额。

Ⅳ.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

是指“销售费用合计”减去销售费用中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的差额。

Ⅴ.利息支出。

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减利息收入)。

可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的明细科目填列。

⑵分配法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为:

将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劳动及待业保险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等七个要素直接相加,就得出工业增加值。

目前,有的部门将工业增加值归结为四大要素,即:

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其内容都大同小异。

“生产法”和“分配法”计算的企业工业增加值,结果有一定差异。

10、出口交货值:

指企业生产的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用外汇价格结算的批量销售,在国内或在边境批量出口等的产品价值,还包括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

11、利税总额:

指企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本年应交增值税、利润总额之和。

12、利润总额:

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大成果,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盈亏相抵后的利润总额。

根据企业财务“损益表”中的数字填列。

13、资产总计:

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合计、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合计、无形及递延资产总计、其它长期资产。

根据企业财务“资产负债表”中的数字填列。

14、固定资产原值:

指企业建造、购置固定资产时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支出。

包括建造费、买价、运杂费、安装费等。

15、固定资产净值:

指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历年已折旧额后的净额。

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

16、负债合计:

指企业承担的,已经发生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并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需用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根据企业财务“资产负债表”中的数字填列。

17、长期负债:

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18、固定资产投资:

指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性指标。

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

19、年末从业人员数:

指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

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及兼职、借用的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0、设计生产能力指企业设计日处理原料能力,其中:

大米加工企业为日处理稻谷能力,按每天开工两班16小时计算;小麦粉加工企业为日处理小麦能力,按每天开工三班24小时计算;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按油料处理能力和精炼能力分别填报,按每天开工三班24小时计算,精炼能力指对原油(又称毛油)进行加工,能够生产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四级以上(含四级)食用植物油的能力。

玉米加工企业为日处理玉米的能力,按每天开工两班16小时计算;挂面生产企业为日加工挂面成品的能力,按每天开工三班24小时(含机器检修时间)计算;方便面生产企业为日生产方便面成品的能力,按每天开工三班24小时(含机器检修时间)计算;饼干生产企业为日生产饼干成品的能力,按每天开工三班24小时(含机器检修时间)计算;米粉生产企业为日加工成品的能力,按每天开工三班24小时(含机器检修时间)计算;饲料加工企业为日生产饲料成品的能力,按每天开工两班16小时计算。

21、同一生产线加工两种及两种以上原料,在填报生产能力时,按处理原料(加工)最大的品种的生产能力填报。

22、年生产能力按日处理原料能力×250天计算。

23、主要设备投产年份、设备原值、设备净值均按企业整条(套)生产线时间计算。

24、占地面积:

指企业的加工业务用地面积。

填报企业为开展加工业务投入的土地面积,包括加工工厂等生产设施占用的土地面积、办公及与原料存储、成品储藏、检验等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占用的土地面积。

25、有效仓容:

指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仓储设施与设备的基本要求,能够达到安全储粮要求的仓房仓容。

不含封闭式的用于储粮的简单建筑物仓容,包括罩棚仓、拱棚仓。

26、仓容:

指仓房的设计能力。

一般按以下方法计算:

散装平房仓仓容计算公式:

建筑面积×装粮高度×粮食容重×93%。

包装平房仓仓容计算公式:

建筑面积×堆包高度×粮食容重×70%。

筒状粮仓仓容计算公式:

〔3.14×内径半径2×装粮高度+漏斗锥体体积〕×粮食容重。

粮食容重统一按中等质量小麦容重计算,为750kg/m3。

27、油罐:

仅统计单罐罐容1吨及以上的油罐罐容。

油罐容量按照设计容量确定,如设计容量不详,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圆柱体油罐容量计算:

油罐容量(吨)=油罐底面积(m2)×油罐柱高(m)×0.9×0.92。

28、玉米深加工产品分类:

一是发酵制品,包括氨基酸(味精、饲料用赖氨酸、苯丙氨酸、苏氨酸、精氨酸)、强力鲜味剂(肌苷酸、鸟苷酸)、有机酸(柠檬酸、乳酸、衣康酸等)、酶制剂、酵母(食用、饲用)、功能食品等;二是淀粉糖,包括葡萄糖(浆)、麦芽糖(浆)、糊精、饴糖、高果葡糖浆、啤酒用糖浆、功能性低聚糖(低聚果糖、低聚木糖、低聚异麦芽糖);三是多元醇,包括山梨糖醇、木糖醇、麦芽糖醇、甘露糖醇、低聚异麦芽糖醇、乙二醇、环氧乙烷、丙二醇等;四是酒精类产品,包括食用酒精、工业酒精、燃料乙醇等。

29、配合饲料:

生产根据饲养动物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加工成配合饲料的企业。

30、浓缩饲料:

生产由蛋白质饲料、矿物质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的企业。

31、预混合饲料:

生产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饲料添加剂加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均匀混合物的企业。

32、吨米电耗指报告期内,加工大米所消耗的生产用电能总量与大米生产总量的比值。

吨米电耗=期内生产用电总量(千瓦.时)/期内大米总产量(吨)。

33、吨面粉电耗指报告期内,加工小麦粉所消耗的生产用电能总量与小麦粉生产总量的比值。

吨粉电耗=期内生产用电总量(千瓦.时)/期内小麦粉总产量(吨)。

34、油料电耗指报告期内,食用植物油加工所消耗的生产用电能总量与油料处理总量的比值。

吨油料电耗=期内生产用电总量(千瓦.时)/期内油料处理总量(吨)。

35、油料煤耗指报告期内,食用植物油加工所消耗的生产用煤碳(折标准煤计算)总量与油料处理总量的比值。

吨油料煤耗=期内生产用煤总量(公斤)/期内油料处理总量(吨)。

36、油料水耗指报告期内,食用植物油加工所消耗的生产用水总量与油料处理总量的比值。

吨油料水耗=期内生产用水总量(公斤)/期内油料处理总量(吨)。

37、吨料溶耗指报告期内,食用植物油加工(浸出)所消耗溶剂油总量与油料处理总量的比值。

吨油料溶耗=期内消耗溶剂油总量(公斤)/期内油料处理总量(吨)。

38、吨淀粉电耗指报告期内,加工淀粉所消耗的生产用电能总量与淀粉生产总量的比值。

吨淀粉电耗=期内生产用电总量(千瓦.时)/期内淀粉总产量(吨)。

39、吨淀粉水耗指报告期内,淀粉加工所消耗的生产用水总量与油料处理总量的比值。

吨淀粉水耗=期内生产用水总量(公斤)/期内淀粉处理总量(吨)。

40、吨淀粉汽耗指报告期内,淀粉加工所消耗的蒸汽总量与油料处理总量的比值。

吨淀粉汽耗=期内生产蒸汽使用总量(吨)/期内淀粉处理总量(吨)。

表1、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

代码

注册类型

100

内资企业

110

国有企业

120

集体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

150

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0

私营企业

190

其他内资企业

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30

外资企业

400

其他

三、报表逻辑关系

一、粮油加工业企业年报表(国粮19表)

(一)、年末企业从业人员数:

1、合计=在岗职工+其它从业人员

2、在岗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

(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利税总额≥利润总额

2、资产总计>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净值

3、负债合计>长期负债

(三)、主要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及研究开发投入指标:

1、设备原值>设备净值

(四)、各类产品实际生产量:

1、大米合计=特制米+标准一等米+标准二等米+糙米+其他

2、小麦粉合计=特制一等粉+特制二等粉+标准粉+全麦粉+专用粉+营养强化粉+其他

3、油脂合计=大豆油小计+菜籽油小计+花生油小计+棉籽油小计+葵花籽油小计+油茶籽油小计+棕榈油小计+米糠油小计+玉米油小计+芝麻油小计+其它油脂小计

4、各品种油脂小计=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毛油+其他

5、油脂合计≥外购国内原油精炼+外购进口毛油精炼+外购成品油分装

6、油脂合计≥食用调和油

7、玉米加工品合计=淀粉及加工品+酒精及加工品+DDGS饲料+玉米粉等(+其它)

8、淀粉及加工品=淀粉+发酵产品+变性淀粉+淀粉糖+多元醇+其它医药、化工产品

9、酒精及加工品=工业酒精+食用酒精+燃料乙醇+其它

10、粮油食品合计=挂面+方便面+饼干+米粉+其他

11、饲料合计=配合饲料+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其它

12、粮油机械合计=大米加工主机+小麦粉加工主机+油脂加工主机+饲料加工主机+仓储设备+检化验(仪器)设备+通用设备

(五)主要原料年消费、产品期末库存情况:

1、使用量≥其中进口

2、食用植物油≥毛油

二、粮油加工业企业单位数与生产能力年度汇总表(国粮19-1表)

1、合计数=各加工业企业数之和(合计数=大米加工业+小麦粉加工业+食用植物油加工业+玉米加工业+粮食食品加工业+杂粮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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