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巧薇论元朝道教事务管理政策的形成和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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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巧薇论元朝道教事务管理政策的形成和内容

林巧薇:

论元朝道教事务管理政策的形成和内容

摘要:

宗教信仰在蒙古人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在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这与以儒家为主导的汉族王朝不同。

蒙古帝国入主中原后,在元朝的政治体制中宗教也相应地扮演着较为重要的角色。

虽然为顺应汉地形势,元朝采用汉式中央集权官僚制为主要行政制度,但是蒙元政府对宗教的管理却不同于先前的中原王朝。

本文主要讨论元朝统一中原前后,蒙元朝廷对道教管理政策的形成和调整以及对道教管理机构进行建立的过程。

关键词:

元朝道教宗教政策

十三世纪成吉思汗及其子孙的的征服战争锋及欧亚大陆,其创建历史上幅员最广的大陆帝国——蒙古帝国。

蒙古帝国第五代皇帝忽必烈即位中原,建立元朝,则缔造了中国史上的第三次大一统。

此次大一统并非源于中原内部实现统一的推动,而是来自蒙古帝国征服世界的强烈欲望。

元朝统一中国其实是蒙古人缔造蒙古帝国的一环,这决定了元朝政权的性格与我们所认知的典型汉族王朝不同。

立国中原以后,忽必烈顺应汉地形势采用汉制,俨然扮作一位中原帝王,同时作为蒙古大汉,他又需要维护对蒙古世界各汗国的统治合法性,因此蒙元朝廷不可能全盘采用汉法。

元朝作为一个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的少数民族王朝,难以在全国推行单一的制度,因此多采用“诸制并举”的二元或多元政策。

讨论元朝所实施的宗教政策,我们需要先检视一下蒙古人对宗教的认识和基本态度。

元朝建立以前,蒙古帝国统治下民族众多,语言文化互不相同,宗教信仰亦不相同。

基于蒙古族早期信奉的万物有灵的萨满信仰,蒙古贵族基本上能持有宽容而多元的宗教态度来对待各种宗教。

《世界征服者史》认为:

“(成吉思汗)因为不信宗教,不尊崇教义,所以,他没有偏见,不舍一种而取另一种,也不尊此而抑彼;不如说,他尊敬的是各教中有学识的、虔诚的人,认识到这样做是通往真主宫廷的途径。

”事实上,成吉思汗信奉“腾格里神”,而且在萨满教信仰的影响下,成吉思汗认为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或道教的各种神和圣者没有什么差别。

这些不同宗教表达都是通往神的信仰,只是由于文化差异,其宗教的表达方式不同而已。

而大多数蒙古人也持有这种宗教认识。

随着蒙古人与其他民族交往的日益增多,藏传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其他宗教信仰逐渐传入了蒙古地区。

在蒙古帝国窝阔台时期,蒙古高原的首都哈拉和林城中建有寺院、道观、教堂和礼拜寺等世界主要宗教的活动场所。

各类宗教人士也聚集到到哈拉和林中。

1235年,窝阔台汉在哈拉和林修建道观,并向尹志平和李志常下旨要求选派道士前去主持。

在蒙古四大汗国时期,成吉思汗的子孙虽然有皈依伊斯兰教的,有归奉基督教的,还有信奉藏传佛教的,但是基本上继承了成吉思汗对待各种宗教的宽容态度。

其中,蒙哥汗统治时期,佛教和道教之间曾发生历史上著名的佛道论争。

虽然宗教辩论的结果是全真道失利,但是蒙哥汉在此次佛道之争中并没有表现出鼓励和支持佛教的态度。

从《多桑蒙古史》的记载中可以看出蒙哥汉本人对各种宗教没有偏见,但是也没有特别支持某个宗教的倾向。

蒙哥汉以主持宗教辩论的方式而准许各派教徒进行自由辩论,其实体现出蒙哥汉所持宽容而多元的宗教态度。

忽必烈统治时期,忽必烈汗对各族宗教的态度也比较宽容。

但是与之前蒙古大汉以信奉萨满教为主不同,忽必烈转向信奉藏传佛教。

蒙哥汉三年(1253),忽必烈奉八思巴为上师,受密教灌顶。

中统元年(1260),忽必烈即位,尊八思巴为国师,使其统领天下佛教徒。

至元元年(1264),忽必烈建立元朝,又奉八思巴为帝师,以藏传佛教为国教。

此后元朝皇室以信仰藏传佛教为主。

元朝建立以藏传佛教为国教并设立以西藏高僧为帝师的制度。

在佛道教之间,忽必烈的宗教倾向更青睐于佛教。

宗教信仰在蒙古人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在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这与以儒家为主导汉族王朝不同。

蒙古帝国入主中原后,在元朝的政治体制中,宗教也相应地扮演着较为重要的角色。

虽然为顺应汉地形势,元朝采用汉式中央集权官僚制为主要行政制度,但是蒙元政府对宗教的管理却不同于先前的中原王朝。

本文主要讨论元朝统一中原前后,蒙元朝廷对道教管理政策的形成和调整以及对道教管理机构的建立。

一、因俗而治、兼容并蓄的民族宗教政策忽必烈统一中原以后,元朝成为一个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的少数民族王朝。

面对其境内并存的各种民族宗教,“因其俗而柔其人”的政策被广泛应用。

虽然元朝尤崇佛教,但是在宗教政策上比较平等。

对道教、汉地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等都实行因俗而治、兼容并蓄的宗教政策。

在宗教管理形式上基本一视同仁,分别设立专门机构对各个宗教进行管理,其中以宣政院管理佛教、集贤院管理道教、崇福司管理基督教和回回掌教哈的司管理伊斯兰教。

元以前的王朝主要以僧道官制和度牒制为管理佛道教的基本制度。

僧道官主要由皇帝敕封或朝廷选取声望高且有学识的僧人和道士担任,有品级和定额,被编入朝廷职官序列,主要负责协助朝廷监管寺观及信众。

但是僧道官的身份地位是不能与儒臣相比的。

度牒是由政府部门颁发给佛道教出家人的身份凭证,主要用于稽查考核僧道的人数和资质。

僧道官制度之设置始于南北朝。

梁武帝天监二年(503),置大、小道正。

梁武帝普通六年(525),敕命法云为大僧正。

北周效法梁朝,设司玄之职,掌道门之政。

隋代则以鸿胪寺典寺署及昭玄寺为管理佛寺及僧尼机构,但未明确记载管理道教的官署。

但是隋朝设置崇玄署,改道观为玄坛,置官员监管。

唐代,僧道官制及其管理部门则历经数次变动。

唐初,天下僧尼及道士女官皆隶籍鸿胪寺。

武周延载元年(694),敕僧尼隶籍礼部下属的祠部,掌管祠祀、天文、卜筮、医药及道佛之事。

开元二十四年(736),唐玄宗诏道士女官隶籍宗正寺,下设崇玄署令、丞,掌京都诸观名数与道士帐籍、斋醮之事。

天宝六年,始置左右街功德使,以僧尼属之。

唐宪宗元和二年(807),以道士女官隶籍左右街功德使。

唐武宗又分置佛道二教,于太清宫置崇玄馆,会昌二年(842)以僧尼隶属礼部下属的主客。

宣宗即位后废崇玄馆,僧尼复隶两街功德使。

至此,佛道二教隶属同一管理部门。

唐后期,左右街功德使之下已设有僧录司,但尚未见设有道录的记载。

唐代道士出任道官者,称为道门威仪。

在两京、地方州县及名山宫观,都设有道门威仪。

唐代实行颁发度牒并定期造籍申报的制度对僧道进行监管。

《唐会要》卷四十九记载天宝六年五月制诰:

“所度僧尼令祠部给牒。

”北宋因袭唐制,初以功德使掌道官选授,以礼部祠部司管道冠、童行籍帐和披戴文牒。

元丰改制后,以鸿胪寺统管道释事务。

鸿胪寺下设设左右街僧录司、道录司,分掌僧尼、道士帐籍及僧道官补授之事。

南宋废鸿胪寺,并入礼部,改为尚书祠部管理佛道二教事务,掌“诸州僧、尼、道土、女冠、童行之籍,给剃度受戒文牒”。

在北方,金朝亦设僧道官,隶属礼部。

金朝还规定僧尼、道士女冠皆须通过礼部考试,能诵通经书者才发给度牒。

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六月,敕僧道每三年一试。

金朝礼部规定:

“凡试僧、尼、道、女冠,三年一次,限度八十人。

……僧尼官见管人及八十、道士女冠及三十人者放度一名。

”元朝,佛教和道教的管理部门是分别设立的。

宣政院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并统辖吐蕃地区事务,而道教管理归属集贤院。

至元元年(1264)设立总制院,院使秩正二品,以国师八思巴领之。

至元二十五年,总制院改名为宣政院,秩从一品,用三台银印,以帝师领院事。

至元二十二年(1285),设立集贤院,秩从二品。

集贤院不仅掌管道教事务,还负责提点学校,征求隐逸,召集贤良等事务。

蒙元朝廷对僧道的管制相对宽松,对僧尼、道士出家的人数及资质限制较少。

窝阔台汗九年(1237年)耶律楚材曾建议为了防止僧道过多地逃避赋役,应对僧道实行度牒制,要求僧道皆须通过考试才能发给度牒并允许居住寺观。

至元二年元世祖曾下旨要求对僧人进行考试选拔:

僧人每三年一次试五大部经,仰总统所选择深通经义有名师德,于各路置院选试僧人,就设监坛,大德登坛,受具足戒,给付祠部,然后许令为僧。

仍将选中僧人造簿申总统所类,呈省闻奏。

但是事实上考试的规定均未认真实行。

至元二十九年宣政院管理僧尼时,要求僧尼披剃出家由本寺院的主持、耆老等人向宣政院申报即可给予出家凭据。

道士的管理也大致相似。

忽必烈下旨江南地区的道士由张天师掌管,“无张天师文字的,休做先生者”。

张天师主领江南道教事,能自出牒度人为道士。

《通志条格》记载僧尼如果还俗时,需要交还公据和袈裟,报备本地官府并不再豁免差役。

可见,元朝对僧尼、道士出家的人数及资质虽然限制较少,但仍效仿前朝对僧道颁发度牒(元时称“公据”)以确认其宗教职业身份。

只是僧尼的度牒由宣政院颁发,道士、女冠的度牒则由给集贤院颁发。

元朝对僧道同时实行户籍管理。

蒙古国灭金后,窝阔台汗乙未年(1235)第一次在“汉地”(原金朝统治的地区)进行户口登记,史称“乙未括户”。

蒙哥汗统治至忽必烈建立元朝时期又举行过两次人口登记。

元朝统一江南以后,至元二十六年(1289)则举行第四次人口登记。

在此基础上,元朝建立了“诸色户计”户籍管理制度。

蒙元政府将其管辖人口划分为各类户,分别承担不同的赋役,规定各种户计一旦入籍就不准变动,而且世代相袭。

根据从事职业种类不同,宗教职业者被划分为僧户、道户、尼户、答失蛮户、也里可温户等。

僧道可以在户籍上自成一类。

僧户、道户的名称最早见于“乙未括户”时。

至元二十六年登记江南籍户时,僧户、道户亦作为“诸色户计”的项目进行登记。

据《至顺镇江志》所载,至元二十七年镇江府的户籍之数中“僧户三百三十,口二千四百三”,“道户为一百四十一,口五百七十”。

其实,元以前唐宋时期已对僧道徒采用登记帐籍的方式纳入户籍管理。

《新唐书·百官志一》载:

“户部郎中、员外郎,掌户口、土田、赋役、贡献、蠲免、优复、姻婚、继嗣之事,以男女之黄、小、丁、老为之帐籍。

”僧道虽然作为宗教的出家人,但是也需要纳入诸王朝的户籍管理制度中。

对僧尼贯之以籍帐,即将僧道名籍簿册编订呈送官府,其目的主要为了管理和控制人口,防止国家的赋税和徭役流失。

唐玄宗时已有僧道帐籍的记载。

《新唐书·百官志》称:

“两京度僧尼、道士女官,御史一人莅之。

每三岁,州县为籍,一以留县,一以留州;僧尼一以上祠部;道士女官,一以上宗正(寺),一以上司封。

”唐朝基本对僧尼、道士、女冠,以州县为籍,实行三年一造籍的制度。

而且僧道的薄籍共有三份,分别存于县、州、祠部(或宗正寺)。

后周、北宋沿袭此制,凡僧、道童行每三年造帐一次上报祠部。

神宗熙宁二年(1069)诏:

尚书祠部遍牒四京及诸道州府军监,今后应僧、尼、道士、女冠身亡事故,其元受披剃文牒、戒牒等,并仰诸处依旧例抹讫,更于行空处批凿身亡事故年月因。

依本州军官押字用印讫,具状缴连入递申纳本部。

尚书祠部要求地方官吏须随时对僧道童行入帐,僧道死亡、出游及逃逸等情况进行登记,还要把僧道死亡事故的时问、缘由及时上报。

每三年一次上报祠部。

元朝将僧道登入户籍基本上也是源于前朝“汉法”。

而元朝按照“诸色户计”的规定,将道教、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宗教徒都单独立户,区分出僧户、道户、尼户、答失蛮户、也里可温户等,则体现出了元朝对各民族宗教实行宗教平等的政策。

对僧道实行户籍管理主要与王朝征收赋税和徭役有关。

唐朝,僧道曾获得免赋役的待遇。

因而宪宗元和二年颁布禁令:

“天下百姓不得冒为僧尼道士,以避徭役。

”宋朝,僧道免除不亲自服徭役、力役,但是还要专门被征收“免丁钱”。

北宋基本上免除僧道寺观的两税,但是仍征收其他杂税。

南宋的法令则规定诸寺观的庙产田地不得免税祖。

可见,两宋的僧道需要承担比教繁重的赋税。

元朝则给予了僧道诸多税赋徭役的减免和优待。

全真道从成吉思汗率先享有了豁免差发赋税的权利。

1223年成吉思汗曾给丘处机下圣旨,曰:

丘神仙应有底修行院舍等,系逐日念诵经文告天底人每,与皇帝祝寿万岁者。

所据大小差发赋税,都休教著者。

据丘神仙应系出家门人等,随处院舍都教免了差发税赋者。

其外诈推出家影占差发底人每,告到官司治罪断案主者。

奉到如此。

不得违错。

须至给照用者。

成吉思汗因丘处机等道士负责为皇帝告天祈福而敕免了道士的差发赋税。

而成吉思汗给予全真道的优待并未同时施予佛教和其他道门。

窝阔台时期,对和尚、道士、回回和也里可温等徒一并实行免除差役但需要出纳地税和商税的政策。

蒙哥汗时期还一并免除了僧道的地税、商税。

中统五年(1264)忽必烈则要求僧道若种田则需出纳地税,做买卖则需要出纳商税。

至元二十六年(1289),元朝实行“诸色户计”后,元世祖重申僧道在税赋徭役上依例出纳地税商税,其余杂泛科差并行免放的政策。

此外,在司法上元代的僧道也享有一定的宗教司法权力。

至元五年(1268)元世祖给全真道士李道谦的圣旨中提到:

更先生每不拣有甚么公事呵,这李提点(李道谦)依理归断者。

你每这众先生每,依着这李提点言语里,依理行踏者。

更俗人每有争告的言语呵,倚付了的先生每的头儿与管民官一同理问归断者。

不依体例行,做?

寻勾当的做呵,说谎的先生每,管城子达鲁花赤官人每根底,分付与者。

可见,元世祖已赐予全真道官审理和决断道门内部纠纷的权力。

一般道门内案件地方官吏无权过问,只有奸盗、诈伪、致伤人命等重大刑案则由地方官员审问。

而且在涉及道士与一般民众纠纷案时,道官则会同地方官吏共同审理。

此后,僧道涉及司法纠纷或案件时大多依此规定执行。

如皇庆二年(1312),元仁宗关于僧道词讼就规定:

今后管民官休管和尚每者。

依在先圣旨体例,奸盗诈伪,致伤人命,但犯重罪过的,管民官问者。

除这的之外,和尚每自其间不拣甚么相告的勾当有呵,各寺院里住持的和尚头目结绝了者。

僧俗相争田土的勾当有呵,管民官与各寺院里住持的和尚头目一同问了断者。

合问的勾当有呵,管民衙门里聚会断者。

和尚头目约会不到呵,管民官依体例断者。

他每谁迟了勾当呵,监察廉访司官人每依体例察者。

和尚每无衙门么道,管民官休搔扰者。

元朝的司法体制中,佛道教拥有着相对独立的宗教司法权力。

不仅僧道等享有不受普通法律制裁的特权,而且僧道官享有决断宗教内部纠纷的自主权。

这体现出蒙元社会对佛道教及其他各种宗教的承认和重视程度不同于前代中原汉族王朝的。

二、蒙元政府对道教事务管理政策的制定及变更1、敕封掌教宗师与道门的自治权宋、金时期,一般敕封著名道士“真人”等头衔。

蒙元时期,道教各派对本宗掌教一般尊称为宗师。

蒙元朝廷效仿前朝授予各派宗师“真人”或“大真人”封号,用以确定各派掌教宗师合法性的地位。

得到敕封的道派宗师能对教内各种事务拥有自治权。

道派掌教宗师得到册封并且拥有道门自治权始于蒙古国时期。

元光元年,丘处机觐见了成吉思汗。

成吉思汗尊称丘处机为“丘神仙”,赐予其一等贵臣所用的金虎符,蠲免全真教门下所有的赋役,还召令其管理“天下出家善人”。

成吉思汗对丘处机的封赐可谓优厚。

自此全真道获得蒙古帝国的正式承认。

从蒙古国至元朝末年,全真教掌教历经十四位宗师执掌教门。

丘处机在世没有被蒙古国加封为“大宗师”的称号。

至尹志平掌教时期,获封“大宗师”称号,但是相关史料并未记载尹志平是否被敕与“大宗师法印”。

1238年尹志平让位李志常,李志常“上元日,作大斋,授大宗师法印。

”说明从李志常开始全真道掌教同时拥有享有“大宗师”的称号和专门的印信“大宗师法印”。

全真道掌教1256年李志常临终前向朝廷奏明以张志敬继承,“悉以符印法衣付之”。

中统三年(1262),朝廷赐掌教张志敬制书。

至元九年(1272年)祁志诚嗣教,朝廷“锡玺书卫其教”。

在现存相关文献中仍有保留了苗道一、常志清、孙德彧、孙履道等人所受制书。

从蒙古国窝阔台时期开始,全真掌教的更迭都需要蒙元朝廷的承认和敕书。

全真掌教所得到“大宗师”的封号和“大宗师印”并非空的荣誉头衔,而是拥有实际的宗教权利。

最早丘处机由于得到成吉思汗的“管领出家善人”诏令,已经开始出师号和赐观额。

但是因未得到授权,耶律楚材批评其“自出师号私给观额,自填圣旨谩昧主上”。

据全真教史记载,蒙古国贵由汗已正式授予全真教掌教宗师李志常赐道士师号和赐宫观额名的权利。

李道谦《终南山祖庭仙真内传》载:

“丙午,定宗皇帝即位,诏师(按指李志常)以戊申上元日就长春宫设普天大醮。

仍降玺书,凡名山大川,诸大宫观及玄门有道之士,委师就给师德名号岁舍。

”蒙古国蒙哥汉时期,太原府平遥县太平崇圣宫的兴修和宫观定名的过程则是能充分反映出当时全真掌教决定宫观修建和赐额的例子。

《一二五二年平遥崇圣宫给文碑》记载:

蒙哥皇帝圣旨襄,宣谕倚付汉儿田地里应有底先生每底官人李真人,悬带御前金牌,钦奉蒙哥皇帝御宝圣旨,拣数勾当等事。

除钦依外,据太原府平遥县太平崇圣宫提领燕志静状告口口今年六月内,蒙掌教宗师法旨,该清和大宗师法旨:

自燕京令道众前来重修太平崇圣宫,井张赵下院,玉清观主持勾当道司,将本宫并下院一切差使已行除免外,若不呈告,诚恐已后别无执凭,乞详酌出给文字事。

得此文状,除别行外,巳将本宫并下院差事行下道司除免去讫。

仍仰本宫道众照依前项清和大宗师法旨,在意兴修住持勾当。

所有执照,须至出给者。

右给付平遥县太平崇圣宫收执照用,准此。

壬子年七月初五日。

又《一二五三年平遥崇圣宫给文碑》记曰:

今据太原府路平遥县太平崇圣宫提点李志端状告:

“伏为本宫自唐朝以来,有元幸道士薛守玄重修兴建,额曰‘太平观’。

后至宋朝元佑年间,改为‘清虚观’。

今自大朝兴国以来,为本宫兵革之后,殿宇房屋全无损坏,因此,有本县长官梁瑜并万户梁瑛等经诣本府,乞改名额为太平兴国观。

各有已立碑记。

近蒙掌教大宗师真人师父,再更为太平崇圣宫名。

李志端依奉,已于壬子年七月十五日安置牌额悬挂了。

当在手别无文面,乞给赐凭验事。

”得此文状,为此取覆过奉掌教大宗师真人师父法旨前来,已曾亲书太平崇圣宫名额付下去来。

今既巳建立名牌悬挂外,今准见告事,因合给与公据付本宫。

主者已久照用施行。

仍依提点李志端劝率道众,依时念经,告天,祝延圣寿万安者,以报国恩。

无得分毫懈怠。

须议出给者。

右给付太平崇圣宫主者。

准此。

癸丑年正月日。

在1252年平遥县太平崇圣宫给文碑中全真掌教宗师尹志平和李志常能颁布法旨,能命令道众兴修宫观、任命主持、决定免除本宫观道众的差役,而当地官府则依照宗师的法旨给宫观颁发公据。

1253年的碑文中,全真掌教宗师李志常能给宫观赐额,而当宫观名与当地官府原有命令发生争议时,当地官府亦依照掌教宗师李志常的法旨来判定。

可见,全真掌教颁布的法旨不仅是对教内事务有效令,而且也能得到蒙古政府的承认。

唐宋时期,赐僧道师号都是皇帝赐予僧道恩典与荣宠,是朝廷笼络僧道的重要手段。

宋朝规定道士要取得紫衣师号,需由左右街僧道录推荐再由朝廷批准,或者当皇帝诏见一些道行高深的僧道时由皇帝敕封。

唐宋时期,宫观创建和宫观赐额皆需要由官府进行管理,并严格限制私建的宫观。

这是政府管理佛道二教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管理和控制寺院数量和规模以免国家劳动力和赋税人口的流失。

而蒙古国却将这项重要的宗教管理权授予全真掌教。

全真道掌教还从蒙古国获得了另一项重要的宗教管理权,即任免道官和宫观主持。

《栖真子李尊师墓碑》记载尹志平掌教时曾赐号全真道士李志明“道体冲虚大师”,命其任本府道录并管领一路道教事;至李志常掌教时,李志明被任命为“河东南北两路道教副提点”,后升正提点。

从全真道士李志明的道职升迁过程中可看出全真掌教能自行任免本门道官。

因此,在蒙古国时期,全真掌教大宗师已拥有能赐道士师号,宫观赐额、任免宫观主持等处决教内各种事务的最高裁决权。

全真道实际上从蒙古政府手中获得了一部分相当重要的宗教管理权。

可见在初创期,蒙古国政权采用了有别于中原汉地政权的宗教管理方式。

这主要体现在蒙古国允许全真道拥有一定的宗教自治权和管理权。

不过,随着忽必烈入主中原并实行“汉法”后,全真道所获得的这部分宗教管理权被逐渐减少并被收归至中央政府。

在忽必烈在设立集贤院为中央的道教事务管理机构之前,这种由朝廷敕封道派掌教宗师并授予道门一定的宗教自治权的宗教管理方式在也同样适用于其他道教门派,如北方的新兴道教教派太一教和真大道。

太一教四祖萧辅道在忽必烈潜邸时主动与之结交。

蒙古国贵由汉元年(1246年)萧辅道首次入侍忽必烈藩府1247年忽必烈的母亲唆鲁和帖尼名下懿旨赐萧辅道“中和仁靖真人”号,传度太一法箓事。

蒙哥汗二年(1252),萧辅道再次应忽必烈相召入侍。

自此,太一教取得了忽必烈的信任和支持。

忽必烈潜邸时,四祖萧辅道请以弟子李居寿嗣教。

忽必烈登基以后,中统二年(1261)世祖正式加封太一教于五祖李居寿“太一演化贞常真人”号,授掌教宗师印信。

至元十一年,元世祖敕建太一宫于两京,命五祖李居寿居住。

至元十三年(1276年)元世祖授太一掌教宗师印信。

此后历任祖师皆沿例授封,如六祖李全佑的封号是纯一真人,七祖蔡天佑的封号为“太一崇玄体素演道真人”。

据王恽《凝寂大师卫辉路道教都提点张公墓碣铭并序》所载,太一高道张居佑曾被五祖李居寿“命知宫事”,“升充提举”,至元十九年时又被六祖李全佑赐授“凝寂大师、卫辉路道教都提点”。

可见,太一教掌教宗师也拥有任免本宗门下道职的管理权。

真大道五祖郦希诚得到蒙哥汉的尊礼,授为“太玄真人”,赐教名“真大道”,给玺书护持。

至元五年,元世祖忽必烈任命真大道五祖孙德福统辖诸路真大道徒,并授予“通玄真人”封号。

此后真大道历任掌教也都被加封为真人。

据《洛京缑山改建先天宫记》记载:

有河南路洛京提点举师杜公德元,来诣师堂,……届于丙午,蒙先师五祖真人法旨,令德元与尊宿老大师李德甫,引领徒门郦德和、侯德宝等同来,偕杨德元住此,启修真开化之途。

继承师命,赐德元紫衣明照大师号,补作法师,随即升充保举,仍赐杨德元为紫衣清和大师,迁以法师之职。

据此可知,真大道掌教宗师也能给本宗门徒赐紫衣师号并任命道职。

元世祖时期,真大道也如全真道一样,拥有一定的宗教自治权和管理权。

至元八年(公元1271),世祖忽必烈改国号为元。

蒙古国对中国的统治进入元朝时期。

在元世祖统一江南之前,忽必烈基本沿用着蒙古国时期对全真道的管理方式来管理北方道教。

至元十三年(1276),元世祖忽必烈实现天下一统,遣使诏请三十六代天师张宗演进京觐见。

至元十四年世祖特赐张天师“演道灵应冲和真人”,给三品银印,命主领江南道教事,得自出牒度人为道士;江南诸路设道录司、州设道正司、县设威仪司,皆属其管辖①。

此时,元世祖延用了蒙古国时期蒙元朝廷所采用的敕封道派掌教宗师并授予道门一定的宗教自治权的这种宗教管理方式。

如此,三十六代张天师才能获得主管江南道教的宗教管理权。

三十七代天师张与棣,至元辛卯(1291)嗣教,应召入觐,赐号体玄弘道广德真人,管领江南诸路道教事,并赐金冠法服。

三十八代天师张与才,元贞元年(1295)入觐,次年赐号太素凝神广道真人,管领江南诸路道教事;别降玺书自给牒度人为道士,免宫观差赋及远输之役。

大德二八年(1304),因平潮患之功加授正一教主、兼领三山符箓。

元武宗至大初(1308),加号大真人,特授金紫光禄大夫,封留国公,给金印,秩视一品。

三十九代天师张嗣成,延佑三年(1316)嗣教,应召入觐,建醮于长春宫,赐宝冠金服。

次年授太玄辅化体仁应道大真人,主领三山符箓,掌江南道教事。

直至元末,元朝政府对历任天师都赐封其“真人”,并授予管领江南诸路道教事务的权利。

张留孙随天师张宗演入朝,受到元世祖的赏识和重用。

至元十五年(1278)元世祖命张留孙称天师,而张氏固辞不受。

元世祖另赐张留孙“玄教宗师,授道教都提点,管领江北、淮东、淮西、荆襄道教事,佩银印”。

元世祖不仅给张留孙赐号,而且将淮东淮西荆襄等路的道教事务交给张留孙管辖。

此后继任的玄教宗师吴全节、夏文泳等人皆总摄江淮荆襄等处道教都提点。

直至元末,玄教大宗师一直掌控着江淮荆襄等地区的道教事务。

南方道教除了龙虎山天师和新起的玄教,传统的茅山上清派、阁皂宗也都受到了蒙元朝廷的尊崇。

杜道坚为南宋著名的茅山上清派道士,曾获宋度宗召见赐号辅教大师。

至元十三年,茅山道士杜道坚随伯颜至上都,觐见元世祖忽必烈。

杜道坚虽获忽必烈玺书护持宗阳宫,但是并未被授予“真人”的称号。

考元代道教碑铭,茅山、阁皂的道派宗师在元世祖时期都曾未被赐封为真人称号。

元世祖时期,茅山上清派和阁皂宗并未获得元世祖的敕封道派掌教宗师。

两派在南方道教的管理上需要遵从张天师和玄教大宗师。

在成吉思汗和蒙四汉国时期,蒙古政府对道教管理制度属于初创期。

全真道与蒙古国接触,因此全真掌教最早获得蒙古国的承认和敕封,全真道亦首先从蒙古政府手中获得部分的的宗教自治权和管理权。

这种宗教管理方式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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