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类企业施工承包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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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企业施工承包范围
建筑类企业施工承包范围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
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
可承担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跨跨度<100米的桥梁、长度<1000米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米、单跨跨度<40米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注:
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含厂矿和林业专用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和沿线设施工程。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铁路综合工程及通信、信号、电力工程施工。
一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新建、扩建、改建大中型铁路综合性工程施工,包括大型路基土石方、大爆破、特大桥、长隧道、大型枢纽及生产配套设施等单项工程施工。
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新建、扩建、改建大中型铁路中10公里及以下的综合性工程施工,包括路基土石方、800米及以下的特大桥、1200米及以下的隧道、编组站及生产配套设施等单项工程和30公里及以下地方或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施工。
三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所在省、市辖区内铁路的小型路基土石方、小桥涵及5公里及以下地方或专用铁路及铁路专用线的施工。
注:
1、施工业绩中无标准中所列的工程、无既有线改造、无既有线旁增建二线工程者,承包工程范围相应加以限制。
2、铁路桥梁、编组站、区段站、中间站、专用铁路等铁路工程术语参见GB/T50262-97《铁路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
工程内容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筑设备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等。
一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
工程内容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筑设备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等。
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
沿海3万吨级和内河5000吨级及以下码头、水深<6米的防波堤、5万吨级及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吨级及以下船闸和300吨级及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1000吨级及以下航道工程、600万立方米及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16万平方米及以下港区堆场工程、1200米及以下围堤护岸工程、4万立方米及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筑设备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
可承担各种类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类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
工程内容包括:
不同类型的大坝、电站厂房、引水和泄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基础工程、导截流工程、砂石料生产、水轮发电机组、输变电工程的建筑安装;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压力钢管、闸门制作安装;堤防加高加固、泵站、涵洞、隧道、施工公路、桥梁、河道疏浚、灌溉、排水工程施工。
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
库容1亿立方米、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
工程内容包括:
不同类型的大坝、电站厂房、引水和泄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基础工程、导截流工程、砂石料生产、水轮发电机组、输变电工程的建筑安装;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压力钢管、闸门制作安装;堤防加高加固、泵站、涵洞、隧道、施工公路、桥梁、河道疏浚、灌溉、排水工程施工。
三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
库容1000万立米、装机容量10MW及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
工程内容包括:
不同类型的大坝、电站厂房、引水和泄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基础工程、导截流工程、砂石料生产、水轮发电机组、输变电工程的建筑安装;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压力钢管、闸门制作安装;堤防加高加固、泵站、涵洞、隧道、施工公路、桥梁、河道疏浚、灌溉、排水工程施工。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
可承担各种类型的火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类型火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的机组整体工程、22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及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的机组整体工程、11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及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注:
电力工程包括火电站、核电站、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工程,送变电工程。
根据企业施工业绩,对承包工程范围相应加以限制。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矿山工程的施工:
100万吨/年及以下铁矿采、选工程;100万吨/年及以下有色砂矿和60万吨/年及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12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和300万吨/年及以下洗煤工程;60万吨/年及以下磷矿、硫铁矿和30万吨/年及以下铀矿工程;20万吨/年及以下石膏矿、石英矿和70万吨/年及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10000米及以下巷道工程,80万立方米及以下剥离量露天矿工程,100万吨及以下尾矿库工程;单项合同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矿山主体工程。
三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矿山工程的施工:
60万吨/年及以下铁矿采、选工程;60万吨/年及以下有色砂矿和30万吨/年及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45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和150万吨/年及以下洗煤工程;30万吨/年及以下磷矿、硫铁矿和20万吨/年及以下铀矿工程;10万吨/年及以下石膏矿、石英矿和40万吨/年及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6000米及以下的巷道工程,60万立方米及以下剥离量的露天矿工程;单项合同额不超过1500万元的矿山主体工程。
注:
矿山工程包括井巷工程、露天矿工程、选矿工程、尾矿工程、生产辅助附属工程及配套工程。
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冶炼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冶炼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冶炼工程的施工:
(1)年产25万吨及以下炼钢、连铸、轧钢工程;
(2)年产50万吨及以下炼铁,90平方米及以下烧结工程;
(3)年产40万吨及以下炼焦工程;
(4)小时制氧6000立方米及以下制氧工程;
(5)年产30万吨及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10万吨及以下铜、铝、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3万吨及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
(6)日产2000吨及以下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7)日产2000吨及以下预热器系统、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8)日熔量400吨及以下浮法玻璃工程。
注:
冶炼工程包括冶金、有色、建材工业的冶炼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型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型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单项合同额2亿元及以下的中小型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
注:
化工石油工程是指化工、石油和石油化工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大型化工石油工程是指:
(1)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5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3)25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相应的生产装置;(4)3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5)30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6)24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7)32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8)5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9)4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10)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11)3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中型化工石油工程是指:
(1)1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5万立方米/日及以下气体处理工程;(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