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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经济评1

11经济评价

麻拉生态水电站工程位于甘孜州乡城县,其取水枢纽位于朗拥曲下游溶洞泉水之下约10m处,厂房建于定曲河右岸的麻拉坝。

采用底格栏栅坝取水,是一座无调节引水式小型水电站。

保证出力3.2MW,装机容量4.0MW。

本电站经济评价依据国家计委和建设部1993年4月7日以计投资〔1993〕530文颁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和水规总院1994年6月14日以水规规(1994)0026号文颁布的《水电建设项目财务评价暂行规定》(试行)进行。

评价包括财务分析、国民经济评价和综合评价等内容。

11.1财务评价

11.1.1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

电站工程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建设期利息和生产流动资金。

(1)固定资产投资

根据投资概算,麻拉生态水电站工程静态总投资3511.28万元,据现行规定,价差预备费为0,固定资产投资为3511.28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概算见附表11-1,其分年度投资见表11-1。

分年度投资表

表11-1单位:

万元

项目

第1年

第2年

合计

静态投资

924.75

2586.53

3511.28

价差预备费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投资

924.75

2586.53

3511.28

(2)电站工程建设期利息

为电站工程在建设期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利息,目前贷款年利率为5.76%。

本工程贷款额度为总投资的50%,根据建设工期安排,经计算,电站建设期利息为67.40万元。

按照规定,建设期利息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电站工程流动资金

按10元/kW计,其中50%银行贷款,年利率5.31%,流动资金在第一台机组运行投入,于计算期末一次回收。

流动资金支付的利息计入发电成本。

本工程流动资金为4.0万元。

电站工程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情况见附表11-2。

11.1.2基础数据

麻拉生态水电站多年平均发电量为3209万kW·h,有效电量为2860万kW·h,厂用电率取0.5%。

本电站计算期采用32年,其中建设期2年,生产期30年。

11.1.3总成本费用计算

11.1.3.1电站发电成本

包括折旧费、修理费、保险费、职工工资及福利、材料费、库区维护费、其它费用以及利息支出等。

(1)综合折旧率采用3%,按固定资产价值提取。

固定资产价值为固定资产投资加建设期利息;

(2)修理费按固定资产价值的1.5%提取;

(3)本电站职工总人数为20人,职工人均年工资取9600元。

职工福利费按规定为工资总额的40%;

(4)保险费按电站固定资产价值的0.25%提取;

(5)电站材料费定额取每千瓦5元;

(6)电站其它费用定额取每千瓦24元;

11.1.3.2总成本费用

生产期内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和流动资金借款的利息计入总成本费用;经营成本为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和利息支出后的费用。

总成本费用计算见附表11-3。

11.1.4电站财务效益计算

电站财务收益为电量销售收入

售电收入=上网电量×上网电价(上网电价为不含税电价)

11.1.4.1税金

税金包括应交纳的增值税、销售税金附加和所得税。

(1)增值税

电力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

增值税为价外税,不计入电价之内,其额度为销售税金附加计算的基础。

(2)销售税金附加

销售税金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为基础征收,按规定税率分别采用5%和3%。

(3)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

根据西部大开发政策,电站建成后前两年免交所得税,第三到五年所得税减半,即“免二减三”政策。

11.1.4.2利润

(1)利润总额

销售收入扣除成本和销售税金附加。

(2)税后利润

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后为税后利润。

(3)可供分配利润

税后利润扣除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后为可供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一般可按税后利润的10%和5%提取。

(4)应付利润

是指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本电站为国家投资项目,不计分红利润。

(5)未分配利润

企业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收入、税金、利润计算见附表11-4。

11.1.5清偿能力分析

11.1.5.1借款期限与出厂电价

本工程固定资产投资的50%从银行借款,要求在借款期限12年内还清本息。

还贷期间,按还贷要求测算的出厂电价为0.1421元/kW.h;还清借款后,按税后售电收入满足发电成本的要求,测算出厂电价为0.0743元/kW.h。

11.1.5.2还贷资金

电站还贷资金主要包括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折旧费等。

企业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还贷,折旧费的90%用于还贷。

11.1.5.3借款还本付息计算

按还贷期出厂电价进行借款还本付息计算,结果表明,工程12年内可还清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本息,满足借款偿还要求。

借款还本付息计算见附表11-5。

11.1.6盈利能力分析

工程全部投资财务基准收益率取8%(电力行业基准收益率,按高于银行贷款利率2~3个百分点考虑)。

为说明本工程的财务盈利能力,根据业主的上网协议,按上网电价0.20元/kW.h计算,本电站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9.94%,全部投资财务净现值564.01万元,投资利润率9.85%,投资利税率12.76%。

电站工程具有较强的财务盈利能力。

麻拉生态水电站工程全部投资财务现金流量见附表11-6。

11.1.7敏感性分析

本工程财务评价敏感性分析,主要考察固定资产投资、有效电量和借款期限等不确定因素变化对还贷电价和财务内部收益率等财务评价指标的影响程度。

计算结果见表11-2。

财务评价敏感性分析计算成果表

表11-2

项目

出厂电价(元/kW.h)

还贷期

还贷后

1、基本方案

0.1421

0.0743

2、投资变化

增加10%

0.1550

0.0804

减少10%

0.1293

0.0682

3、电量变化

增加10%

0.1292

0.0675

减少10%

0.1579

0.0826

4、投资增加10%,且效益减少10%

0.1579

0.0893

5、还款期10年

0.1643

0.0743

计算结果表明,各种不确定因素在一定范围内变化时,还贷期电价介于0.1293元/kW·h~0.1643元/kW·h之间;还贷后,按税后售电收入满足发电成本要求测算的电价在0.0675元/kW·h~0.0893元/kW·h之间;这样的电价能为电网和用户所承受,表明本工程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11.2国民经济评价

国民经济评价是从国家的整体角度出发考察本工程的效益和费用,评价工程在经济上的合理性。

11.2.1投资及费用计算

麻拉生态水电站国民经济评价的投资,采用财务价格投资概算成果。

经计算电站年运行费为101.11万元。

11.2.2效益计算

麻拉生态水电站的发电效益按影子电价0.27元/kw.h计算效益,经计算发电效益为768.34万元。

11.2.3国民经济评价指标计算

本项目计算期32年,其中建设期2年,生产期30年。

根据《水电建设项目财务评价暂行规定》,社会折现率取12%。

采用经济净现值、经济内部收益率、效益费用比等作为国民经济评价指标。

经计算,麻拉生态水电站主要经济评价指标如下:

经济净现值:

1397.02万元

经济内部收益率:

18.02%

效益费用比:

1.39

本电站国民经济净现值、经济内部收益率和效益费用比值均符合规程规范要求,从国家观点出发,兴建本工程,经济上是合理的。

11.2.4敏感性分析

本次经济评价就工程投资、效益的变化对工程经济指标的影响作敏感性分析,其成果见表11-3。

经济敏感性分析表

表11-3

项目

经济净现值

(万元)

经济内部收益率

(%)

效益费用比

1、基本方案

1397.02

18.02

1.39

2、投资+10%

1068.04

16.23

1.28

3、效益-10%

903.63

15.95

1.26

4、投资+10%,效益-10%

574.65

14.31

1.15

麻拉生态水电站工程在总投资增加10%、总效益减少10%的不利条件下,经济内部收益率也大于社会折现率12%,效益费用比大于1。

说明建设麻拉生态水电站在经济上合理,且具有很强的抗风险能力。

11.3综合评价

麻拉生态水电站属“送电到乡”项目。

工程建成后可解决乡城县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用电问题。

不仅丰富当地牧民群众的文化精神生活,还可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增强民族团结,加快两个文明建设,缩小与内地的差别,并且对于长江上游地区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平衡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本电站投入运行后,多年平均年发电量3209万KW·h。

以电代柴,每年可减少木材采伐3.4~4.8万m3,每年减少水土流失面积13.5Km2,减少年输沙量5.4万t,同时由于生态环境的改善,还可种植经济林木,增加收入,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将发挥重要的作用,成为生态建设的示范工程。

麻拉生态水电站工程装机容量4000k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3209万kW.h,工程静态总投资3511.28万元,单位千瓦投资8778元,单位电能投资1.09元/kW.h,在目前四川省甘孜州水电站中,本电站经济指标是比较优越的。

国民经济评价指标表明,本电站经济内部收益率18.02%,经济净现值1397.02万元,效益费用比1.39,所有经济指标均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经济敏感性分析表明,本工程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说明兴建本工程在经济上是合理可行的。

财务分析表明,还贷期间,按还贷期12年要求测算的出厂电价为0.1421元/kW.h;还清借款后,按税后售电收入满足发电成本的要求,测算出厂电价为0.0743元/kW.h;测算的售电价能够被当地用户所承受的。

按上网电价0.20元/kW.h计算,本电站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9.94%,全部投资财务净现值564.01万元,投资利润率9.85%,投资利税率12.76%。

电站工程具有较强的财务盈利能力,财务敏感性分析表明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综上所述,麻拉生态水电站工程在经济上合理,财务上可行,社会效益显著,建议早日兴建。

麻拉生态水电站主要经济指标见表11-4。

 

麻拉生态水电站工程主要经济评价指标表

表11-4

序号

项    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财务评价指标:

1

总投资:

万元

3582.68

1.1

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3511.28

1.2

建设期利息

万元

67.40

1.3

流动资金

万元

4.00

2

电价:

2.1

还贷期出厂电价

元/kW·h

0.1421

2.2

还贷后出厂电价

元/kW·h

0.0743

3

财务指标:

3.1

借款偿还期

12

3.2

投资利润率

%

9.85

3.3

投资利税率

%

12.76

3.4

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

%

9.94

3.5

全部投资财务净现值

万元

564.01

国民经济评价指标:

1

经济内部收益率

%

18.02

2

经济净现值(Ic=12%)

万元

1397.02

工程投资概算表

附表11-1

序号

费用名称

概算价值(万元)

占电站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

备注

1

电站固定资产投资(1.1+1.2)

3511.28

 

1.1

一至六部分合计

3344.08

100.00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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