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房地产和其它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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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房地产和其它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实施办法

审批事项、

单位及时限

所需申报材料

1、审批事项:

《建设项

目选址意见书》

审批单位:

武夷山市城乡

规划局

承诺时限:

3 个工作日。

一、一般性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⑴建设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

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请表;

⑶建设用地选址申请报告。

报告内容:

拟选地

点、用地面积、建设规模、主要用途、计划工期、投资

金额以及对市政公用设施的要求等;

⑷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建议书或企业主管部门规定批

准的技改项目文件;

⑸武夷山市勘测单位绘制并已经修测的 1∶500 地

形蓝图一式一份;

⑹重大项目、工业项目须提交已批准的“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项目需提供建设方案初步构想

说明书;

⑺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证”复

印件;

⑻原用地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

权证》的复印件(申报时查验原件);

⑼申报单位与原用地单位签订的协议;原用地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武夷山市房地产和其它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实施办法

为了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市本级房地

产和其它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制,由市投资服务中心无偿

代办从企业设立到开工建设的各项手续。

具体服务审批事项、单位、

时限、所需申报材料见下表:

⑽环保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二、政府拍卖(挂牌)地块的经营性建设项目申请《建

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⑴建设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

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

请表;

⑶《武夷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市国土

资源局出具的拍卖地块确认书;标有拍卖地块范围界线

和坐标的 1∶500 地形图一份;

⑷武夷山市勘测单位绘制并已经修测的 1∶500 地

形蓝图一式一份;

2、审批事项:

环境影响

报告书(报告表、登记

表)

审批单位:

武夷山市环保

承诺时限:

环境影响报

告书 3 个工作日、报告

表 2 个工作日、登记表

审批 1 个工作日(不含

专家评审时间)。

⑴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报告内

容:

拟选地点、用地面积、建设规模、主要用途、计划

工期、投资金额以及对市政公用设施的要求等;

⑵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或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

⑶符合城市规划统一管理要求的 1∶500 或 1∶1000

地形蓝图一式三份;

⑷初步总平规划设计图;

⑸扩建项目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复

印件);

3、审批事项:

基建项目

立项审批

审批单位:

武夷山市发

展计划局

承诺时限:

一般性项目

2 个工作日办结。

一、内资项目:

⑴办理立项申请报告。

报告内容:

建设理由、地点、

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建设工期、总投资、资金来源;

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

⑶重大项目须提供有资质等级单位编写的项目建议

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和项目建议书暨可

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文

件;

⑸工程招投标方案(法定必须招标的项目);

⑹按省上规定应提供的其它材料(特殊项目)。

二、外资项目(除提供内资项目资料外,还须提供):

⑴中方、外方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银行

资金证明);

⑵中外双方协议(中外合资项目);

4、审批事项:

技改项目

立项审批

审批单位:

武夷山市经

贸局

承诺时限:

一般性工业

项目 2 个工作日内办结。

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

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文

件;

⑶一般性工业项目须提供项目建议书及实施方案

(一式三份);

⑶重大项目须提供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式三份);

⑸按规定应提供的其它材料(特殊项目);

5、审批事项:

(1)、申

请总平面规划方案

承诺时限:

一般性项目

3 个工作日;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承诺时限:

一般性项目

2 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

武夷山市城

乡规划局

一、一般性建设项目:

1、申请总平面规划方案:

⑴建设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

⑵本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和选

址红线图的复印件;

⑶申报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附件和《房

屋所有权证》及附件的复印件(申报时查验原件);

⑷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纸一式三份;

⑸经本局确认规划道路红线的武夷山市勘测单位绘

制的 1∶500 地形蓝图一式一份;

⑹《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⑺《规划方案招标评审专家意见书》;

⑻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2、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⑴建设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

⑵建设单位用地申请报告;

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

请表;

⑷武夷山市勘测单位校核的“选址地界坐标核样单”

回单;

⑸武夷山市勘测单位绘制的 1:

500 地形蓝图一式

一份;

⑹本局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的复印件;

⑺公司成立批准文件、工商登记文件的复印件;

⑻计委批准的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二、政府拍卖(挂牌)地块的经营性建设项目申请总平

面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⑴建设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

⑵招标拍卖用地的土地合同;

⑶本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和选

址红线图(含规划道路红线)的复印件;

⑷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纸一式三份;

⑸经本局确认规划道路红线的武夷山市勘测单位绘

制的 1∶500 地形蓝图一式一份;

⑹《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⑺《规划方案招投标评审专家意见书》;

⑻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⑼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

请表;

⑽武夷山市勘测单位校核的“选址地界坐标核样单”

回单;

⑾公司成立批准文件、工商登记文件的复印件;

6、审批事项:

建设项目

使用已批准征、转用或

未利用地的土地《建设

用地批准书》、《建设用

地申请表》

审批单位:

武夷山市国

土资源局

承诺时限:

受理用地审

请后,在受理之日起 6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

作,符合用地条件的,

按《福建省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

上报有权机关批准。

⑴申请报告;

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⑶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⑷勘测定界图(用地红线图);

⑸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当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

使用合同;

⑹使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还应当提供《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区外的土地,应当提供《建设项

目选址意见书》;

⑺建设项目用地资金落实证明文件;

⑻环保和林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⑼拆迁补偿协议书;

⑽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⑾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⑿按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材料(特殊项目);

7、审批事项:

建设项目

使用需上报农用地征、

转用的土地

审批单位:

市国土资源

局转报

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将

需上报农用地征、转用

⑴申请报告;

⑵建设用地勘测质量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用

地红线图)5 份;

⑶村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有关该村或集

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农业人口、农作物产量等的证明;

⑷属应申报《补充耕地方案》的,需附补充耕地协

的地块集中统筹安排,

按批次形式单独选址形

式逐级上报上级审批机

关批准,并在各级审批

机关审批过程中,做好

部门间的催办工作。

议或补充耕地的验收证明;

⑸城市规划区内,必须提供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批

次用地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意见;村庄、集镇规划

区内的,必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

⑹占用林地的,必须出具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⑺拟占用土地的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5 份);

⑻土地利用分区规划图。

8、审批事项:

属单独选

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的

审批单位:

市国土资源

局转报

由市国土资源局根

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将需上报农用地征、转

用的地块集中统筹安排,

按批次形式单独选址形

式逐级上报上级审批机

关批准,并在各级审批

机关审批过程中,做好

部门间的催办工作。

建设项目用地单位须提交除“涉及农用地征、转用

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所述 8 项内容外,还须提交的材

料:

⑴建设用地申请表;

⑵立项文件;

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⑷属有偿使用的,还须报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地价

评估有关资料;

⑸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⑺城市规划区内,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审批事项:

办理《建

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审批单位:

市国土资源

市国土资源局受理预

审申请后,在受理之日

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

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

见。

特大型建设项目的

预审,预审时间经批准

后可以延长,但最长不

⑴申请预审的正式文件;

⑵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当包含土地利

用的章节,内容包括规划选址情况、用地总规模和用地

类型;

⑶建设项目拟占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

害易发区内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的工程项目用地的,

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超过 10 个工作日。

10、审批事项:

占用征

用林地的申请

审批单位:

武夷山市林

业局

承诺时限:

材料送审 5 个

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

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用

地单位,市林业局 15 个

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或审批,

需报上级审批部门的,也

在 15 个工作日内签署审

查意见后逐级上报,对不

符合用地规定的,在 15

个工作日内退还申请材料。

⑴《使用林地申请表》;

⑵项目批准文件;

⑶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票据复印件;

⑸与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

和安置补助费的协议或付款凭证;

⑹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

告;

⑺用地单位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签订临时用地期满

后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合同或缴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

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⑻建设项目工程量大、施工期长须提供分期分段建

设的立项批准文件或项目分期分段初步设计的批复;

11、审批事项:

建筑方

案设计报批

审批单位:

武夷山市城

乡规划局

承诺时限:

一般性项目

5 个工作日;

⑴建设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

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

请表;

⑶本局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管线综合总

平面规划图及会审纪要的复印件;

⑷本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和用

地红线图的复印件;

⑸《福建省建设用地许可证》及复印件;或者申报

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证》及附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及

附件的复印件;

⑹市计委批准的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⑺武夷山市勘测单位的“建筑试放样报告”;

⑻武夷山市勘测单位绘制的 1:

500 地形蓝图一式

三份;

⑼一般建筑提交方案设计图一份;高层建筑提交方

案设计图一式三份;

⑽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分层面积表和功能分区面积

核算表;

12、审批事项:

申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

审批单位:

武夷山市城

乡规划局

承诺时限:

一般性项目

3 个工作日;工业项目 1

个工作日。

⑴建设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

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

请表;

⑶本局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管线综合总

平面规划图及会审纪要的复印件;

⑷本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和用

地红线图的复印件;

⑸《福建省建设用地许可证》及复印件;或者申报

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证》及附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及

附件的复印件;

⑹本局发出的建筑红线图一份;

⑺市计委批准的年度建筑项目计划任务书;

⑻武夷山市勘测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监测回单”;

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盖章的“建筑、结构”

施工图,包括:

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水电施工图、

市政配套工程施工图各一套;

⑽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分层面积表和功能分类面积

核算表;

⑾《建筑方案会审纪要》及扩初设计批复(高层建

筑、大型公建提供)

13、审批事项:

管线综

合总平面规划报批

审批单位:

武夷山市城

乡规划局

承诺时限:

一般性项目

5 个工作日。

⑴建设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

⑵本局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的复印件;

⑶本局核发的规划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⑷给排水、煤气、电力、电信、有线电视、温泉等

工程项目的规划图及说明(施工图会审则报施工图);

⑸工程管线简介;

14、审批事项:

申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政)

审批单位:

武夷山市城

乡规划局

承诺时限:

4 个工作日。

⑴建设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

⑵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政)申请表;

⑶本局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的复印件;

⑷管线综合总平面规划图及会审纪要;

⑸专业施工图各一套;

⑹武夷山市勘测单位绘制的 1∶500 地形图一式三

份;

⑺武夷山市相应地段的地下管线图;

⑻有关部门意见或协议;

⑼大、中型建设项目须附咨询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

告;

⑽本局核发的规划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说明:

以上所列,为各阶段规划审批一般性程序所

需的收件内容。

在具体项目收件时,上述收件内容会有所

差异,建设单位可向本局收件窗口咨询。

15、审批事项:

施工图

审查

审批单位:

武夷山市建

设局

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不包括技术性审查)

⑴勘察设计单位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和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专用章);

⑵勘察设计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

公章);

⑶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⑷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副本及支付工程勘察设计费用

的凭证;

⑸工程勘察成果报告书;

⑹工程设计施工图全套(一式三份);

⑺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计算书,计算软件名

称及相应数据。

16、审批事项:

防雷设

⑴建筑设计总说明;

施施工图审批

审批单位:

武夷山市气

象局

承诺时限:

3 个工作日

⑵电施设计说明;

⑶总配电干线图

⑷防雷接地平面图(2 份);

⑸屋顶防雷平面图(2 份);

⑹玻璃幕墙防雷设计图(2 份);

⑺施工单位资质证、焊工证(复印件);

⑻其他防雷设施图及资料。

17、审批事项:

申办工

程报建、施工招投标

审批单位:

武夷山市建

设局

承诺时限:

一事一议

⑴计划发展局立项或资金来源已落实文件(银行出

具的资金证明);

⑵招标报名表;

⑶资格预审及报告;

⑷招标文件;

⑸评标报告(含评标结果表,设有标底的应附上标

底)、中标通知书;

⑹中标投标文件;

⑺委托工程招标代理应附工程代理委托合同及相关

资料;

⑻合同书。

18、审批事项:

申办施

工许可证(含工程质量

监督)

审批单位:

武夷山市建

设局

承诺时限:

3 天

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 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⑶加盖单位公章的拆迁许可证复印件(无拆迁的建

设方出具施工现场是具备施工条件);

⑷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原件);

⑸已经通过审查的全套施工图纸 2 份、审查批准书

副本、施工图审查报告(原件);

⑹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各方技术人员名单及其

资格证书;

⑺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

⑻施工组织设计(原件)。

19、审批事项:

建筑工

程消防审核

审批单位:

武夷山市消

防大队

承诺时限:

一般性项目

6 个工作日。

⑴施工图全套(含建施、结施、水、电设计图);

⑵建筑设计防火申核申报表(设计院填写并盖章);

⑶立项批文;

⑷用地红线图(原件);

⑸按照规定提供的其它材料(特殊项目);

20、审批事项:

1、人防

易地建设

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办

21、防空地下室建设审

审批单位:

武夷山市人

防办

承诺时限:

防空地下室

建设 2 个工作日内审核

完成后,由业主报送省

上审查机构审查(不含

上报省、地审批时间,

本市的审批权限为投资

50 万元人民币)。

一、人防易地建设:

⑴办理人防易地建设申请报告。

报告内容:

易地建

设理由、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总投

资等;

⑵立项批文;

⑶申请《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一式二份)

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件及附图(复印件)

⑸《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复印件);

⑹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复印件);

⑺项目总平面设计图(规划局批准总平面设计图、

设计院设计总平面设计图)、首层平面图、立面图、剖

面图;

⑻设计单位论证易地建设证明;

⑼按照规定提供的其它材料(特殊项目);

二、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核:

⑴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报告。

报告内容:

地点、占

地面积、建筑面积、底层建筑面积、层数、基础深度、

总投资;

⑵立项批文;

⑶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核表(一式二份);

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件及附图(复印件)

⑸《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复印件);

⑹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复印件);

⑺项目总平面设计图(规划局批准总平面图设计图、

设计院设计总平面设计图、首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

图);

⑻防空地下室建施、结施、风、水、电图及设计说

明书(人防专篇);

⑼按规定提供的其它材料(特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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