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doc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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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doc全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和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建设,推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全国创新大赛,英文名称ChinaAdolescentsScience&TechnologyInnovationContest,缩写CASTIC)是面向全国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开展的一项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综合性科技竞赛活动,是我国中小学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成果集中展示的一种形式。

第三条全国创新大赛的宗旨和目的:

为全国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搭建一个科技创新活动成果展示交流的平台,通过活动,培养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的科学道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他们的科学素质,为高校和科技院所选拔优秀科技后备人才,促进我国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推动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进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全国创新大赛的主办单位为中国科协、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举办地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

其职责是:

负责全国创新大赛的组织实施,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和奖励,指导基层创新大赛的开展。

第五条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是全国创新大赛的发起者,主办单位授权中国科协以该小组的名义组织竞赛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其职责是:

负责制定和修订创新大赛章程和规则,确定全国创新大赛活动内容、活动时间和地点,负责全国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第六条每届全国创新大赛承办单位为举办地所在省(区、市)科学技术协会及其他相关机构。

第七条全国创新大赛领衔赞助单位为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

第八条每届全国创新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共同协商组成,组织委员会包括荣誉科学顾问、荣誉顾问、顾问、主任、副主任、委员。

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负责当届全国创新大赛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

第九条每届全国创新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全国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聘请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章程和评审规则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每届全国创新大赛设立评审工作监督组,由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和主办单位代表担任,对大赛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全国创新大赛和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省级竞赛)组织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规范、高效、务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二条全国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竞赛章程组织全国创新大赛,定期培训各省级竞赛组织工作者,指导省级组织好赛事。

第十三条省级竞赛是全国创新大赛的联系赛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牵头,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参照全国竞赛章程制定本省竞赛规则,并按照规则组织省级竞赛,接受全国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指导。

第十四条全国创新大赛每年举办一届,终评决赛于每年暑期举办,由省级组织机构申请承办。

第十五条全国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第四季度下发下一年度的大赛通知,公布申报名额。

省级组织机构应按照分配名额及有关要求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全国创新大赛。

第十六条全国创新大赛和省级竞赛应规范评审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各级科协等主办单位领导、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辅导评审项目或与参赛者有亲属关系的专家不得担任评委;对创新成果必须通过申报材料审阅、现场问辩等评审环节;评审组专家研究领域要与评审项目的所属学科对应,每个学科评审组必须由三位以上评审专家组成,严格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建立健全评审专家更新机制,每届评委会成员要在上届基础上至少更新四分之一以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工作,不得泄露评审方面的保密信息,不得散布未公开发布的消息;省级竞赛结束后,应将评审方案、评分标准、日程安排、评委会名单、评审结果、大赛总结上报全国竞赛组委会。

第十七条全国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省级竞赛组织工作进行抽查。

依据省级竞赛组织工作是否公平、公正、严谨、有序,是否维护了参赛者的合法权益等进行评估,并据此调整下一届全国创新大赛的申报名额。

第十八条全国创新大赛获奖名单于终评结束后在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

省级竞赛结果须及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个月),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并通报各主办单位。

第十九条公示期内,接受对公布获奖情况有异议的实名投诉(质疑投诉者须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组委会对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

对于匿名投诉,原则上不受理,只作备案。

各省级组织单位接到全国创新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要求核实的实名投诉后,要据实调查,妥善处理,及时反馈。

第四章活动内容

第二十条全国创新大赛分为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两个板块,活动内容包括竞赛活动和展示活动两个系列。

第二十一条竞赛活动包括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由主办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展示活动包括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等,由全国竞赛组委会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全国创新大赛期间设立科技教育论坛,以主旨报告、专题发言、参与式培训等形式,为科技教育工作者提供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第五章竞赛规则

第二十四条全国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国创新大赛活动内容,制订各项竞赛规则,包括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规则、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规则。

(见附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参赛者向主办单位提交作品即表示其完全按照本章程参加全国创新大赛的活动,其所有的参赛行为都受本章程的约束。

参赛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家长等必须服从评审委员会的决议,否则将取消有关获奖资格。

第二十六条知识产权保护:

1.参赛者申报的项目不得侵犯其他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2.参赛者申报的项目所包含的任何文字、图片、图形、音频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权和其它所有权的法律保护,未经参赛者同意,上述资料不得公开发布、播放。

3.大赛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项目进行作品汇编的出版、发行以及授权中国数字科技馆进行公益使用等。

第二十七条免责声明:

1.对于因不可抗力或不能控制的原因影响到全国创新大赛的举办,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2.为了维护参赛者的合法权益,主办单位建议参赛者在参赛前向有关部门申请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

否则,由此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因参加全国创新大赛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由参赛者承担,主办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全国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并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服务平台”(www.xiaoxiaotong.org)上发布,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2.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3.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4.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规则

5.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规则

 

附件1

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一、项目分类

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按申报者人数分为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按研究领域分为物质科学,生命科学,地球与空间科学,技术与设计,行为与社会科学等5个领域。

二、研究领域分类

1.物质科学(MS)——研究物质基本结构、运动规律、相互作用及其变化,主要包括物理学、化学和材料科学。

如:

物质的状态及变化,力的作用和运动,能量的不同形式及其相互转换,守恒等。

2.生命科学(LS)——研究生命现象、生命活动的本质、特征和发生、发展规律,以及各种生物之间和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包括生命的起源、进化、构造、发育、功能、行为、与环境的互动关系等。

如:

生物的分类和生物多样性(动物和植物),生命的主要特征(生命活动和生命周期),人体和健康等。

3.地球与空间科学(ES)——研究地球系统(包括大气圈、水圈、岩石圈和生物圈)和宇宙空间的物理、天文、化学和生命活动等自然现象与变化过程及其相互作用规律。

包括地理学(含土壤学与遥感)、地质学、矿物学、空间科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生态学等。

如:

地球与太阳系,自然资源与资源再生,人类与环境的关系,自然环境保护等。

4.技术与设计(TD)——直接将科学原理应用于生产和生活实践,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特定的形式和方法(生存和生产工具、设施、装备、语言、数字数据、信息记录等)实现,是科学实践的重要方面。

包括土木、机械、航空、化学、交通运输、环境、电子、电气、人工智能和计算机等领域的综合设计与制作,以解决实际问题。

5.行为与社会科学(SO)——指通过观察和实验来研究人和动物行为与反应,人类社会中的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科学,包括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考古学、教育学、动物行为学、人种学、语言学、城市问题等。

三、申报者和申报项目

1.小学生项目申报者为:

现就读于六年制(或五年制)小学的在校学生。

2.每名学生在一届大赛上,只能申报一项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包括集体项目)。

3.申报者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从当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的。

4.对集体项目的要求:

(1)集体项目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并且必须是同一地区(指同一城市或县域)的小学生合作项目。

(2)集体项目不能转为个人项目,新成员不能在研究及参赛半途中加入到一个集体项目中。

每名成员都须全面参与项目,熟悉项目各方面的工作,最终研究成果应该反映出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

(3)每个集体项目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

在项目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写。

5.连续多年的研究项目,如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本次参赛的研究工作需持续一年以上,申报材料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6、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项目。

(2)涉及食品技术、药品类的项目。

(3)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不接收针对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类病毒、朊病毒、发疹伤寒等的病原体、真菌、寄生虫)、所有的人体或动物离体组织,包括器官、未消毒的牙齿、血液和其他体液进行研究的项目。

(4)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7.每个项目最多只能申报三名辅导教师。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书:

申报者需按照竞赛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

申报书必须是大赛主办单位提供的当年的标准申报书,并且申报书不能与研究报告等其他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

2.查新报告:

所有参赛项目应提供查新报告。

选手必须自行或在辅导教师指导下对类似项目进行检索,并说明自己的项目与他人的项目相比有哪些创新之处。

3.项目研究报告及附件资料:

除填写申报书外,还应提交完整的项目研究报告,如果需要提交附件材料,复印件即可。

4.证明材料:

项目涉及下列内容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1)医疗保健用品,由省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2)动物、植物新品种,由省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证明,证明确为培育和发现的新品种。

(3)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项目在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五、申报办法

1.邮寄申报:

由省级组织机构统一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材料包括:

申报书一式两份,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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