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职业卫生管理程序xin.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9630385 上传时间:2023-07-25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7.9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6职业卫生管理程序xin.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6职业卫生管理程序xin.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6职业卫生管理程序xin.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6职业卫生管理程序xin.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6职业卫生管理程序xin.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6职业卫生管理程序xin.docx

《6职业卫生管理程序xin.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6职业卫生管理程序xin.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6职业卫生管理程序xin.docx

6职业卫生管理程序xin

职业卫生管理程序

1目的范围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规定了煤制油厂所属各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管理标准和内容;

本程序适用于煤制油厂所属各单位以及外来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和职业病防治活动。

2引用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2国务院352号令《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55号公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2.5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3名词术语

3.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4职责

4.1厂领导职责

煤制油厂厂长对职业卫生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主管职业卫生工作。

4.2主管部门职责

4.2.1安全生产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并对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2.2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组织做好新建及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4.2.3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

4.2.4组织做好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

4.2.5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在岗期间及特殊作业职工的体检提出计划和建议。

4.2.6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7出现群体反应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4.3相关部门职责

4.3.1消防气防队职责

4.3.1.1负责消防气防队气体防护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同时负责对各生产单位气体防护设备完好备用情况的检查。

4.3.1.2负责煤制油厂放射源、有毒有害气体和危险化学品泄漏、人员中毒后事故现场的救护工作。

4.3.1.3负责紧急事故时医疗救护的联系。

4.3.2行政部职责

4.3.2.1根据安全生产部的建议和计划,负责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

4.3.2.2负责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后的现场警戒。

4.3.2.3做好公共场所、作业场所的卫生管理。

4.3.3人力资源部职责

4.3.3.1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的有关待遇。

4.3.3.2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4.3.3.3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领导的建议,安排职工的工作岗位。

4.3.4技术监督不负责督促质检中心做好现场有害气体、粉尘的监测工作。

4.3.5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4.3.6其他各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相应的职业卫生工作。

4.4各单位职责

4.4.1各基层单位是本程序的执行单位,各基层单位的一把手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负责。

4.4.2基层单位安全工程师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具体工作。

4.4.3班组长负责本班组的职业卫生管理具体工作。

5工作程序

5.1总则

5.1.1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厂内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5.1.2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厂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5.1.3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5.2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5.2.1安全生产部组织做好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确保职业危害预防工作按照设计落实。

5.2.2安全生产部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对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组织搜集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卫生部的审批文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档案。

5.2.3安全生产部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5.2.4安全生产部和各基层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

5.2.5各基层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安全生产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建立“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登记卡(MZYC-AS-GLJL.026(A))”。

5.2.6各基层单位对配备的现场急救箱严格管理,保持其整洁卫生,对急救药品的使用情况要建立台帐,每次使用要由单位领导签字,并报请安全生产部及时予以补充。

5.2.7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5.2.8安全生产部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纳入隐患治理计划,按照“隐患治理管理程序(MZYC-AS-CX.004-2007(A/0))”的要求进行治理。

5.2.9消防气防队做好本单位气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工作,同时要检查监督各单位气体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维护情况。

5.3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5.3.1人力资源部门在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5.3.2行政部应根据安全生产部的建议和计划,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检查项目和周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健康监护管理规定(MZYC-AS-GL.018-2007A/0))”的要求进行。

5.3.3安全生产部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建议人力资源部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给予观察、治疗、诊断等。

5.3.4安全生产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煤制油厂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MZYC-AS-CX

JL.017(A))”,档案内容应包括职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3.5安全生产部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

5.3.6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安全生产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5.3.7安全生产部对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煤制油厂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MZYC-AS-CXJL.017(A))”,并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5.3.8企业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

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5.4作业场所管理

5.4.1安全生产部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记入“煤制油厂职业卫生档案(MZYC-AS-CXJL.009(A))”,同时把检测结果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职工公布。

5.4.2安全生产部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

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5.4.3机械动力部应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

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5.4.4质检中心要加强日常和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并把检测结果报安全生产部以便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5.4.5各单位生产岗位职工应熟悉本岗位有害因素,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5.4.6各单位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要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5.4.7各单位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标识所在车间应按照设备管理的要求,保证标识的安全、整齐、卫生、洁净。

5.4.8各单位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5.4.9各基层单位应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5.4.10各基层单位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5.4.11所有职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安全生产部报告。

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5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5.5.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煤制油厂统一管理。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本厂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5.5.2安全生产部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等部门报告。

5.5.3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5.4安全生产部对检查出的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组织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在此期间,劳动人事部门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6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5.6.1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5.6.2安全生产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

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5.6.3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

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

班组每年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记入“煤制油厂职业卫生档案(MZYC-AS-CXJL.009(A))”。

5.6.4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5.6.5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6.6各单位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5.6.7各生产单位单位应通过组织培训,使职工掌握以下几种生命危急情况下的救护方法:

a)触电救护;

b)烧伤救护;

c)机械伤救护;

d)急性中毒救护;

e)摔伤救护;

f)心肺复苏救护。

5.7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控制

5.7.1主要危害因素的防护、控制

a)噪声的防护、控制

1)对现场设备噪声采取安装隔音门等隔离措施;

2)现场作业的职工配备听力保护用品。

b)放射线源的防护、控制

按照“放射防护管理程序(MZYC-JS-CX.007.2007(A/0))”执行。

c)生产性粉尘的防护、控制

1)采用湿式作业;

2)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生产设备应尽可能密闭,并和局部吸风系统相结合,使密闭系统保持一定负压,防止粉尘外逸;

3)加强个人防护及个人卫生,配备适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4)进行就业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健康检查。

d)有毒气体的防护、控制

1)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吸收处理和综合利用能力,消除危险源;

2)加强设备管理,搞好密封和防腐测厚工作,防止有毒气体泄漏;

3)搞好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回收处理,杜绝生产尾气和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随意排放;

4)在易发生有毒气体泄漏的设备附近设置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

5)为有毒岗位工人配备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和适用有效的防毒救护器材;

6)在特殊危险岗位实行两人巡检,执行一人作业和一人监护的安全制度;

7)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使职工认识有毒气体的危害性,提高自觉防护的能力;

8)进行就业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健康检查。

e)高温的防护、控制

1)制定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使劳动者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和制度;

2)采用先进技术,改革生产工艺,从根本上改善劳动条件;

3)采用降温隔热措施并加强通风换气;

4)加强个人防护;

5)及时供应足量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f)酸碱防护、控制

1)改进工艺,实行密闭操作;

2)加强工艺设备管理,防止跑、冒、滴、漏;

3)生产操作时,穿好防酸碱服,戴好防酸碱手套和眼镜;

4)在生产现场设置洗眼器和水冲洗设施。

5.7.2公共场所、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

5.7.2.1操作室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室内应整洁明亮、通风良好、温度适宜、噪声达标。

5.7.2.2更衣室内应保持卫生整洁、通风良好、温度适宜。

职工工作服要勤洗勤换,培养和保持个人良好的卫生习惯。

5.7.2.3煤制油厂的食堂和餐厅应保持清洁卫生,所用设备设施、器皿餐具、加工过程、消毒处理、饭菜质量、饮用开水应符合国家的食品卫生标准。

做到无害虫滋生传播、无腐烂过期变质食品。

职工禁止在有粉尘、有毒和脏污的环境、场所中就餐。

5.7.2.4厕所和盥洗室应保持清洁卫生,做到无蚊蝇、无异味。

公共厕所应采用蹲便式和水冲式,厕所内应配置盥洗池、清洁剂和烘干器。

5.7.3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或职业病危害因素经常或(和)严重超标的作业现场应采取如下预防和控制措施:

a)采用工程控制措施如下:

1)研究采用无毒或低毒的原材料;

2)生产过程中采用自动化、机械化、密闭化,实现远距离控制;

3)安装通风、排毒、除尘设施;

4)安装空调自动控温设施;

5)采取吸声、消声、隔声措施;

6)设置有毒物监测报警仪;

7)设置水冲洗、中和池、洗眼器设施。

b)要为有毒有害岗位的职工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器材,并做好健康监护工作。

1)配备防毒救护器材(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长管式防毒面具等);

2)配备急救包扎器材;

3)配备护目器、护耳器、防尘口(面)罩等防护器材;

4)配备防酸碱灼伤中和水溶液;

5)配备各种岗位所需的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c)定期组织职工体检,控制职业禁忌症,按照“健康监护管理规定(MZYC-AS

-GL.018-2007(A/0))”建立“煤制油厂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MZYC-AS-CXJL.017(A))”,搞好健康监护和康复治疗工作。

d)按照“健康监护管理规定(MZYC-AS-GL.018-2007(A/0))”为从事毒害作业岗位劳动者选择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性体检。

5.8职业卫生事故的处理

5.8.1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各基层单位按照“事故管理程序(MZYC-JS-CX.008-2007(A/0))”的要求,及时向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并积极进行事故处理。

5.8.2安全生产部按照“事故管理规定(MZYC-JS-GL.007-2007(A/0))”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5.8.3发生事故后,消防气防队要及时帮助中毒人员脱离事故现场的工作。

5.8.4其他部门要根据预案要求协助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6相关文件.

6.1MZYC-JS-CX.007.2007(A/0)放射防护管理程序

6.2MZYC-JS-CX.008-2007(A/0)事故管理程序

6.3MZYC-AS-CX.004-2007(A/0)隐患治理管理程序

6.4MZYC-AS-GL.018-2007(A/0)健康监护管理规定

7记录

7.1MZYC-AS-CXJL.009(A)煤职业厂职业卫生档案

MZYC-AS-CXJL.009(A) 

职业卫生档案

 

中国神华煤制油有限公司煤制油厂

(单位名称)

使用日期:

200年

 

表1基层单位人员概况表

基层单位名称:

编号:

_____________

岗位

正式职工

临时用工

名称

人数

粉尘

毒物

高温

噪声

放射线

高频、微波

其它

合计

粉尘

毒物

高温

噪声

放射线

高频、微波

其它

合计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供基层单位使用;

2.登记时间:

每年以12月份工资表人数为准;

3.正式职工:

指调查时在编的本企业职工;临时用工:

指调查时在岗的临时工、短期合同工、聘用工、外包工等;

4.接触职业危害人数:

指调查时在岗直接从事生产的,接触一种或一种以上有害因素的实际人数,其中也包括同岗位专职辅助工,同基层单位专职维修工等。

表2基层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分布图

基层单位名称:

编号:

_____________

制图人:

________________制图日期:

_______________

说明:

△表示监测点○表示有害作业点↑表示气体放空↓表示排入下水道⊙表示噪声源(85dB(A)以上)表示放射源处℃表示高温

◇表示电磁辐射□表示高频☆表示微波

表3基层单位工作场所超标岗位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编号:

_____________

基层单位

岗位

职业病危害因素

测定样品数

测定结果

超标

卫生标准

备注

样品数

均值倍数

MAC

STEL

TWA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表4基层单位工作场所尘、毒监测结果报告表

填报单位:

编号:

_____________

岗位

测定地点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测定结果

点合格情况

岗位合格情况

卫生标准

备注

MAC

STEL

TWA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合格点、合格岗位写“√”,不合格写“/”

2.本表由基层单位根据检测单位监测结果填写。

表5基层单位工作场所噪声测定结果报告表

填报单位:

编号:

_____________

岗位

测定地点

测定结果(dB)

接触时间(小时,h)

允许声级(A)(dB)

合格情况

备注

A声级

C声级

等效声级(A)

岗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政史地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