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通风队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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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风队安全管理制度
贵州丰鑫源矿业有限公司
盘县柏果镇新田煤矿
通防科(通风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
2015年
通防科(通风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科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矿上的要求,科每月25日定期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
1、安全办公会议由通防科长主持,技术员、队长、验收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班组长参加。
2、安全办公会议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要抓住重点,有决有议,讲求实效,其内容包括:
⑴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⑵听取技术员关于“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汇报,听取安全区长关于安全管理、安全监察工作的情况汇报。
⑶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班队和人员。
⑷对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3、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4、文书必须认真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存档备案。
5、科长对安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做好落实纪录,并进行监督检查。
2、值班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干部值班制度。
1、严格按照排定的值班顺序值班,值班人员全天24小时值班,值班期间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值班时,需向区长请假。
并自调好值班人员替班,向调度室说明情况后方可。
替班人员应按值班要求处理好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问题。
2、原则上早班下井(下井期间必须安排替班并给说明下井去向),中夜班在值班室值班,不得无故空岗,不得聚集娱乐等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值班人员50元。
3、值班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信息。
有权处理当班安全生产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对值班期间出现的事故、影响等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分析。
但必须及时汇报科主管领导。
4、安全信息站所反馈的整改信息值班人员需签署意见,根据整改时间落实整改。
5、每天早7:
00做好交接班工作,对出现的问题要有解决措施、处理结果,把存在的问题向下一班交接清楚,做好详细值班记录备案。
并在次日的科碰头会上上通报本班的安全生产情况。
3、安全生产互保联保制度
为加强班队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抓安全的积极性,做到安全生产人人重视,人人自觉,互相监督,制止“三违”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特制定安全生产互保联保保制度。
1、互保目标:
(1)安全:
杜绝轻伤及以上事故、杜绝重大责任事故。
(2)工程质量:
严格依照《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枣庄市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施工。
通风专业达到一级,彻底杜绝不合格工程。
(3)安全评估:
通风专业得分在95分以上。
2、原则上凡是独立作业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人员为一个互保小组,班长任组长,其它人为成员。
3、互保小组成员的安全生产状况与其它成员经济收入挂钩。
(1)出现一起破皮伤罚班长50元,罚小组成员30元;出现一起轻伤罚班长100元,罚小组成员80元;出现一起重伤罚班长200元,罚小组成员100元。
(2)工程质量、安全评估不合格,按照矿上处罚数额按比例分摊到小组成员身上。
(3)出现“三违”的,每出现一名罚班长50元,罚小组成员30元。
4、矿上的处理决定仍照常执行。
4、“三违”人员处罚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本着对“三违”人员以教育为主的原则,从思想源头遏制违章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经科研究,对“三违”人员管理作如下规定:
1、对“三违”人员实行“违章”亮相。
2、严重违章者除按照规定接受矿上或安全科的处理外,接受本科安全教育,并写出安全生产保证书按照要求在科存档。
3、“三违”人员两天内必须到安全科落实情况,对坚持不到安全科落实情况、不过关、不照相者,除按违章规定处罚外,停止工作。
4、经核实后月犯轻微违章三次(含三次)以上;一般“三违”二(含二次)次以上及严重“三违”者,让其父母或妻子来矿参加亲情教育活动,共同对违章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凡不到者一律停止工作。
5、科班长以上干部严重违章指挥,撤销职务。
6、每月召开一次“三违”人员会议,并建立“三违”人员管理台帐、分析记录、学习记录、三违人员点名记录。
7、对发现“三违”现象,不加制止,视而不见,或知情不报,隐瞒违章事实的人员,一律加重处罚。
8、违章人员不听制止,滋事谩骂、顶撞检查人员的或打击报复检举人员的,一律加重处罚。
5、安全活动日制度
1、根据矿上安排,定于每周二为科安全活动日。
2、为确保安全活动日有组织、有内容、有效果,安全学习时间和日期不得无故占用,并做好活动记录。
3、安全活动日活动内容,必须结合实际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法制、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典型经验及事故案例的教育,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安全第一责任者在安全活动日期间必须参加本单位的安全活动,并邀请挂靠的矿级干部参加。
5、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每次罚款50元,并补习安全活动内容。
6、班前会议制度
1、为使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化,每个生产班提前半小时召开班前安全生产例会。
2、参加人员包括:
区长、值班人员、安全区长、跟班区长、队长、班长、当班职工。
3、班前会主题要明确,重点突出,求时效、求质量。
会议内容包括:
布置本班的工作任务。
传达矿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
解决安全生产中所存在的问题,特别要针对现场中的安全
注意事项作重点详细安排、责任到人。
学习传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程措施。
开展班前会安全教育并作为重点。
进行自主保安签字。
4、安全教育学习时间每次不少于20分钟。
有关人员要做好班前会记录。
7、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为增强职工安全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制定本科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1、本科全体职工都必须经过矿上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
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
2、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时间:
正副区长、队长、班组长培训时间不少于1.5个月;职工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新进矿的井下工人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包括至少20小时的急救知识教育和井下参观、现场实习)。
新工人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工作4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3、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以及调换矿井和工种的人员,都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4、每隔2年,必须对从事井下工作的职工进行一次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5、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必须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定等;必须学习安全技术理论知识、矿井灾害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必须学习矿井安全基础知识,了解有关的事故发生预兆,学习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学习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有关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必须学习和掌握井下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
6、每年初制定科培训计划,培训要见实效,要进行效果检验或考试,培训与考核情况要做好记录。
8、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
1、矿每月26号前由科技术员牵头,组织一次全科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措施,并将自查结果于28号前报安全科,自留一份备案。
2、区长对事故隐患全面负责并组织落实。
事故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做到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
3、科管理人员于每周一组织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隐患,检查隐患落实情况。
4、科管理人员和跟班区队长、班组长坚持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和每班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及时上报。
5、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
6、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的责任者,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9、区(队)、班长跟班盯岗与汇报制度
井下各工作地点必须班班有区(队)、班长跟班,跟班区(队)、
班长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每班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
于存在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严格按照规程指挥生产,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有权处理当班安全生产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并严把工程质量
关。
对跟班期间出现的事故、影响等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汇报科主管领导。
跟班区(队)、班长要紧盯现场,不得无故空岗,发现一次
罚值班人员100元。
跟班区(队)、班长要跟满班、干满勤,不得早上井或晚下
井,并实行井下现场交接班。
每班做好交接班工作,对出现的问题要有解决措施、处理结果,把存在的问题向下一班交接清楚,做好详细交接班记录备案。
10.“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规定
一、矿井通风
(一)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有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和老塘通风。
2、矿井开拓设计和采区设计要做好通风系统设计工作,并在多个方案中选取最佳方案。
3、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合理的通风设计和完整的风量计算。
4、巷道贯通时科技术员必须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贯通措施,通防科对贯通后的风流及时进行调整。
5、通防科要对风量进行合理分配,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需风量和有效风量,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7%。
6、机电科要定期检查主井塔及安全出口等外部漏风情况,并采取措施,降低矿井外部漏风量。
7、机电科至少每月要检查维修一次主要通风机,并做好记录。
改变通风机的转速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8、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9、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搞好巷道维护,确保通风断面符合要求,减小通风阻力,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7%。
10、每年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矿井瓦斯鉴定和反风演习、救灾演习。
(二)通风设施
1、风门:
风门安设位置及构筑由通防科负责,质量不合格罚有关责任人50元;风门之间及风门前后5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否则罚有关责任单位100元;井下严禁两道风门同时开启,否则罚有关责任人50元;严禁用车撞风门,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撞坏风门罚责任人200元,责任人不明确的,按照责任区域及损坏程度罚有关责任单位200-1000元。
2、挡风墙、密闭:
挡风墙、密闭的构筑由通防科负责,质量不合格罚有关责任人50元;密闭前严禁堆放杂物、工具或其它物料,密闭前严禁敷设电缆和放置电器设备,否则罚有关责任单位100元。
3、风桥:
风桥的构筑由通防科负责,质量不合格罚有关责任人50元;风桥上严禁堆放杂物、工具或其它物料,严禁安设其它通风设施。
4、风窗:
风窗的构筑由通防科负责,质量不合格罚有关责任人50元;风窗前后5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工具或其它物料,否则罚有关责任单位100元。
5、测风站:
测风站的构筑由通防科负责,通防科按照规程的要求在矿井的主进、回风巷、采区的进、回风巷适当的位置构筑永久测风站,在采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巷道构筑临时性测风站,质量不合格罚有关责任人50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和涂抹测风站及测风牌板,不得堆放杂物、工具或其它物料,严禁放置电器设备,否则罚有关责任单位100元。
6、风幛:
风幛的打设由通防科负责,风幛打设一定要牢固、严密,能达到控制风量的效果。
质量不合格的罚有关责任人50元,风幛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发现损坏罚使用单位100元。
7、栅栏:
栅栏的打设由通防科负责,栅栏前要悬挂禁止入内警戒牌,质量不合格的罚有关责任人50元,栅栏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发现损坏罚使用单位100元。
以上所有通风设施未经通防科允许,任何人(单位)不得移动、调整、推倒或破坏,否则罚有关责任人50-200元,责任人不明确的,按照责任区域及损坏程度罚有关责任单位200-1000元。
(三)局部通风管理
1、局部通风机及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进风巷,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局部通风机安设后,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否则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矿有关规定进行追究。
2、11千瓦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消音器、吸风罩,高压部位有衬垫,不漏风。
局部通风机要吊挂或垫起,离地高度大于0.3米,安装平稳、牢固。
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5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
局部通风机要实行挂牌管理。
以上一项不合要求的,罚有关责任人或单位50元。
3、局部通风机要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且灵敏可靠。
4、局部通风机要有专人进行管理,恢复通风前,要先检查停风巷道内瓦斯浓度和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要检查局部通风机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符合规程要求,方可人工恢复送电,否则,需制定瓦斯排放措施。
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开,否则罚款50元。
5、风筒管理
(1)掘进工作面风筒出口风量不少于作业规程规定。
(2)风筒接头要严密不漏风,采用正接,反压边。
(3)沿途风筒无破口,末端5米破口长度不得超过5公分。
(4)风筒末端到迎头的距离不得超过5米。
迎头的风筒严禁落地,要实行吊挂管理。
(5)沿途风筒吊挂要平、直、稳,逢环必挂。
(6)风筒不准拐死弯,折叠深度不得超过10公分,异径风筒要设过渡节。
以上每一项不符和要求罚款20元。
(四)矿井测风
通防科按照规定每10天应对井下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及时填写测风牌板和记录。
根据生产需要,对采掘工作面要随时进行测风,并及时填报测风旬报和月报,测风报表上报不及时或填报错误每次罚测风员50元。
二、防治粉尘
(一)防尘管路
1、掘进巷道的防尘管路由掘进科负责铺设,钢管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30米,胶管、洒水管路应紧跟迎头;溜子道、皮带机道每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巷道开门后应在开门处安设一截止阀,以上一项不合格罚款100元。
巷道到位以后,所有管路喷头、喷雾设施不经矿上允许不得随意拆除,否则罚款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矿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采煤三巷、皮带机道管路分别由采煤科和皮带科管理,管路、三通及喷雾装置、净化水幕等应安设标准、齐全,否则每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3、所有管路喷头、喷雾设施、三通等按照责任区域进行维修和管理。
(二)喷雾装置、净化水幕的安设
1、所有溜子、皮带转载点均必须安设喷雾装置并固定,装置上设置1-2个喷嘴,并对准转载点落煤起尘处,在溜子、皮带司机便于操作的地方设一控制开关。
喷嘴的雾化效果要好、开关灵敏可靠。
2、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主要进回风巷至少设置一道净化水幕,掘进中的巷道长度不足150米时至少设置一道,长度超过150米时至少设置两道净化水幕,两道净化水幕间的距离不超过150米,其中,有一道距迎头不超50米(不包括放炮喷雾);采煤运输溜子道中至少设置两道净化水幕,距中间巷运输溜子头20米位置设置一道固定净化水幕,距煤壁15米处设置一道移动净化水幕,随着工作面的推移而推移,当运输溜子长度不足40米时,只保留一道移动净化水幕,当运输溜子长度大于80米时,设置三道净化水幕;皮带机尾部(距下部皮带机头10米处)设置一道净化水幕;皮带机道设置调节窗的,在调节窗的回风侧5米内设置一道净化水幕(根据现场情况净化水幕数量可适当增加)。
3、净化水幕按照巷道顶部形状设置半圆拱、三心拱或直杆式喷雾杆,上面设3-4个喷嘴,两边距帮间距30-40厘米,喷嘴应逆风流成450夹角方向,水雾应能覆盖整个巷道断面。
4、所有的喷头、净化水幕都要固定牢靠、雾化效果良好。
以上防尘设施的安装由各科分区域负责,并由通防科、安全科验收合格,否则,每项不合格罚款50元,转载点喷雾视煤炭干湿情况开大或开小,所有净化水幕不经矿上同意不得随意停开,否则罚皮带机头司机、溜子头司机及其他责任人每人每次50元。
(三)隔爆水棚
1、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主要进、回风巷、相邻的采区间都必须按要求设置主隔爆水棚,要求水袋容量必须为60升且规格一致,棚区长度不少于30米,排距1.2-3米;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及相邻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按要求设置辅助隔爆水棚,要求水袋规格一致,棚区长度不少于20米,排距1.2-3米。
2、掘进科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掘进巷道水棚段,由通防科点出水棚吊挂眼,掘进科及时打出,并经通防科验收合格。
3、隔爆水棚安设、悬挂管理牌由通防科负责,安设合格后按责任区划分交给使用单位管理和维护,对水棚进行定期加水、换水、清理卫生,管理不到位罚责任单位100元。
4、发现往水棚里存放镐、铲或其它工具及破坏水棚者,每次罚责任人50元。
5、水袋的挂钩一律用钢筋钩,挂钩规格符合要求,严禁用铁丝或其它材料吊挂,严禁往水棚内放矸石,一经发现罚管理单位100元。
6、矿上组织人员每旬进行一次隔爆设施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四)粉尘冲刷
1、井下任何地点不得出现粉尘堆积,粉尘冲刷按照责任区域负责,各责任单位应及时冲刷、清扫,否则罚款100元。
责任区域划分如下:
(1)主要大巷及各采区大巷由通防科负责;
(2)采煤面中间巷皮带机道由通防科负责,采煤工作面三巷超前由采煤科负责;
(3)掘进科每天对掘出的巷道由冲刷一遍;
(4)运输大巷皮带机头前后20米范围内由皮带科负责(每日都必须冲刷);
2、各单位的冲刷记录由各单位技术员(区长)每月25日前报通防科归档,上报不及时罚技术员(区长)50元;
3、掘进、回采工作面回风巷(皮带机道)每周冲刷一次;主要进回风巷(主要大巷、采区回风巷)每月冲刷清扫一次;采面溜子道每班必须进行冲刷,其它粉尘飞扬堆积地点应及时冲刷清扫;
4、电器设备、电缆管线、皮带机架及其它设施上积聚的煤尘按责任范围应及时清除,否则罚款100元。
(五)矿井测尘
1、通防科按规定进行煤尘爆炸指数鉴定和粉尘分散度的分析、化验、测定工作。
2、通防科应严格控制粉尘浓度在国标以下。
3、全尘每月进行二次测定,呼吸性粉尘要每月进行一次测定,易产生粉尘的每道工序都必须进行测定(打眼时、放炮后、装运时)。
4、每月月底前向矿长、总工程师及时上报测尘报表,否则罚测尘员50元。
(六)其他
1、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打眼、冲刷巷壁、装(煤)岩洒水、放炮喷雾、使用水炮泥等综合防尘措施,否则,每缺一项罚款50元。
2、回采工作面必须放炮使用水炮泥、喷雾洒水、工作面攉煤前、放炮前进行洒水灭尘等综合防尘措施,否则,每缺一项罚款50元。
三、瓦斯防治
1、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点必须做到无瓦斯积聚、无空班漏检、无瓦斯积聚。
2、瓦斯检查点(包括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及瓦斯涌出不正常的巷道或硐室)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两次,两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小时且不大于5小时,临时停工的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以上每项不合要求罚瓦检员50元。
3、独头巷道的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临时停工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
不符合要求的,对有关责任人按违章处理。
4、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瓦检员每班至少在栅栏处检查一次瓦斯浓度,当巷道内的瓦斯浓度达到3%时,应立即进行封闭。
停工两个月以上的独头巷道必须进行封闭。
5、掘进巷道停风后,恢复通风前,要先检查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应由当班瓦斯检查员和安全员、掘进施工队长(或班长)由外向里依次检查瓦斯,严禁人员单独进入独头巷道里,当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CO2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附近10米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进行正常通风。
否则,应制定瓦斯排放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瓦斯排放措施由科技术员编写。
不符合要求的,对有关责任人按违章处理。
6、启封井下密闭时,施工单位要制定启封密闭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开启密闭。
不符合要求的,对有关责任人按违章处理。
7、井下瓦检牌板必须填写清楚、认真、真实、准确,并做到牌板、手册、日报、班报“四对口”,否则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8、井下瓦检牌、避灾路线牌、巷道标志牌、测风牌板和“一炮三检”牌板必须齐全,“一炮三检”牌板、瓦检牌板距工作面不得超过30米,不得乱写乱画。
否则,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50元,无责任人罚所在单位100元,牌板丢失罚责任单位100元。
四、瓦斯便携仪、断电仪、自救器的管理
(一)“一炮三检”制度
1、《煤矿安全规程》第316条规定爆破作业地点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即每次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
2、“一炮三检”的瓦斯检查工作由当班放炮员兼职检查,并做好记录,同时应认真填写“一炮三检”牌板,否则,按违章处理。
3、为确保“一炮三检”工作的正常开展,由采掘科技术员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的“一炮三检”执行情况,“一炮三检”填写要规范、及时,执行要到位,否则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技术员50元;每月26日将上月的“一炮三检”记录、手册整理汇总后交到通防科进行存档,并领取本月的记录、手册,记录、手册不得遗失和拖报,否则每拖后一天罚技术员50元。
(二)瓦斯便携仪的使用管理
1、瓦斯便携仪发放范围: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井下工程技术人员、放炮员、采掘区队长、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员。
其中放炮员、采掘区队长、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员凭便携仪发放牌领取,上井后交回发放室;矿长、技术人员、职能科室正副职采取签名借用,上井后交回发放室。
2、不按规定佩带便携仪的按违章处理。
3、井下不得自行调整、维修便携仪、不得关机,更不准在井下拆卸仪器,否则罚款50元。
4、领取便携仪的人员要持牌领取,仪器实行专人专用,由仪器发放室统一收发。
下井前领取便携仪的人员应对仪器的完好性、电量是否充足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上井后必须交给发放室进行充电,不按时上交罚款50元。
5、在井下使用时不得按手动报警按钮,以防误导他人,否则按违章处理。
6、仪器不得带病使用,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通防科或仪器室,仪器带病作业的,一经发现罚款50元。
7、发放人员应做好交接班记录、仪器发放记录和仪器的调零工作,应定期对仪器进行维修、每七天用标准气样进行校正,不得有过期或电量不足的仪器下井,否则每项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8、仪器室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扣除当班,并罚款50元。
9、仪器室发放人员应严格按牌发放(无牌签字),按规定进行收发,由于个人失误造成仪器丢失,罚责任人300元。
对上交的仪器,值班人员要逐台检查仪器是否损坏并做好当班记录,发现人为损坏的罚责任人300元,值班人员不认真检查的后果自负。
上缴的仪器出现电量不足的要立即充电,电量充足的要完全放电后才能进行充电,每次充电8-16小时,备用瓦斯便携仪每隔3天进行完全放电后再进行充电,充电不足的仪器严禁下井使用。
不按规定充放电的每台罚款100元。
10、各单位使用瓦斯便携仪的人员(区队长、技术员、班组长、电钳工、安全员等)调动、调整时应及时通知仪器发放室和通防科,并交回原仪器发放牌,否则罚单位负责人50元,造成仪器丢失的罚责任人300元。
11、仪器发放牌丢失应及时向发放室报失并办理补牌手续,补牌工本费10元,由通防科出具单据,责任人持单据到财务科交款后,到通防科领取仪器牌。
仪器发放牌丢失报失不及时的,仪器被盗领罚责任人300元。
(三)瓦斯断电仪使用管理
1、瓦斯断电仪的领用仪器由调度室统一领取,同时注明安设地点。
2、瓦斯电闭锁装置和断电仪设备安装由调度室负责,安设时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地点和要求进行,要切实能够起到瓦斯超限报警、断电功效。
起不到瓦斯超限报警、断电功效的一经发现,对调度室负责人罚款200元。
3、仪器正常使用后,瓦斯传感器位置(探头)应随工作面推移而移动,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4、对于井下瓦斯传感器出现报警、断电现象,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