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工程临时用电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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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工程临时用电监理细则

广州星河湾A-9地块六期

1、4、5栋及地下室工程

 

临时用电

监理细则

 

编制单位:

广东宏茂建设监理的限公司

编制人:

日期:

审批人:

日期:

 

星河湾六期项目监理部

年月日

目录

工程概况

范围和目标

编写依据

监理控制要点

一、工程概况:

简述该工程及本专业的设计情况,业主对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要求,该工程的特点、难点和特殊要求。

二、范围和目标:

1、范围:

该工程本专业工程的施工(设计)监理。

2、目标:

合格。

三、编写依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四、监理控制要点:

一)事前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

1、熟悉和掌握电气安装工程的设计、安装等有关标准和规范,熟悉市政府有关文件,熟悉监理合同,掌握用电报建、报批手续及程序。

2、熟悉建筑工程概况。

3、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3.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审查的内容:

3.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3.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

(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3)设计接地装置;

(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4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5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事中过程监理控制要求

外电线路监理要求

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规定。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规定。

3.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4.当最小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4.1.6所列数值。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

表4.1.6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0

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电气设备防护监理要求

1.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2.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

3.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4.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5.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6.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

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7.使用一次侧由50V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用橡皮护套软线。

8.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9.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并应符合规定,接地电阻值在四季中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

10.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应符合规定。

11.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12.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13.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

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保护接地监理要求

1. 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4)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2.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3.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4.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配电线路监理要求

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2.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3.架空线导线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导线中的计算负荷电流不大于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

2)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其额定电压的5%。

3)三相四线制线路的N线和PE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4)按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

5)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25mm2。

4.架空线在一个档距内,每层导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条导线应只有一个接头。

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线不得有接头。

5.架空线路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力、照明线在同一横担上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

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N、L2、L3、PE;

2)动力、照明线在二层横担上分别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

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3)、N、PE。

6.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

7.架空线路的线间距不得小于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0.5m。

8.架空线路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规范要求;横担宜采用角钢或方木,方木横担截面应按80mm/80mm选用;横担长度应符合规范.

9.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规定。

10.架空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

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宽度大于0.4mm的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蚀,其梢径不应小于140mm。

11.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0.6m,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在松软土质处宜加大埋人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12.直线杆和15°以下的转角杆,可采用单横担单绝缘子,但跨越机动车道时应采用单横担双绝缘子;15°到45°的转角杆应采用双横担双绝缘子;45°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

13.电杆的拉线宜采用不少于3根D4.0mm的镀锌钢丝。

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30°~45°之间。

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m。

电杆拉线如从导线之间穿过,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线绝缘子。

14.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

撑杆与电杆的夹角宜为30.

15.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m。

接户线最小截面应符合相关规定。

接户线线间及与邻近线路间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16.架空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

采用熔断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明敷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1.5倍。

采用断路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瞬动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

17.架空线路必须有过载保护。

采用熔断器或断路器做过载保护时,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长延时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的1.25倍。

电缆线路的监理要求

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

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

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2.电缆截面的选择应符合规范的规定,根据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偏移确定。

3.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4.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

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

架空敷设宜选用无铠装电缆。

5.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6.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7.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lm。

8.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9.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架空线路敷设高度的要求,但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10.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

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

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

电源线可沿墙角、地面敷设,但应采取防机械损伤和电火措施。

11.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电缆的选配应符合规范要求。

室内配线监理要求

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2.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PE线相连接。

3.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4.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5.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2,铝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

6.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

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35mm,瓷夹间距不应大于800mm;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100mm,瓷瓶间距不应大于1.5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或电缆时,可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7.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绝缘导线、电缆的选配应符合规范要求。

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路,其短路保护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穿管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2.5倍。

配电箱及开关箱

1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1.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宜接入220/380V三相四线系统;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宜采用220/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

1.2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1.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

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1.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

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1.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1.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1.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

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1.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1.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11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1.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

导线绝缘的颜色标志应按本规范第5.1.11条要求配置并排列整齐;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13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1.14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尺寸应与箱内电器的数量和尺寸相适应,箱内电器安装板板面电器安装尺寸可按照表8.1.14确定。

表8.1.14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安装尺寸选择值

间距名称:

最小净距(邢n)

并列电器(含单极熔断器)间

30

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与电器边沿间

1SA,30

20—30A,50

60A及以上,80

上、下排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间

25

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至板边

40

电器至板边

40

1.15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1.16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1.17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2电器装置的选择

2.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2.2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电器设置:

应符合下列原则:

1)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2)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3)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

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4)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5)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2.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

2.4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其设置和选择应符合规范要求。

2.5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

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

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

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2.6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但不应频繁操作。

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动控制装置。

2.7开关箱中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

通用电动机开关箱中电器的规格可按规范选配。

2.8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2.9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和《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GBl3955的规定。

2.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2.11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2.12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2.13配电箱、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

当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时,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

2.14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或连续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逐月检测其特性,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2.15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3使用与维护

3.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3.2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3.3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3.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

1)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但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可除外。

3.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l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3.7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2.3条规定。

3.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洁。

3.9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3.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3.11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监理要求

1.施工现场中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1)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其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3)接地符合规范要求,运行时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金属基座、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少于2处;

4)漏电保护符合规范要求;

5)按使用说明书使用、检查、维修。

2.焊接机械

2.1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2.2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发电机式直流电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应消除可能产生的异常电火花。

2.3电焊机械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

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2.4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2.5使用电焊机械焊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3手持式电动工具

3.1空气湿度小于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I类或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与Ⅲ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除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外,相关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其负荷线插头应具备专用的保护触头。

所用插座和插头在结构上应保持一致,避免导电触头和保护触头混用。

3.2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金属外壳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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