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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习手册范文
专业实习手册范文
专业实习作为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在法学教育中起着举足轻重作用。
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业实习的手册范文,仅供参考。
专业实习手册范文一:
专业
学制
班级
姓名
学号
实习地点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南阳师范学院专业实习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专业实习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程。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中的专业实习是除教育实习以外的各专业其它类实习,包括各类专业调查(考察)、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野外考察、野外实习等。
第三条 专业实习目的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通过接触实际,巩固、深化所学理论和业务知识,培养学生初步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通过实习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了解社会、了解国情,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增强服务社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四条具体要求是通过了解社会及实习行业的业务情况,增强对本专业学科范围的感性认识;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培养学生初步的分析解决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熟悉本专业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初步获得从事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二章组织和领导
第五条 专业实习工作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学校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院办、教务处、学生处、团委、财务处、实验中心、图书馆和相关院(系)负责人为成员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业实习工作,并负责对专业实习工作的全面督察和指导。
各部门职责不同。
教务处负责制定专业实习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专业实习经费预算,审核院(系)实习经费开支;审查院(系)专业实习工作计划,检查实习情况,处理专业实习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改革专业实习的重大方案,落实专业实习改革的举措,并会同各有关院(系)做好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财务处负责实习经费准备、借款、报帐等工作。
学生处、团委会同各有关院(系)负责专业实习期间实习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并协助教务处负责处理实习期间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第六条 各院(系)应成立由主管教学院长(主任)任组长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专业指导教师、教学秘书、实习年级辅导员、院(系)团总支书记、班主任为成员。
各院(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业实习工作计划和实习方案、落实实习单位、配备指导教师,安排实习日程、编排实习组、选派实习组长、做好思想动员及各项实习准备工作、深入实习单位检查实习环节的落实等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理实习中的问题,组织召开实习生
经验交流会、评选推荐优秀实习生、撰写实习工作总结、上报实
习相关材料等。
第三章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
第七条 专业实习时间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计划时间执行;实习内容由各院(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规范编制。
第八条 应编制科学可行的实习计划。
实习计划内容应包括:
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内容及日程安排;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基地名称和实习生编组方案;实习方法与指导,实习总结的安排;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成绩考核标准及办法。
第九条 选择实习基地的原则:
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单位设备比较先进,重视实习工作;便于安排师生食宿,交通便利;就近方便,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合作,建立实习基地。
第十条 实习方式:
教师带队实习的方式和委托实习的方式,学生管理实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双重管理。
第十一条 在执行实习计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实习时间,变动实习地点,须由院(系)写出调整报告和调整意见,经院(系)主管院长(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各院(系)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认真编写《南阳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大纲》,大纲一经确定,在使用中应保持相对稳定,且注意逐步完善。
实习大纲的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实习的内容(含专业与调查研究)与要求、实习单位和场所选择的要求和日程安排、实习准备工作(含专业及物资的准备)、实习考核方式。
第十三条 实验性较强的学科所在的院(系)应会同有关人员编写《专业实习指导书》,详细说明实习要求和完成实习大纲规定内容的方法。
第四章实习生
第十四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型专业实习,该实践环节不允许申请免修。
第十五条 实习期间,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
(一)服从领导,自觉遵守一切有关实习工作的规定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尊重双方指导教师,虚心接受指导,对实习单位干部职工要有礼貌。
如有建议和意见,必须通过领队教师有组织地提出,个人不得随便提出。
(三)认真负责,刻苦钻研,虚心学习,团结互助,努力完成实习工作的各项任务。
(四)要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五)要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对违犯安全规程的要提出批评,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六条 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
因事在一天以内需经实习单位选聘的管理人员或带队教师书面批准,一天以上要经实习单位领导和带队教师书面批准。
凡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时间的四分之一者,按成绩不合格处理,该类学生可申请随下一届学生参加实习。
请假未经同意,实习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地点),否则按旷课处理。
未履行续假手续而超假者,视其情况取消实习资格或降低一档实习成绩处理,超出时间按旷课计。
第五章指导教师
第十七条 指导实习是我校教师的基本职责,所有教师都应积极主动承担实习指导任务。
55岁以下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在三年中,原则上至少应承担一次实习指导工作。
第十八条 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专业实习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参加工作两年以内的青年教师不能独立承担专业实习的指导工作。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
(四)具备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第十九条 各院(系)根据以上条件,按照专业实习师生比1:
15~1:
30,于实习前向教务处实践考试科上报指导教师名单。
经教务处审批后的指导教师一般不得调换,确因工作等原因需要
调换,由指导教师个人写出申请,院(系)主任鉴字,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条 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一)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学生思想、业务、生活、健康和安全。
(二)实习前要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拟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了解所指导的学生的表现和业务情况,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三)实习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
指导学生制订计划,编制调查提纲,拟定调查报告,撰写实习报告。
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同时,要加强实习生的组织纪律管理。
(四)与实习单位的指导人员共同做好实习生的成绩评定工作。
第六章总结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必需按计划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供实习报告(或调查报告)和实习总结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
思想表现、实习态度、组织纪律、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报告(或调查报告)质量等。
经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并且必须随下一届学生参加实习。
第二十二条 指导教师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实习报告、小组鉴定、实习单位评语、遵守实习纪律情况、实习表现等综合评定实习成绩,实习不及格者必须随下一届学生参加实习,所需费用由本人自理。
第二十三条 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评分。
(一)优秀:
按实习计划的要求全部完成了实习任务,实习报告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并对实习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能运用相关理论对实际问题加以深入的分析;无违纪现象。
(二)良好:
按实习计划要求,完成了实习任务,实习报告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实习内容;无违纪现象。
(三)及格:
基本上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要求,实习报告有主要的实习材料,内容基本正确。
(四)不及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不及格论:
未达到实习计划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文理不通,逻辑紊乱,分析有原则性错误;实习缺勤四分之一以上;实习中严重违反纪律。
第二十四条 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应根据指导实习的经验和有关问题,如学生的实习质量、知识能力缺陷、专业培养的不足及产生原因,本单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学生中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等写出实习情况总结,提出今后改进的建议。
第二十五条 各院(系)指导小组要在实习结束2周内,召开实习生和带队教师座谈会、写出院(系)的实习工作总结。
总结内容要反映实习的基本情况、经验教训和今后的改进意见;对实习生的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作具体分析,提出今后改进实习、教学工作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院(系)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推选出2—3篇优秀实习报告(或调查报告)、1—2篇优秀个人和小组总结、1—2篇指导教师工作总结,连同院(系)实习工作总结一并报教务处。
第二十七条 在实习结束2周内要尽快完成专业实习评优工作。
优秀指导教师按院(系)指导教师人数20%比例推荐,优秀实习生按实习生总人数5%比例推荐。
《专业实习成绩鉴定表》要认真审核,成绩优秀率应严格控制在40%以内。
第七章实习经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规定提供实习经费保障,专款专用。
第二十九条 专业实习经费开支范围:
实习指导费、交通费、其它支出。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专业实习手册范文二:
专业
学制
班级
姓名
学号
实习地点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专业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敬业、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
为加强对专业实习工作的管理,使其更为规范化和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总体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实习领导小组,按学校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带队教师的选派、实习动员、实习指导、实习成绩评定和实习总结等各项工作。
2、实习期间,各学院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实习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带队教师工作不负责、实习生无故不参加实习或违犯实习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按我校纪律严肃处理。
二、实习准备工作
1、各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要提前做好与实习基地的前期联系工作,落实基地接纳学生人数、实习岗位安排事宜;召开专业实习动员会,做好校内指导教师的选派和实习学生的分配工作;学校原则上要求所有学生进入实习基地进行集中实习,并由校内教师进行指导。
2、各学院要根据《许昌学院专业实习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和上报的2012-2013-1学期教学计划,制定详尽具体的《专业实习方案》,并填写《许昌学院专业实习情况统计表》和《许昌学院专业实习指导(带队)教师统计表》,在实习工作开始前一周内将上述材料的纸质文档(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备案。
三、实习过程管理
1、实习期间,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安全教育工作,要求学生严格执行《许昌学院专业实习工作暂行办法》,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纪律,并在实习期间深入实习基地检查实习生的实习情况。
2、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要加强对实习生的指导,定期对实习生的《专业实习手册》的填写进行检查、督促;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实习状况,关心实习生的生活、健康和安全问题,处理实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3、对于进行分散实习的实习生,各学院应要求学生在实习开始一周内向本学院邮寄《许昌学院本科生"分散实习计划"回执》,同时要采用不同方式,加强与实习生和实习生所在实习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实习进展情况,掌握实习生动态。
四、实习后期工作
1、实习结束前,各学院要依照《许昌学院教师实践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之有关规定,对指导教师的实习教学质量进行评定,并填写《许昌学院实习指导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汇总表》;要根据《许昌学院专业实习工作暂行办法》对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进行评定,并在《专业实习手册》、《专业实习鉴定表》相应栏内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2、学生返校后,各学院对实习生的《专业实习手册》、《专业实习鉴定表》进行评阅,评定实习总评成绩,填写《专业实习成绩统计表》;结合对实习生的实习评定成绩,按实习生5%的名额推荐优秀实习生,并填写《许昌学院专业实习优秀实习生登记表》。
3、实习结束一周内,各学院将《专业实习鉴定表》、《许昌学院实习指导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汇总表》、《专业实习成绩统计表》、《许昌学院专业实习优秀实习生登记表交送实践教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