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乐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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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乐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新建地方铁路连界至乐山线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连乐项目经理部第四分部
2016年10月
前言
连乐铁路自开建以来,川铁建为贯彻执行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标准的基础上,采取了一系列制度创新和切合实际的管理举措,如“落实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行劳务协作队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贯彻施工质量控制‘三检’制”、“开展工程技术、质量分级管理”等。
随着连乐铁路建设的有序推进,川铁建的各项创新和管理举措也已经显现成效,在“提高施工效率、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保障工程施工人员设备安全。
本标准编制旨在进一步加强连乐铁路站前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解放参建各方生产力,保证工程实体质量;同时统一连乐铁路全线施工质量验收要求,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明确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各方施工质量验收责任,确保连乐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有序高效、依法合规。
川铁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法律规章、标准及规范,结合连乐铁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各项举措和规定,编制《连乐铁路站前工程试质量验收标准》。
本标准共分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试验检测、半成品质量管理、路基工程质量验收、桥涵工程质量验收、隧道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组织等,另有4个附录。
本标准主要特点如下:
1.突出施工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主体责任,落实班组长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
2.实行具有连乐特色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三检(班组长自检、质检员复检、实体检测)”制,明确了施工单位各层级各阶段工程施工质量责任人、责任制,强化了责任追究制度。
3.结合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合理划分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层次和检验批次,从下到上分别是验收单元施工质量验收、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明确了各层次施工质量验收的组织者和责任人;精简了验收程序,避免了重复劳动,提高了验收效率。
4.突出了原材料进场质量验收,结合实际调整了原材料的试验检验批次和每批次检验频率。
5.结合实际调整了同配合比连续施工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养护试件的留置频率。
6.突出了混凝土、钢筋(钢构件)、预制构件等工厂化生产的半成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制度。
7.进一步突出了实体检测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的重要作用。
8.调整了监理在试验检测方面的职能,提高了监理在原材料试验检验、工程实体检测中的见证频率。
9.结合公司质量分级管理理念,强化了监理的过程巡视。
主编单位:
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连乐项目经理部第四分部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袁华南
主要审定人:
雷建、李大炜
1总则
1.0.1为加强连乐铁路站前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现场施工效率;统一连乐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明确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连乐铁路站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执行本标准,本标准未尽之处参照国家和铁路行业现行标准的规定执行。
1.0.3连乐铁路站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体系分为三个层级,依次从下往上为:
验收单元、单位工程、标段工程;分别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验收和进行质量评价。
1.0.4施工单位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责任主体,必须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面全过程控制;应及时对已完工工程进行实体检测和质量验收;并建立工程施工质量责任档案,强化责任追究体系,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合格。
施工单位是验收单元施工质量验收的组织者和责任人,应对其验收合格的验收单元施工质量承担主体责任。
1.0.5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按照施工、监理合同和川铁建相关规定,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过程监理,并对已完工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监理单位是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组织者和责任人,应对其验收合格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1.0.6建设指挥部是建设单位派驻现场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者,也是标段工程验收的组织者和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充分贯彻川铁建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对已完工的标段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并对其验收合格的标段工程施工质量承担验收责任。
1.0.7连乐铁路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取得的质量数据应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
所用方法、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施工质量
反映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或最终产品满足相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标段工程
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一个施工承包合同所涵盖的施工范围为一个标段工程。
2.0.3单位工程
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的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2.0.4验收单元
在单位工程中,根据施工组织及质量控制特点,按结构部位、施工类型或施工阶段划分为若干个验收单元。
2.0.5班组长
班组是工程建设中生产活动的最基本单位。
班组长是班组生产管理的直接指挥者和组织者,是现场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2.0.6三检制
本标准中的“三检”制为班组长自检、质检员复检、实体检测。
2.0.7半成品
本标准中的“半成品”为采用工厂(场)化生产,能够保证成品质量的工程中间产品,主要有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制梁、钢筋笼、围栏和吊篮、角钢支架、隧道初期支护钢架和钢筋网、场拌改良土等。
2.0.8检验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9实体检测
为确保工程实体质量,对已完工工程实体进行的检查、量测、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实体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连乐铁路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检测制度、有效的施工质量责任追究体系。
3.1.2施工单位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责任主体,应按下列规定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
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设计有要求的地基处理、地质条件确认时,勘察设计单位应派人参加。
5上述4条,根据《工程质量分级管理》文件规定,施工单位在其取得的质量分级管理授权范围内的项目,按照公司文件规定执行。
3.1.3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是施工单位最基本的工程施工生产作业单元,也是最前沿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单元。
在现场作业或带班作业的班组长是班组现场施工生产的直接指挥者和组织者,直接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是施工质量的现场直接责任人。
班组长应对其班组施工的工序质量负责,并应在验收单元质量检查验收表班组长一栏中签字确认。
3.1.4施工单位试验室或检测单位是施工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检测的具体机构,其资质应符合川铁建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川铁建检验检测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和对工程施工质量负检验检测责任。
试验员或检测员是施工单位检验检测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应对其检验检测合格的工程原材料、半成品、工程实体等质量负责,并应在相应的试验报告、实体检测报告上签字确认。
3.1.5施工单位质量部是施工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和川铁建相关规定进行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并对已完工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质检员是施工单位施工过程施工质量验收和已完工验收单元施工质量验收的直接责任人,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应严格落实川铁建“三检”制,已完工验收单元施工质量验收应严格执行本标准,并对其验收合格的验收单元工程质量负责,及在验收单元质量检查验收表质检员一栏中签字确认。
3.1.6混凝土拌合、钢筋(钢构件)加工、简支梁生产、混凝土构件预制采用工厂化作业,作为半成品管理,施工质量实行出厂检验合格证制。
3.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3.2.1连乐铁路站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为标段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单元。
3.2.2标段工程应按一个施工承包合同所涵盖的施工范围划分。
3.2.3单位工程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
3.2.4验收单元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
3.2.5验收单元的检验批次划分可依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施工段或部位划分。
3.2.6路基、桥涵、隧道工程的验收单位划分和检验批次划分分别见本标准第6.1节、第7.1节、第8.1节。
3.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3.3.1连乐铁路站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验收单元、单位工程、标段工程分别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验收。
3.3.2验收单元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验收单元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质量合格、试验报告齐全;
2验收单元施工过程质量可控,所有验收项目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过程质量管理资料齐全;
3验收单元实体检测合格,满足设计要求,实体检测报告真实、齐全。
4各验收单元的验收项目、实体检测项目检验检测方法、数量频率见本标准第6、7、8章。
3.3.3验收单元质量验收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1施工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单元施工质量验收,对验收单元的验收项目进行检验,对实体检测项目进行实体检测,并根据检验检测结果对验收单元施工质量进行评定。
2监理单位应全部见证施工单位实体检测活动。
3.3.4验收单元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提交建设单位的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验收单元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的试验检验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
2验收单元对应的《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表》。
3验收单元包含的实体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
4施工单位提交的上述资料应内容真实、签字签章完善,其余施工过程质量管理资料应自行留存待查。
3.3.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的验收单元全部质量验收合格,资料齐全;
2施工单位本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责任档案完善;
3监理单位抽检的实体检测项目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4其余项目参见本标准第9章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3.3.6工程质量验收中,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1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对单位工程的各种质量控制资料、施工单位质量责任档案、包含的所有验收单元的质量验收资料进行检查,对单元工程的部分实体检测项目进行抽查,并根据检查、检测结果对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评定。
2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无条件地提供必要的质量管理资料和现场检测条件。
3验收单元施工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单元施工质量验收并在3个月内完成工程实体检测,并对验收单元施工质量进行评定。
3.3.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提交建设单位的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应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
2抽检的实体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
3监理单位提交的上述资料应内容真实、签字签章完善,其余施工过程质量管理监理资料应自行留存待查。
3.3.8标段工程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根据单位工程验收情况进行整体质量评价。
4试验、检测
4.1一般规定
4.1.1.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试验室管理应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颁发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管理标准》规定。
4.1.2施工单位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应符合连乐铁路《施工承包合同》第4.3.2条“禁止承包人将评价工程质量安全地监测和检测、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的检验、试验室和砼拌合站等进行分包。
”
4.1.3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标准规定、《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及本标准相应条款对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试验和检验,并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4.1.4监理单位应按国家标准规定、《监理合同》约定及本标准相应条款规定对施工单位原材料、半成品检验和实体检测活动进行见证。
4.2混凝土、砌体工程
4.2.1钢筋
(Ⅰ)基本要求
4.2.1.1从事钢筋加工和焊(连)接的操作人员必须经施工单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持国家指定机关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上岗。
4.2.1.2钢筋正式焊(连)接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连)接性能检验,合格后方能正式生产。
4.2.1.3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4.2.1.4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4.2.1.5钢筋的加工、连接、焊接应符合设计及国家标准要求。
(Ⅱ)检验项目
4.2.1.6钢筋进场时,必须对其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检查,按批检查其直径、每延米重量并抽取时间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GB1499)等的规定。
检验数量:
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的钢筋,每60t为一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按批抽样测量直径、称量每延米重量并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检验。
4.2.1.7钢筋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应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和《铁路混凝土工程钢筋机械连接技术暂行规定》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钢筋接头外观质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以同等级、同规格、同接头形式和同一焊工完成的每200个接头为一批,连续检验5批次合格后按每10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1000个也按一批计。
机械连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以同一施工条件下同批材料、同等级、同规格、同型式的每10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1000个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
钢筋接头外观检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观察和尺量。
施工单位对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做拉伸试验,对闪光对焊接头增做冷弯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检验。
4.2.2混凝土
(Ⅰ)基本要求
4.2.2.1水泥由于受潮或其他原因而变质时不得使用。
袋装水泥进场后不得露天堆放,不同种类的水泥应分类存放。
4.2.2.2矿物掺和料应选用品质稳定的产品。
在运输和和存储过程中应有明显标志,严禁与水泥等其他粉状材料混淆。
4.2.2.3外加剂应选用质量稳定的产品,外加剂与水泥及矿物掺和料之间应具有良好的相容性。
当将不同功能的多种外加剂复合使用时,外加剂之间以及外加剂与水泥之间应有良好的适应性。
4.2.2.4本线混凝土拌合站不设待检仓,粗、细骨料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
4.2.2.5本线混凝土原材料检测的性能指标和指标要求执行国家和铁路行业现行标准。
4.2.2.6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国家标准及施工需要,与监理单位、建设指挥部共同选定需留置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结构部位及留置组数,并将同条件养护试件的试验结果作为结构构件拆模、出厂、吊装、张拉等时的混凝土强度、弹性模量依据。
4.2.2.7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Ⅱ)检验项目
4.2.2.8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
应符合下表4.2.2.8的规定。
表4.2.2.8水泥的检验要求
检验项目
检验批要求
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抽样试验检验
1
比表面积
√
每厂家、每编号核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
√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货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的水泥达6个月。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
(每批代表数量)混凝土质量稳定情况下只需按批登记留样,以备复查及仲裁使用,留样时间为三个月。
新选货源或材料成份改变须按照原验收标准检测且至少连续检验5批次各项指标稳定且变化不大即可按照优化后频次检测办法执行。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2
凝结时间
√
√
√
3
安定性
√
√
√
4
强度
√
√
√
5
烧失量
√
√
6
游离CaO含量
√
√
7
MgO含量
√
√
8
SO3含量
√
√
9
Cl-含量
√
√
10
碱含量
√
√
11
助磨剂种类及掺量
√
12
石膏种类及掺量
√
13
混合材种类及掺量
√
14
熟料中的C3A含量
√
√
4.2.2.9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1减水剂的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4.2.2.9-1的规定。
表4.2.2.9-1减水剂的检验要求
检验项目
检验批要求
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抽样试验检验
高效减水剂
减水率
√
每品种、每厂家检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
√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货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品种的产品达6个月及出厂日期达6个月的产品。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
同厂家、同品种、同编号的产品每50t为一批,不足50t为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含气量
√
√
√
泌水率比
√
√
√
压力泌水率比(用于配制泵送混凝土时)
√
√
√
抗压强度比
√
√
√
塌落度1h经时变化量(用于配制泵送混凝土时)
√
√
凝结时间差
√
√
硫酸钠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
√
CL-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
√
碱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
√
收缩率比
√
√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减水率
√
每品种、每厂家检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
√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货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品种的产品达6个月及出厂日期达6个月的产品。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
同厂家、同品种、同编号的产品每50t为一批,不足50t为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含气量
√
√
√
泌水率比
√
√
√
压力泌水率比(用于配制泵送混凝土时)
√
√
√
抗压强度比
√
√
√
塌落度1h经时变化量(用于配制泵送混凝土时)
√
√
凝结时间差
√
√
甲醛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
√
硫酸钠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
√
√
CL-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
√
碱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
√
收缩率比
√
√
2引气剂的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4.1.2.9-2的规定。
表4.2.2.9-2引气剂的检验要求
检验项目
检验批要求
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抽样试验检验
引气剂
减水率
√
每品种、每厂家检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
√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货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品种的产品达6个月及出厂日期达6个月的产品。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
同厂家、同品种、同编号的产品每5t为一批,不足5t为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含气量
√
√
√
泌水率比
√
√
√
云母含量
√
√
√
1h含气量经时变化量
√
√
√
有抗压强度比
√
√
√
凝结时间差
√
√
收缩率比
√
√
相对耐久性(200次)
√
√
28d硬化混凝土气泡间距系数
√
√
4.2.2.10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和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等的规定。
矿物掺和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
应符合下表4.2.2.10的规定。
表4.2.2.10矿物掺和料的检验要求
检验项目
检验批要求
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抽样试验检验
粉
煤
灰
细度
√
每厂家、每编号核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
√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货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达6个月。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
同厂家、同编号、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200t为一批,不足200t为一批。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不少于一次。
游离氧化钙、安定性连续5批检测合格后,按三个月检测一次。
需水量比
√
√
√
烧失量
√
√
√
Cl-含量
√
√
含水量
√
√
SO3含量
√
√
CaO含量
√
√
游离CaO含量
√
√
安定性
√
√
TB/T3275-2011
磨
细
矿
渣
粉
密度
√
每厂家、每编号核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
√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货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达6个月。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
同厂家、同编号、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200t为一批,不足200t为一批。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不少于一次。
比表面积
√
√
√
流动度比
√
√
√
烧失量
√
√
√
MgO含量
√
√
SO3含量
√
√
Cl-含量
√
√
含水量
√
√
7d活性指数
√
√
28d活性指数
√
√
硅
灰
烧失量
√
每厂家、每编号核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