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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企业并购交易的隐秩序

浅论企业并购交易的隐秩序

论文摘要:

企业并购交易是在必然的规则下运行的,除国家为保障企业并购交易的有效运行而制定的法律法规等显规则外,也存在着大量的、表现着必然日的和用意的隐规则,文章从企业并购交易的自组织性、共生性、协同性、组织性及作用机制等五个角度揭露了企业并购交易的这种隐秩序。

论文关键词:

并购交易;隐秩序;企业

一、企业并购交易的自组织性

  经济是由具有不同需求的很多个体组成的。

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经济行为主体的行动是彼此独立的,他们都按照自己的利益行事。

只要并购企业有了并购目标并准备实施之际,并购两边就会自组织的发生彼此联系、彼此作用。

与此同时,市场上的各类中介机构也会在并购交易标识下自组织的聚集到并购两边的身旁。

标识足为了聚集和边界生成而普遍存在的一个机制。

并购交易系统的标识就是并购交易两边所发出的拟并购或被并购的信息或信号。

在企业并购交易进程中,并购交易两边都会在并购目标的吸引下,吸引着中介机构的加盟,从而使并购交易的行为主体与各中介机构形成一种聚集的模式,无论是并购交易两边主动的,仍是并购财务顾问策划的,最终都会致使并购市场中的各方中介机构聚集到并购方和被并购方的周围,形成并购交易进程的两大利益集团。

一旦聚集行为发生,各方中介机构就会与核心体自组织聚合成一个集体,一路形成企业内部的一个新的临时组织,由这个集体必然地衍生出一整套集体理性或集体秩序,这样,集体性目的、利益与准则在肯定的方向和必然程度上约束着每一个独立个体的行为标准,凡是符合集体利益的,能够增进集体目标的个人行为和个人预期,才可为这个集体所接受。

凡与这个集体存有明显不同的,其结果只能是被这个集体所淘汰,并由另外一个独立个体填补这个空缺,从而使得这个集体可以继续按着既定的目的前进。

  所有这些独立的行为主体并非知道他们之间是如何彼此作用的,更不知道是谁策划了这一切,也没有人决定谁应该怎么做,所有这些都是自然产生的,交易目的及该进程的合作本性致使了一种自发地组织化、有序化的自组织行为。

合作成了一个不言而喻的约定,规则也自发产生去约束参与者的行为,这样他们才会彼此信赖。

由此可见,在并购交易的一路目标吸引下,并购交易的行为主体自组织地聚集到一路,彼此作用、彼此影响,并在并购交易进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但是,当这些行为主体彼此作历时,其作用的结果却大于所有这些部份之和。

  二、并购交易的共生性

  “共生”源自于生物学,是指两种不同物种参与者之间有规则的且不受干扰的合作生活。

共生现象不仅存在于生物界,而且普遍存在于社会体系、经济体系中。

在大多数社会科学的文献中,共生是指人与人之间或人与组织之间或组织与组织之间的一种彼此需求、彼此依存、共存共荣的状态。

共生至少有三个大体层面的涵义:

一是两个以上独立主体的一路存在;二是这种一路存在是彼此需求的、动态的、活生生的;三是共生包括了合作与竞争。

  共生的原则是互惠,互惠共生、协同合作、共生进化是共生系统的本质,共生体内的各共生单元之间的互惠互利正是在合作中取得优化、进化和发展。

这既是自然界中一个主要的组织规则,一样也是人类社会的一个重要组织规则。

人类社会分工的出现和存在就意味着人和人之间具有了依赖性,这种依赖性使得共生成为可能,共生能合理地配置人与人所具有的不同的生存禀赋的比较优势。

合作并非是利他,合作是因为能一路获利。

人们只有与他人共生——互通有无,从而在互惠互利的合作中一路适应、一路进化和发展,实现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的目标。

  共生也是一种自组织进程,它既具有自组织进程的一般特征,又具有共生进程的独特个性。

共生,不是共生单元之间的彼此排斥,而是彼此吸引和合作;不是自身状态和性质的丧失,而是继承与保留;不是一种彼此替代,而是彼此补充、彼此依存。

  并购交易系统的共生结构一方面是企业和其他行为主体之间的共生关系,并购交易的进行进程和结束就是企业与这些行为主体共生共荣的进程。

企业作为一个行为主体,它和其他行为主体之间是一种在政府权威指导下的共生关系。

各中介机构作为行为主体在知足雇主——并购交易行为主体要求的同时,也在不断知足自己的利益、声誉的要求。

通过利他的同时实现利己的目的,才能更好地存活下去。

各中介机构与并购交易行为主体的共生关系一嗣并购交易结束,即随着并购交易系统的结束而结束。

一般而言,在并购交易的共生关系形成中,共生伙伴的选择并非是随意的,而是表现出某种规律性,即那些有利于自己功能提高的、能力强、口碑好、匹配性能好(匹配本钱低)的将被优先选择。

而且被选择的共生体往往与行为主体的规模、地位相匹配。

并购交易对于行为主体而言一般都不是重复博弈,换句话说,是一次否决,即只要有一次合作不愉快,一般就不会有第二次合作,因为竞争给了行为主体更多的选择。

  因此,除职业道德外,每一个参与并购交易的行为主体在与并购交易两边的合作中也在不断的试图挖掘此后是不是还会有合作的机缘,从而在必然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尽责行为。

如银行与并购方之间就存在着一种彼此依存的融资关系。

一方面,并购方为实现并购交易,通过自身积累的资金难以知足交易需求而不能不考虑向某一家银行或以一家银行为首的银行辛迪加贷款。

没有银行,企业将会丧失并购交易的机缘。

另一方面,在现代经济体系中,银行作为经营货币商品的特殊企业,主要为企业融通资金,充当企业运行的润滑剂,若是没有企业,银行将失去了生存的土壤。

因此,银行与企业是一种唇齿相依的共生关系。

  三、并购交易的协同性

  并购交易行为主体与所聘请的各中介机构的这种聚集、共生作用,会涌现出复杂的大尺度行为。

在并购两边与各中介机构签定协议前,并购两边与各中介机构、各中介机构之间的关联很弱,没有什么机制能束缚各中介机构本身存在的独立运动。

一旦签署了雇佣协议,各中介机构就演变成了并购交易系统的子系统,子系统之间的关联胜过子系统的独立运动,而成为主导作用,形成子系统之间的协同运动,于是产生了新的有序结构。

在并购交易进程中,并购方、目标方各行为主体之间彼此联系、彼此影响、彼此作用,最终形成一种统一的“力量”,尽力使系统向达到交易的方向发生质变,这就是哈肯所说的协同性。

依照哈肯的观点,所谓协同,就是系统中诸多子系统问的彼此协调的、合作的或同步的联合作用,换言之,就是由完全不同性质的大量子系统所组成的系统是通过如何的合作才在宏观尺度上产生空间、时间或功能结构的。

协同是系统整体性、相关性的内在表现。

人们之间的协调一致是人与人之间通过语言、行为以致舆论、经济、政治等的彼此作用和影响实现的。

  在并购交易系统中,由于其不稳定性在新旧结构转换中起重要的媒介作用,由此产生并购交易的假想,即序参量,而序参量又致使了对系统内所有子系统的役使作用。

另外,协同也常常与企业管理的其他领域密切相关。

协同有赖于企业不同职能或下属企业之间的整合及协调。

因此企业组织结构、协调机制和企业制度等问题也与协同有关。

并购交易系统的协同,是实现并购交易的关键。

协同表达了这样的理念,即并购交易系统的协同运作大于各独立子系统单独运作的简单总和。

这种理念为并购交易系统实施并购交易提供了理论基础。

  这种协同是一种存在不同的协同。

它是为了整个系统的生存、发展的求同存异,是通过协商、平衡,从彼此或大多数对象的利益动身,合理地进行协调,达到协作、合力、和谐、一致,它是一种多样性的协同。

子系统间之所以能够出现协同合作是由子系统之间存在着某种关联力所造成的。

这种在序参量支配下形成的子系统之间的协同运动,是系统走上有序和形成演化序列的原因。

协同致使有序还表此刻序参量之间的协作与竞争上。

有些并购交易系统同时存在着几个序参量,序参量间常常同时维持着协作与竞争的关系,有时它们会自动妥协,协同一致一路形成企业组织系统的一种有序结构。

有时,随着外界条件的转变,这种合作行为受到破坏,在新的内外环境中,竞争致使只有一个序参量主宰企业组织系统的有序结构。

这种序参量之间的协同合作与竞争决定着企业组织系统从无序到有序的深化进程。

  进入信息时期,企业加倍注重合作,力求通过合作带动竞争。

参与并购交易进程的各个企业为了一路的利益和目标,彼此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一路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协同的重要意义在于,协同使得各个企业取得了更好的发展。

正如普瑞斯所说,以合作求竞争,是要让企业走出孤立交易小圈子,进入彼此影响、彼此作用的联合王国,取得竞争优势。

其竞争优势表此刻通过成立联系实现互利而创造的价值上。

  四、并购交易的组织性

  除上述企业和其他行为主体之间的共生关系外,并购交易共生结构也存在于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上。

并购企业本身也是一个组织,它也面临着内部成员之间的协作与共生问题。

各分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企业内部人员与各中介机构之间可否紧密地协作,不仅取决于企业家的权威和命令来指导和实现,也需要企业具有一个良好的治理机制和优秀的企业文化。

可以说,企业家才能、治理机制和企业文化是决定一个企业共生力的三个关键因素。

由于企业家才能不仅包括发展业务所必需的前瞻性的战略目光,还包括对企业中分工的协调和整合的能力。

良好的分工秩序不仅会提高生产效率,还会减少人事上的牵制。

企业家在雇佣各类生产要素时,清楚地知道这些要素在并购交易中应该如何配置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效能。

物尽其用、人尽其才是对企业中分工秩序的最好描述。

  这种治理机制就是企业的组织性。

组织是必然社会成员在一按时期内为实现某一预定目标而结合起来的共生体,即事物内部依照必然结构和功能关系组成的有序存在方式。

组织的显著特点就是结构有序,组织一旦形成,组织中的成员不仅有位置排列转变,更主要的是彼此关系发生了转变,有了上下级关系、服从领导关系等。

因此.组织中要素之间的彼此位置关系是肯定的,组织规则是明确的。

组织内部的各个部份彼此依存,它们通过彼此作用而存在、成长,又通过彼此作用而联结成为整体。

  当一家公司决定并购另一家公司的战略付诸行动时,就会在企业内部专门设立一个由战略、经营、财务、法律、人事等人员组成的并购小组,一般也会接受包括投资银行家、律师、会计师和估值专家等中介机构专家的服务,并与所聘请的各中介机构一路组成一个并购企业内部的新组织——并购团队。

在并购团队这个新组织中,分工是超级明确的,企业内部的人员一般会形成战略、财务、法律等小组,与各中介机构相对应,并成立必然的协调、综合制度,如按期开协调会,发备忘录或会议记要等。

并购团队可以由企业为主导,其他中介机构配合;或以财务顾问为主导,企业及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这主要取决于并购企业的并购经验。

  在并购团队这个新组织中,并购企业与各中介机构之间形成了一种共生性的组织关系,这种关系既非完全的市场共生关系,也非完全的企业内部共生关系,而是介于企业和市场之间的一种组织形式。

较之于完全的市场共生,并购企业与各中介机构具有一路的目标——即实现并购交易,并购企业与各中介机构间的活动是互补的,且资源具有依赖性,所以并购企业与各中介机构间的活动需要协调,但这种协调不是政府指令的结果,而是通过企业问的多样化契约安排来协调;较之于企业的内部科层制度,各中介机构又不丧失独立性,因此其有较低的内部组织本钱。

可以这样说,并购团队这个新的共生组织是克服市场失灵和内部科层组织失灵的一种处于边际状态的组织形式。

通过科层设计,并购团队管理与控制着企业内部设立的战略、财务、法律等小组与各中介机构之间的利益依赖与冲突,保证并购交易的实现。

  五、并购交易的作用机制

  并购交易的行为机制按照行为(或信息)作出反映,对输入进行处置并产生最终的输出行为(或信息)。

在这个框架中,正是交易机制间的彼此作用产生了复杂的有组织的并购交易行为。

  并购交易系统中最重要的流就是信息流、决策流、程序流(交易程序流、审核程序流)和资金流,它们在有着众多节点与连接者的网络上流动。

这些节点可以是各中介机构,也可以是并购两边企业内部的支持系统,而连接者就是这些节点为实现并购交易而制定的工作流程与工作制度。

这些节点是处置流的主体,连接者表明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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