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机关管理制度汇编.docx
《人大机关管理制度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大机关管理制度汇编.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人大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人大机关管理制度
前 言
加强制度建设,用严格的制度和科学的机制规范机关管理,用严明科学的制度管人管事,是规范机关工作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保证机关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机关管理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规范管理转型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市人大结合人大机关工作实际,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采取上下结合、上下认同的方式,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地进行了机关制度的修订、补充、完善和重新制定工作。
这次制度的修订,既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人大机关管理的一贯要求,又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对干部管理和机关建设的新要求。
这次汇编入册的18项制度,经市人大办公室党组讨论,并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请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自觉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并在工作实践中努力探索,认真总结,不断完善。
工作纪律守则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能,结合市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守则。
一、严守政治纪律
1.严禁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编造、传播政治谣言。
2.严禁发表、散布有损形象、影响团结和破坏机关和谐的不良言论、小道消息。
3.确保政令畅通。
对上级或领导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保证及时办结,提高办理质量,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4.严禁瞒报、谎报、迟报重要信息和紧急情况。
5.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或赌博活动。
6.严禁组织、参与或支持封建迷信、非法组织、伪科学、反科学等活动。
二、严肃上班纪律
1.严格实行坐班制。
干部职工凡离开岗位半天以内时间的,应向各专(工)委(办、室)负责人报告;离开岗位1-2天时间的,应向秘书长或常委会分管领导报告;离开岗位3天及以上时间的,按程序履行书面请销假手续。
司机上班时间不在办公大楼的,应向车队队长或分管副秘书长报告动向,向秘书长请示批准。
2.遵守工作纪律。
机关干部严禁在工作时间外出逛街、购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司机无工作任务时,应在办公大楼随时待命。
3.严守岗位职责。
按照责任分工,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按照工作程序,逐级请示报告,逐项抓好落实,密切配合,同舟共济。
副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凡所在专(工)委(室)有明确工作任务时,以所在专(工)委(室)工作为主;凡所在专(工)委(室)无明确工作任务时,以办公室工作为主。
遇到中心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机关干部在办公室的统筹安排下各司其职,不得以专(工)委工作为由推诿。
当日事当日办结,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
4.保持良好秩序。
办公场所保持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
公共场所、会议室禁止吸烟。
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下班后关闭电灯、电脑、空调、门窗。
三、加强值班值守
1.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日、节假日、公休日值班。
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机关干部职工轮流值班和领导轮流带班制度。
2.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
值班期间不得擅自脱岗,不得漏接电话,不得遇事推诿。
在公休日、节假日负责机关的安全检查。
3.明确值班任务。
①接听电话。
对于上级、各镇(办)和市直各单位来电,要认真填写《电话记录》,及时按程序办理。
②接收文件、传真、邮件等。
工作日由办公室或有关专(工)委(办、室)接收,节假日、公休日期间,可由值班人员接收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③接待来访。
工作日由机关信访办接待,公休日、节假日由值班人员接待。
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问明来人身份和事由,并核实有关情况。
对来人提出的问题,值班人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答复和处理,无权答复和处理的,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并按领导指示办理,或指引其到有关单位办理。
④处理突发事件。
值班人员接到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项的报告或通知后,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报告带班领导(紧急情况,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
按照领导指示迅速作出处理,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有关领导。
⑤其它。
值班人员要稳妥地办理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事情,结果及时向领导反馈。
值班司机、车辆要按时到位,随时做好出车准备。
四、严肃会纪会风
1.机关党组会议、机关党员会议、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以及学习活动、培训活动、文体活动,均实行到会人员签到制。
办公室要安排专人作好记录,并一月一通报。
2.会议通知一般采取机要通信、公示栏、电话、短信、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布,紧急会议采取电话通知。
3.会议记录、整理及存档工作由承办部门负责。
4.参会人员应主动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静音,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并做好会议笔记。
不得在会议期间看杂志小说、打瞌睡、说小话、上网、玩游戏。
5.会议的出席、缺席、迟到等情况作为机关干部平时考核和评先表模的依据。
五、强化督查管理
1.责任主体。
常委会各分管领导为分管专(工)委(办、室)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的主要责任人,各专(工)委(办、室)负责人为本专(工)委(办、室)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的具体责任人。
2.督查主体。
由办公室负责督查全体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纪律和制度执行情况。
3.督查方式。
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等形式,对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遵守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将检查出的问题予以通报。
“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重大决策事项的内容为本单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奖惩措施的确定;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全局性专项工作和敏感事项决策,各方面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重要人事任免的内容为人事管理权限内的人员录(聘)用、推荐、任免、调动或奖惩。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内容为本单位设备、大宗物品等资产的购置及使用安排;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2万元以上的装修、装璜、房屋修缮等支出项目的确定;其它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大额资金使用的内容为除工资等常规性支出外,单笔重大开支以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包括一定数额以上的单项经费支出;符合制度规定的各类奖金发放;各类专项资金使用及结算;其它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决策主体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常委会党组或主任办公会议、办公室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不是党组成员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及有关专业人员列席会议。
(二)决策要求
1.决策有计划。
“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讨论、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决策要有计划进行,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2.决策有依据。
决策前根据工作计划,进一步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
干部的调整任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
各类人才引进及招聘、各类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要依法依规执行。
3.决策有民主。
决策时要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的决定需要送审的,须履行规定的送审程序。
4.决策有落实。
决策后的“三重一大”事项要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或者专班人员负责落实,并配套相应的督办落实和监督检查措施。
5.决策有备案。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的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书面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决策程序
1.确定议题。
由办公室党组主要负责人根据常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机关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的建议,确定集体研究议题。
2.准备材料。
会议所需文件、材料,包括事先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等资料,由相关工作机构提前准备。
3.酝酿意见。
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1-2天通知参会人员。
与会人员要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
会议由常委会党组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党组主要负责人主持,议题由相关工作机构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主持人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意见。
因外出开会、出差等原因不能参加决策会议的,由办公室或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征求意见。
5.逐项表决。
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
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6.作出决策。
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意见分歧较大的可暂缓决策。
7.形成纪要。
会议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决定等,经主持人审核后报人大常委会主任审定签发。
8.事项备案。
会议作出决议以后,报市纪委进行书面备案。
备案材料包含召开会议的情况、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决定事项等相关材料及执行结果。
本《实施细则》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学习制度
一、机关学习由办公室党组组织,每年年初制定学习计划,按照学习计划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
二、学习内容
1.政治理论、法律知识;
2.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3.中央、全国人大、省委、市委主要会议精神;
4.人大工作的相关知识。
三、采取集中学习、在线学习、专题学习、外出学习、交流学习、个别自学等多种学习形式。
鼓励学习方式的创新,鼓励学习与调研结合、学习与实践结合,以提高工作统筹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机关每个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
每年举办2次以上专题知识讲座或学习交流活动。
机关工作人员要利用业余时间加强自学,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个月撰写1篇以上的学习笔记或心得体会,力求学习取得实效。
办公室党组将适时组织人员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进行检查。
五、坚持集中学习考勤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集中学习讨论,每次集中学习都要有考勤,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需经办公室党组书记或有关负责人批准。
六、建立学习档案。
年度学习计划、集中学习考勤表、在线学习记录、年终学习总结材料,要装入学习档案。
学习档案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确保机关正常有序运转,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从严控制、保障重点、规范行为、提高效益”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行。
第二条 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行政事业资产和资金管理。
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坚持原则,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做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报表,对不符合报销规定、不符合报销审批制度、不符合审计要求的,有权拒绝报销。
第三条 机关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的管理办法。
机关财务由分管财务的副秘书长统一管理。
各项开支报销一律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再由分管副秘书长统一交常委会分管机关财经的领导审批。
开支在5000-10000元的,在审批前要向报常委会主要领导报告;10000元以上的要向主任办公会报告。
第四条 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
凡报销凭证,必须真实有效,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必须齐全。
经办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条 除工资、医保、公积金外,其他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即按规定填写开支申报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
未经批准、开支超范围、超标准、超权限、超预算一律不予报销。
所有开支须两人以上经办,重大采购项目机关应指派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介入监督。
第六条 严格财务报销审批权限和程序。
各项支出必须按规定的范围及标准执行。
财务报销单据必须客观真实,符合财务规定。
报销须注明具体事由,有经办人、证明人,并提供必要的附件(常委会领导的报销单据,领导要在单据上证明支出属实)。
以上手续完备后,才能进入财务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严格实行出差审批制度。
机关人员出差报经秘书长审批,专工委(室)主任出差报经秘书长、常委会分管领导审批,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出差报常委会主要领导同意,秘书长出差同时报分管机关财经的常委会副主任审批。
会议出差须有文件或电话通知,并严格按通知人数参会。
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餐饮、住宿和娱乐开支,均由个人自理。
出差须事先定好工作任务、地点、人数和路线,如实填写《党政机关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报办公室,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时间、出差事由、目的地、预计时间等,报经有关领导批准。
出差结束后,应当在出差回机关一个星期内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严格按《党政机关国内公务差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出差人员应当提供《党政机关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差旅费和补助的申报、领取采取“一事一单+N人”的模式,同程同事项的出差,不得各自分批填写审批单。
第八条 常委会领导因市委安排的中心工作需要开支的,一律在相关指挥部或相关主体责任部门或镇(办、场、园)报销,不得列入机关开支;常委会领导因对外招商引资所产生的费用,需在本单位报销的,领导要在单据上证明支出属实。
第九条 机关购置办公用品,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对口服务、管理常委会领导办公室人员和各专工委(室)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填写《市人大机关资产(办公用品)购置申购表》报办公室,经办公室秘书二科和分管财务的副秘书长初审,报秘书长或常委会分管机关财经的领导审签后,实行专人购买。
采购人员持发票、资产(办公用品)申购审批表、验收入库单,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帐。
自行购买的一般不得入账。
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按需领用。
大额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购置,需报常委会分管机关财经的领导批准后,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同时办理行政资产登记手续。
第十条 严格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经费开支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银行转帐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没有POS机除外)。
少量现金(1000元内)可以先行垫付后及时报销。
第十一条 各项经费报销按照一事一结算的原则办理。
干部职工应当在公务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当次经费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借款,由借款人据实填写借款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因公借款,由对口服务的相关人员代为办理),经专(工)委(室)负责人签字,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秘书长和常委会分管财经的领导同意后方能借款。
借款人在公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核销还款,不得无故拖欠借款。
要实行一事一报,即“前账不清,后款不借”,干部职工出差或采购,事毕及时报销并结清。
借款未结清的,不予办理再次借款。
超过一个月不办理报账手续的,由财务人员在借款人工资中全额抵扣,当月抵扣不清的,在次月及以后月份抵扣,直至扣清为止。
第十三条 分管财务的副秘书长要将机关财务情况每月向人大常委会分管机关财经的领导汇报,每季度向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
资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人大机关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人大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市人大机关资产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一)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含1000元),或使用年限超过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二)低值易耗品:
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劳动保护用具等)和办公用品(如纸、笔、本、夹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二、市人大机关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发放、使用维护、报废由秘书二科负责,并定期对机关资产进行盘点
(一)购置
1.固定资产的购置:
各专工委(室)根据工作需要填报《市人大机关资产购置申报表》,由秘书二科根据现有资产情况,选择新购资产或调拨其他部门闲置资产。
如需新购,由秘书二科报秘书长并呈常委会分管机关财经的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分管副秘书长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采购,个人不得擅自购买。
2.低值易耗品的购置:
各专工委(室)根据工作需要填报《市人大机关资产购置申报表》,申报所需办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经秘书二科汇总并报分管副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统一采购,个人不得擅自购买。
3.大额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购置应编制预算报告,报秘书长、常委会分管机关财经的领导批准后,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二)验收入库
1.固定资产的验收:
新购置固定资产由秘书二科负责验收。
如发现物品与采购要求不符,或者物品质量存在明显问题,须立即请示分管副秘书长,并进行物品调换,否则不予入库。
2.低值易耗品的验收:
由秘书二科依据《市人大机关资产购置申报表》进行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市人大机关资产入库单》,记入库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进行及时调换。
(三)发放
1.固定资产的发放:
秘书二科发放固定资产时,领用人须在《市人大机关资产领用登记表》中签字确认。
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使用人须按规定赔偿。
2.低值易耗品的发放:
秘书二科发放低值易耗品时,领用人须在《市人大机关资产领用登记表》中签字确认。
3.机关资产一般不得外借私用,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的,应经分管副秘书长同意并按要求办理公物借用登记,在使用完毕后原物归还,在借用期间损坏的由借用人负责赔偿。
(四)使用维护
1.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
市人大机关资产根据工作需要定位到使用部门和使用人,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做到“物有其主、管用一体、责权分明”。
(1)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办公室的财产由各常委会领导分管的专工委各指定一名人员负责。
(2)各专工委(室)的财产,单独占用一间办公室的由各专工委(室)主任负责,部分共用一间办公室的由共用该办公室的人员共同负责。
(3)文印室的财产由办公室秘书一科指定专人负责。
(4)会议室、活动室、值班室、仓储室的财产由办公室秘书二科负责。
(5)司机办公室的财产由小车队队长负责。
(6)档案室的财产由秘书一科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机要室的财产由秘书一科机要工作人员负责。
(7)办公室购买的摄像机、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公物由秘书二科指定专人负责,并按要求实行公物借用登记。
贵重公物借用期间由借用人承担保管责任。
(8)有关单位向市人大机关赠送或捐助的物品,纳入市人大机关资产,由秘书二科负责管理。
2.低值易耗品的使用:
由各领用人负责保管使用。
3.因长期使用造成的固定资产损耗,需要维修的,由使用人报秘书二科联系维修。
(五)报废
1.固定资产的报废:
已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时,经使用人申请,报分管副秘书长审批同意报废,由秘书二科办理固定资产报废下账手续。
2.低值易耗品的报废:
非消耗类办公用品经使用人申请,秘书二科核实后报废。
(六)盘点、检查
各专工委(室)负责本部门资产的自查和盘点,每年度协助秘书二科进行资产检查及盘点,并由分管副秘书长报常委会分管领导。
(七)交接
1.各专工委(室)进行工作交接时,须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并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核。
2.各专工委(室)负责人新到岗时须对到岗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确认。
三、机关工作人员因人事调动或退休等原因离开本单位时,须提供《资金结算和资产移交确认单》,由秘书二科核实并报分管副秘书长审核。
公务来客接待制度
一、公务接待范围
接待范围仅限于上级人大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外地人大来客、镇(办)人大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领导指定接待的有公务往来的客人。
二、公务接待分类
省直及地级市单位副厅以上(含副厅),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接待办接待。
办公室负责接待前的报批、接待方案制作及接待过程中的协助工作。
省直及地级市单位正处以下(含正处)公务来客,由办公室负责接待。
市接待办另有规定的按市接待办规定办理。
三、公务接待审批
公务来客需要接待的,由对口专工委(室)填写《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报分管副秘书长审批。
副处及以上来客的公务接待须同时由分管副秘书长报常委会分管机关财经的领导备案。
四、公务接待标准
1.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
出差人员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交纳住宿费。
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
办公室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
确因工作需要,办公室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工作餐限额标准为:
早餐20元/人,正餐50元/人,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3.办公室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劵、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4.实行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
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国内公务接待清单,接待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秘书长及秘书长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秘书长、分管机关财经的常委会领导审批。
公务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和接待消费单等。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约
为加强机关人性化管理,经机关干部职工民主讨论和办公室党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制定如下机关公约:
一、加班误餐的规定
因工作需要加班时,加班人员应提前填写加班登记表,注明加班事由、预计加班时间、加班人员名单等基本信息,并报分管的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同意。
工作日因工作需要加班到夜间十点以后,经副秘书长或秘书长批准的,每人每次发夜餐费15元。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且经秘书长批准,超过4个小时的,每人每次发餐费15元,超过8小时的,每人每次发餐费30元。
领取夜餐费和加班餐费时,须经秘书长审批。
二、看望病人的规定
1.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离退休(离岗退养)的副县级以上老干部生病住院,由常委会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组织各工作机构负责人统一看望,一般每人次1000元。
2.常委会机关干部和离退休(离岗退养)的科级干部生病住院,由常委会领导或秘书长(副秘书长)组织各工作机构负责人统一看望,一般每人次500元。
机关一般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生病住院由常委会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组织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统一看望,一般每人次500元。
3.常委会领导的爱人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爱人生病住院,一般由常委会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或秘书长(副秘书长)牵头,各工作机构派代表参加看望,一般每人次500元。
4.集体组织看望后,一般不再单独看望。
三、办理红白喜事的规定
1.机关工作人员结婚,应喜庆节俭,移风易俗,文明办理。
2.常委会领导、机关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去世及与人大机关有密切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父母去世,一般以办公室名义吊唁,视情况组织领导集体参加,送一个花圈、一架鞭和500元左右慰问金。
四、健康管理的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老同志,每年建个人健康卡,定期体检一次。
五、其他有关事项的规定
1.机关工作人员长时间到镇(办、场)参与中心工作,由办公室为其备齐有关日常生活必需品。
参与中心工作时间在两个月以上的,由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或秘书长(副秘书长)组织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适时到所在地看望,并根据参与中心工作时间的长短,按政策给予生活补助。
2.调出人大机关的人员,一般赠送500元左右的纪念品。
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正式退休后,一般赠送500元左右的纪念品。
3.对外友好交往活动,馈赠本地特色产品,由常委会领导和秘书长视情况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