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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创新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

我国经济改革的理论基础,应当从马克思的思想宝库中去寻找。

笔者认为,在马克思经济理论体系中,至少有以下五个理论,完全适合用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创建现代企业制度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关于“自主联合劳动”的理论

马克思指出,雇佣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普照的光”。

自主劳动是与雇佣劳动相对立的范畴。

自主劳动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也应是作为社会主义生产的单元的国有企业的基本特征。

自主劳动与雇佣劳动,分别是两种对立的生产劳动的特殊社会形式。

马克思从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在生产中的相对地位角度来探讨自主劳动与雇佣劳动的区别,“如果工人居于统治地位,如果他们能够为自己而生产,他们就会很快地,并且不费很大力量地把资本提到(用庸俗经济学家的话来说)他们自己的需要的水平。

重大的差别就在于:

是现有的生产资料作为资本由工人所使用,

是这些生产资料使用他们工人,还是工人作为主体使用生产资料这个客体为自己生产财富”。

可见,自主劳动是将劳动者置于主体地位的劳动,是人支配物,而不是物支配人,是对奴役性雇佣劳动的否定。

社会主义公有制将劳动者送回到社会生产的主人翁地位上,劳动者获得自己充分的、不再受限制的自由活动,这种自由活动就是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

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为解放人的手段。

因此,自主联合劳动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内在联系,社会主义社会本质上就是自主联合劳动社会。

自主联合劳动关系是贯穿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最本质的联系。

“自主联合劳动”范畴,是自主劳动与联合劳动的耦合体。

自主联合劳动经济制度是与资本经济制度相对立的制度范畴,该经济制度范畴下劳动者的自主联合劳动是整个经济体系的基石,有别于以资本为基石的资本经济制度。

雇佣劳动是资本经济制度在劳动关系上的表现形式。

可见,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公有企业本应当是一个个自主联合劳动的经济实体。

(二)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的理论

马克思早在其主要著作《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二章分析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时,明确指出:

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

今天我们重新学习马克思的这一观点和论述,有着极其深刻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说:

资本家作为人格化的资本,他的动机,不是使用价值和享受,而是追求更多的交换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不断增殖。

这在客观上为社会主义社会创造了物质条件。

“他(资本家——作者注)狂热地追求价值的增殖,肆无忌惮地迫使人类去为生产而生产,从而去发展社会生产力,去创造生产的物质条件;

而只有这样的条件,才能为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创造现实基础。

”可见,在马克思心目中的未来高级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实现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

这一点,可以从马克思原著中许多论述中得到证明。

马克思将这一观点提高到“基本原则”的高度,其用意十分深远的。

与马克思的这一原本思想对照,现实中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是否忠实地贯彻了马克思的重要思想?

现在提出以人为本是一个理论进步,既然如此,就必须正本清源,首先回到马克思提出的这一“基本原则”上来,才能把握目前关于国企改革的正确的导向。

我认为,马克思关于这一“基本原则”的重要思想,也是国企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马克思提出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目的在于指导人类社会从必然王国迈向自由王国,造就共产主义新人,即“完整的人”。

这就是全面发展了的个人。

共产主义社会正是由全面发展了的个人所组成的高度文明的富裕的幸福的高级社会形态。

马克思把从事“真正的自由劳动”的、个性获得充分发展了的人,叫作“完整的人”。

所谓“完整的人”,已经不单单是人类对于自己的未来的一种主观的向往。

“完整的个人”的实现,是以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科学技术与生产过程的直接统一、人对自然规律的能动掌握和自觉运用、以及人有能力自觉地控制这些力量为前提的。

同时,在与此相适应的更高级的社会形式下,人的劳动的性质和意义也根本改变了。

人不仅成为自己的劳动的主人,而且真正成为自然和社会的主人。

这是科学的预见,是基于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的可以预期的未来。

原苏联解体后,用法律推进私有化,“大股小卖”的国有企业改革,结果经济社会出现全面后退,工人平均寿命缩短10年。

我们应当引以为鉴,我国的国企改革决不能步苏联后尘。

(三)马克思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理论

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为国有企业改革中建立职工持股的新型公有制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

什么是“个人所有制”?

一般人都以为是财产归个人所有的私有制,其实这是望文生义的误解。

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提出的一个重要思想。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24章末尾总结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时指出: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

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

这是否定的否定。

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这里明确告诉我们,重建个人所有制不是重建私有制。

紧接着马克思又指出,这一重建过程,就是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的过程。

根据新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以上“公有制”改译为“社会所有制”,因此,这里的个人所有制也就是社会所有制或者社会主义公有制。

那么,马克思为什么要把社会主义公有制又称作个人所有制呢?

这是因为个人所有制能较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联合起来的个人组成社会集体。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社会的每一个个人,都是社会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具有平等的个人所有权。

每个个人都以所有者与社会的生产资料结合,实现自主联合劳动,获得个人消费品。

正如恩格斯所说:

“社会的每一成员不仅有可能参加生产,而且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分配和管理,并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全部生产,使社会生产力及其所制成的产品增长到能够保证每个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日益得到满足的程度。

”这就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的本质要求,每个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就是这一本质要求的集中体现。

而个人所有权作为一种法权关系,必须以经济上的个人所有制为基础。

所以,个人所有制就能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要求。

将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必须由工人集体持大股或控股,才能体现股份公司的公有制性质,从而使工人既是劳动者,又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从无产者变为有产者,走向共同富裕。

但长期以来,人们却撇开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来谈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并有意无意地把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对立起来,把公有制归结为对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把个人所有制归结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所谓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

个人所有制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内容和要求,在社会主义阶段是可以实现的。

社会主义在以往的实践中,已经创造出了个人所有制的另一种实现形式,那就是部分劳动者联合而成的真正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制经济。

但是,我们没有好好运用和发展它,使它在实践中或多或少地变了形,走了样,终于成为“二全民”的经济。

其实,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可以看作一个个范围较小的“自由人联合体”的。

对外各自利益相对独立,通过商品、货币和市场实现经济联系;

国家对它只有行政,司法管理和经济宏观调控间接管理的关系;

对内则按照个人所有制的要求,承认每一个集体成员平等的个人所有权,保证他们既能参加生产,又能参加集体财富分配和管理的权利。

但在过去,我们往往只强调集体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的封建专制残余的影响下,淡化或疏远了每个劳动者对集体财产的所有权关系,忽视了他们的个人所有权。

这就使大部分集体经济同样存在着政企不分、产权不清、权责不明,劳动者个人不能切实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问题,俗称“二全民”企业。

所以,集体所有制经济同样需要改革。

改革前的南京动配厂,就是这种情况。

目前各地正在试行的股份合作制形式,可以说恢复了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本来面目,已被实践证明是一种能够实现个人所有制的较好形式。

它把本身的属于集体共同所有的财产用股份的形式量化到每个个人,使劳者有其股,从而真切地感受到个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不再像过去那样“人人都有,人人没有”,产权虚置。

在生产过程中,则根据社会化大生产本性的要求,实行协作和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

每个劳动者不仅都参加生产,更重要的是他们都能通过股东会(在人人参股,股权平等的条件下,股东会就是职工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这三种所有者机构,切实行使所有权,对企业经营者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为自己同时也为社会增进福利。

因此,股份合作制是集体经济组织实现个人所有制的现实途径。

(四)马克思关于“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的理论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第二十七章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中指出:

“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虽然它在自己的实际组织中,当然到处都再生产出并且必然会再生产出现存制度的一切缺点。

但是,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虽然起初只是在下述形式上被扬弃,即工人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也就是说,他们利用生产资料来使自己的劳动增殖。

这种工厂表明,在物质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形式的一定的发展阶段上,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怎样会自然而然地从一种生产方式中发展并形成起来。

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工厂制度,合作工厂就不可能发展起来;

同样,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信用制度,合作工厂也不可能发展起来。

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的私人企业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的主要基础,同样,它又是按或大或小的国家规模逐渐扩大合作企业的手段。

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是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

马克思高度评价了资本主义经济中存在的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认为它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突破和对雇佣劳动制度的否定。

现在我们将国有企业改制成为工人自己的合作企业,不失为一条理性的改制思路。

(五)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条件下剩余价值属于工人所有的论点,为用国企利润为职工购股提供了理论依据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10章中写道:

“如果把问题看成是工人各自占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并且互相交换他们的商品,那么,问题的关键就非常清楚地显示出来了。

这时,这种商品就不会是资本的产品了。

不同劳动部门所使用的劳动资料和劳动材料的价值,就会由于不同部门的劳动的技术性质而有所不同;

同样,撇开所使用的生产资料具有不等的价值这一点不说,一定量的劳动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的量,就会由于一种商品一小时就能制成,而另一种商品一天才能制成等等,而有所不同。

其次,假定这些工人的平均时间相等,并且把由劳动强度不同等等而产生的平均佛教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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