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C全球食品安全标准第七版内部审核检查表编辑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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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C全球食品安全标准第七版内部审核检查表编辑版
BRC全球食品安全标准第七版内部审核检查表
标准编号
标准要求
符合情况
Y/N
检查情况记录
1
高级管理层的承诺
1.1
高级管理层的承诺和不断改善
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应展现他们全面承诺实施《食品安全全球标准》的各项要求和可促进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不断改善的流程。
1.1.1
工厂应制定成文的政策,说明公司将竭尽其义务按规定的质量生产安全合法产品以及对其客户负责的宗旨。
此项方针应:
●由工厂的总负责人签署
●向全体员工传达。
1.1.2
工厂的高级管理层应确保建立明确的目标,以依照食品安全与质量政策和本《标准》维护并改进所生产产品的安全、合法性和质量。
这些目标应:
●编制成文,而且包括要达到的目的或明确的实施措施
●明确的向相关的员工传达
●受到监督,而且每季度至少向工厂的高级管理层报告一次结果。
1.1.3
应按适当计划的时间间隔(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举行由工厂高级管理层参加的管理评审会议,以审核工厂对本《标准》和在第1.1.2条款中所设目标的执行情况。
审核过程应包括对以下各项的评价:
●上一次管理评审的行动计划和时间框架
●内部、第二方/或第三方审核的结果
●客户投诉和任何客户反馈的结果
●突发事件、纠正措施、不符合规格的结果和不合格材料
●对HACCP、食品防护和真伪鉴别体系管理的审查
●资源要求
●会议记录必须编制成文且用于对目标进行修订。
审查过程中所商定的决策和措施应有效地向相关的员工传达,而且各项措施必须在约定的时间框架内得到落实。
1.1.4
工厂应制定有据可查的会议召集计划,此可至少每月一次地使食品安全、合法性和质量问题得到高级管理层的关注,而且可使亟须采取措施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1.1.5
公司高级管理层应提供安全地并且依照本《标准》的要求生产食品所需的人力和财力资源。
1.1.6
公司高级管理层应建立相应的体系,以确保工厂及时了解并审查:
科学和技术的最新发展
行业实践规范
原材料真伪鉴别的新风险
原材料供应国、生产国和产品销售国(如知道)所实施的所有相关立法。
1.1.7
公司应备有本《标准》的最新纸质或电子真实原始版本,而且及时了解在BRC网站上所发布的对本《标准》或协议的任何更改。
1.1.8
在工厂已取得对本《标准》的认证的情况下,公司应确保在证书中所指定的审核到期日或之前进行重新认证的通知审核。
1.1.9
工厂的最高层生产或运营经理应参加《食品安全全球标准》认证的首次会议和总结会。
相关的部门经理或副经理应做到在审核进行期间根据需要随叫随到。
1.1.10
工厂的高级管理层应确保在上一次按照本《标准》的审核中所发现的不符合项的根本原因已得到有效的处理,以避免再次发生。
1.2
组织结构、责任和管理权限
公司应建立明确的组织结构和沟通机制,以实现对产品安全、合法性和质量的高效管理。
1.2.1
公司应建立可体现公司管理结构的组织结构图。
应明确划分确保食品安全、合法性和质量的各项活动的管理责任,且得到各负责经理的理解。
另外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如果负责人缺席,谁将代表负责人行使职权。
1.2.2
工厂的高级管理层应确保全体员工都明确自己的责任。
在对于所进行的活动制定有成文的工作指导的情况下,相关员工应有权限用这些文件且能够证明工作是依照相应的指导进行的。
2
食品安全计划-HACCP
基本
公司应制定以食品法典HACCP的原则为基础的全面实施且有效的食品安全计划。
2.1
HACCP食品安全小组-食品法典第一步
2.1.1
HACCP计划应由跨部门人员组成的食品安全小组制定并管理,其成员应包括负责质量/技术、生产运行、规程及其他相关职能的人员。
小组的领导者应具备深入的HACCP知识以及相应的资格和经验。
小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HACCP知识及相关的产品、流程及相应危害性知识。
如果工厂内部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可寻求外部技术力量,但食品安全体系的日常管理应始终是工厂自己的责任。
2.1.2
应明确确定每一项HACCP计划的范围,包括所涵盖的产品和流程。
2.2
前提方案
2.2.1
公工厂应建立和维护适合生产安全食品的环境所需的环境和运营计划(前提方案)。
这些计划可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各项:
●清洁与消毒
●害虫防治
●设备和建筑物维护计划
●个人卫生要求
●员工培训
●采购
●运输调配
●交叉感染预防规程
●过敏源控制
前提方案的控制措施和监测规程应明确的编制成文,而且应包含在HACCP计划的制定和评审中。
2.3
描述产品-食品法典第2步
2.3.1
应为每一种产品或产品组制定全面的产品描述,其中应包括有关产品安全的相关信息。
作为一种指南,产品描述可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各项:
●组成(如原材料、成分、过敏原、配方)
●成分的原产地
●影响食品安全的物理或化学属性,如PH值、aw
●处理和加工,如熟制、冷却
●包装系统,如气调、真空
●贮藏和配送条件,如冷藏、常温
●既定贮藏和使用条件下的目标安全保质期
2.3.2
应收集、维护、记录和更新进行危害性分析所需的所有相关信息。
公司应确保根据综合全面的信息来源制定HACCP计划,并根据请求提供参考和使用。
作为一种指南,此项计划可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各项:
●最新的科学文献
●与特定食品相关的以往和已知危害性
●相关的实践规范
●公认的指导原则
●与产品生产和销售相关的食品安全立法
●客户要求
2.4
识别预期用途--食品法典第3步
2.4.1
应对客户对产品的预期用途进行描述,确定目标消费群,包括产品对弱势群体(如婴幼儿、老人、过敏者)的适用性。
2.5
制定工艺流程图--食品法典第4步
2.5.1
应制定包括每一种产品、产品类别或流程的流程图。
此应囊括HACCP范围内食品加工的各个方面,从原材料收获到加工、贮藏和分销。
作为一种指南,此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各项:
厂区平面图和设备布局图;
原材料、包括引进的设施和其他接触材料,如水、包装材料
各加工步骤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外包加工和分包工作
潜在的加工延迟
返工和再利用
低风险/高风险/高关注区的隔离
成品、中间品/半成品,副产品和废品。
2.6
审核流程图--食品法典第5步
2.6.1
HACCP食品安全小组应至少每年一次地通过现场审核和自查验证流程图的准确性。
应考虑和评估每天和每季度的变化情况。
应保留流程图的验证记录。
2.7
列出与每一个工艺步骤相关的所有潜在危害,进行危害性分析,并考虑控制已查明危害的任何措施--食品法典第6步,第一项原则
2.7.1
HACCP食品安全小组应识别和记录有理由认为会与产品、加工和设施相关的每一个步骤中发生的所有潜在危害。
此应包括原材料中所存在的危害、加工期间或加工步骤执行期间所引入的危害以及过敏原风险(参见5.3条款)。
另外,这还应统筹考虑加工链中的先前和后续步骤。
2.7.2
HACCP食品安全小组应进行风险分析,以识别需要进行预防、消除或减少到可接受水平的危害。
应考虑以下各个方面;
●可能出现的危害
●影响消费者安全的严重程度
●易感人群
●与产品具体相关的微生物的存活与繁殖
●毒素、化学品或义务的存在性或产生
●原材料、中间品/半成品或成品的污染。
在消除危害性不现实的情况下,应对成品中危害性的可接受水平作出理由充分的说明并编制成文。
2.7.3
HACCP食品安全小组应考虑预防或消除食品安全危害或将其减少到可接受水平所需的控制措施。
再通过现有的前提方案实现控制的情况下,应对此作出说明,而且应对方案在控制危害方面的充分性进行核实。
可以考虑采用一种以上的控制措施。
2.8
确定临界控制点(CCP)食品法典第7步,第2项原则
2.8.1
对于每一种需要进行控制的危害,应对控制点进行评审,以识别哪些临界的控制点。
这需要采用逻辑方法,而且辅以使用决策树。
CCP应为那些要预防或消除食品安全危害或将其减少到可接受水平所需的控制点。
如果在某个步骤中识别到了危害,出于安全考虑,有必要对此进行控制但却没有现成的控制措施,那么应在该步骤,或者更早或随后的步骤中对产品或流程进行改造,以提供相应的控制措施。
2.9
为每一个CCP设定临界限值--食品法典第8步,第3项原则
2.9.1
对于每一个CCP,应确定其相应的临界限值,以清楚地识别流程是处于受控状态还是失控状态。
临界限值应:
●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可测量的,如时间,温度,PH值
●在测量为主观测量的情况下,应由明确的指导或样本进行支持,如照片。
2.9.2
HACCP食品安全小组应验证每一个CCP。
记录的证据应表明所选的控制措施和识别的临界限值能够持续地将危害控制在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2.1
为每个CCP建立监控系统---食品法典第9步,第4项原则
2.10.1
应为每个CCP建立监控规程,以确保符合临界限值。
监控系统应能够检测CCP的失控,而且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可及时地提供信息,以采取纠正措施。
作为一种指南,应考虑,但不仅限于以下各项:
●联机测量
●脱机测量
●连续测量,如温度记录仪、PH值计等
●在采用非连续测量的情况下,系统应确保采样对于相应批次的产品具有代表性。
2.10.2
与每一个CCP的监测相关的记录应包括日期、时间、和测量结果且由负责监控的人员,如适用,可有经授权的人员,签字并核准。
在记录为电子形式的情况下,应有证据证明记录已经过检查和核准。
2.11
建立纠正措施计划--食品法典第10步,第5项原则
2.11.1
HACCP食品安全小组应制定当监测结果显示不能满足临界限值或存在失控倾向时要采取的纠正措施并将其编制成文。
这包括,受任人员对流程处于失控状态期间所生产的任何产品所要采取的措施。
2.12
建立验证规程--食品法典第11步,第6项原则
2.12.1
应建立验证规程以确认HACCP计划是有效的,包括由前提方案所管理的控制。
验证活动的示例包括:
●内部审核
●记录审核(在超出可接受极限的情况下)
●执法机构或客户投诉的评审
●产品撤回或召回事件评审
应记录并向HACCP食品安全小组传达验证的结果。
2.13
HACCP文档和记录保存--食品法典第12步,第7项原则
2.13.1
文档和记录保存应充分,以使公司能够核实已建立和维护HACCP控制,包括由前提方案所管理的控制。
2.14
HACCP计划的审核
2.14.1
HACCP食品安全小组应每年至少一次的以及在发生任何变化之前审核对产品安全可能有影响的HACCP计划和前提方案。
作为一种指南,审核内容可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各项:
●原材料或原材料供应商的变化
●成分/配方变化
●加工条件(工艺)或设备变化
●包装、贮藏或配送条件变化
●消费用途变化
●新风险的出现,如已了解的成分掺假
●对召回的跟进
●与成分、流程或产品相关的科学信息的新发展。
因审核而发生的适当变化应纳入HACCP计划和/或前提方案,全面编制成文且对验证进行记录。
3
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
3.1
食品安全与质量手册
应将保障满足本《标准》的各项要求的公司流程和规程编制成文,以实现持续一致的运用,促进培训工作和支持安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尽职调查。
3.1.1
工厂的编制成文的规程、工作方法和规范应装订成印刷形式和电子形式的手册。
3.1.2
食品安全和质量手册应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而且手册或相关文件应方便主要(相关)员工随时取用。
3.1.3
所有的规程和工作指导均应明确合法、内容清晰、以恰当的语言书写且充分详尽,以保证相关员工的正确运用。
这应包括在单单以书面形式示意不够充分的情况下(如读写能力有问题或外语情况下)再合理地使用照片、图表或其他图示性指导。
3.2
文档控制
3.2.1
公司应运行有效的文件控制系统,以确保只提供和运用正确版本的文件,包括记录册。
公司应制定文件管理规程,此将构成食品安全和质量体系的一部分。
这应包括:
●控制文件一览表,表明最新的版本编号
●控制文件的识别和授权方法
●对文件做任何改动或修改的理由记录
●更新时替换现有文件的体系
3.3
记录完成与维护
公司应保存真实的记录,以体现对产品安全、合法性和质量的有效控制
3.3.1
记录应清晰、以良好的条件予以保存且可检索。
对记录的所有修改均应通过授权进行,而且应对修改的合理的情形进行记录。
在记录为电子形式的情况下,应对记录进行适当的备份以防丢失。
3.3.2
记录应考虑以下各种情形保存一个确定的期限:
任何法定或客户要求
产品的保质期
如标签上有说明,这应考虑保质期可被消费者延长的可能性(如通过冷藏)。
作为最起码的要求,记录应保存一个长达产品的保质期加12个月的期限。
3.4
内部审核
公司应能够证明已对食品安全计划的有效运用和《食品安全全球标准》各项要求的实施进行审核。
3.4.1
公司应制定已在全年中排定日程的内部审核计划方案,范围应覆盖为实现本《标准》的各项要求所实施的HACCP计划、前提方案和规程的贯彻和落实情况。
应根据与活动相关的风险和上一次审核的情况确定审核的范围和频率:
所有的活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3.4.2
内部审核应由接受过适当培训的合格审核员进行。
审核员应为独立审核员。
3.4.3
内部审核计划应得到全面实施。
内部审核报告应列明符合项和不符合项,而且应将结果呈报给被审核活动的负责人员。
应商定纠正措施及其实施的时间框架且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
3.4.4
除内部审核计划外,还应制定成文的检查计划,以确保现场环境和加工设备依照适当的食品生产条件得到维护。
检查应包括以下各项:
卫生检查,以评估保洁和内务管理绩效;
加工区检查,以识别建筑物和设备对生产的风险
检查频率应根据风险确定,但对于开放式产品区每月不应少于一次。
3.5
供应商和原材料审批和绩效监督
3.5.1
原材料和包装供应商管理
公司应建立有效的供应商审批和监督体系,以确保知晓由原材料带给最终产品安全、合法性和质量的任何潜在风险且得到管理。
3.5.1.1
公司应对每一种原材料或原材料组(包括包装材料)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记录,以识别对产品安全、合法性和质量造成的潜在风险。
这应考虑以下各项的潜在性:
●过敏原污染
●异物风险
●微生物风险
●化学污染。
●替换或欺诈(参见5.4.2条款)
另外还应考虑原材料对于最终产品质量的重要性。
风险评估应构成原材料验收和测试规程以及供应商审批和监督流程的基础。
风险评估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3.5.1.2
公司应制定成文的供应商审批和持续监督规程,以确保所有原材料及包装供应商有效地管理原材料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风险,而且正在运行有效的追溯流程。
审批和监督规程应基于以下的某一项或多项:
●认证(如BRC《全球标准》或其他GFSI公认方案认证)
●供应商审核,范围包括由经验丰富且有证据证明合格的产品安全审核员所进行的产品安全、可追溯性、haccp审核和良好操作规范
或者供应商调查问卷(仅适用于评估为低风险的供应商)。
在审批基于调查问卷的情况下,这些规程应至少每三年重新签批一次,而且供应商必须在此期间通知工厂任何重大的变化。
工厂应备有最新认可供应商一览表。
3.5.1.3
在原材料是通过代理人或经纪人采购的情况下,工厂应了解最后一家制造商或包装商的身份,或者对于大宗商品产品,应了解原材料的集散地。
如:
3.5.1.2条款所述,应从代理人、经纪人自身属于《BRC代理人和经纪人全球标准》的认证商家的情况除外。
3.5.1.4
该规程应规定处理对于3.5.1.2条款中的供应商审批流程属于例外情况(如原材料由客户指定的情况)或者未提供用于有效审批供应商相关信息(如大宗农产品)而产品测试却被用于验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情况下的方法。
当工厂生产客户品牌产品时,相关的例外情况应向客户予以澄清。
3.5.2
原材料和包装验收与监督规程
原材料(包括包装)验证控制应确保这类材料不会消弱产品的安全、合法性和质量以及适当的情况下对真伪的任何权利诉求。
3.5.2.1
公司应根据风险评估(3.5.1.1)制定成文的原材料和包装收货时的验收规程。
原材料(包括包装)验收及其下发使用应基于以下的某一项或多项:
产品采样和测试
收获时的目测检查
分析证书--针对每一批货物
合格证书
应提供原材料(包括包装)清单和要满足的验收要求。
应明确规定、实施和审查验收的参数和测试频率。
3.5.3
服务提供商的管理
公司应能够体现,在进行外包服务的情况下,服务是适当的,而且对食品安全所呈现的任何风险均已得到评估,以确保制定有效的控制。
3.5.3.1
应制定成文的服务提供商审批和监督规程。
此类服务应包括以下各项(如适用时):
●虫害防治
●洗衣服务
●承包保洁
●设备的承包维修和维护
●运输和配送
●成分、包装或产品的场外贮藏
●实验室测试
●餐饮服务
●废料管理。
3.5.3.2
应与服务提供商签署并保持合同或正式协议,此应明确规定服务要求且确保与服务相关的潜在食品安全风险已受到关注。
3.5.4
加工和包装外包管理
在认证范围所含的任何产品生产的直接加工步骤分包给第三方或在另一家公司的工厂进行的情况下,此应得到管理,以确保不会削弱产品的安全、合法性、质量或真实性。
3.5.4.1
公司应能够体现,在外包或在工厂之外进行生产加工的情况下,这已向品牌所有者进行声明,而且在必要的情况下,已得到批准
3.5.4.2
公司应确保分包商已通过成功的完成以下的任一项得到批准并受到监督:
对BRC《食品安全全球标准》或其他的GSI公认方案的认证
有记录可查的工厂审核,范围包括由经验丰富且有证据证明合格的产品安全审核员所进行的产品安全、可追溯性、HACCP审核和良好操作规范。
3.5.4.3
任何外包加工或包装运营均应:
●按照所制定的合同进行,合同应明确规定任何加工和/或包装要求以及产品规格。
●保持产品的可追溯性。
3.5.4.4
公司应为加工或包装部分外包的产品建立验收和测试规程,取决于风险评估,可包括目测、化学和/或微生物测试。
3.6
规格
应制定原材料包括包装的、成品的和可影响成品完整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的规格。
3.6.1
原材料和包装规格应充分且准确,而且应确保符合相关的安全和立法要求。
规格应包括可能影响最终产品质量或安全的材料相关属性的确切限值(如化学、微生物或物理标准)
3.6.2
应对所有成品制定准确、最新的规格。
这应包括重要数据,以满足客户和法定要求并可协助客户安全使用产品。
3.6.3
公司应与相关的当事人签署正式规格协议。
如果规格未予以正式约定,公司应能够证明已采取措施以确保建立正式的协议。
3.6.4
每当产品发生变化(如成分、加工方法)时都应对规格进行审查,或者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
应对审查日期和任何更改的审批进行记录。
3.7
纠正和预防措施
工厂应能够体现他们使用来自在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中所查明的规章的信息,以进行必要的纠正并预防再次发生。
3.7.1
公司应制定成文的规程,以处理并纠正在食品安全和质量体系中所查明的问题。
3.7.1
在不符合项可对产品安全、合法性或质量带来危险的情况下,此应得到调查和记录,具体包括:
●清晰的不符合项记录
●能够胜任且经授权的适当人员对后果的评估
●解决当前问题的措施的
●纠正进程的适当时间框架
●负责纠正问题的人员
●对纠正措施已得到实施且有效的验证
●对不符合项根本原因的识别和任何必要纠正措施的实施,以防再次发生。
3.8
不合格产品控制
工厂应确保任何不符合规格要求的产品均得到有效的管理,以防止擅自放行。
3.8.1
应制定成文的不合格产品管理规程,这些规程应包括:
●对员工识别和报告潜在不合格产品的要求
●对不合格产品的醒目标识,(如直接贴标签或使用IT系统)
●安全贮藏,以防止意外放行,(如实际或基于计算机的隔离区)
●必要情况下向品牌所有者进行查证
●对存在问题产品的使用或处置的确定的决策责任,(如销毁、返工、降级到其他标签或妥协接受)
●对产品使用或处置决策的记录
●在产品因食品安全原因进行销毁的情况下,对销毁情况的记录。
3.9
可追溯性
公司应能够追踪从供应商,经过所有的加工步骤并发送到客户的所有原材料的产品批次(包括包装),而且反之亦然。
3.9.1
原材料的标识,包括主要和任何其他相关的包装及加工成分、中间品/半成品、部分使用材料、成品和处于调查中的材料,应充分,以确保可追溯性。
3.9.2
工厂应测试各个不同产品组的追溯系统,以确保可确定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可追溯性,而且反之亦然。
包括质量检查/物料平衡。
这应按预先确定的频率进行,最起码每年进行一次,而且保存检验结果。
全面可追溯应在四小时之内实现。
3.9.3
公司应确保其原材料供应商拥有有效的追踪系统。
在供应商的审批是基于调查问卷而非认证或审核的情况下,对供应商追踪系统的验证应在最初批准时进行,其后至少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