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类购销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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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购销合同
设备采购购销合同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甲方组织的项目所需设备(项目编号:
)询价采购活动,确认乙方为本次采购第标段成交供应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同意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
一、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条款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有关项目所需设备本标段采购设备(均含启动柜)、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比如运输[含运费(交货至买方指定之交货地址,含港口、码头、拖运等征收之费用)包装费、卸装费(卸货制卡车可到达一楼地面)、运输保险、培训费、清关费用、保修期内维修费、卖方人员差旅费、其它税费]、辅助安装、调试、验收、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4、“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设备采购规范书”中本标段所列相关工程施工,包括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5、签订合同文件的依据
(1)合同签订后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甲方的设备询价采购文件》(项目编号:
号)、设计图文件以及相关的补充文件;
(3)乙方所有的竞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4)成交(中标)通知书;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合同附件:
含乙方竞标文件中的《竞标函》、《竞标报价表》、服务承诺、产品配置情况成果文件、技术说明文件等。
二、合同金额
1、本合同本标段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2、上述金额是乙方对本次本标段成交设备采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次本标段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内容(均含启动柜),以及供应商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质量保证与技术支持、加工制造、采购、运输[含运费(交货至买方指定之交货地址,含港口、码头、拖运等征收之费用)包装费、卸装费(卸货制卡车可到达一楼地面)、运输保险、培训费、清关费用、保修期内维修费、卖方人员差旅费、其它税费]、供货、辅助安装、调试、验收、交付、售后服务以及保险、材料、劳务、机械投入、利润、税金、管理费、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及“富士康(阜宁)动力、给排水设备采购规范书”报价范围规定的各项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可预见费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
3、安装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三、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过程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四、交付使用时间
必须在2012年4月20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供货至安装现场(不要求提前供货),且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在供货、安装、调试、验收、运行保修等方面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
如2012年4月30日前交货的供货期发生延误,甲方可拒收所供设备,且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如不能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派专业技术人员在安装现场协助安装、调试等,每发生一次(一日历天)罚款10000元,直接在供货款中扣除。
五、交货地点
设备安装地点:
甲方指定的地点。
六、技术标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乙方所提供设备的系统规格和技术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
乙方施工所用材料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所确认的品牌或厂家所生产的产品。
如有不符合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设备、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一旦出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全部责任。
八、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设备是最近生产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保证能得到该产品生产厂家的认可。
乙方应保证设备经过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2、设备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生产厂家或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3、根据当地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设备的内在质量或规格型号与采购单不符,或证明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
4、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应在合同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
5、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在合同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6、设备质量和器件性能应符合规定,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技术文件正确、清晰、完整,对牵涉到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乙方应给予全力支持;
7、每一采购设备具体质量保证期详见“动力设备采购规范书”;凡采购规范书中没有明示的,质量保证期统一为三年。
质量保证期自甲乙双方验收之日起计算。
动力设备采购规范书
压缩热再生式吸干机采购规范书
120m3/min压缩热再生式吸干机
版次:
B
日期
序号
项目
需求规格
异X同√
差异
备注
1
品牌/产地
/
2
台数
4台
3
运转条件
24小时/天,连续运行
4
现场条件
进气条件
无冷凝水的热压缩空气
热压缩空气温度
110~120℃
环境温度
-5~42°C
5
设计规格
形式
双塔式热回收吸附式干燥机
处理风量
120m3/min
热压缩空气压力
7~9kg/cm2
干燥后压缩空气压力露点
-13~-40°C
进出口管径
200mm
干燥后压缩空气平均出口温度
55℃
干燥机进/出口空气压降
≤0.004Mpa
防护等级
IP55
控制电源规格
220V1ø50Hz
总重量
外形尺寸
再生压缩空气损失
0~1%(必须提供相关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
排放消音器
1,必须做防喷射处理,防止从消音器出来的杂质影响机房;
2,消音器必须做安全防护处理,防止气体或杂质飞出来伤人;
6
外表颜色
7
吸附桶规格
设计压力
1.0MPa
设计温度
150℃
冷却行程
密闭式循环
单一完整循环最少时间
8小时
单槽加热除湿时间
2小时
单槽冷却时间
桶槽建压时间
双桶槽切换前并行运转输出时间
干燥吸附材质
具防水能力活性氧化铝或分子筛
单一槽桶干燥吸附材总重
吸附式干燥机附材桶槽直径及高度
单一桶槽体积/重量
桶槽内部压缩空气流速
压缩空气/干燥吸附材接触时间
干燥吸附式材桶槽材质
Q235B(内部必须防锈涂装处理)
干燥吸附式材桶槽材质检验认证文件
GB150-98
加热除湿行程使用介质
热压缩空气
干燥吸附材桶槽
上端及底部需安装可拆除式之滤网,以支撑干燥剂且避免干燥剂流失,每个塔槽需附压力表
干燥剂灌充及泄放
独立进出口
压力表
压缩空气进口,压缩空气出口均加压力表
吸附槽数量
吸附槽
槽顶及底部需具不锈钢扩流器
干燥剂更换周期
加热再生行程空气流向
与吸附行程反向
8
高效汽水分离器
除水效率
99%
桶体内结构
桶体上内置旋风发生器,实现汽水分离,桶体下内置旋风捕捉器,以防止分离出来的水被二次携带
桶体内壁防腐要求
喷涂三层环氧树脂
初始压降
≤0.007MPa
9
再生冷却器
材质
水侧为碳钢,气侧为铜
设计压力
气侧为1.0MPa,水侧为0.5MPa
设计温度
气侧为150℃,水侧为70℃
排水器
零气耗排水器
10
内部管路
材质
铜
压力等级
1.0MPa
设计温度
150℃
设计压力
1.0MPa
垫片类型
金属垫片
螺栓和螺帽材质
镀锌碳钢
11
冷却水
冷却水性能
工业循环水
水压
水温
入口温度32℃最高37℃出口温度37℃最高41℃
回路数及管径
1;DN100
水量
冷却器管内介质
空气
12
控制及显示
控制阀型式
气动蝶阀
控制阀阀板,阀杆材质
不锈钢
控制阀气动方式
气动
控制阀品牌
美国N-J美国爱诺B
PLC可编程控器
SIEMENS
控制箱保护等级
IP55
控制模式
时间控制
通讯接口
RS485通讯接口,符合MODBUSRTU通讯协议
显示功能
故障报警灯号显示
出口压力露点显示
最少两列20字
指令输入键及自动编辑功能输入键
干燥,再生及加热状态显示
维护保养需求时间自动报警
再生塔的再生时间,再生塔温度数字显示
再生温度变化趋势图显示
当发生阀门不能正常切换时,系统将会提示发生故障的阀门编号和原因
控制气动阀门的电磁阀为双线圈设计,在任何时间停电,停机或断气,阀门将会维持原状态不变
对干燥机的远程启动或停止
采集运行参数
检测干燥机的运行状态及上述各种故障信息
压力露点温度感测器量测范围
-80~20°C
露点温度感测器输出信号
mA
压力露点温度感测精度
+/-1℃
露点仪品牌
德国CS美国GE芬兰维萨拉
13
故障异常报警
再生温度
干燥粒双桶槽内释压
干燥粒双桶槽内压低于最低控制压力
压力传感器
温度传感器
过热及感温器
再生加热时间
冷却时间
压力露点温度过高
压力露点传感器
自动冷凝水却水器
维护保养需求时间自动报警
14
报价配置附件
配套装置压力表并附不锈钢球阀
配套却水器及手动排放阀门
随整机附带备品一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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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涵盖范围
价格应包含运费,包装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安检及运输保险费,空气检测所需费用,教育训练费,海关检验疫费,保固期间维修等相关费用
16
交货时提供数据
安装,操作及保养手册
测试报告
承商于交货前应提交原产地证明及制造商所开具之代理证明,保固书,出场检验报告
随机备品附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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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
厂商提供检测表征和检测方法
18
其他
所有法兰进出口及螺栓需做防锈或钝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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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保质期内每月巡检一次
故障时2小时到现场处理,故障平均维修时间2小时
20
保质方式
自验收合格日起免费保修二年,保质期内,除天灾人祸等不可抗拒因素外,若因操作手册之误导或零件选用不当吗,制作不良所引起之故障损坏,厂商应无条件负责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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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机性能测试标准
达到优良
22
品质认证数据
符合中国要求的压力容器证明资料GB150-98ISO9001ISO08357-1
九、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1、在交付前,乙方应对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性能、质量(包括设备的外观)和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
2、甲方将在乙方供货、交付期间随时组织验收。
在供货时,甲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卸货。
如果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性能、质量(包括设备的外观)和数量与采购单相符,甲方应及时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如果设备的系统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性能、质量(包括设备的外观)和数量与采购单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权拒绝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并可报请当地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
3、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逾期按交货延误处理。
4、在交付使用后六个月内甲方有提出异议的权利。
5、若因本次采购设备原因造成项目不能通过验收,供货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付款
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
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全部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初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60%;
2、全部供货、安装完毕并经用户验收合格、试生产后六个月内,无重大质量问题,支付合同价款的30%;
3、另10%设备质量保修金在设备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
4、以上付款均无息。
十一、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设备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按甲方所能接受的数额,降低设备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
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的设备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乙方未能作出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4、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此部分款项按银行三年期年融资利率(三年期信用担保贷款月息1.13%)计算利息赔付给乙方,不计复利。
十二、转让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任何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三、用户培训
设备安装结束后,应对甲方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人员由甲方指定,培训地点在项目现场,时间由双方协商。
培训结果应经过甲方的书面认可。
十四、售后服务
1、在安装、调试期间乙方应派有经验的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指导。
2、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日起,在供货、安装、调试、验收、运行保修等方面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
3、在保修期及保修范围内(合同规定的全部设备),乙方应对任何因设计、工艺、材料、产品质量和部件造成的设备或部件损坏,实行维修全免费上门服务;
4、在质量保证期内,备品、备件从乙方补充,使当地的备品、备件始终保持在规定的范围;
5、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保证定期对设备进行回访维护,以保证全部货物达到设计寿命;
6、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在合同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响应服务、排除故障的,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五、安全问题
乙方必须考虑设备供应、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如因产品质量不合理、不坚固,以及一切自然损坏而造成的货物损坏和人身伤害事故(不包括不可抗力因素),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不可抗力
1.如果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合同履约及维护保证金或已支付的款项,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延期付款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无法避免的事件,但不包括任何一方的违约或疏忽。
不可预见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损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对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受损方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因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规定的项目竣工交付日期,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十七、仲裁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
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甲方和乙方均有约束力。
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十八、其他
1、乙方应考虑中标后设备运输期间对整个周边环境、设施、道路、绿化等的保护,并将有关费用全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供货期间如发生对环境、设施、道路、绿化等产生破坏,除采取措施恢复原状外,另处以被损坏设施、道路、绿化等二倍的罚款,在整个货款中扣除。
2.合同双方可以就本合同主要内容以外的事项进行协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经营地址:
经营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