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工程企业申报能力评价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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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工程企业申报能力评价要求

安防工程企业申报能力评价要求

为推进安防行业自律机制建设,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安防市场环境,引导安防工程企业规范经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安防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安协组织开展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以下称评价)。

为方便企业参与,依据中安协《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和《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标准》(以下称标准)制定本《要求》。

一、评价标准

企业能力评价从高到低设为三个级别:

一级、二级、三级。

评价标准

(摘自《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标准》)

项目

指标

企业能力

一级

二级

三级

注册资本

不少于1000万元

不少于500万元

不少于50万元

近二年

竣工工

程业绩

一级规模不少于5项

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单项300万元≥2项

一、二级规模不少于5项

总额不少于1200万元

-------

总额不少于50万元

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

技术负责人不少于2名

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

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名

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

须具备:

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通过中安协企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验证。

诚信表现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

工商、银行、税务信用无不良记录;

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工作场所

(面积)

不少于300m2

不少于200m2

不少于100m2

质量管理

保持适合的质量管理体系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客户服务

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持续增强顾客满意。

社会保险

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二、评价申报

(一)基本原则:

企业申报能力评价实行属地管理和自愿原则。

(二)申报程序

1、按照《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管理办法》与《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确认申报级别。

2、登录安防工程企业能力评价系统,在线填写《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申请表》、《安防工程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安防工程企业技术人员名单》、《安防工程企业工程业绩汇总表》。

3、汇集整理并上传下列资料(具体格式要求,请查阅“安防工程企业能力评价系统”中的“申报指南”):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无需上传);

(4)社会保险登记证、参保人员名单、缴费证明;

(5)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7)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内审报告、外审报告、顾客满度调查报告(一、二级能力企业);

质量管理文件(三级能力);

(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证据(通过OHSMS认证企业上传认证证书);

(10)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及实施证据;

(11)近两年竣工安防工程资料:

主要项目(工程额最高的三项工程):

中标通知*、工程合同、设备报价清单、设计任务书*、主要图纸*(系统原理框图、平面布防图、中控室布置图)、材料进场报验单*、试运行报告(记录)*、隐蔽工程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建设方提供或确认的工程运行状况和使用效果等。

竣工验收按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相关规定进行,上传《验收结论汇总表》以及《技术验收》、《施工验收》、《资料审查》记录表并附本人签名的验收人员名单,则无需上传带“*”的工程资料。

其余项目:

工程合同、设备报价清单、验收文件;

(12)《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自评报告》(据实编写)

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概述(成立与发展、组织结构与员工、资本结构、财务状况、经营年限、经营场所等);

●业务能力说明(主营范围、安防业绩、运行状况、使用效果);

●内部管理说明(项目管理、质量保证、文档管理、售后服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及证明文件;

●诚信表现说明(员工权益、信用状况、不良记录、

社会贡献、资信荣誉等)及证明文件;

●声明:

本公司对所提供全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关责任。

编制要求:

报告表述言简意赅,不能有误导性语句,评价结论明确。

报告由编制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企业应确保其填报和上传的资料是真实、有效的,符合本《要求》的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三、申报受理

(一)各省安协能力评价分中心(下称分中心)受理本省企业能力评价申报,进行合规性检查,确认受理并立案建档。

(二)合规性检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告知不合格事项,退回全部资料,企业纠正后重新申报。

四、企业能力评价

(一)能力评审

1、按照企业申报能力等级,分中心评审员在线审查企业申报资料;

2、确认符合《评价标准》的,报告评审结论;

3、确认不符合《评价标准》的,与企业沟通,告知全部不符合事项,属严重不符合的,则开具《不符合项报告》;

4、企业应在告知日(不含)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有效纠正,上传证据资料(含填写完整的《不符合项报告》)。

纠正有效的,即为符合《评价标准》;

5、沟通纠正的机会只有一次。

(二)能力审定

1、通过能力评审的企业,申报一级能力的,由省安协负责人批转至中安协实施终评;

2、申报二、三级能力的,分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能力审定,复核企业资料、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报告审定意见。

(三)批准与颁证

1、省安协负责人审批二、三级能力评价,签署审批意见。

2、分中心根据省安协审批意见制作、颁发能力证书或签发《不合格通知》。

(四)一级能力终评

1、中安协能评中心委派专家实施一级能力终评,报告终评结论;

2、确认符合标准要求的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省安协处理;

3、公示期内无投诉的报中安协批准颁发一级能力证书;否则,由能评中心进行核查,并按规定处理。

五、其他地区企业能力评价

(一)其它地区企业能力评价由中安协能评中心组织实施。

(二)评价申报

执行本要求二、评价申报

(一)基本原则、

(二)申报程序的全部规定。

(三)申报受理

1、中安协能评中心受理企业申报,进行合规性检查,确认受理并立案建档;

2、合规性检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告知不合格事项,退回全部资料,企业纠正后重新申报。

(四)能力评审

1、按照企业申报能力等级,能评中心评审员在线审查企业申报资料;

2、确认符合《评价标准》规定的,报告评审结论;

3、确认不符合《评价标准》规定的,与企业沟通,告知全部不符合事项,属严重不符合的,则开具《不符合项报告》;

4、企业应在告知日(不含)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有效纠正,上传证据资料(含填写完整的《不符合项报告》);

5、纠正有效的,即为符合《评价标准》;

6、沟通纠正的机会只有一次。

(五)能力审定

1、通过能力评审的企业,中安协专家进行能力审定,复核企业资料、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报告审定意见;

2、审定确认符合《标准》要求的,二、三级能力报批;一级能力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无投诉的报批。

(六)审批与颁证

1、中安协负责人审批能力评价报告,签署审批意见;

2、中安协能评中心根据中安协负责人审批意见制作、颁发能力证书或填写《不合格通知》。

六、企业能力年审和复评

(一)对获证企业实施能力年审和复评,以确认其综合能力持续满足标准要求。

(二)证书的有效性依年审合格或通过复评予以保持。

年审每年一次,复评每三年一次。

年审和复评均须提前两个月申报。

(三)获证企业应按规定申报年审和复评。

七、监督管理

(一)获证企业应及时向省安协、能评分中心或中安协、能评中心报告变化、特别是重大变化信息。

(二)获证企业应妥善保管《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恪守证书使用规定。

(三)获证企业有下列行为的,将撤销其能力证书,三年内不允许申请能力评价,并在中安协网站上公布相关信息:

1、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安防工程的;

2、将承接的安防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3、承接的安防工程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4、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能力证书的;

5、转让、租借、变造、涂改能力证书的;

6、有不良信用记录,列入黑名单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获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年审、复评的,其

能力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可重新申报能力评价。

(五)评价机构(评价中心或分中心)采取随机和选择性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能力评价企业进行现场抽检,核实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符合性,以及与投诉有关

事项。

随机性抽检比例不低于10%。

企业应积极配合现场抽检,不得回避阻碍。

否则,抽检组可中止抽验。

提交抽验报告,经协会领导批准,撤销其企业能力评价证书。

(六)能力评价结果网上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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