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调研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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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调研思考

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调研思考

 

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调研思考

[摘要]机构编制实名制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

它的产生最根本的原因是时代背景的改变、编制与实有人员不符、行政成本的增加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

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有其积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要使其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必须要拓展思维,多角度深层次,探索完善这一管理模式。

[关键词]机构编制;实名制;理性认识;对策建议

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任务,实际上就是研究和处理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问题,在一定层面上解决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在经济和社会快速转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机构编制实名制应时而生,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拓展了新的视野。

我们肯定它存在的积极意义,同时也有必要理性的思考和完善这一新的管理模式。

一、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的理性认识

机构编制实名制的产生,是经济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也是机构编制管理的客观需求。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兴起,是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密不可分的。

(一)实名制兴起的时代背景

1、行政管理体制的改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分散而高效的社会结构,它要求一套完整而系统的政府构架与之密切配合。

政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缔造者和推动者。

政府作为社会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辅相成而不能独立存在的。

也就是说,政府结构、功能、运行均受市场经济体制的制约与影响。

机构编制管理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政府一样也必须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

一是要完成角色转变,努力适应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二是要随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转变管理思维,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编制与实有人员不相符。

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人事制度的渐进改革,地方政府逐渐掌握了一定程度的财政权、人事权,因此在核定的机构编制之外有了自控的空间——地方财政编制出现。

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政策性安置任务、缓解就业压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得不行使自控权,因而造成机关、事业单位超编、混编、混岗、超领导职数、底数不清等问题随之衍生。

3、行政成本不断增加。

政府运行既有经济成本,又有管理成本,还有政治成本。

经济成本具体表现为政府运行过程中的物质耗费。

经济成本的高涨形成财政压力甚至是负担,使政府无法把大量财政收入真正用于经济社会发展。

机构臃肿、人浮于事,造成各部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甚而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公众不满情绪高涨,给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政治风险。

这种内部损耗带来了无形的效率损失。

正是由于经济成本、管理成本、政治成本的不断增加,政府被迫,从控制实有人员膨胀上着手,以期减缓压力,提高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4、强化政府职能的客观需求。

机构编制管理是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理顺机构编制管理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职能的重要一环。

机构编制管理遵循着决策、执行、监督这一流程。

就机构编制管理本身却只重决策一环,而不重视执行与监督环节,这就造成了在执行与监督环节出现空档,以至出现超编、混编、吃“空饷”、底数不清等问题。

机构编制实名制实质上就是“决策、执行、监督”环节的纽带,它调控着机构编制管理流程的起点和终点,使机构编制管理由被动变为主动。

(二)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的现实意义

从宏观上看,机构编制实名制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一种方法,目的是为了控制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膨胀、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

操作中,它必须以部门协调配合为前提,以《机构编制管理证(卡)》为载体,以编制核准为基本内容,将审批的机构、编制和实有机构、人员对应起来。

从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功用来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现实意义:

1、有利于人事共管。

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财政、人事体制的改革,地方有了更多的自主权,而这种自主权又很难正当调控,使得编制数与实有人数常常无法一一对应,在岗不在编人员、编外人员、混编人员不同程度地涌现。

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出现,就是因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有人员大于经审批的编制数额现象,把单纯地管人和管事形成一个整体,从而实现人事共管。

2、有利于整合条块分割管理。

现实中的机构编制管理诸环节实质上是由多个部门分别行使的。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批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数额,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录用、调配、安置人员并审批人员工资,财政部门负责编制部门预算、核拨或核减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社会保障手续,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部门共同负责监督检查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

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职能界定和权力划分,机构编制部门无权干涉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

 

具体业务。

同时,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人事体制的改革导致各地、各部门在财政和人员管理方面有了一定的自主选择权,这给机构、实有人员大于经审批的机构、编制创造了可能。

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功用,就是把由组织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共同完成的机构编制管理的“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串联起来,将多部门的割据式管理职能整合。

3、有利于由点到面的全方位管理。

传统的机构编制管理是点式的,它把着眼点放在了“决策”这个原点,即以审批方式决定机构设立和编制数额,审批之后的管理相对弱化,这种管理方法可以称之为点式管理。

点式管理不能形成块面,以致于机构编制管理流程出现了诸多漏洞,给超编、混编、混岗、吃“空饷”、底数不清等问题制造了可能。

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调整转变,政府不仅肩负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任,而且有相对较大的权限来配置政府机构、编制。

因而,仍然采用审批方式从事机构编制管理显然与政府职能不相适应。

机构编制实名制就是借助《机构编制管理证(卡)》这一载体,楔入用编核准程序,力图把静态的编制数与动态的实有人员一一对应。

也就是说,它旨在延伸管理触角,把管理贯穿于机构编制的审批、使用过程及结果这一完整流程中去,从而形成由点到面的全方位管理,拓展机构编制管理的空间。

二、实名制管理存在的不足与难点

针对机构编制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超编、超领导职数、混编、混岗、吃“空饷”、底数不清等问题,各地因地制宜采取了诸如《机构编制管理手册》、《机构编制管理证〈卡〉》等模式。

这些管理模式的共同点,就是明确并规范了人员入编、出编、编制变更等具体流程,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层层把关,加强机构编制审批后的日常监管等,总体上看,这些先期探索为机构编制工作转型开辟了新视野,奠定了良好基础。

但是,机构编制实名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

一是难控超编人员。

对超编人员进行清理、规范是必要的,但是,不能简单地一刀切予以全部清除,而是要理性对待。

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的目的在于,将机构、人员与经审批的机构、编制一一对应起来,以节约财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但从严格意义上说,机构编制实名制实际上对超编人员没有多少约束力,因为超编人员实质上大都进入财政工资统发程序,确定为超编并未更改这种程序。

这是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过程中亟需解决的新问题。

二是视角单一,容易落入传统思维定式。

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制度安排,主要是通过程序设计和管理流程变化控制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的不合理增长态势。

在很大程度上,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的目的在于控制机构编制膨胀,减轻国家财政压力,降低行政成本。

这一目标定位——精简、控制,与计划经济和高度集权体制下的机构编制管理一脉相承,没有跳出就机构论机构、就编制论编制的传统思维定式。

这与我们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现实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而仅仅就是精简、控制,而不拓展和深化机构编制管理的领域,是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三是不能与科学配置执政资源相一致。

机构编制实名制是对已审批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进行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并不涉及审批行为本身。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步伐,现实已不再满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而是呼唤机构编制管理能科学配置执政资源。

这就牵涉到如何明晰政府各部门的职能,怎样界定部门相互之间的责任、权力和利益,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不同地区和部门的编制总量、结构,如何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行动态调控等等。

机构编制实名制的重点是在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上,而不是积极改造机构编制审批的源头。

机构编制实名制是一项基础工程,但如果仅仅满足于基础的构建而忽略质的提升,终究无法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管理环境相协调。

三、对策及建议

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是为了努力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机构编制管理面临的新情况和新形势。

它通过构建一个新的协作机制,为整个体制转换奠定了基础。

实名制的根本目的在于管住现有的机构、编制和人员按既定规则运行,还没有将着眼点放在执政资源的科学配置上。

因此,要完善这一管理模式,使之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管理环境相一致我们还得慎重思考,要跳出就机构论机构就编制论编制的思维定式,要建立系统、协调、制约等机制,以确保这一管理模式的正常运行。

一是要建立一套系统、权威、完善的规则体系。

传统的机构管理模式,缺乏一套成熟完善的制度。

因此,机构编制管理多数情况下是以经验管理为主向的。

要实现机构编制的科学化管理,就是要建立一套系统、权威、完善的规则体系,确保编制管理有法可依,有制可循。

首先,把“编制就是法律”现实化,使机构编制管理走出人治的困境,走上依法管理、依制运行的轨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出台,解决了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性问题;其次,要向标准管理转变,根据部门职责、法定权限、工作方式等规定,抽象、提炼出核定机构、编制的客观要素,使机构、编制配备有确定的、量化的标准可供参考。

第三,要尽快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绩效评估标准,考核“三定”内容是否落到实处,机构内部、机构彼此之间是否协调,人力资源是否发挥了最大效用等。

总而言之,就是要以科学化的手段推动机构编制管理从无形向有形转变,从主观判定向客观判断转变。

二是要完善职能部门协调机制。

要发挥机构编制实名制的纽带作用,必须要合理地处理机构编制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环节所涉及的职能部门之间关系,做到分而不散,合而不乱。

职能部门之间要达成共识,要将机构编制管理作为一个系统对待,不能将“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剥离开来。

从超编、混编、混岗、吃“空饷”、底数不清等现象产生的原因来看,主要是“执行和监督”环节弱化出问题,因此完善职能部门的协调机制是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首要前提,也是机构编制实名制能否有促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

现实的机构编制决策环节,实质上已置于一个综合议事协调机构——编委会,因此作机构编制决策机构不能将“决策”这一起点视为终点,合理调控组织、人事、财政、纪检等部门关系,减少权力冲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使各职能部门既相应独立,又互相兼顾,彼此合作。

三是要构建超编、混编、超领导职数配备、吃空饷、底数不清等违规现象的制约机制。

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的目的在于将机构、人员与经审批的机构、编制一一对应起来,以节约财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现阶段所实施的《机构编制手册》以及《机构编制管理证〈卡〉》等管理模式,还只是登记和澄清底子阶段,对上述超编等违规现象还没有实质性的约束力。

换言之,这一模式目前还达不到节约财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的终极目标。

因此构建一套强实可行的制约机制,以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是相当必要的。

要构建切实可行的制约机制,我们既要遵从机构编制管理环节,同时又要跳出环节之外。

从环节入手,首先要注意财政预算与机构编制总量机构编制管理控制相结合,将财政预算与审批核定的编制总量对应起来,以消除编制与实有人员脱节而造成的损耗;其次要实行考核机制与人事共管的分流机制相结合,将那些不适应现实岗位的人员科学合理地分流出去,以缓解超编等现象造成的财政压力。

从环节之外思考构建制约机制,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要强化“编制就是法律”的理念,实现控制超编混编等现象步入从人治到法治的健康轨道。

机构编制管理是一个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

市场经济背景下,管理环境和管理对象始终处于不确定性状态,只有采取动态的循环往复式管理,使科学管理行为渗透到机构编制工作的每一个细小环节,才有可能达到预期目标。

从总体上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虽然力图将管理的过程从一而终,但其自身的能力和资源有限,需要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支持与配合才能完成整个管理过程。

它亟需在相关部门之间真正构建一个协调配合、资源共享的动态科学管理机制,同时机构编制系统内部也需要建立并完善一套包含申请、审批、核准、公示、督查、处理、反馈等顺次递进的管理流程,这需要我们更理性的思考和创新实名制管理等能适应新形势下的高端科学管理模式。

主诉检察官选任情况调研报告

为提高出庭支持公诉的质量和树立公诉人良好的社会形象,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要建立主诉检察官定期考评、滚动选任、优胜劣汰的管理制度。

下面笔者就主诉检察官的选任谈一点拙见。

 一、主诉检察官选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主诉检察官的选任方法主要有:

1、资格或条件:

较好的政治素质;担任检察官职务;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较高业务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

2、考试、考核。

一般有各检察院视情进行。

3、任期。

一般规定为两年。

但大部份检察院没有规定或没有严格执行。

4、特殊规定。

主诉检察官所在部门的领导为当任主诉检察官。

 存在的问题:

1、缺乏法律性。

从主诉检察官的工作职责看,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应高于一般检察官,在主诉检察官的选任上应严于一般检察官,那么任职条件必须与《检察官法》规定的条件相一致,并在取得检察官资格的基础上参加比检察官更高层次的司法考试。

现主诉检察官的任职条件与《检察官法》的规定不一致,甚至低于《检察官法》规定的条件,如学历要求,很多检察院只规定为大专以上,明显与《检察官法》不符。

2、缺乏统一性。

没有规定主诉检察官的比例数,有的院6:

1,有的则2:

1。

主诉检察官的综合素质也极不平衡。

直接影响主诉检察官的形象。

3、缺乏规范性。

主诉检察官的选任没有统一的程序,直接影响主诉检察官的质量。

4、没有统一规定主诉检察官的任期。

5、主诉检察官考评委员会或(小组)不能真正承担考评责任。

6、部门负责人为当任主诉检察官缺乏依据。

 二、对主诉检察官选任的思考

 1、规定主诉检察官考评委员会为主诉检察官选任管理机构。

在市级以上检察院设立主诉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统一负责主诉检察官的任免工作,基层院成立主诉检察官考评小组负责主诉检察官的任免报批手续。

 2、确定主诉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和比例。

主诉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应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适当高于普通检察官的条件。

主诉检察官的比例确定应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实用性,需根据各地区的受案数、疑难复杂案件和大要案比例、个人办案数等情况确定主诉检察官每年的办案数,在测定主诉检察官比例时也要考虑现有检察官人数及工作便利情况、相互之间配合协调等因素。

笔者认为主诉检察官与普通检察官的比例应设定为1:

3至1:

5比较合适,同时主诉检察官的编制还应保持一定数量的空缺。

 3、组织统一考试。

一是法律要求,检察官的选任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担任检察官的人员中有相当一部份未通过司法考试而被当地人大常委会直接任命为检察官,这部份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法律水平不完全一致,其中有的具备检察官资格,有的并不具备检察官资格,要通过培训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那么很明显在检察官中选任主诉检察官必须通过统一的考试。

二是工作要求。

主诉检察官的工作性质决定其综合素质必须高于普通检察官,那么对主诉检察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也应确定标准,这也决定了主诉检察官统一考试的必要性。

三是规范要求。

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主诉检察官的条件应保持相对统一,便于主诉检察官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同时作为检察官中的佼佼者也应享有与之工作能力相适应的社会地位。

 4、考核。

在全国设立主诉检察官考核题库,省市设立相对稳定的主诉检察官考官队伍。

考核的部门应为省市检察院,基层检察院不承担考核任务。

考核可分为结构化面谈和组织考察两个方面。

结构化面谈的内容分为思维、语言表达、计划与组织能力、人际合作、应变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举止仪表等,还可以根据主诉检察官工作的具体要求设定面谈内容,按百分制进行考核打分。

组织考察可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每项都有具体得分标准。

如德可从廉政、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进行评分;绩的得分可把平时办案数、业务论文、创造性成果作为具体评分标准。

 5、严格规定任期制和免职制。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不是终身制,为适应与时俱进的检察工作需要,对主诉检察官也应不断赋予新的内涵,主诉检察官的知识需要不断更新,这就要求主诉检察官必须实行任期制。

主诉检察官任期届满后重新参加考试考核,实行末位淘汰。

如在主诉检察官任期内,发现主诉检察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或不符合主诉检察官条件的人员,院党组随时可提交主诉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免去其主诉检察官职务。

淘汰不胜任者,保持主诉检察官队伍的纯洁,也促使主诉检察官不断学习,更新知识,提高素质。

 6、规定主诉检察官所在部门的领导必须由主诉检察官担任。

主诉检察官办案制度的推行,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公诉职能中的行政色彩,符合公诉工作的专业化要求,要实现检察职能和内部行政管理职能的协调,在业务部门以业务领导取代行政领导是关键的一步,而过渡性的有效方法就是使二者一

 

体化,业务部门的正副职领导必须在通过主诉检察官统一资格考试,取得主诉检察官任职资格的人员中选任。

取消主诉检察官部门的行政领导为当任主诉检察官的选任方法。

 7、设立预备补缺。

凡通过主诉检察官考试而获得主诉检察官资格的人员,可以作为主诉检察官空缺的后备人选,当预备主诉检察官的人选超过计划补充主诉检察官的职数时,可采用竞争上岗的方法选拔优胜者,为淘汰不胜任者提供替补机会。

 8、采用试用期制。

对虽取得主诉检察官资格而在某些方面还不具备主诉检察官的条件,可先试用,规定一年的试用期,期满通过考核能胜任主诉检察官的,任命为主诉检察官,不能胜任的则不予任命。

 9、实行主诉检察官统一任用调配制度。

为提高主诉检察官的素质和主诉检察官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必须打破现有在本单位选任的常规,在全市乃至全省设立主诉检察官人才库,实行主诉检察官统一任用调配制度。

使一个地区主诉检察官水平保持相对平衡。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主诉检察官的质量,提高主诉检察官的威信,使主诉检察官制度富有朝气和生命力。

发挥好离退休干部作用是我们党和政府坚定不移的政策原则之一,作为老干部工作部门,我们对老干部发挥作用坚持量力而行而又自觉自愿、益于身心健康的基本原则。

从上半年开始,我局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采取座谈讨论、发放征求意见表、组织参观等多种形式,就新形势下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进行了有益探索。

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概况

二、发挥作用平台

两个基本平台:

一是“五老”组织,即老干部工作部门、老龄委、关工委、老教委(老年大学)、新四军历史研究会,几老组织如老龄委、关工委、老教委(老年大学),均在乡、村设立了办公室或协会等,基本健全了县、乡、村(组)老干部发挥作用、参加活动的网络体系,其中全县社区、村共设老龄协会134个,城镇社区8个,老龄协会在家庭养老、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方面承担着协调、引导、宣传、监督等重要作用。

二是老干部所在单位及其老干部党支部,这是老干部发挥作用的主要依托。

一个社会平台,即群众性老年社会团体,如县京剧联谊会、县门球协会、县钓鱼协会、县书法和摄影协会、县太极拳(剑)协会等,吸收了不少老干部参加,通过协会组织发挥作用,奉献余热。

三、基本做法

还有如原县政协常务副主席杨从群同志,退休以后,应组织安排1990年即担任县关协首任会长,而后担任**县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县老教委常务副主任、老年大学常务副校长等职务。

多年来,他一直关心党的事业,关注**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县委、政府工作,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体现了一名有着多年党龄的老党员、老干部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作风,在干部和群众中享有很高威望,今年5月,我局又申报他为受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表彰的“先进老干部”。

依托老干部支部发挥作用明显。

在组织老干部发挥作用上,我们注重发挥老干部党支部这个“桥头堡”和“排头兵”作用,积极引导广大老党员奉献光和热。

如县水务局老干部党支部成立十多年来,支部一班人认真搞好组织学习和支部建设,吸引了近十位离退休老同志加入党组织或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支部还因势利导,注重发挥老同志专长,积极组织引导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上老年大学,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如有数位老同志被外单位聘用,积极发挥余热。

支部有一半同志在上老年大学,有的是班长,有的是教师,有的是优秀学员。

如离休干部李仁纲坚持上老年大学诗词班,先后发表诗词200多篇,其中有百余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多次受到奖励,成为省炳烛诗词协会及皖西诗词协会会员。

王良善同志克服年老体弱多病的困扰,刻苦探索书法艺术,他的书法作品多次被国家和省市县刊物采用,并在局里支持下,连续两次在县文化馆举办个人书法展,受到省政协常委王家啖先生的高度评价。

李仁纲、闫富轩、刘治荣、金永霞、李跃芳等同志在太极拳、剑、刀、扇、舞等多方面下功夫,经常参加县、市组织的文艺汇演,多次获得表彰。

2004年被省委评为先进老干部党支部,今年5月我们又将其上报市局,将再次受表彰为全省先进老干部党支部。

去年四川汶川灾情发生后,我局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形式,积极倡导老干部党支部组织老干部向灾区捐款捐物,奉献爱心,表达老干部对灾区人民的一片深情厚谊,如县水务局、公安局、民政局等单位老干部党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行动起来,在广大老同志中发出倡议,三个老干部党支部分别向灾区捐款2200元、2820元、1950元。

据不完全统计,全县老干部党支部和老干部分别通过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等组织共向四川灾区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10多万元。

坚持“走出去”方针不动摇。

我们还注重通过文艺汇演、比赛、竞赛等形式,展示风采,实现老有所为。

如县门球队经常参加市及兄弟县区组织的门球比赛,多次获得佳绩。

2007年底,我局亲自组织部分老年大学老同志精心排练,带队参加了在芜湖举行的全省中老年文艺汇演,所表演的民间舞蹈《茶嫂》节目获得极大成功,并在2008年1月全省中老年春晚中演出获得成功。

在今年的红歌演唱会中,我局认真筹备,精心组织,在全市选拔赛中获一个一等奖,两个二等奖,其中两个节目还被推荐参加全省江淮片复赛。

五、自身体会

1、县委、县政府重视是关键。

多年来,县委、县政府对老同志发挥作用十分重视,主动为老干部发挥作用打造好平台,创造好环境。

如县委束学龙书记上任以来,主动倡导县领导班子不定期到“五老”组织听取老干部意见和建议。

还规定县委常委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五老”工作,每年召开一次“五老”工作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五老”工作表彰大会,这些都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

2、组织健全是保障。

县委、县政府始终对组织老干部发挥作用的“五老”部门在组织配备上高度重视,如我县老干部局长挂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增强了老干部工作的影响力。

通过县委组织部名义发文,及时调整县关工委、老教委等领导班子,把那些威望高、年轻较轻、身体较好的老干部充实进几老领导班子,引起县直和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的高度重视,对各乡镇甚至村(社区)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从而保持了工作的活力和连续性。

3、创新工作出特色。

我们坚持发挥老干部作用上力求创新,只有创新才能打出特色和亮点。

如县关工委每年都要围绕重大节假日、纪念日等开展报告团活动,发挥了老干部的独特优势,影响面很大。

县老教委(老年大学)每年开展“走出去”方针,展示球艺、书画作品等,充分展示了广大老干部的风采。

我们每年都要数次配合“两委”组织,就老干部如何发挥作用到乡镇、村、社区等开展有针对性地调查研究,督促带动各乡镇重视关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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