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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取费文件汇编

项目工程建设取费文件一览表2010/7/15

序号

项目名称

费率

计算依据

费用合计

1

北京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北京市

京财经二[2003]305号

2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

京计投资字{2002]1792号

3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勘察费用

 建设部

(计价格)[2002]10号

4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费用

建设部

(计价格)[2002]10号

5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可研报告编制费

国家计委

按计价格[1999]1283号

6

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环境评价报告编制费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计价格{2002]125号

7

交评报告编制费

计规发[2001]1001号

8

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工程建设监理费

北京市

京发改(2007)759号

9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竣工图编制费

建设部

(计价格)[2002]10号

10

招标代理服务费

计价格[2002]1980号

11

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京价(收)字[2003]196号

12

施工图审查费

设计费的8%

13

施工人员意外险费用

建标[2003]206号

6、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计价格[2002]125号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

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咨询机构合法权益,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工作质量,促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业的健康发展,现就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环境影响咨询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环境影响咨询内容包括: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负责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工作。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从事环境影响咨询业务的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规定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评估机构与委托方以本通知附件规定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四、环境影响咨询收费以估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和内容,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

不便于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的,也可以采取按咨询服务工日计费。

具体计费办法见本通知附件。

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编制环境评价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

确定评价范围和敏感保护目标,选定评价标准,阐述工程特征和环境保护特征,识别和筛选污染因子、评价因子、设置评价专题,确定评价重点,选定监测项目、点位(断面)、频次和时段,确定预测评价模式和参数等。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

建设项目概况,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七、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

初步确认项目选址、选线的环境可行性是否正确,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因子、评价方法和预测模式选用是否准确,敏感目标、监测布点、监测时间和频率选择是否合理,评价内容是否全面和评价重点是否突出等基本内容。

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

源强和物料平衡是否准,工艺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环境影响预测参数选择是否合理和预测结果是否正确,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可行,经济指标是否适当,总量控制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结论是否明确,评价结论是否可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导则、规范等。

八、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咨询服务;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的定的,应当负责完善,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应将部分或全部服务费退还委托方。

九、委托方应遵守本通知规定和项目合同约定,为接受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机构提供履约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业务量增加或延期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用计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十、委托方和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附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调整系数

三、按咨询服务人员工日计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OO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单位:

万元

咨询服务项目

估算投资额(亿元)以下2-1010-5050-100100以上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5-66-1515-3535-7575-110110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1-22-44-77以上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3-77-99-1313以上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2以上

注:

1、表中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2、估算投资额为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

3、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对应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4、以本表收费标准为基础,按建设项目行业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

度,乘以调整系数,确定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

调整系数见附件2之表1和表;

5、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的费用不含专家参加审查会议的差旅费;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技术评估费用占影响报告书评估费用的40%;

6、本表所列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收费标准为不设评价专题的基准价,每增

加一个专题加收50%;

7、本表中费用不包括遥感、遥测、风洞实验、污染气象观测、示踪实验、

地探、物探、卫星图片解读、需要动用船、飞机等的特殊监测等费用。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告书编制收费行业调整系数

附件二:

行业调整系数

化工、冶金、有色、黄金、煤炭、矿产、纺织、化纤、轻工、医药、区域

石化、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旅游

林业、畜牧、渔业、农业、交通、铁道、民航、管线运输、建材、市政、烟草、兵器

邮电、广播电视、航空、机械、船舶、航天、电子、勘探、社会服务、火电

粮食、建筑、信息产业、仓储

环境敏感程度调整系数

敏感

一般

按咨询服务人员工日计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咨询人员职级人工日收费标准

高级咨询专家1000-1200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800-1000

一般专业技术人员600-800__

我们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出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计算的,500万以下的基价是万元,所以就是500*161=万元,再乘以不同的专业调整系数,这个文里都有,然后在20%上下内浮动就可以了。

[1992]479号文已经废止了。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京发改〔2007〕75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北京市物价局、原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京价[收]字[1996]第043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

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建立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着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第七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

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第十条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监理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及所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其施行,规定生效之日前已签订服务合同及在建项目的相关收费不再调整。

原国家物价局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

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1总则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附表一)。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

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

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

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收费。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施工阶段监理基本服务内容的价格。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

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0%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

但其计费额不应小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40%的工程项目的计费额。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服务的,以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的,应扣除签订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格折换成人民币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均指每个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项目范围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包括:

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高程调整系数。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

一般(Ⅰ级);较复杂(Ⅱ级);复杂(Ⅲ级)。

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高程调整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2001m以下的为1;

海拔高程2001~3000m为;

海拔高程3001~3500m为;

海拔高程3501~4000m为;

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调整系数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

2矿山采选工程

矿山采选工程范围

适用于有色金属、黑色冶金、化学、非金属、黄金、铀、煤炭以及其他矿种采选工程。

矿山采选工程复杂程度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复杂程度表表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简单;

2.煤层、煤质稳定,全区可采,无岩浆岩侵入,无自然发火的矿井工程;

3.立井筒垂深<300m,斜井筒斜长<500m;

4.矿田地形为I、II类,煤层赋存条件属I、II类,可采煤层2层及以下,煤层埋藏深度<100m,采用单一开采工艺的煤炭露天采矿工程。

5.两种矿石品种,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的露天采矿工程;

6.矿体埋藏垂深<120m的山坡与深凹露天矿;

7.矿石品种单一,斜井,平硐溜井,主、副、风井条数<4条的矿井工程。

II级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较复杂;

2.低瓦斯、偶见少量岩浆岩、自然发火倾向小的矿井工程;

3.300m≤立井筒垂深<800m,500m≤斜井筒斜长<1000m,表土层厚度<300m;

4.矿田地形为Ⅲ类及以上,煤层赋存条件属Ⅲ类,煤层结构复杂,可采煤层多于2层,煤层埋藏深度≥100m,采用综合开采工艺的煤炭露天采矿工程;

5.有两种矿石品种,主、副、风井条数≥4条,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的矿井工程;

6.两种以上开拓运输方式,多采场的露天矿;

7.矿体埋藏垂深≥120m的深凹露天矿;

8.采金工程。

III级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复杂;

2.水患严重、有岩浆岩侵入、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工程;

3.地压大,地温局部偏高,煤尘具爆炸性,高瓦斯矿井,煤层及瓦斯突出的矿井工程;

4.立井筒垂深≥800m,斜井筒斜长≥1000m,表土层厚度≥300m;

5.开采运输系统复杂,斜井胶带,联合开拓运输系统,有复杂的疏干、排水系统及设施;

6.两种以上矿石品种,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采用充填采矿法或特殊采矿法的各类采矿工程;

7.铀矿采矿工程。

选矿工程

选矿工程复杂程度表表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1.新建筛选厂(车间)工程;

2.处理易选矿石,单一产品及选矿方法的选矿工程。

II级

1.新建和改扩建入洗下限≥25mm选煤厂工程;

2.两种矿产品及选矿方法的选矿工程。

III级

1.新建和改扩建入洗下限<25mm选煤厂、水煤浆制备及燃烧应用工程;

2.两种以上矿产品及选矿方法的选矿工程。

3加工冶炼工程

加工冶炼工程范围

适用于机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电子、核加工、轻工、纺织、商物粮、建材、钢铁、有色等各类加工工程,钢铁、有色等冶炼工程。

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

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表表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1.一般机械辅机及配套厂工程;

2.船舶辅机及配套厂,船舶普航仪器厂,吊车道工程;

3.防化民爆工程、光电工程

4.文体用品、玩具、工艺美术品、日用杂品、金属制品厂等工程

5.针织、服装厂工程;

6.小型林产加工工程;

7.小型冷库、屠宰厂,制冰厂,一般农业(粮食)与内贸加工工程;

8.普通水泥、砖瓦水泥制品厂工程;

9.一般简单加工及冶炼辅助单体工程和单体附属工程;

10.小型、技术简单的建筑铝材、铜材加工及配套工程

II级

1.试验站(室)、试车台、计量检测站、自动化立体和多层仓库工程;

2.造船厂、修船厂、坞修车间、船台滑道、海洋开发工程设备厂、水声设备及水中兵器厂工程;

3.坦克装甲车车辆、枪炮工程;

4.航空装配厂、维修厂、辅机厂,航空、航天试验测试及零部件厂,航天产品部装厂工程;

5.电子整机及基础产品项目工程,显示器件项目工程;

6.食品发酵烟草工程、制糖工程、制盐及盐化工工程、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工程、家电及日用机械工程、日用硅酸盐工程;

7.纺织工程;

8.林产加工工程;

9.商物粮加工工程

10.<2000t/d的水泥生产线,普通玻璃、陶瓷、耐火材料工程、特种陶瓷生产线工程,新型建筑材料工程;

11.焦化、耐火材料、烧结球团及辅助、加工和配套工程、有色、钢铁冶炼等辅助、加工和配套工程。

III级

1.机械主机制造厂工程;

2.船舶工业特种涂装车间,干船坞工程;

3.火炸药及火工品工程、弹箭引信工程;

4.航空主机厂、航天产品总装厂工程;

5.微电子产品项目工程、电子特种环境工程、电子系统工程;

6.核燃料元/组件、铀浓缩、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工程;

7.制浆造纸工程、日用化工工程;

8.印染工程;

9.≥2000t/d的水泥生产线,浮法玻璃生产线;

10.有色、钢铁冶炼(含连铸)工程,轧钢工程。

4石油化工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范围

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工、火化工、核化工、化纤、医药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表表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1.油气田井口装置和内部集输管线,油气计量站、接转站等场站、总容积<50000m3或品种<5种的独立油库工程;

2.平原微丘陵地区长距离油、气、水煤浆等各种介质的输送管道和中间场站工程;

3.无机盐、橡胶制品、混配肥工程;

4.石油化工工程的辅助生产设施和公用工程。

II级

1.油气田原油脱水转油站、油气水联合处理站、总容积≥50000m3或品种≥5种的独立油库、天然气处理和轻烃回收厂站、三次采油回注水处理工程;硫磺回收及下游装置、稠油及三次采油联合处理站、油气田天然气液化及提氦、地下储气库;

2.山区沼泽地带长距离油、气、水煤浆等各种介质的输送管道和首站、末站、压气站、调度中心工程;

3.500万吨/年以下的常、减压蒸馏及二次加工装置,丁烯氧化脱氢、MTBE、丁二烯抽提、乙腈生产装置工程;

4.磷肥、农药、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化纤工程;

5.医药工程;

6.冷冻、脱盐、联合控制室、中高压热力站、环境监测、工业监视、三级污水处理工程。

III级

1.海上油气田工程;

2.长输管道的穿跨越工程;

3.500万吨/年以上的常减压蒸馏及二次加工装置,芳烃抽提、芳烃(PX),乙烯、精对苯二甲酸等单体原料,合成材料,LPG、LNG低温储存运输设施工程;

4.合成氨、制酸、制碱、复合肥、火化工、煤化工工程;

5.核化工、放射性药品工程。

5水利电力工程

水利电力工程范围

适用于水利、发电、送电、变电、核能工程。

水利电力工程复杂程度

水利、发电、送电、变电、核能工程复杂程度表表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1.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下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燃气轮机发电工程,50MW及以下供热机组发电工程;

2.电压等级220KV及以下的送电、变电工程;

3.最大坝高<70m,边坡高度<50m,基础处理深度<20m的水库水电工程;

4.施工明渠导流建筑物与土石围堰;

5.总装机容量<50MW的水电工程;

6.单洞长度<1km的隧洞;

7.无特殊环保要求。

II级

1.单机容量300MW~600MW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单机容量50MW及以上供热机组发电工程,新能源发电工程(可再生能源、风电、潮汐等);

2.电压等级330KV的送电、变电工程;

3.70m≤最大坝高<100或1000万m3≤库容<1亿m3的水库水电工程;

4.地下洞室的跨度<15m,50m≤边坡高度<100m,20≤基础处理深度<40m的水库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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