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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指南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指南

 

1总则

1.1.1为指导和规范福建省建设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提高我省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软件开发、运营维护等单位的BIM应用水平及开发能力,进一步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效益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指南。

1.1.2本指南为福建省工程建设BIM应用实施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福建省范围内在建筑全生命期中应用BIM技术的工程项目。

1.1.3本指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尚应遵循现行国家、行业和福建省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2基本规定

2.1一般原则

 

2.1.1BIM可应用于建设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包含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改造和拆除等各个不同阶段,支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环境、节能等方面的模拟、检测及性能分析,可为项目全过程的科学决策和实施优化提供依据。

2.1.2建设工程项目各实施参与方应保证项目BIM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工程项目相关BIM应用成果的知识产权受各参与方的合同条款保护。

2.1.3构件库是提高BIM建模效率的基础,应注重通用标准构件库的建立和维护,构件和设备等生产厂商应提供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信息模型。

2.1.4使用协调一致的建筑信息模型是发挥BIM价值的关键,BIM各实施参与方应有效传递建筑信息模型,保证建筑信息模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并根据各阶段工作深度和要求对信息模型进行及时修正和深化。

2.1.5BIM应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参与方职责范围一致性原则。

各参与方在BIM应用中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及工作成果,应与应用实施方案规定一致。

2数据接口一致性原则。

BIM数据交换标准应满足实际应用的需求,应保证不同参与方之间的数据信息无损传递,确保最终BIM数据的正确性及完整性。

3建筑信息模型维护与实施过程同步原则。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建筑信息模型和相关成果应及时按规定节点进行更新,以确保建筑信息模型和相关成果的一致性。

2.1.6工程建设各阶段模型深度要求应符合附录A规定。

2.2应用模式

 

2.2.1BIM应用模式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全生命期或某一阶段的BIM技术应用,可分为全生命期应用、阶段性应用、特定专项应用:

1全生命期应用:

指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改造及拆除等所有阶段应用BIM技术;

2阶段性应用:

选择建设工程项目全生命期中某些阶段应用BIM技术;

3特定专项应用:

选择建设工程项目中特定专业或部位,专项实施应用BIM技术。

2.2.2在确定BIM应用模式后,可按本指南所列的对应技术要求实施,建立符合相应深度要求的建筑信息模型。

鼓励应用单位增加本指南以外的应用内容。

2.3实施组织方式

 

2.3.1BIM实施组织方式按照实施的不同主体分为三种类型:

1建设方:

由建设单位主导,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选择适当的BIM技术应用模式,完成项目的BIM技术应用;

2参建方:

由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运营维护等单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应用BIM技术,完成自身承担的项目建设内容,辅助项目建设与管理;

3监管方:

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用BIM技术完成项目的监管。

2.3.2BIM总协调方:

由项目BIM实施主体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BIM统筹应用的单位。

2.3.3BIM实施组织方式宜采用基于全生命期的建设方主导、监管方监审实施模式,以利于协调各参与方在项目全生命期内协同BIM应用。

2.4应用实施方案

 

2.4.1在工程项目实施前,BIM实施组织主体应牵头制定项目BIM应用实施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筑物总高度、结构类型和层数、项目建设期、关键环节时间节点等;

2制定BIM应用计划,明确BIM应用目的、应用模式、确定工程建设不同阶段的BIM应用技术要求、协同方法、总协调方和各参与方团队配置及工作内容;

3制定工程信息管理方案,详细定义信息交换格式标准(包含统一的各阶段建模标准、文档结构、命名规则、色彩规则、度量标准、同一坐标系统、软硬件条件需求等),并确定项目各参与方的任务、职责及权限分配;

4明确项目管理平台,项目各参与方应根据各自预设权限及标准在平台下进行项目数据提交、更新、下载和管理等;

5成果交付:

明确不同阶段应交付成果的技术要求以及模型深度要求;

6审核与确认:

明确建筑信息模型及相关数据的审核与确认流程。

3实施架构体系

3.1BIM实施参与方职责

 

3.1.1BIM实施参与方包括建设、BIM总协调、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监理、造价咨询、运营维护、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单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要求:

1应具备专业齐全的BIM技术团队和相关的组织架构;

2应能针对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项目BIM应用实施方案;

3应具有对模型及信息进行评估、深化、更新、维护的能力;

4应具有利用BIM技术进行沟通协作的能力,进行项目管控,指导现场施工。

3.1.2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BIM应用模式、应用目标、应用要求及各参与方,并落实相关费用;

2确定并委托工程项目BIM总协调方;

3接收通过审查的BIM交付模型和成果档案。

3.1.3BIM总协调方应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项目要求制定项目BIM应用实施方案,并组织管理实施;

2审核与验收各阶段项目参与方提交的BIM成果,并提交各阶段BIM成果审核意见,协助建设单位进行BIM成果归档;

3根据建设单位BIM应用的实际情况,协助其开通和辅助管理维护BIM协同平台(包含权限的分配、使用原则的制定等);

4为各参与方提供BIM技术支持;

5BIM总协调方协助建设单位选择具备BIM技术能力的参建单位。

3.1.4勘察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项目BIM应用实施方案,建立基于BIM的工程勘察流程与工作模式,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应用条件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

2建立可视化的工程勘察模型,实现建筑与其地下工程地质信息的三维融合;

3宜实现工程勘察基于BIM的数值模拟和空间分析,辅助用户进行科学决策和规避风

险;

4建立统一数据格式标准和数据交换标准,实现信息的有效传递。

3.1.5设计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项目BIM应用实施方案,配置BIM团队,宜同步组织设计阶段BIM的实施工作;

2完成本项目BIM建模及应用(包含模拟分析与优化,进行设计成果审核),并通过模型评审,确保成果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模型深度及建模标准要求;

3使用BIM技术与项目各参与方进行设计交底并指导项目建设实施。

3.1.6施工总承包应履行下列职责:

1配置BIM团队,根据项目BIM应用实施方案的要求提供BIM成果,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更新,保持适用性;

2以设计建筑信息模型为基础,完善并优化施工建筑信息模型,进行细化设计、专业协调、成本管理与控制、施工过程管理、质量安全监控、地下工程风险管控、交付竣工模型等应用,辅助进行项目管理;根据合同确定的工作内容,协调校核各分包单位施工建筑信息模型,将各分包单位的交付模型整合到施工总承包的施工BIM交付模型中;

3模型成果通过模型评审,确保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模型深度及建模标准要求。

3.1.7专业分包单位应负责合同范围内的建筑信息模型深化、更新和维护工作。

利用BIM模型指导施工,配合总承包单位的BIM工作,并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BIM应用成果。

3.1.8监理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审阅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信息模型,提出审阅意见;

2配合BIM总协调方,对BIM交付模型的正确性及可实施性提出审查意见。

3.1.9造价咨询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可用于定额套价的BIM建模标准,对工程量进行统计,辅助完成工程概算、预算和结算工作;

2根据合同要求提交BIM工作成果,并保证其正确性和完整性。

3.1.10运营维护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宜在设计和施工阶段提前配合BIM总协调方,确定BIM数据交付要求及数据格式,并在设计BIM交付模型及竣工BIM交付模型交付时配合BIM总协调方审核交付模型,提出审核意见;

2接收竣工BIM交付模型,搭建基于BIM的项目运维管理平台进行日常管理,并对建筑信息模型进行深化、更新和维护,保持适用性。

3.1.1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过程需求和应用条件制定项目BIM应用实施方案,并组织管理实施;

2按照工程总承包的管理需求,建立各方共享、统一的BIM设计模型、施工模型、竣工模型和运营维护模型,并实施动态管理;

3基于建筑信息模型,对多参与方、多专业的进度计划进行集成化管理,全面、动态地掌握工程进度、资源需求以及供应商生产及配送状况,解决施工和资源配置的冲突和矛盾,确保工期目标实现;

4宜基于建筑信息模型进行成本预测、控制、核算、分析等,有效提高成本管控能力;

5基于建筑信息模型,对复杂施工工艺进行数字化模拟,实现三维可视化技术交底;

对复杂结构实现三维放样、定位和监测;宜实现工程危险源的自动识别分析和防护方案的模拟;

6集成各分包单位的专业信息模型,管理各分包单位的深化设计和专业协调工作,提升工程信息交付质量和建造效率;优化施工现场环境和资源配置,减少施工现场各参与方、各专业之间的互相干扰;

7交付工程总承包BIM竣工模型,模型应包括工程启动、工程策划、工程实施、工程控制、工程收尾等工程总承包全过程中,用于竣工交付、资料归档、运营维护的相关信息。

3.1.12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的过程需求和应用条件制定项目BIM应用实施方案,进行一体化动态管理;

2基于BIM技术信息平台,提供涵盖项目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专业化工程咨询服务,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

3.1.13BIM组织实施主体宜定期组织各参与方沟通、协调、落实BIM实施情况。

3.2协同实施

 

3.2.1基于BIM的协同管理是以建筑信息模型和网络技术为基础,按照项目建设各方管理流程和职责,以项目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等动态数据为驱动的项目协同管理的过程。

协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协同管理范围宜涵盖业主、设计、施工、咨询等参与方管理业务,项目所有建筑信息模型文件及资料宜通过协同平台进行传递;

2在项目设计及施工准备阶段,由BIM总协调方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应用要点,进行权限分配,制定统一的协同管理要求及多方协同机制,保证平台正常运作;

3项目参与方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更新项目进展情况,获取最新的项目信息;

4项目参与方应按照统一的模型命名和创建规则进行建筑信息模型管理,BIM总协调方将各参与方的建筑信息模型进行模型合成或拆分;

5各参与方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检查本单位工作完成情况;BIM总协调方应定期检查并审核各参与方建模是否符合要求;

6项目全过程的信息(往来文件、信函、会议纪要等)应通过BIM总协调方审核归档。

3.2.2业主协同实施。

将协同平台作为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展示平台(一般不含项目管理审批流程),改善业主项目管理工作界面复杂、与项目参与方信息不对称、建设进度管控困难等问题。

业主协同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业主协同实施宜围绕业主项目目标,确定协同实施管理内容:

1)资料管理:

实现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往来文件、图纸、合同、各阶段BIM应用成果

等资料的收集、存储、提取及审阅等功能;

2)进度与质量管理:

及时采集工程项目实际进度信息,动态跟踪与分析项目进展情况;同时,检查与监督各参与方提交的阶段性或重要节点成果文件进行;

3)安全管理:

宜结合施工现场监控系统,及时掌握项目实际施工动态;应及时发布安全公告信息;

4)成本管理:

结合项目的建筑信息模型与工程造价信息,有效集成项目实际工程量、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实际成本等信息,方便进行动态化成本核算。

2宜通过协同管理平台的搭建,固化业主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流程,实现业主既定的管理目标;

3基于BIM的业主协同管理平台宜具备相应的可拓展功能,实现与其他信息平台或新技术的融合与对接。

平台可拓展功能宜包括:

与既有企业OA管理平台进行对接;基于云技术的数据存储、提取及分析等;与AR(增强现实)、VR(虚拟现实)等体感设备终端互联;与GIS、物联网、智能化控制系统、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等多源异构系统集成。

3.2.3设计协同实施。

面向设计单位的设计过程管理和工程设计数据管理,基于项目的资源共享、设计文件全过程管理和协同工作。

设计协同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协同实施宜围绕设计管理目标,确定管理内容:

1)工程设计数据管理:

结合行业和企业BIM设计相关标准,制定文件存储目录和权限授权,并设置合理的备份机制;

2)协同设计管理:

建立并内嵌标准化的BIM应用流程,使各专业设计进行规范化的BIM设计工作;

3)设计成果审核管理:

通过创建设计协同审核流程,对重要节点提交的设计成果进行审核,结合审阅和批注,实现对设计成果的有效审核以及成果质量管控;

4)设计成果归档管理:

结合企业归档文件编码,对项目工程数据进行有序的归档。

2设计协同管理宜通过协同管理平台的搭建,为设计内部各专业、外部接口提供协同工作环境,固化技术标准和管理流程,实现既定的管理目标。

3.2.4施工协同实施。

通过标准化项目管理流程,结合移动信息化手段,实现工程信息在各职能角色间高效传递和实时共享,为决策层提供及时的审批及控制方式。

施工协同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协同管理宜围绕施工管理目标确定具体管理内容:

1)设计成果管理:

根据施工需求,对设计模型进行深化、多专业碰撞检测和优化;队存在问题进行修改、跟踪和记录。

同时,对设计文件进行发布、存档等管理;

2)进度管理:

模拟和评估进度计划的可行性,识別关键控制点;以建筑信息模型为载体集成和跟踪各类进度信息,为进度计划的实时优化和调整提供支持;

3)合同管理:

将合同主体信息、合同清单与建筑信息模型进行集成,便于査阅、履约

过程跟踪,及时发现履约异常状态;

4)成本管理:

将成本信息录入并与施工信息模型关联,实现快速准确计算工程量,并进行不同维度的成本计算分析、比较和控制;

5)质量安全管理:

可通过三维可视化动态漫游、施工方案模拟等,预先识别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控制点;将质量、安全管理要求集成到模型中,进行质量、安全方面的模拟仿真以及方案优化;关联可移动设备对现场质量、安全进行检查。

2施工协同实施宜通过搭建施工协同管理平台,为施工总包、各专业分包、外部接口提供一体化协同工作环境,固化技术要求和管理流程,实现施工既定的管理目标;

3施工协同管理平台宜具备良好的数据兼容能力;可实现各种相关数据与模型的实时关联,实现工程数据互联互通;项目管理各参与方数据信息的集成应用,具备一定的计算分析、模拟仿真以及成果表达能力。

3.2.5咨询协同实施。

咨询协同管理平台宜具备如下内容:

1项目协同:

存储项目各方数据文档,并进行权限设置;协同项目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相同的建筑信息模型中工作;

2问题反馈:

将建筑信息模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反馈给责任方,并跟踪问题解决情况;

3成本和进度管控:

配合责任方根据建筑信息模型对成本和进度进行有效管控。

3.2.6施工监理协同实施。

对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变更等方面的BIM应用进行监理。

施工监理协同管理平台宜具备如下内容:

1模型及文档管理:

存储施工监理过程中的数据和文档,督促相关责任方及时解决建筑信息模型反馈的问题;

2设计问题跟踪:

监督施工阶段发现与设计有关的建筑信息模型问题是否得到及时解决和变更,确保施工过程出现的设计问题能够销项闭环;

3施工质量检查: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检,核查建筑信息模型与现场的一致性,监管现场按图施工;

4成本管控:

监督现场施工签证流程,降低不必要的设计变更频率。

3.2.7项目各参与方宜建立BIM协同管理平台,平台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能够实现数据和信息的有效共享。

具体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模型及文档管理:

可利用建筑信息模型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统计,并做出相关分析;支持建筑信息模型上传下载功能,支持图纸存放管理,支持文件更新改动自动通知及显示;

2各参与单位信息交互及权限管理:

可集合各参与单位资料信息,支持各参与单位访问权限设定;

3模型信息全面提取:

可集成建筑信息模型包含的各项信息(BIM软件包含的所有信

息),包括修改记录、专项模型信息、分析报告、变更信息、模型信息可视化、模型信息可分类统计、模型信息可批量输出等;

4BIM模型操控:

可支持轻量化模型并对分专业模型进行管理;可支持长度、面积、体积等测量,模型任意位置的剖切观察;可支持模型的组合装配,预留视点进行定点浏览模型等功能;

5平台接口统一完整:

应具有浏览器等软件完整接口;

6BIM成果应用:

可对BIM成果进行浏览,输出批注、量度尺寸、构件的详细信息、工程量、漫游及模拟动画等BIM成果;

7支持多客户端使用:

可在PC机、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客户端协同实施。

3.3建筑信息模型应用与信息化建设

 

3.3.1建设目标:

信息化建设是BIM应用实施的基础,BIM应用实施单位宜根据自身和项目特点制定信息化建设规划,满足BIM应用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要求。

项目各参与方,特别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具备一定的信息化水平。

3.3.2网络环境:

建议项目各参与方应基于互联网进行合作,选用可靠的云系统。

也可根据需要建立内部局域网,自建局域网环境应与项目云系统之间建立可靠网络连接。

3.3.3硬件设施:

各参与方应根据项目的实际规模和各自角色,配置相匹配的电脑、移动设备等硬件。

如果项目需要,可建立计算机中心机房,添置服务器等必备硬件,并有专业信息管理人员管理。

硬件设施的配置可参考附录B“硬件推荐配置表”。

3.3.4软件配置:

各参与方应根据自身BIM应用实施经验,以及人才配备情况,选择相应的BIM应用软件。

3.3.5软件开发:

当已有BIM应用软件不能满足项目的BIM任务要求时,需要定制相匹配的BIM应用软件,或BIM应用系统软件。

不具备软件开发能力的单位,宜委托有BIM软件开发能力的企业开发。

3.3.6数据共享:

为实现数据共享和协调工作,项目各参与方应首先做好数据软、硬件方面的准备工作,搭建数据环境,并确立包括各类用户的权限控制、软件和文件的版本控制、模型的一致性控制等管理运作机制。

3.3.7平台:

采用软硬件结合的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交换和协同管理应用。

3.3.8安全保障:

项目各参与方应建立网络安全保障系统和电力保障系统,实现综合数据备份机制,实现从单位总部到项目部的数据安全备份,并确保信息能在灾难和建筑故障中能恢复。

如果项目涉及安全保密问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3.3.9资金保障:

项目的BIM应用实施,应确保在信息化建设有独立预算。

3.3.10制度保障:

制定切实可行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保障信息化建设正常运作。

3.4建筑信息模型管理

 

3.4.1为方便项目协同、快速查找和保存文件,应制定统一的文件命名规则,并在各阶段中保持协调一致。

文件命名应简明扼要地描述文件内容,命名方式应有一定规律。

建筑信息模型文件的分类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信息模型文件类型分为各阶段整体模型、各专业任务模型(如规划、勘察、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等专业)、特定任务模型(如性能化分析模型、预概算模型等);

2建筑信息模型文件的命名规则:

1)建筑信息模型文件命名一般采用中文命名,必要时也可使用英文命名;

2)每个工程项目宜选择一种命名规则,并在各阶段中保持协调一致;

3)建筑信息模型文件命名宜包括:

项目编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中文或英文)、文件内容、文件版本号以及连接符“-”;

4)建筑信息模型应包含正确的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几何信息包括形状、尺寸、坐标等,非几何信息包括项目参数、设备参数、运维信息等。

3.4.2建筑信息模型资源分类方法和编码原则应符合国家《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GB/T7027)、《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分类和编码标准》的相关规定。

3.4.3建筑信息模型共享与数据转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设工程项目全生命期的BIM应用过程中,各参与方应建立建筑信息模型共享与交换机制,以保证模型数据在不同阶段、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有效传递;

2对于与建筑信息模型及其应用有关的知识产权权益,建设单位应以合同方式进行明确与约定,确保建筑信息模型从设计向施工、运维的传递。

3.4.4BIM项目大数据管理包括BIM资源的信息分类及编码、BIM资源管理系统建设两个方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BIM资源应按照一定规则进行信息分类及编码,分类方法和分类项的设置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分类标准的要求;

2为保证BIM资源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宜规范BIM资源的检查标准,规范BIM资源入库及更新,对BIM资源进行通用化、系列化、模块化整合。

3.4.5建筑信息模型深度应遵循“适度”原则,包括模型表达细度、模型信息含量和模型构件范围。

在可满足BIM应用需求的基础上,应尽量简化模型,模型深度要求详见附录A。

3.4.6模型可按建筑的单体、专业、区域或楼层进行拆分,模型拆分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专业拆分:

项目模型按照专业分类进行拆分。

若有外立面幕墙部分,将作为子专业分离出来,相关模型保存在对应文件夹中。

项目模型拆分专业为:

土建(建筑结构)、机

电、幕墙、装修、景观等;

2按楼层拆分:

各专业模型需按楼层进行拆分。

机电各专业在楼层的基础上还需按系统拆分;

3按分包区域拆分:

在施工阶段应根据施工分包区域拆分模型。

3.4.7宜根据项目各参与方的企业标准和使用习惯制定项目的模型配色及线型要求,模型图形管理应符合下列原则:

1具体实施根据项目要求而定,模型面层颜色宜与设计图纸保持一致;

2模型二维配色及线型应清晰鲜明,符合出图标准要求;

3机电专业可根据系统划分三维配色体系,三维配色应采用不同色系方便区分不同系统分类。

3.4.8BIM交付成果宜符合下列规定:

1各参与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BIM内容,按时提交成果,且交付成果应符合相关合同范围及标准要求;

2BIM交付成果除相应的建筑模型外,宜包括模拟分析报告、碰撞检查报告、二维截图、工程量清单等各类BIM应用形成的成果文件;

3各阶段提交的建筑信息模型及成果信息应符合各阶段建筑信息模型深度要求;建筑信息模型和模型构件的形状、尺寸以及模型构件之间的位置关系应准确无误,并且可以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深化或补充,最终反映实际施工情况。

 

4前期策划与规划阶段

前期策划与规划阶段及主要工作包括场地选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等。

BIM技术在本阶段的应用目的是将繁琐的文字、图纸资料、各类要求整合到建筑信息模型文件中,为后续设计及审批提供符合规定的基础数据。

4.1场地选址

 

4.1.1场地选址主要分析项目选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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