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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发67号

 

 

中南林发﹝2017﹞67号

关于印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经费支出

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单位: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经费支出审批办法(试行)》已于2016年12月1日经学校第七届党委会第14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7年6月15日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经费支出审批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明确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合理控制各项开支,落实各级经济责任,提高行政办事效率,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审批原则

第二条 权责对等原则。

根据职责分工和所授权限,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

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原则上是本单位的经费审批人。

各级各类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项目的经费审批人。

各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书面授权班子其他成员作为审批人,被授权的审批人需具有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职务。

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书面授权项目组其他重要成员作为审批人。

第三条 回避和交叉审批原则。

经费审批人审批本人、直系亲属的经费支出事项时,需按以下原则办理审批:

(一)审批人为副职领导的,由正职领导审批。

(二)审批人为单位党政正职,由单位党、政正职交叉审批;党、政没有分设的,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

(三)审批人为项目经费负责人的,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批。

第四条 大额资金分级审查原则。

除有特别规定的外,学校所有经费单项单笔业务3万元及以上的,需经过大额资金分级审查程序:

(一)3万元及以上支出,通过经费审批人或被授权人签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查。

(二)10万元及以上支出(日常工资、水电费、物业费等除外),通过以上签批程序后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查。

(三)50万元及以上支出(日常工资、水电费、物业费等除外),通过以上签批程序后报校长审查。

此外,业务招待费单项达2000元及以上的,单位经费审批人签批后,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查。

分管校领导是指按照学校党政领导分工所明确的负责工作及分管部门的校领导。

大额审查时负责签批分管部门、负责工作中学院对应的经费。

第五条 预算控制原则。

学校各项经费开支严格按预算控制,各单位经费审批人应在学校下达的预算额度内,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批。

第六条 依法合规原则。

审批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和学校财经制度。

不得放任报账人虚报虚领,非法套取学校资金;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滥发津贴、奖金、劳务费和各种补助;不得将单笔经济业务的支出拆分,规避有关制度和财务监督。

第三章 审批责任

第七条 经费审批人办理经费支出审批时,应对审批事项进行全面的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

(一)经费支出是否有足额预算指标或按规定事先经过立项;

(二)支出事项的实施是否按规定经过集中采购、合同签订、验收、审计等流程;

(三)支出事项是否客观真实并与预算规定的内容相关;

(四)支出事项是否合法、合规;

(五)经费报账所要求提供的原始凭证和签字是否真实、完

整、有效。

经费审批人对审批的各项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经费审批人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或授权他人,遇下列情形之一可变更审批人或者授权他人审批:

(一)因人事变动或岗位调整,需变更审批人的,以学校任免文件日期为准,相应变更审批人。

(二)经费审批人外出学习、培训、出国、出差或工作需要等,需授权他人代为行使审批权,应出具书面《审批签字权授权书》(见附件),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权责:

(一)审批权限一旦授权他人,在授权时限内原审批人原则上不再审批已授权的经费开支事项,但仍对被授权审批的经费开支事项负管理和监督责任。

(二)被授权人对所授权审批范围内的各项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

第九条按大额资金分级审查原则,审查人应对大额支出进行审查。

审查人对相关支出事项负有相应的监管领导责任。

第十条 财务部门负责报账审核:

报销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规、经费渠道是否正确、开支范围及标准是否合规、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要求等等,并承担相应的会计核算和监督责任。

财务部门应该严格内部控制管理,报账审核过程中实行分级审核审批制度。

单项单笔报账10万元及以上,分管审核副处长审批,50万元及以上,处长审批。

第四章 日常运行经费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部门预算日常运行经费审批

(一)教学经费审批。

教学经费(二级学院经费)是指学校安排的日常教学业务费和教学管理费。

1.学生活动费、学生活动管理费、毕业生经费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签字后,报学院经费审批人审批。

2.党建专项经费由学院党委书记和学院经费审批人共同审批。

3.实习经费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报学院经费审批人审批。

4.实习基地建设与维护费、各类学科竞赛经费由相关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

5.以上经费之外的所有其他经费一律由学院经费审批人审批。

(二)行政管理经费审批。

行政管理经费是指学校安排的用于行政、教辅部门日常管理及运行的经费。

行政管理经费由行政、教辅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 人员经费审批

(一)常规工资发放:

在职人员应发薪酬(薪级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各类补贴等)、政策性应扣款(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等),离退休人员生活费,由学校经费开支的临时人员工资等,由人事处编制应发工资表,经其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

计划财务处根据应发工资表,计算并代扣职工应缴税金,并结合职工水电费扣缴通知、职工房租扣缴通知等,编制汇总工资表。

汇总工资表经其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非常规工资发放:

全校性工资调整月份人员工资发放,年底绩效发放月份人员工资发放,通过以上签批程序后还需报校长审批。

科研奖励和超课时酬金在汇入年底绩效前,科研奖励经科技处和社会科学处审核签字后,报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超课时酬金经教务处审核签字后,报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二)由学校承担的各类保险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公积金,各类福利费(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贴、伤残补贴、探亲费、体检费、午餐补助等)等由人事处审批。

下放职工生活费由组织部审批。

(三)在职人员加班费、值班费等(不含专家评审咨询费、讲座费),在校级专项经费中支付的,归口由人事处审批;各学院、部门按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收入分配管理办法》从创收经费中开支的,由各学院、部门经费审批人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四)发给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各类奖助学金、补助,按规定的程序评审公示后,分别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审批。

第十三条全校性公用经费审批

(一)水电费由后勤管理处分管副处长审核签字后,报处长审批。

(二)物业管理费由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基建处共同审批,后勤管理处负主责。

(三)预算经费下拨、工会经费划拨、税金缴纳、学校开户的各银行之间资金划拨、利息支付、按贷款合同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等,由计划财务处签署意见后,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四)联合办学分成费、芦头林场专项经费划拨等,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对外投资费、对外捐赠费、机动经费等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

第五章 专门经费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专项经费和专用基金支出审批

(一)职能部门直接使用的校级专项经费由职能部门审批;归职能部门管理并已进行二次预算分配的校级专项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审批。

(二)没有归口职能部门管理而直接由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的校级专项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

(三)上级拨专项经费落实到项目承担单位(专业、学科、团队、平台、实习基地等)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项目承担单位审批;上级拨专项经费(教改项目等)落实到项目负责人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四)职工福利基金使用由人事处和计划财务处共同审批;医疗互助基金使用由基金办公室审批;学生扶贫基金使用由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院和计划财务处共同审批。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审批

科研项目按经费来源分为外来项目(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及学校配套经费)与学校项目(青年基金、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等)。

外来项目的一般性费用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须报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查。

外来项目的经费转拨支出与绩效费支出,由科技处或社会科学处审批,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须报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查。

学校项目的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科技处或社会科学处审批,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须再报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查。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严格按课题任务书或合同的预算执行。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不须另经大额资金分级审查程序。

第十六条 基建项目及维修经费支出审批

基建项目要严格按照“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结)算”的原则,按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资金预算实施。

具体审批按《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一)基建、维修支出单项单笔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由基建处审批。

(二)基建、维修支出单项单笔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支出,由基建处审批、审计处审计。

第十七条 上述各项经费如涉及国家和省对专项经费管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或办法执行。

第六章 代管款项、往来款项审批权限

第十八条 代管款项审批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包括党费、团费、学会(协会)会费、教材费、各类考试费等。

代管款项的支出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由委托部门审批。

学校没有资助经费的自收自支会议、培训费开支,由承办会议、培训部门审批,不须经过大额资金分级审查程序。

第十九条 借支经费审批

借支经费审批与经费报销审批权限一致。

原则上校拨经费借支不超过3万元,上级拨专项经费和科研经费借支不超过5万元,超过限额的须另经计划财务处审批。

第二十条 其他应付款项审批

(一)已列支出的设备应付款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

(二)已列支出的基建维修应付款由基建处审批。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由学校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批。

(四)基建维修质量保证金退还由使用部门和基建处出具质量报告,基建处审批。

(五)设备质量保证金退还由使用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出具质量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

(六)以上未列入的其他应付款(含暂存款)、保证金等支付归相对应的职能部门和计划财务处共同审批。

本条所列其他应付款(含暂存款)支付,除了(四)(五)款外,不须走大额资金分级审查程序。

第七章 支付方式及审批要求

第二十一条 公用经费的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二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的,应书面报告事由,经单位经费审批人或项目负责人、计划财务处审批后方可借款或报销。

第二十三条 各项经费支出的审批人对支出事项和票据的审批意见应清晰完整表述,如:

“同意,在××经费中支出”,并签署审批人姓名和审批日期。

第二十四条 所有费用性支出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和相关审批人的签字。

购置办公用品、材料、工具器具、耗材、图书等,需提供有效的购置明细清单,并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经办人、验收人和审批人不能为同一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至少确定一名财务报账员负责本单位的报账及财务事项办理,并将经费审批人的签字样式以纸质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经济目标管理单位经费审批,除经济目标责任书另有规定外,按照本办法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代管经费按国家法规和外方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以前相关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审批签字权授权书

学校财务处:

本人(授权人)因(授权原因),特将本单位(部门),本人分管的项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经费支出的审批签字权授权给(被授权人)执行。

在授权时限内,本人仍对被授权审批的经费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被授权人知晓所授权限的职责,对所授权审批范围内的各项经济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

 

授权时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所在单位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意见:

   

授权人所属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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