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吃空问题整改督办会上的讲话公开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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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吃空问题整改督办会上的讲话公开稿

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整改督办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这个会议,是根据龙县长的要求专门召开的,是鉴于当前我县清理整治“吃空饷”问题现状不得不召开的,既是督办会,也是亮剑会,目的就是对新一轮机关事业单位清理出的“吃空饷”问题进行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督办落实。

我主要讲三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对待

去年9月,根据县委、县政府,特别是省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我们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了一轮清理整治“吃空饷”活动;去年12月,国务院、省、市专门召开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随后,我们又在全县部署了新一轮机关事业单位清理整治“吃空饷”活动。

从目前自查自纠情况来看,情况很不理想,有些单位明明存在“吃空饷”问题,就是瞒着不报;有些单位“吃空饷”问题很严重,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些单位明明举报有“吃空饷”人员,督查人员去了说没有这个人;有些单位明知现在在清理“吃空饷”,还违规调人、违规借人、违规聘用临时工;还有的单位不配合督办组督办,不提供查证依据,不对单位人员公示,不接受社会监督,想把问题瞒住、盖住、捂住。

这里,我向大家通报一下县“治空办”接到群众举报的数据,目前我们接到省“治空办”群众督办件5起,反映教育3起,其中省第42号反映盛康教育系统有50多人“吃空饷”,省第147号反映冷集“吃空饷”教职工多达近百人,特别是冷集镇举报件分四类情况,每类哪几个人,多长时间,都清清楚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面对这一组数据,不知在座的各位是否感到吃惊,如果照这样下去,我们不闻不问,上对得起党,下对得起人民群众吗?

所以,今天召开这个督办会,我们请各位一定要把思想进一步统一起来,把认识进一步提高起来。

一要认识到这是一次全国性的行动。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以及市政府接连下发了关于清理整治“吃空饷”的文件,随后又召开了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由此可见,这一轮清理整治“吃空饷”要比去年市县组织的规模要大,范围要广,是全国性的行动,不能再有以前那种小打小闹、不痛不痒的思想。

二要认识到县委、县政府对治理“吃空饷”的坚强决心。

不论是前一轮清理“吃空饷”,还是新一轮清理“吃空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都非常重视,从活动的组织领导,到方案的拟制印发,亲自过问,全程关注,对于重大情况,适时听取有关部门汇报。

在新一轮清理“吃空饷”方案印发前,艾书记、龙县长都要求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清理“吃空饷”活动,坚决把“吃空饷”问题消除掉;尤其是这次县“治空办”呈报的比对情况,龙县长在震惊、气愤之余,在阅批件上签到:

迅速召集编办、财政、人社、审计等相关部门,以及有需要整改的部门开会,严格要求,严明时间,迅速整改到位,彻底清除“吃空饷”问题,由此可见,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治理“吃空饷”问题的决心非常坚定。

三要认识到治理“吃空饷”是防腐反腐的一个具体举措。

通过清理“吃空饷”发现,很多“吃空饷”的不是这个领导的亲戚,就是那个领导的关系,可以肯定地讲“吃空饷”的都不是普通人。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吃空饷”是发生在领导干部身上的另一种腐败,与当前党和国家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总目标是一致的,清理“吃空饷”就是清理和纠正个别领导的腐败行为,必须重视起来。

四要认识到治理“吃空饷”是还群众公平正义的客观需要。

“吃空饷”问题折射的是一种社会不公,机关事业单位是根据职责定编、设岗、定人的,这个岗位上的人“吃空饷”,他的工作必然要转交给其他人员,就会导致其他人员的工作量增加,这是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存在的一种工作苦乐不均、收入分配不公现象,清理“吃空饷”,就是要消除这种工作、收入分配不公现象,切实还公平正义于在职在岗、辛辛苦苦干工作的人。

二、要进一步加大自查整改力度,把目前已暴露或未暴露的“吃空饷”问题清理、整改落到实处

目前,社会各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反响非常强烈,从最近一段时间的新闻媒体上可以看出来,我们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抱着无所谓、听之任之的态度了,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民不告、官不纠了,应该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

一是对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必须逐一查证落实。

我们已向各单位发出督办通知,各单位必须对督办事项限时限期完成。

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县政府12月发的文件已讲的比较明确,为了使大家更加明确,我再重申一下政策。

1、对停薪留职、自动离岗和长期旷工人员,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责令其立即返岗工作。

本人不愿意返岗工作的,应当辞职。

对既不在规定时间内返岗工作,又不辞职的,由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辞退。

编制部门核销其编制。

属于用人单位“吃空响”的,由财政部门核减相关单位财政预算。

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的人员辞职的,按照《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69号),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以文件上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审核,办理辞职手续。

编制部门核销其编制。

辞退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的人员,依据《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71号)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办理。

即“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由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以文件上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审核,并报县委或县政府批准后办理辞退手续。

编制部门核销其编制。

事业单位的人员申请辞职,按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办理。

辞退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按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办理。

即“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按照《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办理。

即“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2、对离岗学习人员,经个人申请自费离岗学习的,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离岗学习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应包括工资待遇、学习期限、考核及学习期满后的工作安排、最低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

离岗学习合同及入学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经批准离岗学习人员只保留基本工资,不发各种津补贴。

离岗学习人员合同期满,原则上应立即返岗工作。

对不返岗工作的,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编制部门核销其编制。

所在单位应追究其违约责任。

3、对离岗创业人员,按照《中共谷城县委关于停止执行<关于优化创业环境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谷发[2008]10号)文件的通知》(谷发[2014]9号)精神,原执行《关于优化创业环境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谷发[2008]10号)文件,已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批准的离岗创业人员,创业期满,必须返岗工作。

本人不愿意返岗工作的,应当辞职。

既不返岗又不辞职的,按规定程序予以辞退,编制部门核销其编制。

创业期未满,本人愿意返岗工作的,有关部门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工作岗位。

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的离岗创业人员,一律无效,本人应立即返岗工作。

不返岗工作的,应当辞职。

既不返岗工作又不辞职的,按规定程序予以辞退,编制部门核销其编制。

今后,不再批准离岗创业。

4、对因病因事长期请假的人员,

(1)提前退休。

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的工作人员,依据《国家公务员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即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2)病退。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病退。

按人社部门规定的病退程序办理手续。

(3)病假。

病假应该执行病假工资标准。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但不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本人可以按规定的程序请病假。

病假证明由县级医院开具,为体现病假证明的真实性和权威性,病假证明必须由主管医生、科室主任、医务科和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方有效。

病假期满,应当立即返岗工作。

按照鄂人险〔1998〕108号文件规定,病假应执行下列病假工资标准。

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本人基本工资(机关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

下同)。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及20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

病假期间不发工作性津补贴。

为体现人性化管理,癌症等国家规定的三十六种重大疾病不在上述约束之列。

(4)事假。

事假应该执行事假工资标准。

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之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本人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以请事假。

在规定的假期期限内原工资照发。

超过规定假期的,按照鄂人险〔1998〕108号文件规定处理。

未经准假而不到单位上班的,以旷工论处。

5、对内部退养人员,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批准内部退养。

原已批准的,要立即纠正。

由单位通知内部退养人员立即返岗工作。

本人不愿返岗工作的,应当提出辞职、解聘申请。

对既不返岗工作,又不辞职的,按规定予以辞退,编制部门核销其编制。

今后,任何单位都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批准工作人员内部退养。

6、对其他类人员的处理,现已借用的人员,原则上都应返回原单位。

对于单位确需的借用人员,各借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处理,逐步消化。

有编制空缺的应及时办理调动手续。

暂时无编制空缺的,自发文之日起在1个月内填写申报表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县领导批准,擅自借用人员的单位,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违反人事纪律的责任。

被借调人员当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不予晋升、调整工资。

对“到龄未退”、死亡、已调出我县等自然减员人员和已退休仍在单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的,责任单位要从即日起迅速办理退休手续和下编手续,财政部门停发工资,并由财政部门追缴超领的工资津补贴。

对已经由司法机关判刑或由纪检监察机关处分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按相关法规、规定及时向组织人社、财政、编制等部门办理开除公职等手续。

其他辞职、辞退等,均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程序报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或备案,并报编制部门核销其编制,财政部门核销个人帐户。

二是对未暴露出来的问题,各单位必须进行“回头看”。

看什么,主要看方案是否执行到位、专班是否成立到位,是否安排部署,是否查证落实,是否按程序公示,是否设立举报电话,是否对问题处理了,是否没有问题了。

通过一系列的工作,一级一级、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地搞好落实,并向县委县政府写出负责任的自查整改报告,接受县里检查验收。

验收后再出问题,不但要处理“吃空饷”的人,还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三是要突出重点,严查重督。

主要突出两个重点:

一是要突出重点战线,比如卫计战线、教育战线、民政战线、农业战线等几个大的战线;二是要突出重点区域,主要围绕分布在城关、石花、冷集、盛康、庙滩这几个乡镇的单位进行核查。

从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看,这些战线、这些单位存在比较严重的“吃空饷”问题。

三、要进一步严明纪律,完善制度,强化配合,确保清理“吃空饷”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一,要严明治理“吃空饷”的纪律。

一是严格工作人员抽借调规定。

因工作需要抽借调人员,必须提前向组织部门报告、备案,抽借调期满后必须返回原单位。

二是严格清退临时工。

凡是未经编委审批,由各单位私自招聘的临时工必须清退,因工作需要使用临时工,必须提前向编委报告,招聘上岗后及时到编委备案。

三是严格请事假、病假程序。

请事假1日内,须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请事假1周内,必须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且从个人年休假中扣除。

因病请假,必须到县人民医院开具证明,证明上必须有门诊医生、主任医师、分管院长、院长的签字,方可准假。

四是禁止以任代调,先任后调,超越权限调动工作人员。

今后,凡涉及人员调动,必须由编委研究,其他部门无权调动工作人员,副科级以下干部必须先调动、后任职,副科级以上干部虽属县委统管、任命,重新任职后也应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组织、人社部门必须严格依据编制部门手续,方可办理组织、人事手续。

五是坚决废止离岗创业、停薪留职政策。

去年初,县委专门制定了谷发[2014]9号文件,明确要求停止执行《关于优化创业环境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谷发[2008]10),要严格遵守,不能打擦边球,创业期未满,可以提前返岗,创业期已满,必须立即返岗,不返岗就辞退。

第二,要强化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

清理“吃空饷”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单靠某一个部门,是完成不了的,必须把纪检、组织、人社、财政、编制、审计等部门联合起来,加强协作配合,才能达到好的效果。

为确保清理“吃空饷”能够有序推进,我们专门成立了整治“吃空饷”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编委主任龙小红同志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还成立了整治“吃空饷”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治空办”),设在编办,从县组织、纪检、编办、人社、财政、审计抽调人员组成。

根据新一轮“吃空饷”治理工作总体安排,由国务院统一部署,各级政府主抓,具体工作由人社、组织、编制、财政、审计部门协同完成。

结合我县实际,为保持工作连续性,“吃空饷”治理工作明确由编制部门牵头,重点做好统筹协调;组织、人社部门重点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抓好各单位人事关系的管理和规范,整改工作中重点是结合各单位申报的辞职、辞退、退休等政策答询及相关业务办理;财政部门在整改中负责核销和追缴相关“吃空饷单位和个人”的财政资金,重点是根据编制情况核拨人员经费,切实建立起编制与财政挂钩的联动机制,堵住人员经费漏洞,理顺规范财政预算体系;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负责查处机构编制违纪案件,重点是群众举报案件。

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搞好舆论宣传,借这次会议东风,以我们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为重点,在全县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要通过中国谷城网、政务公开网、机构编制网等平台,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按26号文件兑现举报奖励。

各机关、事业单位重点根据县两个方案以及今天会议的要求,抓好本单位“吃空饷”治理工作。

要切实理清本单位人员编制、人事关系、人员在职在岗情况等,要按照规定,及时理顺关系,通过此次治理,规范人员编制档案,实现人员编制信息、人事关系状况、人员所在工作岗位高度一致。

对编制、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岗位不一致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沟通,尽快予以理顺。

教育、卫计、林业、水利、农业等系统主管部门还要抽调人员、组建专班,抓好本系统所属单位整改督办工作。

在此强调,无论哪种吃空饷,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负责主要责任。

督办组在督办过程中,发现问题要督促各单位现场解决,现场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向县直有关部门寻求支持。

对于“治空办”比对信息掌握的情况,涉及到的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编制、人社、财政部门要搞好配合,尽快把问题妥善解决好。

第三,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财政编制联动制度。

就是财政要与编制完全挂起钩来,不论是人员新增、调动、辞职,还是死亡、退休,财政部门都应以编制部门的手续为准,其他部门的手续不能作为认定依据。

二是规范新进人员和在职人员调动工作程序。

单位新进人员,必须有用编计划,没有用编计划,私自招聘的,将不予纳入全县编制管理,在编制计划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人员,上岗后应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手续。

三是定期清理离退休人员和自然减员人员。

以后每月各单位要向编制部门上报一次人员异动情况,包括人员辞职、调动、退休、死亡等情况,以便编制部门及时办理出编手续。

四是定期开展清编清人检查督办。

除上级统一要求外,以后编制部门每年底要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一次清编清人活动,发现问题现场督办,现场解决。

五是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时的机构编制责任审计。

其他地方早就在开展机构编制责任审计,我们目前还没有开始,编制部门要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请示报告,争取早日把机构编制责任审计纳入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时责任审计。

六是落实编制“实名制”,加强人员岗位责任管理。

落实编制“实名制”是国家、省、市的政策要求,是加强编制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全县还有教育、城建、水利、林业等几个系统没有落实,可能人员超编严重,情况确实复杂,但这不应成为不落实编制“实名制”的理由,前段时间教育系统就是因为没有落实编制“实名制”,导致发生了多起教职工群体上访、信访的问题,以上这几个系统要从中吸取教训,防止发生问题。

同志们,新一轮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我们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力度,不畏强权、敢打硬仗的决心,彻底清除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存在的“吃空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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