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分包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修编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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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分包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修编说明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专业分包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

(2014年版)

 

修编说明

 

二零一六年五月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原文内容: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

现调整为: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

资质条件: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与资格预审公告要求一致)

信誉要求:

(1)诉讼及仲裁情况

(2)不良行为记录

(3)合同履约率

项目经理资格:

专业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

(1)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2)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

(3)……

资质条件: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与资格预审公告要求一致)

信誉要求:

(1)诉讼及仲裁情况

(2)不良行为记录

(3)合同履约率

项目经理资格:

专业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

(1)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2)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

(3)……

注:

采用电子化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应从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直接调用。

原文内容: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1.1

现调整为: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1.1

(13)

(13)

注:

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应从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直接调用,无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原文内容: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8

现调整为: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8

企业其他信誉情况的年份要求为年,指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分包工程的不良行为记录仅限于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http:

//

企业其他信誉情况的年份要求为年,指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分包工程的不良行为记录仅限于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http:

//

原文内容: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1.2

现调整为: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1.2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申请人名称:

(分包工程名称)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如采用电子化资格审查,详见本章附表二“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申请人名称:

(分包工程名称)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在评审前不得开启。

如采用电子化资格审查,详见本章附表二“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原文内容: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9

现调整为: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9

□不采用

□采用,申请人应按照本须知附表二“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辅助审查方法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不采用

□采用,申请人应按照本须知附表二“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化审查方法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原文内容:

申请人须知3.1

现调整为:

申请人须知3.1

(12)与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情况说明;

(12)与申请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原文内容:

申请人须知附表二

现调整为:

申请人须知附表二

附表二: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附表二: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替换为附件1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原文内容: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正文部分3.1

现调整为: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正文部分3.1

3.1 基本程序

资格审查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审查准备工作;

(2)初步审查;

(3)详细审查;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及提交资格审查报告。

3.1 基本程序

资格审查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审查准备工作;

(2)初步审查;

(3)详细审查;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及提交资格审查报告。

原文内容: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附件A

现调整为: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附件A

A1.1在初步审查、详细审查中,评标委员会认定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符合本章附表3、附表4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A1.1在初步审查、详细审查中,审查委员会认定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符合本章附表3、附表4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A1.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电子化招标):

1没有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的;

2回执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3电子化平台中无申请文件,且无成功递交回执的;

4因申请人原因,电子化平台无法正常打开的;

5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是使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提供的“电子标书生成器”生成的GEF文件的;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与其他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使用同一电子标书生成器生成的。

A1.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电子化招标投标):

1没有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的;

2回执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3电子化平台中无申请文件,且无成功递交回执的;

4因申请人原因,电子化平台无法正常打开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文内容: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附件B

现调整为: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附件B

附件B:

电子化审查方法

附件B:

电子化审查方法:

替换为附件2

原文内容: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附表3

现调整为: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附表3

附表3:

初步审查记录表

附表3:

初步审查记录表:

替换为附件3

原文内容: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附表4

现调整为: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附表4

附表4:

详细审查记录表

附表3:

详细审查记录表:

替换为附件4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原文内容: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前附表3.6.1.2

现调整为: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前附表3.6.1.2

3.6.1.2确定申请人排名次序的标准

原文内容: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正文部分3.6.1.2

现调整为: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正文部分3.6.1.2

3.6.1.2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本章第1条(前附表)规定数量的,审查委员会不再进行评分,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3.6.1.2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本章第1条(前附表)规定数量的,审查委员会不再进行评分,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并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的标准确定排名次序。

原文内容: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正文部分3.7.2.2

现调整为: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正文部分3.7.2.2

3.7.2.2 如果审查委员会确定的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未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投标、明确表示放弃投标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被拒绝投标时,招标人应从附表10记录的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中按照排序依次递补,作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但递补原则必须符合第3.7.1.2目中规定的利益冲突回避原则,且递补过程可能导致已列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名单的申请人无法获得本分包工程的投标资格。

3.7.2.2 如果审查委员会确定的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未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投标、明确表示放弃投标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被拒绝投标时,招标人应根据附表8记录的排序结果和本章第1条(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按申请人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重新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但重新确定原则必须符合第3.7.1.2目中规定的利益冲突回避原则,且重新确定过程可能导致已列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名单的申请人无法获得本分包工程的投标资格。

原文内容: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附件A

现调整为: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附件A

A1.1在初步审查、详细审查中,评标委员会认定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符合本章附表3、附表4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A1.1在初步审查、详细审查中,审查委员会认定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符合本章附表3、附表4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A1.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电子化招标):

1没有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的;

2回执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3电子化平台中无申请文件,且无成功递交回执的;

4因申请人原因,电子化平台无法正常打开的;

5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是使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提供的“电子标书生成器”生成的GEF文件的;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与其他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使用同一电子标书生成器生成的。

A1.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电子化招标投标):

1没有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的;

2回执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3电子化平台中无申请文件,且无成功递交回执的;

4因申请人原因,电子化平台无法正常打开的;

原文内容: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附件B

现调整为: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附件B

附件B:

电子化审查方法

附件B:

电子化审查方法:

替换为附件2

原文内容: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附表3

现调整为: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附表3

附表3:

初步审查记录表

附表3:

初步审查记录表:

替换为附件3

原文内容: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附表4

现调整为: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附表4

附表4:

详细审查记录表

附表4:

详细审查记录表:

替换为附件4

原文内容: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附表6

现调整为: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附表6

附表6:

详细审查记录表

附表6:

评分记录表:

替换为附件5

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原文内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四、申请人基本情况

现调整为: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四、申请人基本情况

备注:

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备注:

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原文内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现调整为: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一)近年资产负债表

(二)近年损益表

(三)近年利润表

(四)近年现金流量表

(五)财务状况说明书

(一)近年资产负债表

(二)近年损益表(或近年利润表)

(三)近年现金流量表

(四)财务状况说明书

原文内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现调整为: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表下方增加以下文字:

备注:

若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应从北京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直接调用,无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原文内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现调整为: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表下方增加以下文字:

备注:

若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应从北京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直接调用,无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原文内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十一、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附1:

项目经理简历表

现调整为: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十一、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附1:

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以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管理过的类似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完工验收证书(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

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以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管理过的类似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完工验收证书(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

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表下方增加以下文字:

备注:

若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应从北京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直接调用,无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原文内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十一、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附2:

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现调整为: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十一、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附2:

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下方增加以下文字:

备注:

若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应从北京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直接调用,无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原文内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十一、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附3: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现调整为: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十一、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附3: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表下方增加以下文字:

备注:

若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应从北京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直接调用,无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原文内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十三、其他材料

现调整为: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十三、其他材料

(一)资格审查办法中要求的其他承诺文件:

格式自制。

……

附件1:

申请人须知附表二

附表二: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1.总则

本附表为“申请人须知”的组成部分。

本附表的内容是针对电子化招标投标的特点和要求,对“申请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补充和细化,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其“申请人须知”正文部分、前附表部分中的相关规定应当按照本附表中的规定执行。

2.盖章及签字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盖章应采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CA电子印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签字应采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个人CA电子印章。

3.电子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申请人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以及申请人收到澄清或修改内容后的确认均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相应时间通过电子化平台递交、发送和确认。

4.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

4.1申请人应当使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

4.2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证明资料(仅指非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作为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北京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相关证明信息应直接使用。

4.3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制作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时应按规定建立目录并分级,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应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2)为了保证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应在电子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相应部位加盖含有CA电子印章。

(3)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前应当使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预检查,以确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整。

5.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5.1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前,申请人应当使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加密。

5.2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面均应加盖企业CA电子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加盖个人的CA电子印章;资格预审文件给定申请文件格式的,应按格式要求加盖CA电子印章。

6.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后,须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电子化平台在成功接收文件之后,提供回执,递交时间以电子化平台回执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申请人应妥善保存回执文件。

7.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7.1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经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化平台将记录撤回操作。

7.2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申请人应当使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上传电子化平台。

电子化平台提供上传成功的回执。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为准。

8.招标人确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情况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审查工作计划开始时间30分钟前,携带电子化平台认可的招标人单位CA电子印章到资格审查地点,确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情况并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解密。

9.资格预审结果查询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确定后,招标人将通过电子化平台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申请人可以登录电子化平台查询,并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化平台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10.其他补充内容:

……

附件2: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附件B

附件B:

电子化审查方法

电子化审查方法

B0.总则

本附件为“资格审查办法”的组成部分。

本附件的内容是针对电子化审查的特点和要求,对本章正文和前附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补充和细化,本章正文部分、前附表部分中的相关规定应当按照本附件中的规定执行。

B1.电子化审查操作细则

B1.1盖章及签字

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名均应当采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个人CA电子印章。

本章正文部分第3.5款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中明确的书面文件,发出和回复均为审查委员会和申请人通过电子化平台发出和回复的文件。

文件中需加盖单位章处,均应加盖电子化平台认可的单位CA电子印章;所有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处,均应加盖电子化平台认可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个人CA电子印章。

B1.2书面文件及资料

本章正文部分第3.2.3.3目的申请文件密封审查不适用于电子化招标评审项目。

B1.3突发情况处理

审查过程中,如遇系统故障等突发事件,审查委员会成员应及时与现场工作人员沟通解决。

B1.4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未从基础数据库中直接调用的,不作为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审。

 

附件3:

资格审查办法附表3

附表3:

初步审查记录表

初步审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名称)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申请人名称和审查结论以及原件核验等相关情况说明

1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

申请函签字盖章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3

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4

联合体申请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分工(如有)

……

……

初步审查结论:

通过初步审查标注为√;未通过初步审查标注为×

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件4:

资格审查办法附表4

附表4:

详细审查记录表

详细审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名称)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有效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名称及定性的审查结论以及相关情况说明

1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

□是□否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

□是□否

3

企业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

□是□否

4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加盖单位章)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

□是□否

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4:

详细审查记录表(续1)

详细审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名称)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有效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名称及定性的审查结论以及相关情况说明

5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完工验收证书(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

□是□否

备注: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未从基础数据库中直接调用的,不作为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审。

6

信誉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法律文书,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文书,履约情况说明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

□是□否

7

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以及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书面承诺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

□是□否

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4:

详细审查记录表(续2)

详细审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名称)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有效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名称及定性的审查结论以及相关情况说明

8

其他要求

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自有设备的原始发票复印件、折旧政策、停放地点和使用状况等的说明文件,租赁设备的租赁意向书或带条件生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

□是□否

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

相关证书、证件、合同协议书和工程完工验收证书(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

□是□否

9

联合体申请人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的上述详细审查因素所需的证明材料

10

……

……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申请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审查情况记录

1

独立法人资格

不是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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