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南斜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规划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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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南斜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规划终版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桦甸市南斜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2建设地点

桦甸市榆木桥子镇南斜哨村

1.3建设目的

防洪、灌溉为主,结合养殖等综合利用。

1.4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南斜哨水库工程主要由土坝、溢洪道、输水洞等组成。

本次加固维修主要为:

大坝迎水坡砌护,重建溢洪道,重建输水洞等。

2、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2.1项目总投资及组成

桦甸市南斜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投资为1825773元。

2.2计划工期

2015年9月7日一2015年12月30日。

2.3质量控制目标

通过有效的检测手段、数据收集、统计和科学的分析方法,使工序工程、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得到有效控制,工程资料齐全、整理规范。

所监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工程项目组织

建设单位:

桦甸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处

设计单位:

吉林省天图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吉林市龙泰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承建单位:

吉林省乾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

4.1监理工作范围

本工程监理主要工作范围包括:

土坝加固工程、溢洪道工程、输水洞工程及其他工作和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从施工前期准备至工程保修期终止进行监理。

4.2监理工作内容

对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直到工程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结束各阶段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地监控,对所有相关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实施监理。

对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的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及安全实施控制。

对合同、资料信息、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在工程实施的各方面对内、对外的协调,确保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并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完善监理档案。

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理管理办法,包括:

审查工程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施工、审查技术变更;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检测原材料及采购配件质量;认定工程质量和数量;进行工程验收和签发工程款支付凭证;审查工程价款;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提交竣工报告,处理质量事故等。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施工准备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督促建设单位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技术措施,完善质量管理程序与制度;

检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及标准、图纸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协助做好优化设计和改善设计工作;

参加设计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工作;

审查批复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操作规程等。

重点对施工方案、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组织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进行监督;

单位工程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对贯通测量、轴线及水准桩的设置、固桩情况进行审查,对重点工程部位的轴线、水平控制进行复查;

审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并报业主备查。

(2)施工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所有隐蔽工程进行隐蔽以前进行检查和办理签证,对重要监理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签署工程质量评定表,并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对施工测量、测设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纠正,同时做好监理记录;

检查确认进场的工程原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查验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是否齐全、合格,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进入工地;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施工合同;

对工程主要部位、关键工序、主要环节例如:

基础开挖、混凝土浇筑、土地平整、翻耕工程等加强检查;

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自检工作,依据质量“三检制”严格把关,要求数据齐全,填写正确,对施工单位质量评定自检工作作出综合评价;

对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仪器定期检验,不定期进行抽验,保证质量资料的准确,监督施工单位对混凝土试件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抽查;

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并认真做好监理记录,对于大、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业主。

2)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对于控制工期的重点工程,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保证进度的具体措施,若发生延误,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对策;当施工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向建设单位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的建议意见。

3)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月、季计量报表,认真核对工程数量,不超计、不漏计,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计量支付签证;保证支付签证的各项工程质量合格、数量准确;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

按业主授权和施工合同的规定审核变更设计,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

(3)施工验收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受理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出监理意见;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提出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组织工程预验收,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4)对工地现场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

(5)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6)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跟踪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委托监理合同要求编制监理月报、年报,做好工程档案和工程资料的整理编制工作。

5、监理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2013

《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288-2014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工程项目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地勘报告等;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定的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定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6、监理组织

6.1监理人员配置

序号

姓名

专业

职称

岗位

监理方式

备注

01

董延玲

水工

工程师

总监

巡视

02

付泽民

水工

工程师

专业监理

驻地

03

张成有

水工

助工

监理员

驻地

6.2监理组织机构

根据本工程特点,采用直线式组建项目监理组织(如下图)

6.3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工作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确定监理机构部门职责及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负责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3)签发或授权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4)主持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

(6)审批承包人按有关安全规定和合同要求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

(7)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和措施。

(8)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设计交底;组织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9)主持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10)签发合同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11)组织审核已完成工程量和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2)主持处理变更、索赔和违约等事宜,签发有关文件。

(13)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

(14)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象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5)组织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措施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或暂停施工。

(16)审批承包人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计划,组织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情况的检查和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的填写;按相关规定参与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7)复核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等级,代表监理机构评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

(18)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19)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组织调整监理档案资料。

(20)组织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档案资料,并提交审核专题报告。

监理工程师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预审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年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

(4)预审承包人按有关安全规定的合同要求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

(5)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安排核查施工图纸。

(6)审批分部工程或分部工程部分工作的开工申请报告、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计划。

(7)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控制网和原始地形的施测方案;复核承包人的施工放样成果;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工艺试验方案、专项检测试验方案,并确认试验成果。

(8)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指示和通知。

(9)核查承包人报验的进场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核验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质量;复核工程施工质量;参与或组织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

(10)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指示承包人纠正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时,向总监工程师报告。

(11)复核已完成工程量报表。

(12)核查付款申请报表。

(13)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4)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5)收集、汇总、整理监理档案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核签或填写监理日志。

(16)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或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17)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18)完成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其他工作。

监理员职责

(1)核实进场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报验单并进行外观检查,核实施工测量成果报告。

(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等的使用情况,并填写现场记录。

(3)检查、确认承包人单元工程(工序)施工准备情况。

(4)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艺等实施过程情况,发现施工不规范行为和质量隐患,及时指示承包人改正,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5)对所监理的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依据监理实施细则实施旁站监理和跟踪检测。

(6)协助监理工程师预审分部工程或分部工程部分工作的开工申请报告、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计划。

(7)核实工程计量结果,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

(8)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指示承包人纠正违规行为,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9)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现场实验室记录。

(10)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11)填写监理日记,依据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授权填写监理日志。

6.4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1.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2.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3.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4.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5.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6.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对于监理工作程序可以采用监理工作流程图来表达,对于不同的监理工作内容分别制定不同的监理工作程序。

各监理流程图如下

 

 

 

 

 

6.5监理工作主要制度

1、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文件以及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均应经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后方可实施。

2、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报验制度。

监理机构应对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行核验或验收。

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其处置方式和措施应得到监理机构的批准或确认。

3、工程质量报验制度。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

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

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或复核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工作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

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得付款。

5、会议制度。

监理机构应监理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

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5.1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

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应在监理机构批复合同工程开工前举行,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介绍各方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沟通相关信息;进行首次监理工作交底;合同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

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5.2监理例会。

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现场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及其责任方和完成时限。

5.3建立专题会议。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

会议专题可包括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技术交底、变更、索赔、争议及专家咨询等方面。

5.4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6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当施工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时,监理机构立即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紧急处理措施,并向发包人报告。

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审核制度。

监理机构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时,应对其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8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应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9工程验收制度。

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或主持工程验收。

6.6监理人员守则和奖惩制度

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监理工程师必须遵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具体要求明确以下:

(1)守法:

认真遵守和贯彻国家和工程所在省级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

(2)诚信:

监理工作要实事求是,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公正:

秉公办事,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不损害承建单位权益,不谋取不正当利益;

(4)科学:

严格执行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采取科学的手段,以检测、试验数据为依据,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

监理人员行为规范:

(1)遵守国家和政府法令、法规,遵守各项监理工作制度,坚持科学、求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做到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尽职尽责地为工程建设服务。

(2)监理人员必须熟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运用权限。

(3)监理人员在职责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充分正确地运用自己的技能,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和掌握工程施工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并努力做好与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

(4)监理人员发现设计有重大失误或因施工条件变化导致设计文件必须作局部调整、变更与修改时应立即报告,通过监理部审议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向业主提出,及时与设计代表或设计单位会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最终决定处理方案。

(5)监理工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在监理实施过程中,不得在施工、建造及物资供应单位兼职,不能向第三方泄露业主申明的秘密,不能向承建单位介绍施工队伍,更不得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和进行其他有损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和监理部声誉的活动。

(6)监理人员请假、出差、离岗、退场等,应依据监理部有关规定制度办理手续,并在安排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开。

(7)监理人员违反监理人员行为规范,或失察、失职对监理工作造成损失,或玩忽职守,产生其他不良、不当行为对监理部造成不良声誉影响的,监理部将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报请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并调离监理工作岗位,以保证监理的工作质量和信誉。

二、工程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的内容

(1)根据本工程特点、施工条件和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点,编制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及监理细则;

(2)审查承建单位的质保体系及质量管理机构、试验机构的资质条件及承建单位质量控制措施;

(3)审核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资质,以及外购材料、天然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

(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措施;

(5)协助业主确认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

(6)复核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变更及优化意见;

(7)检查施工质量,特别是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单元工程的质量验收,做好跟踪或旁站监督;

(8)处理工程质量事故,遇有重大工程事故,提出书面报告,报业主批准后执行;

(9)检查分部工程质量,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0)督促承建单位派出的现场施工机构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其有效地运行;

(11)检查监督承建单位现场试验室的设置和工作情况,以保证各项试验成果真实可靠;

2、质量控制的制度

1、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文件以及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均应经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后方可实施。

2、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报验制度。

监理机构应对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行核验或验收。

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其处置方式和措施应得到监理机构的批准或确认。

3、工程质量报验制度。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

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

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或复核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工作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

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得付款。

5、会议制度。

监理机构应监理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

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5.1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

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应在监理机构批复合同工程开工前举行,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介绍各方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沟通相关信息;进行首次监理工作交底;合同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

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5.2监理例会。

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现场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及其责任方和完成时限。

5.3建立专题会议。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

会议专题可包括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技术交底、变更、索赔、争议及专家咨询等方面。

5.4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6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当施工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时,监理机构立即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紧急处理措施,并向发包人报告。

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审核制度。

监理机构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时,应对其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8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应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9工程验收制度。

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或主持工程验收。

3、质量控制的措施

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基本措施包括:

程序控制、试验、见证取样、测量、巡视与旁站监督、指令等方法。

(1)程序控制

在每项单项工程开工前要求承建单位必须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准备工作才能开工,在监理细则中,对工程施工过程制定工序控制程序,对上序工作必需经承建单位质检工程师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也复检合格并签发质量验收单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2)试验

试验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试验是监理工程师确认材料和施工质量的主要依据,包括原材料的性能,混凝土的技术指标,河堤的压实度试验等,都要通过试验获得数据。

没有试验数据的工程不能验收。

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承建单位委托的实验室的资质和实验室针对本工程所编写的实验检测方案进行审查。

(3)见证取样

为准确评价工程质量,对以下情况需监理工程师进行见证取样:

合同、技术规范有明确要求;

重要工程部位;

对承建单位材料、产品质量和试验结果有怀疑时;

技术研究需要见证取样要求;

见证取样的样品应具有随机性和代表性;

见证取样频率符合合同及有关规程、规范要求;

对于取样可能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稳定或无法进行修复时,取样应尽可能地避免对建筑物的损坏,或减少样品数量,或采用其他方法进行鉴定验证;

取样应记录,在试验实施前,记录报告应随样品一起传递;

见证取样的样品应进行标示,明确标明时间、地点、目的等,对于监理见证取样的一些特殊样品,如胶片、图片等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包装、标示、运输、储存。

(4)测量

测量是质量控制、准确计量的依据和重要手段;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的测量工作进行监理和复核。

是监理人员在现场质量控制中,对几何尺寸检查的重要手段。

开工前,监理人员要对引测和放样等工作进行复测,成果不符合不能开工。

施工中,要随时进行测量控制和检查。

验收时,对验收部位要进行测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修整。

测量数据是工序和单元工程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

(5)巡视及旁站检查

通过现场观察、监督和检查整个施工过程,注意及时发现潜在的质量事故和质量隐患、影响质量不利因素的发展变化及出现的质量问题等,以便及时进行控制。

对于施工正常,不易出现质量事故的中间过程施工,采用巡视监理;

工程的重要部位或重要工序,隐蔽工程和监理认为需要时,进行旁站监督,并由监理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必要的全过程跟踪监理;

监理人员应做好巡视和旁站检查记录。

(6)指令

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或要求承建单位如何进行下一步工作,需及时做出指示,此指示作为口头指令传达承建单位,承建单位应遵照执行,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应根据合同规定,补发书面指令,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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