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门工程合同.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9552615 上传时间:2023-07-24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9.7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防门工程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人防门工程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人防门工程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人防门工程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人防门工程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人防门工程合同.docx

《人防门工程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防门工程合同.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人防门工程合同.docx

人防门工程合同

人防门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1.3承包范围:

人防门生产、制作、运输、安装、装配、吊钩制安、油漆、验收。

1.4工期:

开工日期:

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甲方施工现场进度来确定。

竣工日期:

通过上海市人防办有关职能部门验收,正常交付应用的日期。

1.5 质量等级:

严格按照国家人防办建设部标准图集要求制作和安装,符合国家及_上海_市人防的规定,达到精良标准。

1.6 合同价款:

暂定为人民币243246.00元;大写:

贰拾肆万叁仟贰佰肆拾陆元整(含制作、运输、安装、装卸车、吊钩制安、油漆、二次搬运及专项上缴费用及税金)。

1.7 承包方法:

本工程采用包人防门制作、包运输、包装卸、包安装、包验收、包工程造价,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等的大包干形式并包通过上海市人防办验收等全部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1.8 按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其他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支付。

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说明次序

2.1 协议条款:

2.2 工程实物量和设备材料清单、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2.3 洽谈、变更等明白双方权利任务的记要、协议。

2.4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材料、技术要求。

2.5 国家法律、法规、部门条例及与合同有关的上海市政府部门的文件。

第三条 图纸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1份。

第四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蒋建圣为驻工地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及其它事宜,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持续承担前任应负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5.1 乙方任命的驻工地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甲方或监理公司给予的任何书面文件和通知将视为已经有效地给予乙方。

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其后任必须持续承担前任应负的义务。

5.2 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乙方的请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监理公司及甲方代表,监理公司或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订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第六条 甲方权利任务

6.1 甲方有权根据设计单位的看法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向乙方提出调剂或变更本合同产品的数量或型号。

变更后按本合同第九条款进行履行。

6.2 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安装施工的卫生、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

6.3 甲方须向乙方供给安装施工用的水、电及现场可供给的临时配合设备支撑材料等。

6.4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地下室人防报批图壹份;完工后,由乙方通知有关单位验收人防门,甲方派人参加。

6.5 甲方须按乙方提供的技术交底材料委托土建施工单位在剪力墙扎筋时预留人防门安装的所需的门洞。

第七条 乙方权利任务

7.1 乙方须按甲方的工程所需,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材料及施工图纸。

7.2 乙方应在甲方有效通知期内进场配合施工,如因场地或环境条件不具备的,必须通知甲方,并做出协商处理。

7.3 如因设计单位和人防主管部门的要求,甲方提出合同产品数量、型号须调剂或变更,且符合人防规范的,乙方按实际情况积极配合甲方,给予协商办理补充协议。

7.4 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施工现场提供有关安装施工配合的技术、指导及服务。

7.5 乙方进场施工,须遵照甲方现场的卫生、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如有因违背规定造成的工程、财产丧失和人身损害的事故,一切事故及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6 乙方须按甲方审定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人防门工作吊环由乙方提供具体要求和做法,由甲方在施工中预埋或委托土建方安装。

7.7 乙方须确保人防门的安装一次性通过人防办的验收,并协助甲方办理人防工程验收的有关工作。

7.8 乙方应按照甲方施工进度计划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按期完工。

7.9 乙方应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7.10 乙方施工中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7.11 做到工完场清。

第八条 工程质量等级

履行国家及上海市人防办规定的技术和验收标准,质量达到优良。

第九条 合同造价:

9.1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固定综合单价)。

9.2计价程序:

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程序。

综合单价是分布分享工程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税金及风险等一切费用。

各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生成工程发承包价。

9.3人防门制作、安装综合单价汇总及计价程序。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密闭门

BM0716

3

3330.00

9990.00

2

密闭门

BM1020

2

3827.00

7654.00

3

密闭门

BM1220

2

4062.00

8124.00

4

密闭门

BM1520

1

4500.00

4500.00

5

密闭门

BM2020

1

22522.00

22522.00

6

防护密闭门

BFM0608-15

3

2660.00

7980.00

7

防护密闭门

BFM0716-15

1

3753.00

3753.00

8

防护密闭门

BFM1020-15

1

4494.00

4494.00

9

防护密闭门

BFM1220-15

4

4826.00

19304.00

有变更

10

防护密闭门

BFM2020-15

1

25388.00

25388.00

11

防护密闭门

BFM1520-15

3

5331.00

15993.00

有变更

12

活门槛密闭门

BHM1520

4

5554.00

22216.00

13

活门槛防护密闭门

BHFM1520-15

4

5082.00

20328.00

14

防爆波活门

BMH8000-15

4

5071.00

20284.00

15

出入口临战封堵

6100*2800

17.8

325.00

5785.00

16

相邻单元临战封堵

6100*3000

54.6

395.00

21567.00

17

防护型变形缝

6900*3000

19.8

1180.00

23364.00

18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243246.00元

说明:

(1)本表不作为加工计划,只作为结算时确定综合单价及计价程序其加工计划: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门的开启方向由承包方根据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确定。

(2)本合同综合单价汇总表中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竣工结算时工程量按实结算(必须有业主、甲方和监理认可的竣工图、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等)。

综合单价执行人防门制作、安装综合单价汇总表中的综合单价,不可调整。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门框安装完毕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10%的货款。

乙方门扇安装完毕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的货款。

余额在人防防护设备竣工验收合格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供给

本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供给至本工程工地现场。

乙方根据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要求进行安装门框,安装具体进场时间由甲方提前7天书面通知或电话联系乙方,门扇安装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 设计变更

12.1 乙方不得随便提出对原设计进行修正或变更,若因特殊情况必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修正,须经甲方批准。

12.2 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在乙方施工前通知乙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或修正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12.3 由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修正或变更而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

13.1 甲乙双方应以上海市人防办等主管单位验收合格为准。

乙方除负责乙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内容经上海市人防办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外,同时应协助甲方办理有关人防工程的验收,如乙方工作范畴内的内容验收不合格需整改,所产生的所有整改费用及检验费由乙方支付。

如非乙方工作范畴内的内容验收不合格需整改,所产生的整改费用及检验费用不包含在本工程合同造价内,所影响的工期顺延。

13.2 竣工日期为人防门安装完毕并通过上海市人防办等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的签认日期。

第十四条 竣工结算

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同时向甲方提交全套竣工材料三套和竣工结算报告、完整的结算材料,甲方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结算工程款的有效根据。

第十五条 保修

15.1 保修期限:

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计为3年。

15.2 保修义务范畴:

除甲方应用过程人为侵害、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均属乙方保修义务范畴。

15.3 保修内容包含:

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正、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5.4 保修费用:

由乙方支付。

15.5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即派人修理。

第十六条 违约

16.1 违约的处理:

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

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耽误义务分担:

甲方违约,工期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工期每耽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罚金。

16.2 违约金的标准:

合同履行中的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由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工程款的10%的违约金。

16.3 乙方不能保证人防门验收一次性通过,而使得本工程人防验收工作受阻,并导致本工程总工期耽误,则需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

17.1 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用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义务和产生的费用。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8.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

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8.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按《中华国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履行。

第十九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副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率。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时间:

时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