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用环氧树脂涂层复合钢管企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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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用环氧树脂涂层复合钢管企业标准
Q/JSJ
焦作山久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JSJ002—2012
煤矿井下用环氧树脂涂层复合钢管
2012-09-06发布2013-04-16实施
焦作山久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前言
为了规范我公司煤矿井下用环氧树脂涂层复合钢管的性能、质量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照CJ/T120—2008《给水涂塑复合钢管》、MT181—1988《煤矿井下用塑料管安全性能检验规范》编写。
无缝钢管的规格尺寸采用了GB/T17395—2008《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的规格尺寸。
焊接钢管的规格尺寸采用了GB/T21835—2008《焊接钢管尺寸及单位长度重量》的规格尺寸。
本标准由焦作山久管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焦作山久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幸福、宋旭、吉丽萍、黄自勇、梁粉玲、李芳磊、王会学。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
2012年09月06日。
煤矿井下用环氧树脂涂层复合钢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用环氧树脂涂层复合钢管的产品分类、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无缝钢管(Q295、Q345)、焊接钢管(Q235A)为基材,经内外表面涂敷环氧树脂防腐层后制造的煤矿井下用环氧树脂涂层复合钢管(以下简称涂层复合管),可用于煤矿井下供水排水、正压通风、负压通风、喷浆和抽放瓦斯等用途。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1—2007金属管液压试验方法
GB/T3091—2008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8163—2008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17395—2008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21835—2008焊接钢管尺寸及单位长度重量
AQ1043—2007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CJ/T120—2008给水涂塑复合钢管
MT181—1988煤矿井下用塑料管安全性能检验规范
3产品分类、型号
3.1产品分类
管材按用途分为矿用供水排水管(KS)、矿用喷浆管(KJ)、矿用正压风管(KFZ)、矿用负压风管(KFF)、矿用瓦斯抽放管(KW)和通用管(KM)六大类。
其中通用管(KM)可用于煤矿井下供水排水、喷浆、正压通风、负压通风和瓦斯抽放。
3.2产品型号
涂层复合管的型号由涂层复合管的名称及分类代号、涂层代号、涂层材料代号、用途、钢管材料的屈服点、钢管公称外径组成,表示如下:
SP(□)-TEP–□□/□
公称外径,单位为毫米(mm)
钢管材料的屈服点,单位为兆帕(MPa)
用途
T表示涂层,EP表示涂层材料为环氧树脂
SP表示涂层复合管,W为无缝钢管;H为焊接钢管
示例:
SP(W)-TEP-KM295/57表示采用屈服点为295MPa、公称外径为57mm的无缝钢管制造的煤矿井下用环氧树脂涂层复合通用钢管。
4要求
1
4.1材料
4.1.1涂层复合管所用无缝钢管的公称外径与公称壁厚应符合GB/T17395—2008表1和表2中的规定,外径偏差与壁厚偏差应符合GB/T8163—2008中4.2的规定。
4.1.2涂层复合管所用焊接钢管的公称外径与公称壁厚应符合GB/T21835—2008表1和表2中的规定,外径偏差与壁厚偏差应符合GB/T3091—2008中4.1.2的规定。
4.1.3涂层复合管所用无缝钢管的纵向拉伸性能应符合GB/T8163—2008表5中的规定,焊接钢管的纵向拉伸性能应符合GB/T3091—2008表3中的规定。
4.1.4涂层复合管所用无缝钢管的弯曲度应符合GB/T8163—2008中4.4的规定。
4.1.5涂层复合管所用焊接钢管的弯曲度应符合GB/T3091—2008中4.3的规定。
4.1.6用于涂敷的环氧树脂粉末,其性能应符合CJ/Tl20—2008中表2的规定。
4.2涂层复合管
4.2.1外观
应符合CJ/Tl20—2008中6.2的规定。
4.2.2端面垂直度
两个端面应与管轴线垂直,端面垂直度应为(90±5)°。
4.2.3涂层厚度
涂层复合管的涂层厚度应符合CJ/Tl20—2008表3中的规定。
4.2.4扁平试验
4.2.4.1对公称外径大于22mm的涂层无缝复合管进行压扁试验,当被压至4/5时,涂层应无裂纹或剥离。
4.2.4.2对公称外径大于60.3mm的涂层焊接复合管进行压扁试验,当被压至4/5时,涂层应无裂纹或剥离。
4.2.5弯曲试验
4.2.5.1公称外径小于等于22mm的涂层无缝复合管进行弯曲试验时,涂层应无裂纹或剥离。
4.2.5.2公称外径小于等于60.3mm的涂层焊接复合管进行弯曲试验时,涂层应无裂纹或剥离。
4.2.6液压试验
4.2.6.1涂层无缝复合管的液压试验应符合GB/T8163—2008中5.5.4的规定。
4.2.6.2涂层焊接复合管的液压试验应符合GB/T3091—2008中5.6的规定。
4.2.7落锤冲击
应符合CJ/Tl20—2008中6.3.1.5的规定。
4.2.8附着力
应符合CJ/Tl20—2008中6.3.1.2和表4的规定。
4.2.9表面电阻
应符合MT181—1988中2.2的要求。
注:
通用管(KM)的表面电阻与抽放瓦斯管(KW)的表面电阻相同。
4.2.10酒精喷灯燃烧
应符合MT181—1988中2.1的要求。
5试验方法
5.1外观检查
在自然光下用目测和手感进行检验。
2
5.2端面垂直度测量
任取一根涂层复合管,采用角度尺在管端部至少选择三个点进行测量,结果取其算术平均值。
5.3涂层厚度测量
任取一根涂层复合管,用涂层测厚仪测量管端面圆周上直交的任意四点,结果取其算术平均值,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
5.4扁平试验
按CJ/T120—2008中7.6的规定进行。
5.5弯曲试验
按CJ/T120—2008中7.5的规定进行。
5.6液压试验
按GB/T241—2007的规定进行。
5.7落锤冲击试验
按CJ/T120—2008中7.7的规定进行。
5.8附着力试验
按CJ/T120—2008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
5.9表面电阻测量
按MT181—1988第4章的规定进行。
5.10酒精喷灯燃烧试验
按MT181—1988第3章的规定进行,大管径可以截成圆弧试样。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涂层复合管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出厂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
6.1.2出厂检验项目见表1。
表1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外观
4.2.1
5.1
√
√
2
端面垂直度
4.2.2
5.2
√
—
3
涂层厚度
4.2.3
5.3
√
√
4
扁平试验
4.2.4
5.4
—
√
5
弯曲试验
4.2.5
5.5
—
√
6
液压试验
4.2.6
5.6
√
√
7
落锤冲击
4.2.7
5.7
—
√
8
附着力
4.2.8
5.8
—
√
9
表面电阻
4.2.9
5.9
√
√
10
酒精喷灯燃烧
4.2.10
5.10
√
√
注:
“√”为检验项目,“—”为不检项目。
6.1.3以同一配方、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规格的涂层复合管,每1000m视为一批(不足1000m,则按一批计),样品数量不少于6m。
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3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果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批量生产后,应每2年进行1次检验;
d)产品停产1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不符合时;
f)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6.2.2型式检验项目见表1。
6.2.3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为40m,样品数量不少于6m。
6.3结果判定规则
6.3.1合格判定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判定为合格:
a)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b)检验项目一项不合格,取双倍试样对该项目进行复验后合格。
6.3.2不合格判定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判定为不合格:
a)检验项目一项不合格,取双倍试样对该项目进行复验后仍不合格;
b)检验项目两项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每根涂层复合管表面应有清晰的标志,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及压力等级;
b)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编号(安全标志标识应符合AQ1043—2007的要求);
c)安全警示标识;
d)生产厂名称、日期、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等。
7.2包装
直管的涂层复合管采用六角打捆包装,打捆前管子两端应戴上塑料帽。
公称外径不小于300mm涂层复合管不进行打捆,对外塑料涂层应包装上保护层,焊有法兰的涂层复合管两端应戴上保护套。
也可根据供需双方商定的方式进行包装。
每个包装件上应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有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标准编号;
b)生产日期、批号;
c)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及证书编号;
d)检验标记;
e)生产厂名称、地址、电话、邮编。
7.3运输
包装后的涂层复合管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剧烈撞击、抛摔、日晒,严禁拖擦及用尖锐硬物刻划。
装卸时应使用尼龙带吊装。
7.4贮存
涂层复合管应平直存放于室内,距离热源不应小于1m。
露天存放时必须用遮雨蓬遮盖,不应长期存放在室外阳光直射和严寒的场所。
涂层复合管储存过程中的环境温度为-30℃~45℃。
涂层复合管堆放时,底部应采用两道支垫垫起,支垫宽度为100mm。
涂层复合管离地面不应少于100mm。
堆放层数应
4
符合表2的要求。
表2涂层复合钢管允许堆放层数
公称直径DN/mm
DN<200
200≤DN<300
300≤DN<400
400≤DN<500
500≤DN<800
DN≥800
堆放层数
≤10
≤8
≤6
≤5
≤4
≤3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