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施工现场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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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1章施工现场管理
1.1安全施工
1.1.1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1.1.1.1我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现状
1.1.1.2常见安全事故
施工现场常见的安全事故包括:
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突然坍塌、触电、烧伤等,究其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
一是从业人员没有完全掌握安全技术,二是施工现场管理不严。
(1)“五大伤害”安全事故
1)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触电事故
人体是导体,当人体接触到具有不同电位两点时,由于电位差的作用,就会在人体内形成电流,这种现象就是触电,因触电而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即触电事故。
触电事故的主要类型:
单相触电;两相触电;跨步电压触电等。
3)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是指施工过程中的砖石块、工具、材料、零部件等在高空下落时对人体造成的伤害,以及崩块、锤击、滚石等对人身造成的伤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4)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是指机械做出强大的功能作用于人体的伤害。
5)坍塌事故
坍塌事故是指物体在外力和重力的作用下,超过自身极限强度的破坏成因,结构稳定失衡塌落造成物体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挤压伤害及窒息的事故。
(2)安全事故的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工程建设过程中事故伤亡和损失程度的不同,把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均含本数字)
(3)伤亡事故的急救、现场保护和报告
1)伤亡事故的急救与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应迅速组织施工现场人员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现场人员要服从组织、指挥,并迅速做好下述两件事:
①急救伤员,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抢救伤员时,要采取正确的救助方法,避免二次伤害;同时遵循救护的科学性和实效性,防止抢救阻碍或事故蔓延;对于伤员救治医院的选择要迅速、准确,减少不必要的转院,贻误治疗时机。
②保护好事故现场。
由于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要求现场各种物件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结束时的原来状态。
因此,在事故排险、伤员抢救过程中,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确因抢救伤员或为防止事故继续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现场人员查清现场情况,做出标志和记明数据,绘出现场示意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抢救伤员等名义故意破坏或者伪造事故现场。
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其生产作业场所仍然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要立即停工,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整改。
2)伤亡事故的报告
①伤亡事故报告程序
工程项目发生伤亡事故,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
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伤亡人员所在单位报告,相关单位也应向其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实施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事故报告要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报告,报告时限不得超过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时限。
②伤亡事故报告内容:
a.事故发生(或发现)的时间、详细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所属企业名称;
b.事故的类别、事故严重程度;
c.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d.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e.抢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f.报告人情况和联系电话等。
1.1.2安全技术
1.1.2.1危险源与事故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危险源由三个要素构成:
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危险源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危险源是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的载体或危险物质。
如电线和电、硫酸容器和硫酸、爆炸物品等;第二类危险源是造成约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如工人违反操作规程、不良的操作环境和条件、物的不安全状态等。
事故的发生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
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将企业工伤事故分为20类。
分别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他伤害等。
1.1.2.2不安全因素分析
(1)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反映,主要表现在身体缺陷、错误行为和违纪违章三个方面。
(2)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表现为三个方面,即设备和装置的缺陷、作业场所的缺陷、物质和环境的危险源。
1.1.2.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指在施工中为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从技术上采取的措施,包括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预防措施。
它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主要内容,是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部分。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要有超前性、针对性、可靠性和操作性。
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所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来制定,防止一般化。
施工现场道路、上下水及采暖管道、电气线路、材料堆放、临时和附属设施等的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和防火要求,并要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②企业在编制施工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材料应列入物资、技术供应计划。
对于每项措施,应该确定实现的期限和负责人。
企业的领导人应该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贯彻执行负责。
③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安全和健康的)、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各项措施,不要与生产、基建和福利等措施混淆。
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规定,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由国家拨款;属于其他的支出摊入生产成本。
企业不得将劳动保护费的拨款挪作他用。
⑤企业编制和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须走群众路线,计划要经过群众讨论,使其切合实际,力求做到花钱少、效果好。
要组织群众定期检查,以保证计划的实现。
(2)施工现场预防工伤事故的措施
①参加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要熟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
②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有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开工前要做好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③按施工平面图布置的施工现场,要保证道路畅通,布置安全稳妥。
④在高压线下方10m范围内,不准堆放物料,不准搭设临时设施,不准停放机械设备。
在高压线或其他架空线一侧进行起重吊装时,要按劳动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执行。
⑤施工现场要按平面布置图设计消火栓和重组的灭火器材。
在消火栓周围3m范围内不准堆放物料。
严禁在现场吸烟,吸烟者要进入吸烟室。
⑥现场设围墙及保卫人员,以便防火、放盗、防坏人破坏机电设备及其他现场设施。
⑦大型工地要设立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进行统一部署,开展安全活动,处理解决生产中有关安全问题和隐患。
小组成员包括参加施工各单位的负责人及企业安全部门、消防部门的代表。
⑧贯彻“预防为主”的一贯方针,把安全工作当成一个系统来抓。
发现事故隐患、预防隐患引起的危险,对照过去的经验教训选择安全措施方案,实现安全措施计划,对措施效果进行分析总结,进一步研究改进防范措施的6个环节作为安全管理的周期性流程,使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另外,还要专门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技术组织措施,预防物体打击事故的技术组织措施,预防机械伤害事故的技术组织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技术组织措施,防止坍塌事故的技术组织措施,电焊、气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脚手架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冬雨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分项工程工艺安全规程等。
1.1.2.4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责任
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项目技术负责人责任
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3)项目工长、施工员责任
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4)项目班组长责任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5)项目工人责任
(6)分包单位负责人责任
1.1.2.5安全事故处理
(1)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依据
1)安全事故的实况资料
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
在调查报告中,首先就与安全事故有关的实际情况做详尽的说明,其内容应包括:
①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安全事故状况的描述;
③安全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其范围是否继续扩大,程度是否已经稳定等);
④有关安全事故的观测记录、事故现场状态的照片或录像。
2)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①与设计有关的技术文件
②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与资料档案
3)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所涉及的合同文件主要包括:
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器材与材料供应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分包合同;监理合同等。
4)相关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①建筑市场管理
1998年3月1日施行的《建筑法》、199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1年国务院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2002年11月1日施行的《安全生产法》、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建设部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有利于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和良好环境,充分发挥竞争机制,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
②施工现场管理
以《建筑法》为基础,建设部在2007年发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面系统地对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安全责任和管理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
它可操作性强,不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具有指导作用,而且是全面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和处理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重要依据。
③建筑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建设部在2001年陆续发布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
这类部门规章涉及的主要内容是: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等级划分;明确各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确定各级企业所能承担的任务范围;以及其等级评定的申请、审查、批准、升降管理等方面。
2002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安全生产法》、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2004年7月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了建筑业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能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建筑法》规定对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监理工程师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以及有关注册建造师的规定等,这类法规主要涉及建筑活动的从业者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注册等级划分;考试和注册办法;执业范围;权利、义务及管理等。
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建设部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考核任职制,即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方能任职。
1999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实施,规定了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管理,及持证上岗等内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
④标准和规范
2000年建设部发布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它们的实施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提供了技术法规支持,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实施监督的依据,同时也是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必要条件,是分析处理工程安全事故,判定责任方的重要依据。
一切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都应执行标准进行,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的勘察报告不得报出,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设计不得审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材料、半成品、设备不得进场,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必须整改、处理。
(2)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1)伤亡事故的调查
①组织调查组
②现场勘察
2)伤亡事故的分析
①事故性质
a.责任事故;
b.非责任事故;
c.破坏性事故。
②事故原因
a.直接原因;
b.间接原因;
c.主要原因。
③事故分析的步骤
首先,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其次,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责任者。
最后,制定事故预防措施。
3)事故责任分析
在查清伤亡事故原因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目的在于使事故责任者、单位领导人和广大职工吸取教训,接受教育,改进工作。
4)结案处理
①事故报告书
事故调查组在查清事实、分析原因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写成文字事故报告书,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报批。
如调查组内部意见有分歧,应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照法律法规进行研究,统一认识。
对个别仍持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并在签字时写明意见。
②事故结案
事故调查处理结论,应经有关机关审批后,方可结案。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一般应当在9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越过180天。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应根据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按规定给予处分。
企业接到政府机关的结案批复后,进行事故建档,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2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2.1文明施工
1.2.1.1文明施工要求
企业若要稳定地生产出满足用户需要的产品,必须有一个整洁、文明、安全的环境,并要求生产井然有序,工作地物的定置科学,人、机、物合理地结合,设备工装保养完好,工位器具齐全,厂区绿化美化。
为此,生产现场管理对文明生产提出了以下一些具体要求:
(1)对职工精神面貌的要求
职工队伍团结一致,艰苦奋斗,乐于奉献;职工衣着清洁整齐;待人接物、举止言谈文明礼貌;工作精力充沛、精神集中;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在工作时间没有闲谈、看书报、打赤膊、打瞌睡等现象。
(2)对生产秩序的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工人要做到“三严一安全”,严格执行工艺纪律,文明操作;严格执行作业计划,按进度要求完成生产任务;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无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现象,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对作业环境的要求
厂内环境整洁,道路畅通,花草树木整齐美观。
车间周围做到“四无”:
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无杂草。
车间内地面整齐,窗明壁净,光线充足,走道畅通,标志鲜明,不堆放与生产无关的杂物。
工作间内空气流通,湿度、温度达到工艺要求。
照明设施齐全,亮度适中。
必要的通风除尘设备完整好用,厂房防晒不漏。
作业场地整洁,做到“四无”:
无积水积尘、无烟头纸屑,无油污痰迹,无蛛网杂物。
车间内色调协调,各种设施、墙壁的颜色分明,协调柔和,有利于稳定和提高人的工作情绪,各种图表和宣传阵地鲜明、庄重,内容适时、正确。
各种余料、废料、切屑、棉纱等分类存放,及时清扫回收,做到工完场净。
(4)对机器设备的要求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时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
设备运行状况良好,达到精度要求,无“跑、冒、滴、漏”现象。
(5)对工位器具、产成品摆放的要求
工模夹具、材料、毛坯、半成品、产成品等,要按照定置管理的要求,摆放合理,做到平稳可靠,不超高、不倾斜,做到“正、直、齐、稳”。
工位器具设计合理,使用方便,保管良好。
(6)对文明生产规章制度的要求
有一整套生产现场文明生产的标准、制度、岗位责任、考核要求以及检查、落实的执行记录,做到文明生产标准化、制度化、考核检查程序化,养成良好的文明生产习惯。
1.2.1.2文明施工措施
(1)现场实行硬地化,材料分阶段调整场地,合理堆放、标牌、标识标志明显。
(2)标牌分为门牌、施工标牌、安全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证、施工配合比标牌、岗位责任标牌、规章制度、项目管理机构一览表、施工总平面图、计划图、晴雨表、备忘录等等。
(3)垃圾要统一堆放,及时清运,运出工地的物品要有防散落措施。
(4)配置消防器材和设备,设立消防水源,每层留消防水源接口。
(5)临街的建筑物第一层起一律实行全封闭围挡施工,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施工。
(6)建筑垃圾及余泥,每一层施工作业后,各班组必须及时把现场周转材料,落地砂灰、砖头石料等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洁。
建筑垃圾要求集中,筛检回收,对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必须经过沉淀后再排放。
(7)机电设施按施工总平面图规定位置设置,均挂安全操作规程牌。
(8)机电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并有记录,停机后操作员负责设备清理,做到内外清洁。
(9)办公室要挂牌标明,室内办公具整齐清洁,有接待用的茶具、桌椅、有开水柜、图纸资料柜等,设有卫生医疗急救箱。
(10)调协统一集体食堂。
食堂离污染源20米以上。
卫生整洁,符合防疫部门的要求,炊事员持体检健康证上岗,生活垃圾由专人每天负责打扫。
1.2.1.3文明施工内涵
文明施工目标就是要彻底清除施工生产中工地不设围挡、垃圾乱堆乱倒、污水横流、施工人员住宿在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内等轻视现场环境管理的现象,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它要求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作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使之布置得当,秩序良好,利于节约,安全卫生,方便生产和生活,环境得到保护。
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重视建筑工人的自身安全及生产的条件环境,重视施工现场对城市、社会的影响。
文明施工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布置整齐有序、确保建筑工人自身安全,对城市社会环境无影响和危害。
其内容包括施工现场标识、施工现场设施,施工现场用电,施工现场机械布置,施工现场道路,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现场生活设施,施工现场保卫,施工现场防火,施工现场环境管理。
重点关注施工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现场住宿、现场防火管理,以及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标牌与生活设施管理等内容。
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对文明施工管理事务做出如下规定:
(1)施工单位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3)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全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对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4)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5)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时,应当设置沟、井、坎、穴的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6)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文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传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7)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8)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
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
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9)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10)施工单价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1)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12)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3)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①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②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及恶臭气体的物质;
③使用密封式的串筒或者采用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④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⑤严禁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⑥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1.2.2环境保护
1.2.2.1防止大气污染(扬尘)
建筑垃圾、渣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每日进行治理。
高层或多层施工垃圾及废弃物应采用密闭式圈筒或其他措施清理搬运。
水泥等粉细散装材料,应尽量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严密遮盖,卸运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并随时修复损坏的路面以减少浮土。
无符合规定的装置时,不得在现场熔化沥青,焚烧油毡、油漆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运输工程土方、建筑渣土或其他散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