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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证券名词

证券市场运营类术语及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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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证券市场的筹资功能

  证券市场的筹资功能是指证券市场为资金需求者筹集资金的功能。

这一功能的另一作用是为资金供给者提供投资对象。

  2.证券市场的结构

  证券市场的结构是指证券市场的构成及其量的关系。

证券市场的结构可以有许多种,但最基本的结构有两种,即纵向结构关系和横向结构关系。

  3.证券发行市场(一级市场、初级市场)

  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发行程序,向投资者出售新证券所形成的市场。

证券发行市场作为一个抽象的市场,其买卖成交活动并不局限于一个固定的场所。

  4.证券交易市场(二级市场、次级市场)

  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已发行的证券通过买卖交易实现流通转让的场所。

  5.证券发行人

  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政府及其机构、金融机构、公司和企业。

证券发行人是证券发行的主体,如果没有证券发行人,证券发行及其后的证券交易就无从展开,证券市场也就不可能存在。

  6.证券投资人

  证券投资者是指通过证券而进行投资的各类机构法人喝自然人,他们是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者。

证券投资人可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是各类法人机构,包括企业、金融机构、公益基金和其它投资机构等;个人投资者是指从事证券投资的社会自然人,他们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

  7.证券市场的资本定价功能

  证券市场的资本定价功能就是为资本决定价格。

证券是资本的存在形式,所以,证券的价格实际上是证券所代表的资本的价格。

证券的价格是证券市场上证券供求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

证券市场的运行形成了证券需求者竞争和证券供给者竞争的关系,这种竞争的结果是:

能产生高投资回报的资本,市场的需求就大,气相应的证券价格就高;反之,证券的价格就低。

因此,证券市场是资本的合理定价机制。

  8.证券市场的配置功能

  证券市场的资本配置功能是指通过证券价格引导资本的流动而实现资本的合理配置的功能。

在证券市场上,证券价格的高低是由该证券所能提供的预期报酬率的高低来决定的。

投资者为了谋求投资的保值和增值,即获得高的预期报酬率,就要对证券发行人经营、财务和财政状况进行分析,然后就会把资金投向经济效益高的证券,从而使得社会资金就流向高效的产业部门。

这样,证券市场就引导资本流向其能产生高报酬率的企业或行业,从而使资本产生尽可能高的效率,进而实现资本的合理配置。

  9.证券承销

  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

它是综合类证券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

  10.包销

  包销是指证券公司或承销商将发行人发售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采用这种方式,当实际招募额达不到预定发行额时,剩余部分由承销商全部承购下来,并由承销商承担股票发行风险。

包销一般又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两种。

  11.代销

  代销是指证券公司或承销商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发行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在代销方式下,在承销协议规定的承销期结束后,如果投资者实际认购总额低于发行人的预定发行总额,承销商(承销团)将未出售的股票全部退还给发行人。

采用代销方式时,股票发行风险由发行人自行承担。

  12.股票发行

  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资者募集股份的行为。

  13.初次发行

  初次发行是指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公开募集股份或已设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递交募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发行。

  14.公募增发

  公募增发是指上市公司以向社会公开募集方式增资发行股份的行为。

  15.配股

  配股即配股发行,是增资发行的一种,是指上市公司在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后,向现有股东提出配股建议,使现有股东可按其所持有股份的比例认购配售股份的行为。

  16.转配股

  转配股是我国股票市场特有的产物。

国家股,法人股的持有者放弃配股权,将配股权有偿转让给其他法人或社会公众,这些法人或社会公众行使相应的配股权时所认购的新股,就是转配股。

转配股目前不上市流通。

转配股虽然能解决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无力配股的问题。

但它造成国家股和法人股在总股本中的比重逐渐降低的状况,长此以往会丧失控股权。

同时。

转配股产生了目前不能流通的社会公众股,影响了投资者认购积极性,带来了股权结构的混乱。

  17.承销商的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又称细节调查。

承销商的尽职调查事实承销商在股票承销时,以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股票发行人及市场有关情况及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的核查、验证等专业调查。

尽职调查又可分为股票承销前的尽职调查和配股(增发)前的尽职调查。

  18.股票发行和上市辅导

  股票发行和上市辅导是指由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辅导机构,对拟公开发行股票(A、B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规范化培训、辅导和监督。

  19.募股文件

  股票发行准备阶段的实质性工作是由发行参和人准备招股说明书,以及作为其根据和附件的专业人员的结论性审查意见。

这些文件统称为募股文件。

  20.招股(配股)说明书

  招股(配股)说明书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时就发行中的有关事项向公众作出披露,并向特定或非特定投资人提出购买或销售其股票的要约文件。

公司发售新股必须制作招股说明书,如果是初次发行,一般称为招股说明书,如果是采用配股的方式发行新股,则称为配股说明书。

  21.招股说明书概要

  招股说明书概要是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概括,一般约1万字,由发行人编制,随招股说明书一起报送批准后,在承销期开始前2至5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由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及发行人选择的其他报刊上刊登,供公众投资者参考的关于发行事项的信息披露法律文件。

招股说明书概要应简要提供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但不得误导投资者。

  22.招股意向书

  招股意向书是上市公司在公募增发境内上市内资(A股)时编制的申报材料的必备文件。

招股意向书由封面、目录、附录、备查文件等五部分组成。

  23.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是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后出具的具有公正性的结论报告。

该报告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生效。

  24.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是律师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准备阶段审查工作依法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25.律师工作报告

  律师工作报告是对公司发行准备阶段律师的工作过程,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事实及其发展过程,每一法律意见所依据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作出的详尽、完整的阐述,并就疑难问题展开的讨论和说明。

  26.验证笔录

  验证笔录是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文件之一,是主承销律师对招股说明书所述内容进行验证的记录。

制作验证笔录的目的在于保证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验证笔录的结构由重要信息、依据或确认、确认人三部分构成。

重要信息是指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确认人为发行人的董事(筹委会成员)、主承销商及其他和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

  27.辅导报告

  辅导报告是证券经营机构对发行公司辅导工作结束后就辅导情况、效果及意见向有关主管单位出具的书面报告。

  28.股票发行的审核制度

  股票发行的审核制度就是我国实行的对股票公开发行的审核制度。

即实行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标准格式》制作申请文件,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后,由主承销商推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审核制度。

  29.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

  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下设机构,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

  30.承销

  所谓承销就是将股票销售业务委托给专门的股票承销机构销售。

按照发行风险的承担、所筹资金的划拨及手续费高低等因素划分,承销方式有包销和代销两种。

  31.包销

  股票发行的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采用这种方式,当实际招募额达不到预定发行额时,剩余部分由承销商全部承购下来,并由承销商承担股票发行风险。

包销一般又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两种。

  32.全额包销

  全额包销是指由承销商(承销团)先全额购买发行人该次发行的股票,然后再向投资者发售。

全额包销的承销商承担全部发行风险,可以保证发行人及时得到所需资金。

这种发行方式可以保证发行人及时得到所需的资金。

  33.余额包销

  余额包销,也称助销,是指承销商(承销团)按照规定的发行额和发行条件,在约定期限内向投资者发售股票,到销售截止日,如投资者实际认购总额低于预定发行总额,未售出的股票由承销商负责,并按约定时间向发行人支付全部证券款项。

余额包销的承销商要承担部分发行风险。

  34.代销

  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在代销方式下,在承销协议规定的承销期结束后,如果投资者实际认购总额低于发行人的预定发行总额,承销商(承销团)将未出售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

采用代销方式时,证券发行风险由发行人自行承担。

  35.承销协议

  承销协议是证券发行人就其所发行的证券的承销事宜和证券承销商签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36.承销团协议

  承销团协议是指组织承销团的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就承销事项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文件,又称分销协议。

  37.网上定价、竞价股票发行方式

  网上定价、竞价股票发行方式是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由主承销商作为唯一的“卖方”,投资者在公布的期间内,按现行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进行股票申购的股票发行方式。

  38.法人配售股票发行方式

  法人分为两类:

一类是和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成为战略投资者;一类是和发行公司无紧密联系的法人,称为一般法人。

法人配售就是股票发行公司专门向这两类法人出售股票的股票发行方式,它需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方案,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39.认购证方式

  认购证方式又称认购证抽签发行方式,是指承销商在招募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股票认购申请表,投资者申请并购买认购证,承销商以公开抽签方式确认中签号,持中签申请认购表的投资者认股缴款的发行方式。

  40.储蓄存单方式

  储蓄存单方式是指通过发行储蓄存单抽签决定认股者的发行方式。

承销商在招募期内通过指定银行机构无限量地向社会投资者发售专项定期定额存单,并根据存单的发售数量、公开摇号抽签方式决定中签者的发行方式

  41.全额预缴、比例配售

  全额预缴、比例配售是指投资者在规定申购时间内,将全部申购款存入主承销商在收款银行设立的专户中,申购结束后全部冻结,对到帐资金进行验资和确定有效申购后,根据股票发行量和申购总量计算配售比例,进行股票配售的发行方式。

这种发行方式又分为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和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转存两种。

  42.协商定价法

  根据我过《证券法》的规定,股票的发行价格由发行发行人和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发行人应当参考经营业绩、净资产、发展潜力、发行数量、行业特点、股市状态,提供定价发行报告,说明确定发行价格的依据。

这种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方法称为协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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