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年度自检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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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年度自检报告

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年度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

注册代码

设备类型

设备型式

检查日期

 

维保单位:

(公章)

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无机房曳引驱动的年度自行检查。

2、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及一号修改单、《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等法规、标准制定。

3、“自检结果”栏填写“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

也可以用符号表示合格:

“√”不合格:

“×”无此项: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本报告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5、本报告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不得更改。

6、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分别保存。

7、本报未由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加盖公章无效。

 

信息表

设备名称

使用登记编号

设备使用地点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安全管理人员

制造日期

安全管理人员证号

使用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制造单位

规格型号

产品编号

维护保养单位

维保合同编号

维保起始日期

维保责任人

联系电话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数

层站门

控制方式

□集选控制;□并联控制;□梯群控制

限速器型号:

限速器出厂编号

限速器生产单位

检验条件

1、机房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4、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5、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检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检验结论

经检验,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电梯制造质量经确认符合要求,所检项目均符合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一号修改单和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规定,同时达到电梯设计文件的要求自检合格。

维护保养人员:

 

维护保养单位(盖章)

年月

 

电梯自检合格已具备检验条件,可进行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盖章)

年月

检验类别

项类及类别

检验内容、要求与记录

检验结果

B

1

技术资料

1.4

使用

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

(3)电梯管理规章制度,含应急措施、救援预案、电梯钥匙管理制度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电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C

2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6断错相保护,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项保护装置

B

2.7

(2)主开关与照明等电路的控制关系,不得切断照明、插座、报警装置电源

B

2.8

驱动主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2.9(3)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B

2.11

限速器

(2)电气安全装置,上行或下行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

(3)动作速度校验,使用周期2年或动作异常、调节部位封记损坏时校验

C

2.12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PE线可靠连接

C

2.13电气绝缘,标称电压安全电压时≥0.25,≤500时≥0.50,>500时≥1.00(MΩ)。

电压:

V

实测值:

C

3井道及

相关设备

3.4

井道安全门

(3)门锁,开启后不用钥匙能锁住,锁住后井道内不用钥匙能打开

(4)电气安全装置,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C

3.5

井道检修门

(3)门锁,开启后不用钥匙能锁住,锁住后井道内不用钥匙能打开

(4)电气安全装置,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7轿厢与井道壁距离≤0.15m,符合相关条件时可以增加到0.20m,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道壁距离

≤m

B

3.10极限开关,接触缓冲器前动作且缓冲器压缩期间保持动作状态。

上极限:

mm下极限:

mm

C

3.11随行电缆,避免干涉且轿厢压实缓冲器时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接触

C

3.12井道照明永久,如部分封闭井道如有足够电气照明可不设

C

3.13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3)停止装置,易操作、双稳态、红色、停止字样、防误操作

B

3.15

(2)限速绳张紧装置的电气安全装置,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停止电梯

B

3.16

缓冲器

(3)缓冲器固定可靠

(4)液位和电气安全装置,验证柱塞复位

(5)设置最大允许垂直距离标识,不超过最大允许值,实测轿厢、对重撞板与缓冲器距离:

对重

mm最大值:

mm

C

4

轿厢与

对重

4.1

轿顶电气装置

(1)检修装置:

①检修开关②最高控制权限③持续揿压运行、防止误操作并标识运行方向④停止开关⑤安全装置起作用

(2)停止装置,易操作、双稳态、红色、停止字样、防误操作

C

4.3(3)安全窗(门)电气安全装置,验证锁紧

C

4.5如果对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C

4.6

(2)轿厢超面积载货电梯的控制条件:

①设置表明额定载重量标志②电梯专用运送特定轻质物品,体积在满载情况下货物总质量不会超额定载重量③司机操作,限制人员进入

B

4

轿厢与

对重

4.8

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1)紧急照明,正常电源中断自动接通应急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

①便与救援联系②大于30m设置轿厢与机房对讲③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④对讲系统启动,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C

4.9地坎护脚板,高度≥0.75、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C

4.10轿厢超载保护装置(110%,不少于75kg),防止电梯启动及再平层、门打开或未锁

C

5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5.1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C

5.2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C

5.3

补偿

装置

(1)绳(链)端固定可靠

(2)电气安全装置,检查补偿绳最小张紧装置位置

(3)>3.5m/s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动作时有电气安全装置停止电梯

C

★5.6旋转部件的防护,应能避免:

①人身伤害②绳(链)脱槽或链轮③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C

6

轿门与

层门

6.2

门间隙

(1)门扇间隙,客梯≤6mm;货梯≤8mm允许磨损到10mm。

最大值:

mm

(2)人力施加在最不利点时间隙,旁开门≤30mm,中分门其总和≤45mm。

最大值:

mm

C

6.3

玻璃门

(1)供应商名或商标、型式等永久标记

(2)固定件,下沉的情况下能够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3)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B

6.4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C

6.5门的运行与导向:

①不得脱轨、机械卡阻、终端错位②有应急导向装置

B

6.6自动关闭层门装置,采用重块时应有相应措施防止坠落

B

6.7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B

6.8

门的

锁紧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如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不能导致开锁;

(2)锁紧元件啮合长度≥7mm。

最小值:

mm

(3)电气安全装置,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防误动作

(4)轿门锁紧装置(如果有)应符合以上有关要求

B

6.9

门的

闭合

(1)正常运行时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未被锁住时也应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

C

6.10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5mm且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撞。

门刀与层门地坎间隙最小值:

mm,门锁滚轮与轿门地坎间隙最小值:

mm

C

7

无机

房电

梯附

加项

7.2

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

(2)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4)检修门(窗)开启时从轿内移动轿厢要求:

①检修控制装置能够使检查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②人员站在轿顶时,不能使用该装置来移动轿厢③检修门(窗)尺寸中较小的一个尺寸>0.20m井道设备与该检修门(窗)外边缘之间的距离应≥0.30m

C

7

无机

房电

梯附

加项

7.3

底坑内的作业场地

(2)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该装置进入工作位置时防止所有运行,仅能通过检修装置电动移动

(3)井道外电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纵该装置才能使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只能由工作人员操作

C

7.4

平台上的作业场地

(2)平台进(出)装置,该装置只能在底坑或者井道外操作,电气安全装置确认平台完全缩回后电梯才能运行

(3)如不需要移动轿厢,则应设置机械锁定装置与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4)如需要移动轿厢应设置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限制轿厢运行区间,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符合要求的位置

(5)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如该平台不位于轿厢或对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当满足平台永久性装置,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设置护栏的要求

B

7.5

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装置

(1)装置的功能:

①能在井道外操作②停电或停梯故障困人时,按照应急救援程序能够及时解救被困人员

(4)装置上应当设置停止装置

C

7.6

(2)附加检修装置与轿顶检修的互锁,任何一个检修不可能移动轿厢或者同时按压相同方向的按钮时能够移动轿厢

C

8试验

★8.1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使轿厢制停或者速度降低至缓冲器设计范围②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C

8.2耗能缓冲器试验,完全复位时间≤120s。

最大值:

s

B

8.3

(2)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动作应当可靠

B

8.4对重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动作应当可靠

B

8.6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C

8.7运行试验,各系统功能符合要求、平层良好、无异常

B

8.8消防返回功能试验

B

8.10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B

8.11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曳引机应当停止运转,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B

8.12静态曳引试验,轿厢装载规定载荷,历时10min,曳引绳应当没有打滑现象

注1: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点)详细要求及内容见《电梯监督检验细则-曳引驱动电梯》相关条款;

注2:

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附录1:

记事栏

 

 

附表2门锁啮合长度,层门间隙检测记录(单位:

mm)

层站

门锁啮合长度

6.8

(2)

层门间隙

层站

门锁啮合长度

6.8

(2)

层门间隙

门扇

间隙

6.2

(1)

人力施加在

最不利点间隙6.2

(2)

门扇

间隙

6.2

(1)

人力施加在

最不利点间隙

6.2

(2)

-3

22

-2

23

-1

24

1

25

2

26

3

27

4

28

5

29

6

30

7

31

8

32

9

33

10

34

11

35

12

36

13

37

14

38

15

39

16

40

17

41

18

42

19

43

20

44

21

45

附表3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间隙测量表(单位:

mm)

层站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6.10)

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6.10)

层站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6.10)

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6.10)

-3

24

-2

25

-1

26

1

27

2

28

3

29

4

30

5

31

6

32

7

33

8

34

9

35

10

36

11

37

12

38

13

39

14

40

15

41

16

42

17

43

18

44

19

45

20

46

21

47

22

48

23

49

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承诺书

根据国家质监总局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一号修改单及TSGT7001-2009及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

我方在电梯日常运行管理过程中会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

(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如我单位无能力施救,会采取合同约定的方式中明确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从事紧急救援工作。

(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十一)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十二)本单位为该电梯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单位。

特此承诺。

 

使用单位(签章):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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