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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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规划所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

(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

(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

(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

(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

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

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

(1)地域完整

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

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

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3)规模合理

编制单元面积一般以100~1000公顷为宜,用地功能相对单一的地区宜适当划大,用地功能相对混合的地区宜适当划小;城市新区宜适当划大,旧城区、城市中心区等宜适当划小;城市特色风貌区、风景园林、历史街区等待定意图区的编制单元划分,应有利于保护和塑造城市特色。

(4)编码统一

编制单元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统一的编码。

3.编制单元划分成果内容

(1)编制单元汇总表(表1)

表1××市(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汇总表

编制单元名称

编制单元编码

面积(公顷)

“四至”界线

×××单元

 

 

 

 

 

 

 

(2)编制单元划分图件

在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图上标明各编制单元的名称、编码、面积和“四至”界线。

4.编制单元划分组织

(1)划定

编制单元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划分,并经论证后确定。

(2)实施

编制单元划定后,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划定的编制单元为单位组织编制。

(3)调整

   编制单元如需调整范围,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按原确定程序组织进行。

边界调整时,相关编制单元地域边界应作相应调整,以确保不重叠和无缝衔接。

三、城市用地分类与兼容控制

1.基本分类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2)新增城市用地分类(参见注释*1)(表2)

2.新增城市用地分类的规定

(1)新增城市用地分类允许在现行国标的小类基础上进行细分,不宜增加中类用地类别,不得增加大类用地类别,并不得与本导则城市用地分类冲突和交叉。

(2)新增用地类别的编码与现行国标编码方法采用统一规则确定(参见注释*2)。

3.兼容性控制

   城市建设用地的兼容性控制执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表2.2.3的规定。

表2新增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在用地分类国标代号中位置

新增城市用

地类别代号

新增城市用地

新增城市用地类别表述

备注

中类

小小

类别名称

1

R

R1

R2

R3

R4

R11

R21

R31

R41

Rx

 

 

宿舍、公寓用地

单独占地的宿舍、公寓用地

 

2

Rxd

 

单身宿舍用地

单身职工、学生集体居住且能够单独划出的用地,包含小型配套设施用地

 

3

Rxl

 

老年公寓用地

老年人集体居住的宿舍区,包含小型配套设施用地

 

4

Rxj

 

酒店式公寓用地

 

 

5

R12

R22

R32

R42

 

Rc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以下各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将各类居住用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合并为中类并细分

6

Rcz

 

小区综合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单独占地的小区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综合布置的各类社区中心设施应归入此类

7

Rcj

 

小区教育设施用地

小区级教育设施用地

 

8

Rcj0

幼托用地

单独占地的幼儿园、托儿所用地

 

9

Rcj1

小学用地

 

 

10

Rcj2

初级中学用地

 

 

11

Rcj3

九年一贯学校用地

 

 

12

Rcj4

高级中学用地

 

职业高中、完中归入此类

13

 

R

 

R1

R2

R3

R4

 

R11

R22

R32

R42

 

Rc

Rcy

 

小区医疗卫生用地

单独占地的居住小区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14

Rct

 

小区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单独占地的小区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15

Rcg

 

小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单独占地的小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6

Rcs

 

小区商业服务、金融、邮政设施用地

单独占地的小区商业服务、金融、邮政设施用地

 

17

Rcx

 

小区行政管理及其他用地

单独占地的小区行政管理及其他用地

 

18

 

Rb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在居住小区用地内的商住楼用地

19

C

C1

C2

 

Cb

 

 

商办混合用地

商业办公混合用地

 

20

Cr

 

 

商住混合用地

商业居住混合用地

位于居住小区用地以外的商业居住混合用地

21

C9

 

 

C9s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包括社会福利中心、养(敬)老院、儿童福利院、收养中心等用地

22

C9z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23

W

 

 

Ww

 

 

物流设施用地

 

 

24

U

U2

U21

 

 

U21g

轨道交通用地

轻轨、地铁交通在地面以上独立的站场、线路及附属设施用地

 

25

U29

 

U29j

公共加油、加气站用地

 

 

26

U9

 

 

U9f

 

防洪设施用地

 

 

27

U9x

 

消防设施用地

 

 

28

E

 

 

Es

 

 

风景名胜区用地

 

 

29

Esf

 

风景游赏用地

向游人开放,游览欣赏对象集中区的用地

 

30

Esy

 

游览设施用地

直接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于景点之外的旅行游览接待服务设施用地

 

 

四、用地策划

1.用地策划目的

用地策划是通过对用地的开发建设策略和利用方式进行深入研究,使得制定的规划控制要素更加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综合效益或指定效益达到最优。

2.用地策划的基本要素

(1)开发潜力

通过对地块周边自然条件、区位条件(产业、功能)、交通条件、文化背景等发展条件的研究,比较该地块在不同使用条件下可能发挥的潜力和作用。

(2)用地布局

充分利用该地块的区位优势和设施配套条件,以提高地段活力和环境质量为目标,综合考虑经济、功能、景观、设施配套等多种因素,有利于配套设施利用、城市景观组织和地块价值的体现,对各类功能用地进行合理布局。

(3)开发强度

通过成本——收益分析,估算合理的容积率指标,确定开发强度应兼顾地块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4)实施时序

综合考虑开发时序和配套时序对地价的影响作用、对城市功能和空间发展的意义,以及旧区改造的迫切性和投资的可行性等,确定规划实施时序。

(5)设施配套

根据相关规划要求,按照该地块发展目标,综合考虑地价、环境质量响等要素,明确相应的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公益性设施的配置标准和用地布局,保障其必需的用地,合理确定规划控制指标。

五、地块划分

l.地块划分目的

地块划分应满足规划管理和分期、分块建设的要求。

2.地块划分依据(参见注释*3)

(1)土地使用调整原则、规划建设控制引导的总体要求。

(2)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属边界,以及基层行政管辖界线;近期内已落实招标拍卖的地块应单独划块;规划予以保留的机关团体、部队院校及用地相对完整独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宜单独划块。

(3)用地性质应单纯,以城市用地分类小类为主、中类为辅;独立设置的公益性设施以及市政公用设施宜划分至最小类别。

(4)满足城市“六线”规划(注:

城市“六线”指道路红线、城市黄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廊道橙线)等上层次规划要求。

城市绿地、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基础没施用地按专项规划要求单独划块。

(5)地块划分规模应与区位和用地类型相适宜(适宜规模见表3的推荐值),并有利于分期实施。

3.各类地块推荐面积

具体内容参见表3。

                    表3    各类地块划分面积推荐表

用地

类别

地块面积(公顷)

地块最小面积(公顷)

备注

新区

旧城区

居住

用地

~

~

 

商业

用地

~

~

特殊控制时地块可划分到公顷

工业

用地

>

最小控制面积以产业门类生产需要为依据;小于1公顷的或能进入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不应单独供地;旧城区原则上不增加工业用其地

绿地

 

 

公园面积参照专项规划确定,居住区绿地不小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关于绿地设置的要求

其他

用地

 

 

依据规划要求及专业要求确定

六、控制内容

1.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应包括土地开发强度、城市公共资源和没施的配置、各类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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