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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XX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9-2022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XX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及国家《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我省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全省妇女儿童健康。

二、行动目标

通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0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0/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7.5‰以下;到2022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全省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

实施过程中,树立一批母婴安全优质服务示范单位。

三、行动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含民营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

四、行动内容

(一)防范妊娠风险行动。

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制作参与科普节目,积极撰写科普文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

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

2.做好咨询指导备孕。

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前优生健康咨询、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的重要内容。

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汇集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营养、中医等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

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3.开展妊娠风险评估。

按照国家《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关于印发XX省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在《XX省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作出明显标注。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的孕产妇,应当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原则上应在省、市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住院分娩。

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4.提供生育全程服务。

使用《XX省母子健康手册》,以XX省妇幼卫生信息平台为载体,实现孕产妇健康动态管理,扎实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推进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一条龙”服务链无缝连接。

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服务,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

指导产妇分娩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合理控制生育间隔。

5.建设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孕产期保健门诊。

按照《XX省基层医疗机构妇幼健康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到2020年,每个县5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乡镇卫生院建成规范化孕产期保健门诊;到2022年,每个县所有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建成规范化孕产期保健门诊,全面提升我省基层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能力。

(二)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6.加强高危人群管理。

对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应密切监测、及时治疗合并症和并发症,并根据病情需要,及时转诊至各级综合医院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实现转诊一步到位。

将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情况纳入助产机构重点业务考核内容,强化责任落实。

对分娩的早产儿、危重新生儿进行专案管理,做好救护工作,根据病情需要及时转诊,积极推动开展早产儿袋鼠式护理工作,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

7.完善辖区危急重症救治网络。

按照国家《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和《XX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验收标准》要求,按照床位、人员配备、抢救设备配备和服务能力等建设与要求,全面提升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救治能力。

形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孕产妇急救、会诊、转诊良好格局。

8.保障危急重症上下转诊绿色通道畅通。

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立完善由分管领导负责的保障母婴安全协调工作机制,优先保障“橙色”、“红色”孕妇住院分娩床位,要完善服务设施,加强人员配备,健全运行机制;确保涉及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的相关部门、科室、专家、人员、血液、设备、资金等能及时到位,确保急救工作的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做到集全院之力、全区域之力、全省之力确保救治成功。

建立能上能下的转诊救治机制,救治成功的患者病情平稳后,可转到下级医院进一步治疗和随访。

9.建立院内救治协调机制。

严格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明确专人负责院内及对外协调等工作,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和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

产、儿科(含新生儿科)要对收治病例进行评估,对疑难重症要及时上报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及时组织疑难病例讨论,制定救治方案并统筹院内力量进行救治。

完善产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儿科共同确定孕产妇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危重孕产妇分娩时应有1名新生儿科医师在场。

未单独设置产科ICU的机构,应建立产科医生每日到ICU查房的机制。

应有妇产科专家参与其他相关科室救治孕产妇。

10.查找救治薄弱环节。

每半年组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等业务科室和医务科等职能部门召开至少1次联席会议,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

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医患沟通和媒体沟通机制。

分娩量2000以上的机构要全面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进一步加强孕产妇死亡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积极查找围产保健全过程的疏漏,提出有效干预措施。

11.针对死因完善预案。

结合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以及本机构实际,针对产科出血、羊水栓塞、子痫、凶险性前置胎盘、肺栓塞等妊娠合并内外科危急重症、新生儿窒息、早产儿、新生儿肺炎等主要死因制定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抢救流程与规范;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确保急救设备和药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2.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成立各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XX省产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全省产科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每个市(州)需建立一个产科医疗质量控制分中心,监督各级各类助产机构产科抓好产时这个最关键时段的安全分娩,指导其逐步启用“产科分娩安全核查表”。

各级助产机构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

13.加强医疗安全管理。

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强化产科探视管理,新生儿在院期间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

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和死胎(死婴)。

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验室等重点区域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

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

14.促进质量持续改进。

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

院、科两级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小组每月均应加强对产儿科的医疗质量检查,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制订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

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

将每月评估与分析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建立奖惩机制。

15.定期报送母婴安全信息。

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定期报送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个案数据以及服务资源数据,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第一时间通报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四)专科能力建设行动。

16.加强临床专科建设。

以各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提升产科、儿科专科诊疗水平。

综合性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重点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

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和新生儿科建设,提升整体服务水平,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

妇幼保健机构要以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为指引,逐步建立健全一、二级科室。

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促进孕产妇和婴幼儿安全应用中药。

加强危急重症中西医临床协作,提升诊疗救治能力。

17.促进保健专科发展。

开展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加强人才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保健、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尤其应加强孕期营养和心理保健指导、做好体重管理。

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防病保健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保健等方面的作用。

18.强化专业技能培训。

(1)推广适宜技术。

开展妇幼健康服务技术培训基地创建工作。

到2022年,9个市(州)均设置至少1所规范化的妇幼健康技能培训基地,开展妇幼保健、产科出血防治、新生儿窒息复苏、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适宜技术培训,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较强的继续医学教育。

在当地推广产科出血防治、新生儿窒息复苏、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适宜技术。

(2)开展岗位技能练兵。

结合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确定技能培训主题。

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

结合急救演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急救技能竞赛。

通过急救演练和急救技能竞赛、“三基”技能、优秀师资、优秀课件、孕妇学校和家长学校授课大比武活动,在妇幼健康系统营造全员培训、全员竞技的氛围。

达到全面提升医疗保健机构孕产妇、儿童保健服务能力和救治水平。

19.推进科研攻关和临床转化。

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在产后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植入等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处理及出生缺陷防治、早产风险提示、早产儿救治等方面组织开展科研攻关。

加快推进产后出血防治、新生儿窒息复苏等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便民优质服务行动。

20.优化诊疗资源配置。

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

在门诊合理安排B超等设备,增加胎心监护等可穿戴设备,逐步缩短检查等候时间。

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

完善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在儿科和儿童保健门诊设立母乳喂养室。

21.推进全面预约诊疗。

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70%,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

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对预约孕产妇优先安排住院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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