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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官方公报

《欧盟官方公报》

 

布鲁塞尔,XXX

C(2009)YYY,最终法规

 

第……/……号欧盟委员会法规

就独立式无轴封循环器和与产品整合的无轴封循环器生态设计要求,执行第2005/32/EC号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指令

第……/……号欧盟委员会法规

就独立式无轴封循环器和与产品整合的无轴封循环器生态设计要求,执行第2005/32/EC号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指令

(欧洲经济区相关文本)

欧盟委员会:

注意到成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

注意到2005年7月6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为规定用能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建立框架并修订第92/42/EEC号理事会指令和第96/57/EC号与第2000/55/EC号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指令的第2005/32/EC号指令,特别是其中第15条第

(1)款,

  在与生态设计咨询论坛进行磋商以后,

  鉴于:

(1)根据第2005/32/EC号指令,应当由委员会对具有相当大销售量和贸易量、具有重大环境影响,并且在无需承担过多成本的情况下,对于改善环境影响方面具有相当大潜力的用能产品规定生态设计要求。

(2)第2005/32/EC号指令第16条第

(2)款第一缩进段规定,根据第19条第(3)款所述程序和第15条第

(2)款规定标准,并且在与咨询论坛进行磋商以后,委员会将酌情为电机系统装置和加热设备采取实施措施。

(3)委员会已经进行了一项准备性研究,对通过用在建筑物中的循环器技术、环境和经济方面进行了分析。

此项研究是与来自欧盟和第三方国家的利益相关者和相关各方一同进行的,研究结果已经对外公布。

(4)循环器消耗很多建筑物加热系统中所使用的能源。

此外,大多数标准循环器不管是否需要加热都连续运转。

因此循环器是应当规定生态设计要求首先要考虑的产品之一。

(5)本法规中所确定循环器在环保方面影响较大的是使用阶段的电力消耗。

(6)该项准备性研究显示,共同体市场每年投放大约1400万个循环器,其在所有使用寿命阶段造成的最大的环保问题是使用阶段的能源消耗量,在2005年其总量为50太瓦时,相当于2300万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如果不采取具体措施,预计2020年耗电量将增加到55太瓦时。

该项准备性研究显示,使用阶段的耗电量可以大大减少。

(7)该项准备性研究显示,由于循环器在使用阶段的功率消耗是最重要的环保方面,所以不一定要掌握有关第2005/32/EC号指令第一部分附件1中所提及其他生态设计参数的要求。

(8)循环器应该通过应用现有非专有并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技术来改进其效率,这将缩减购买和运营循环器所用的总成本。

(9)生态设计要求应当统一整个共同体循环器的耗电要求,从而有助于内部市场的正常运作,改进这些产品的环境性能。

(10)为了增进循环器的再使用和循环使用,制造商应该提供关于循环器组装和拆卸的信息。

(11)生态设计要求不得影响到循环器的功能性,并且不得对健康、安全或环境有不利影响。

特别是,减少使用过程中耗电量所带来的益处,应当能够超额补偿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的额外环境影响。

(12)应该逐步采用生态设计要求,为制造商提供按照本法规重新设计产品所需要的时间。

采用这些要求的时间选择应避免与市场上循环器功能性有关的不利影响,考虑到对制造商(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成本,同时保证及时实现政策目标。

(13)相关产品参数的合格评定和测量应当使用可靠、准确和可重现的测量方法进行,考虑公认的最先进测量方法,包括(如果可用)欧洲标准化机构采用的,1998年6月22日规定提供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信息社会服务规则领域信息的程序的第98/34/EC号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附件1中所列的统一标准。

(14)本法规应该快速确保将降低循环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的技术投放到市场上,导致相比在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预计到2020年将节约23太瓦时的耗电量,相当于11兆吨的二氧化碳当量。

(15)根据第2005/32/EC号指令第8条,本法规应规定适用合格评定程序。

(16)为了便于进行合格性检查,应要求制造商在第2005/32/EC号指令附件四和附件五中提及的技术文档中提供信息。

(17)除了本法规中规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求,还应该确定最佳可用技术的指示性基准,保证循环器使用寿命环境性能信息的广泛可用性和便于获取性。

(18)本法规中规定的措施符合欧盟委员会依据第2005/32/EC号指令第19条第

(1)款确定的意见。

已采用下面的法规:

第1条

主题和范围

1.本法规规定将独立式无轴封循环器和与产品整合的无轴封循环器投放到市场上的生态设计要求。

2.本法规不适用于:

(1)饮用水循环器,除了遵循附件一第2(4)点的信息要求的情况;

(2)与产品整合,并且在2020年1月1日以前作为在2015年8月1日以前与产品整合并且投放到市场上的相同循环器替换品投放到市场上的循环器。

替换产品或其包装必须清楚指明产品的用途。

第2条

定义

除了第2005/32/EC号指令第2条规定的定义,下列定义也适用:

1.“循环器”指额定液压输出功率在1瓦和2500瓦之间,设计用于供暖系统或制冷分配系统二次回路的叶轮泵。

2.“无轴封循环器”指如下循环器:

马达的轴直接与叶轮连接,并且马达浸于泵的中部。

3.“独立式循环器”指其运作独立于产品之外的循环器。

4.“产品”指产生和/或传递热的设备。

5.“饮用水循环器”指专门用于饮用水循环的循环器,如第98/83/EC号指令中所定义。

第3条

生态设计要求

循环器的生态设计要求在附件一中规定。

是否符合生态设计要求应根据附件二第1点规定的要求测定。

循环器能源效率指数的计算方法在附件二第2点规定。

第4条

合格评定

  第2005/32/EC号指令第8条所提到的合格性评定程序,应是该指令附件四中规定的内部设计控制体系,以及该指令附件五中规定的合格评定管理体系。

第5条

市场监管验证程序

当对本法规附件一所规定的要求进行第2005/32/EC号指令第3条第

(2)款提到的市场监管检查时,各成员国当局应适用本法规附件三所述验证程序。

第6条

基准

  本法规生效时市场上可用的最佳性能循环器的指示性基准在附件四中规定。

第7条

修订

委员会应该在2012年1月1日以前审查本法规附件二第2点所规定计算与产品整合的无轴封循环器的能源效率指数的方法。

应该在2017年1月1日以前根据技术发展情况对本法规进行评审。

审查将包括评估可以有助于再使用和循环使用的设计方案。

评审的结果应该呈交给生态设计咨询论坛。

第8条

生效

本法规应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刊登之日起第20天开始生效。

应根据如下时间表适用:

(1)从2013年1月1日开始,独立式无轴封循环器应符合附件一第1

(1)点中所定义的效率水平,专门用于热太阳能系统及热泵的一次回路的产品除外;

(2)从2015年8月1日开始,独立式无轴封循环器及与产品整合的无轴封循环器应符合附件一第1

(2)点中所定义的效率水平。

  本法规应全文具有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完成于布鲁塞尔,2009年4月6日

委员会

委员会委员

附件一

生态设计要求

1.能源效率要求

(1)从2013年1月1日开始,独立式无轴封循环器的能源效率指数(EEI)不得超过0.27(根据附件二第2点计算),专门用于热太阳能系统及热泵的一次回路的产品除外。

(2)从2015年8月1日开始,独立式无轴封循环器及与产品整合的无轴封循环器的能源效率指数(EEI)不得超过0.23(根据附件二第2点计算)。

2.产品信息要求

从2013年1月1日起:

(1)根据附录二计算的循环器的能源效率指数,应在铭牌及产品包装、技术文档中标明:

“EEI≤0.[xx]”。

(2)应提供下列信息:

“最节能循环器的基准为EEI≤”。

(3)关于产品在其部件和材料寿命终止时的拆卸、循环使用或处置的信息,应提供给处理工厂。

(4)饮用水循环器的包装及技术文档中应提供下列信息:

“本循环器仅适用于饮用水”。

制造商应提供有关如何安装、使用和维护循环器的信息,以减小其对环境的影响。

上述信息应以清晰可见的方式在循环器制造商的免费登陆网站上显示。

附件二

测量方法和计算能源效率指数的方法 

1.测量方法

为了符合和验证是否符合本法规的要求,应使用考虑公认的最先进测量方法的可靠、准确和可重现的测量程序来进行测量,包括其参考编号已经为此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的文件中规定的方法。

2.计算能源效率指数的方法

计算循环器能源效率指数(EEI)的方法如下:

1)如果循环器有多个水头和流量设置,在最大设置条件下测量循环器。

“水头”(H)指循环器在规定的运转点产生的水头(以“米”为单位)。

“流量”(Q)指水流经循环器的体积流量(立方米/小时)。

2)找到Q×H为最大时的点,并且定义在这个点的流量和水头为Q100%和H100%。

3)计算这个点的液压功率。

“液压功率”指流量(我)、水头(Q)和与计算方法中所使用单位对齐的转换因子的算术乘积。

“Phyd”指循环器传送到在指定运转点被抽取液体的液压功率(以“瓦”为单位)。

4)计算参考功率:

Pref=1.7·Phyd+17·(1-ePhyd),1W≤Phyd≤2500W

“参考功率”指循环器的液压功率和功率消耗之间的关系,考虑到循环器效率和大小之间的依赖性。

“Pref”指循环器的参考功率消耗(以“瓦”为单位)。

5)

定义参考控制曲线,作为(Q100%,H100%)和(Q0%,H100%/2)点之间的直线

6)选定一种设置,保证所选曲线上的循环器达到Q·H=最大点。

7)在这些流量下测量···Q100%

“P1”指循环器在指定运转点消耗的电力功率(以“瓦”为单位)。

8)在这些流量条件下计算

PL=Href/Hmeas·P1,meas,如果Hmeas≤Href

PL=P1,meas,如果Hmeas>Href

  其中,Href是在不同流量条件下参考控制曲线上的水头。

9)使用PL和这个负载曲线:

流量

[%]

时间

[%]

100

6

75

15

50

35

25

44

计算加权平均功率PL,avg,方法如下:

PL,avg=·Pl,100%·Pl,75%·PL,50%·Pl,25%

  计算能源效率指数,方法如下:

EEI=PL,avg/Pref·C20%,其中C20%

附件三

验证程序

为了检查是否符合附件一中所规定的要求,各成员国主管部门应采用附件二中规定的测量和计算程序。

各成员国主管部门应测试一个单一装置。

如果能源效率指数超过制造商所宣称值的7%以上,应再多测试三个装置。

如果后面三个循环器测得值的算术平均效率没有超过制造商所宣称值的7%以上,则该机型应视为符合要求。

否则,该机型应视为不符合本法规的要求。

除了本附件中规定的程序,各成员国主管部门应该使用考虑公认的最先进测量方法的可靠、准确和可重现的测量程序来进行测量,包括其参考编号已经为此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的文件中规定的方法。

附件四

指示性基准

  在采用本法规时,循环器市场上的最佳可用技术基准是E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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