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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沥青混合料技术参数

表8.1.7-6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指标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其他等级

试验方

表面层

其他层次

道路

石料压碎值,不大于

%

26

28

30

T0316

洛杉矶磨耗损失,不大于

%

28

30

35

T0317

表观相对密度,不小于

T0304

吸水率,不大于

%

T0304

坚固性,不大于

%

12

12

T0314

针片状颗粒含量(混合料),不大于其中粒径大于,不大于其中粒径小于,不大于

%

%

%

15

12

18

18

15

20

20

T0312

水洗法<颗粒含量,不大于

%

1

1

1

T0310

软石含量,不大于

%

3

5

5

T0320

注:

1坚固性试验可根据需要进行

2用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时,多孔玄武岩的视密度可放宽至m3,吸

水率可放宽至3%,但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的批准,且不得用于SMA路面。

3对S14即3~5规格的粗集料,针片状颗粒含量可不予要求,小于含量可放宽到3%。

4)粗集料的粒径规格应按表8.1.7-7的规定生产和使用。

表8.1.7-7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规格

公称粒

通过下列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径(mm)

10

6

75

63

53

S1

40~75

10

90~

0~

0~

0

100

15

5

S2

40~60

100

90~

0~

0~

100

15

5

S3

30~60

100

90~

0~

0~

100

15

5

S4

25~50

100

90~

0~

0~

100

15

5

S5

20~40

100

90~

0~

0~

100

15

5

S6

15~30

100

90~

0~

0~

100

15

5

S7

10~30

100

90~

0~

0~

100

15

5

S8

10~25

100

90~

0~

0~

100

15

5

S9

10~20

100

90~

0~

0~

100

15

5

S10

10~15

100

90~

0~

0~

100

15

5

S11

5~15

100

90~

40~

0~

0~

100

70

15

5

S12

5~10

100

90~

0~

0~

100

15

5

S13

3~10

100

90~

100

40~

70

0~

20

0~

5

S14

3~5

100

90~

100

0~

15

0~

3

3细集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含泥量,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大于3%;对次干路及其以下道

路不得大于5%。

2)与沥青的粘附性小于4级的砂,不得用于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

3)细集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8.1.7-8的规定。

表8.1.7-8细集料质量要求

项目

单位

城市快速路、主

干路

其他等级

道路

试验方

表现相对密度,不小于

T0328

坚固性(>部分),不小于

12

T0340

含泥量(小于的含量),不大于

3

5

T0333

砂当量,不小于

60

50

T0334

亚甲蓝值,不大于

g/kg

25

T0346

棱角性(流动时间),不小于

S

30

T0345

注:

坚固性试验可根据需要进行。

4)沥青混合料用天然砂规格见表8.1.7-9。

表8.1.7-9沥青混合料用天然砂规格

筛孔尺寸(mm)

通过各孔筛的质量百分率(%)

粗砂

中砂

细砂

100

100

100

90~100

90~100

90~100

65~95

75~90

85~100

35~65

50~90

75~100

15~30

30~60

60~84

5~20

8~30

15~45

0~10

0~10

0~10

0~5

0~5

0~5

5)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或石屑规格见表8.1.7-10。

表8.1.7-10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或石屑规格

规格

公称粒径

(mm)

水洗法通过各筛孔的质量百分数(%)

S15

0~5

100

90~100

60~90

40~

75

20~

55

7~40

2~20

0~

10

S16

0~3

100

80~100

50~

80

25~

60

8~45

0~25

0~

15

注:

当生产石屑采用喷水抑制扬尘工艺时,应特别注意含粉量不得超过表中要求。

4矿粉应用石灰岩等憎水性石料磨制。

当用粉煤灰作填料时,其用量不得超过填料总量50%。

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应符合表8.1.7-11的规定

表8.1.7-11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

项目

单位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其他等级道路

试验方法

表观密度,不小于

t/m3

T0352

含水量,不小于

%

1

1

T0103烘干法

粒度范围

%

100

100

%

90~100

90~100

T0351

%

75~100

70~100

外观

无团粒结块

亲水系数

<1

T0353

塑性指数

%

<4

T0354

加热安定性

实测记录

T0355

5纤维稳定剂应在250°C条件下不变质。

不宜使用石棉纤维。

木质纤维素技术要求应符合表8.1.7-12的规定。

表8.1.7-12木质素纤维技术要求

项目

单位

指标

试验方法

纤维长度,不大于

mm

6

水溶液用显微镜观测

灰分含量

18±5

高温590℃~600℃燃烧后测定残留物

PH值

±

水溶液用PH试纸或PH计测

吸油率,不小于

纤维质量的5倍

用煤油浸泡后放在筛上经

振敲后称量

含水率(以质量计),

不大于

5

105℃烘箱烘2h后的冷却称量

8.1.8不同料源、品种、规格的原材料应分别存放,不得混存。

8.1.9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

范》JTGF40的要求,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各地区应根据气候条件、道路等级、路面结构等情况,通过试验,确定适宜的沥青混合料技术指标。

2开工前,应对当地同类道路的沥青混合料配合比及其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借

鉴成功经验。

3各地区应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充分利用当地资源,选择合格的材料

8.1.10基层施工透层油或下封层后,应及时铺筑面层

8.5.1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热拌沥青混合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用沥青的品种、标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第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批号连续进场的沥青(石油沥青每100t为1批,改性沥青每50t为1批)每批次抽检1次。

检验方法:

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检。

2)沥青混合料所选用的粗集料、细集料、矿粉、纤维稳定剂等的质量及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

按不同品种产品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观查、检查进场检验报告。

3)热拌沥青混合料、热拌改性沥青混合料、SMA混合料,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检,拌合温度、出厂温度应符合本规范第8.2.5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查测温记录,现场检测温度。

4)沥青混合料品质应符合马歇尔试验配合比技术要求。

检查数量:

每日、每品种检查1次。

检验方法:

现场取样试验。

2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小于96%;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得小于95%。

检查数量:

每1000m2测1点。

检验方法:

查试验记录(马歇尔击实试件密度,试验室标准密度)。

2)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10~-5mm。

检查数量:

每1000m2测1点。

检验方法:

钻孔或刨挖,用钢尺量。

检查数量:

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

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3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无枯焦;不得有明显轮迹、

3)弯沉值,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推挤裂缝、脱落、烂边、油斑、掉渣等现象,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面层与路缘石、平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4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1的规定。

表8.5.1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纵断高程(mm)

±15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中线偏位(mm)

≤20

10

0m

1

用经纬仪测量

平整度(mm)

标准差σ值

快速路、主干路

10

0m

路宽(m)

﹤9

1

用测平仪检测,见注

1

9~

15

2

次干路、支路

15

3

最大

间隙

次干路、支路

5

20m

路宽(m)

﹤9

1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取两尺,取最大值

9~

15

2

15

3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40m

1

用钢尺量

横坡

±%且不反坡

20m

路宽

(m)

﹤9

2

用水准仪测量

9~

15

4

15

6

井框与路面高差(mm)

≤5

每座

1

十字法,用直尺、塞

尺量取最大值

抗滑

摩擦系数

符合设计要求

20

0m

1

摆式仪

全线连续

横向力系数车

构造深度

符合设计要求

20

0m

1

砂铺法、

激光构造深度仪

注:

1.测平仪为全线每车道连续检测每100m计算标准差σ;无测平仪时

可采用3m直尺检测;表中检验频率点数为测线数;

2.平整度、抗滑性能也可采用自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3.底基层表面、下面层应按设计规定用量撒泼透层油、粘层油;

4.中面层、底面层仅进行中线偏位、平整度、宽度、横坡的检测;

5.改性(再生)沥青混凝土路面可采用此表进行检验;

6.十字法检查井框与路面高差,每座检查井均应检查。

十字法检查中,以平行于道路中线,过检查井盖中心的直线做基线,另一条线与基线垂直,构成检查用十字线。

水泥稳定土类

7.5.1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用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级、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火山灰硅酸盐水泥。

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2)水泥贮存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的均匀系数不得小于5,宜大于10,塑性指数宜为10~17;

2)土中小于颗粒的含量应小于30%;

3)宜选用粗粒土、中粒土。

7.5.2稳定土的颗粒范围和技术指标宜符合表的规定。

表7.5.2水泥稳定土类的粒料范围及技术指标

通过质量百分率(%)

底基层

基层

次干路

城市快速路、主

干路

次干路

城市快速路、主

干路

53

100

100

筛孔

90~100

90~100

100

90~100

尺寸

19

67~90

67~90

72~89

(mm)

45~68

47~67

50~100

50~100

29~50

29~49

18~38

17~35

17~100

17~100

8~22

8~22

0~50

0~30②

0~7

0~7①

0~30

液限(%)

<28

塑性指数

<9

注:

①集料中以下细料土有塑性指数时,小于的颗粒含量不得超过5%;

细粒土无塑性指数时,小于的颗粒含量不得超过7%;

②当用中粒土、粗粒土作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底基层时,颗粒组成范围宜采用作次干路基层的组成。

3粒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碎石土、砾石和煤矸石、粒状矿渣等材料均可做粒料源材;

2)当作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

3)当作底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

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超过;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得超过53mm;

4)各种粒料,应按其自然级配状况,经人工调整使其符合表7.5.2的规

定;

5)碎石、砾石、煤矸石等的压碎值:

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与底基层不得大于30%;对其他道路基层不得大于30%,对底基层不得大于35%;

6)集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2%;

7)集料中硫酸盐含量不得超过%;

8)钢渣尚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的有关规定。

4水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三款的规定。

7.5.3水泥稳定土类材料的配合比设计步骤,应按本规范第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配时水泥掺量宜按表7.5.3选取

7.5.3水泥稳定土类材料试配水泥掺量

土壤、粒料种类

结构部位

水泥掺量(%)

1

2

3

4

5

塑性指数<12的细粒土

基层

5

7

8

9

11

底基层

4

5

6

7

9

其他细粒土

基层

8

10

12

14

16

底基层

6

8

9

10

12

中粒土、粗粒土

基层①

3

4

5

6

7

底基层

3

4

5

6

7

注:

①当强度要求较高时,水泥用量可增加1%

2当采用厂拌法生产时,水泥掺量应比试验剂量加%,水泥最小掺量粗粒土、中粒土应为3%,细粒土为4%。

3水泥稳定土料材料7d抗压强度:

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为3~4MPa,对底基层为~;对其他等级道路基层为~3MPa,底基层为~。

7.5.4城镇道路中使用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集中拌制。

7.5.5集中搅拌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料应过筛,级配符合设计要求。

2混合料配合比符合要求,计量准确、含水量符合施工要求、搅拌均匀。

3搅拌厂应向现场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水泥用量、粒料级配、混合料配合比、R7强度标准值。

4水泥稳定土类材料运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分损失。

7.5.6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通过试验确定压实系数。

水泥土的压实系数宜为~;水泥稳定砂砾的压实系数宜为~。

2宜采用专用摊铺机械摊铺

3水泥稳定土类材料自搅拌至摊铺完成,不得超过3h。

应按当班施工长度

计算用料量。

4分层摊铺时,应在下层养护7d后,方可摊铺上层材料。

7.5.7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含水量等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时进行。

碾压找平应符合本规范第

7.2.8条的有关规定。

2宜用12~18t压路机作初步稳定碾压,混合料初步稳定后用大于18t的压路机碾压,至表面平整、无明显轮迹,且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3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水泥初凝时间到达前碾压成活。

4当使用振动压路机时,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周围建筑物及地下管线、构筑物的安全要求。

7.5.8接缝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有关规定。

7.5.9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宜采用洒水养护,保持湿润。

采用乳化沥青养护,应在其上撒布适量石屑。

2养护期间应封闭交通。

3常温下成活后应经7d养护,方可在其上铺路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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