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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第九章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9.1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9.1.1空间管制

根据分析,新密市城西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规划区域未涉及文物古迹等相关保护区。

根据《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控制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号)要求,评价结合城西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在城西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划定空间管制区,进行分级管制。

空间管制区划分及管制要求如下:

(1)禁建区:

本次产业园内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范围内市政设施用地、西气东输燃气管线两侧各50米防护绿地、郑少高速沿线两侧各50米的防护绿地等。

禁建区原则上禁止任何污染环境的项目建设,任何不符合资源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必须限期搬迁,允许以保护该区域为目的的工程建设活动,鼓励在该区域内进行生态建设和保护活动。

(2)限建区:

限制建设区指在规划区中划定的,不适宜开发建设的地区,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在该范围内规划开发建设项目。

限制建设区包括缓冲绿化带及一般农业生产用地、独立工业用地,以及城镇远景发展备用地等。

限建区内禁止对自然生态造成较大破坏的开发建设。

限建区内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对基本农田应遵序《土地管理法》进行管制;鼓励该区域内的居民逐步向城镇转移;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对农村居民点用地的规范与管理,加强对宅基地的管理,禁止多占宅基地和侵占耕地;强化对该区域的监管,禁止随意更改土地用途;经布局在该区域内的工业企业应逐步向规划的工业区搬迁,已废弃的工业厂房要复垦;达到开发建设的前提条件的允许进行开发建设。

(3)适建区:

适建区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建设行为需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及相关规划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规模、开发模式和开发强度,满足各类保护区的标准要求。

该区域可以进行城镇建设、工业布局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可用于城镇、交通等建设,城镇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其它基础设施建设应遵守相应的法律与法规;城镇发展区作为区域发展的重要据点,应积极采取行政、科技、金融和人才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支持本区域的发展;遵循逐步开发的原则,成熟一片开发一片;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严格限制污染型、高耗能型产业的发展,积极鼓励节能型、节地型、污染治理技术高的产业和企业在城镇发展区的发展,在各级城镇之间建立以循环经济为基础的经济联系,提高资源利用率;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区域内农用地应按原用途继续使用,不得撂荒、废弃,对土地占而不用达两年以上必须收回;执行其它国家和地方对建设用地的其它政策和规定;应逐步制定适合该区域的其它政策和措施。

9.1.2总量控制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OD、氨氮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根据《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号)的要求,结合现状环境污染特征和产业园规划主导产业,确定新密市城西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总量管控的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4项。

9.1.3产业园项目引入原则及负面清单

9.1.3.1项目引进的原则

产业园区在项目引进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为指导,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要求;

(2)结合产业园功能定位及发展目标,坚持高起点,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价值高,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自动化程度高、具有可靠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的生产项目;

(3)提高产品的关联度,发展系列产品,力求发挥各项目间的最佳协同效应;

(4)鼓励具有先进科学环境管理水平并符合城西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定位的企业入驻;鼓励在城西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内建设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符合经济规模的生产装置;

(5)根据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控制园区合理的发展规模,坚持节约和优化水资源利用及低废水污染物排放负荷为原则,避免进行排污负荷高且难以处理的工业企业;

(6)城西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必须坚持规划的产业定位,实行绿色招商,严格控制入区项目,对入区企业的生产规模、装备水平及环保治理措施进行严格控制,积极引进资源能源消耗低、技术水平高、污染轻、符合园区定位和发展目标的工业企业,高层次、高起点建设该城西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同时设定相应的准入门槛,对不符合工业产业园定位和发展目标的产业从严控制。

9.1.3.2负面清单及环境准入条件

结合新密市城西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的产业定位、区域的资源分布及环境情况,本着“高水平、高起点”的原则,扶持低污染、高效益的环保型、清洁型地循环经济技术产业、促进城西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工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资源的高效利用,努力实现园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统一。

结合《环保部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号)要求、关于印发《新密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新密办〔2018〕36号的通知、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城西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具体见表9.1-1和表9.1-2。

 

表9.1-1新密市城西产业园工业项目环境准入条件一览表

项目类别

项目准入条件

鼓励类

鼓励有利于产业园产业链条延伸的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入驻;

鼓励利用产业园产生的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入驻;

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使用环保型水性涂料;

鼓励清洁生产水平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环境保护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要求的项目入驻。

限制类

限制国家产业政策中限制类装备制造、生物医药项目

禁止类

禁止新增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耐火材料、陶瓷、氧化铝有色金属冶炼、铸造、沥青防水卷材等高污染、高耗能等产能;

禁止入驻列入城西产业园负面清单中的项目。

产业发展

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鼓励发展与产业园产业定位相关联的上下游配套的符合园区环境管理要求的产品类项目。

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先进性要求

在工艺技术水平上,要求入驻产业园的项目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最小经济规模要求。

清洁生产水平

应选择使用原料和产品为环境友好型的项目,避免产业园大规模建设造成的不良辐射效应,诱使国家明令禁止项目在产业园周边出现;

入产业园新建项目的单位产品水耗、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按照循环经济发展之路,建议与产业园区产业定位项目能够形成良好循环经济链条的项目可优先入园。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①新建项目的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必须在提高区域内现有工业污染负荷削减量或城市污染负荷削减量中调剂;

②禁止发展环境污染严重、无污染治理技术或治理技术在技术经济上不可行的项目;

③入驻项目“三废”治理必须可靠、成熟和经济的处理措施。

土地利用

①入园项目必须达到《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②入园项目用地必须符合产业园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投资强度

满足《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豫政[2015]66号)的要求。

 

表9.1-2新密市城西产业园负面清单一览表

类别

负面清单

管理要求

禁止入驻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项目;

禁止建设《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明确产能严重过剩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

禁止新增非集中供热性质的燃煤锅炉;

④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电镀、塑料加工、染料、农药等“八小”企业;

禁止入驻不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产业。

装备制造

禁止不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的行业入驻;

禁止含一类污染物的电镀项目入驻装备制造产业园区。

生物医药产业

禁止新建大型发酵罐的传统发酵类制药项目,如抗生素类药物:

青霉素、红霉素、乙酰螺旋霉素、维生素B2、维生素B12、氨基酸类等;

禁止入驻化学合成原料药项目;

禁止单纯提取类制药项目入驻;

禁止建设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

⑤禁止第一类病原微生物、第二类病原微生物中强毒性的微生物疫苗的实验、研发。

9.2环境保护减缓措施

9.2.1环境保护对策和减缓措施的遵循原则

(1)“预防为主”原则

产业园规划环境保护对策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应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依照预防措施—最小化措施—减量化措施—修复补救措施—重建措施的优先顺序,通过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消除不利影响因素,使环境影响最小化。

(2)清洁工艺原则

为把产业园建成省内领先的工业产业园,要利用产业园产业的特点,合理的选择产品链,提高入区产业科技含量,选择能耗低、转换率高、无污染或少污染工艺,满足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

(3)生态产业园原则

按照生态产业园模式进行产品布局,充分有效的利用经济手段并建立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法规,开发关键点技术,使产品链之间形成绿色产业链,通过不懈的协调和整合,使产业园的能源和资源多次循环、重复利用,形成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生态产业园。

(4)工业循环经济原则

在产业园发展过程中,要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使所有物质、能源在不断进行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最大限度的利用资源、挖掘资源,实现资源利用的良性循环,使一个厂的废料成为另一个厂的原料,使企业之间形成能源和资源上互相依存、互相依靠,废料、废能互相利用,形成企业与企业之间双赢或多赢局面。

基本原则为“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原则。

(5)环境保护一体化原则

环境保护一体化,对产业园的废水处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一体化整合或完善,形成统一的环保调度中心以及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中心,统一处理产业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

(6)严格环保准入原则

限期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严格环保准入原则,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

新密市城西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规划实施后,在为新密市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可能对产业园或新密市带来不利的环境影响。

根据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评价结合前文分析内容,提出相应环境保护对策管理要求如下:

9.2.1环境质量底线控制管理要求

9.2.1.1地表水环境质量控制要求

双洎河远期考核目标为为Ⅲ类水体。

根据预测章节的分析结果,在只考虑产业园规划污水处理厂排水情况下,其排水经一维模式削减流至双洎河下游马鞍洞市控断面可以满足水质功能目标要求。

据了解,双洎河沿岸接纳了新密市金门污水处理厂排水以及城关镇、米村镇、平陌镇、超化镇、大隗镇、来集镇、曲梁乡等乡镇工业企业及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等废水,造成水质超标,为进一步改善区域地表水体水质,评价结合预测结果及《郑州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郑政〔2016〕3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郑政〔2017〕27号)的要求,提出以下措施:

(1)污水集中处理

园区规划采取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污水排入产业园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提出以下建议:

园内企业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并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方可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园内企业排放的废水原则上应经专用管道输送至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并设置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及自控阀门;

建议有关部门督促规划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并加快配套管网铺设进度;同时,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中水深度处理工程建设,为中水回用创造条件;

污水处理厂应考虑工业废水事故排放、风险事故等特殊情况,做好区域水污染环境风险防范。

(2)排污口优化

评价建议结合污水厂及管网建设情况,管网覆盖区域内废水应全部经污水管道排往污水处理厂。

(3)节约用水,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评价建议尽快开展园区配套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尽快实现中水回用并逐步提高回用率。

产业园内企业应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鼓励中水回用,节约用水,减少单位产值废水排放量,提高工业用水重复率用率。

(4)防止风险物质流入地表水体

加强风险管理,做好风险事故的应急处置,防止泄漏物或消防废水直接流入周边地表水体。

(5)对入区的项目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严格项目准入,禁止耗水量大、废水排放量大、废水治理难度大的项目入区,从源头上减少废水产生。

产业园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区内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入驻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保证进入排污管网的污水水质满足污水处理厂设计的进水水质要求,特别是严格控制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排放,应考虑从严制定监管标准。

行业废水预处理可根据自身污水特点,选择合适的治理方案,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各企业排放废水必须要严格执行监管标准。

9.2.1.2地下水环境保护

(1)加强产业园及周边地区地下水的保护

评价建议对产业园入驻企业进行严格管理,并采取以下措施对地下水污染进行预防:

①严格项目准入条件:

对容易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的企业,提出高标准、严要求,尽可能限制其入驻产业园。

为保护地下水资源,必须在产业园建设各规划中考虑地下水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防治污染、生态保护指标,把环保工作与经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做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②源头控制:

产业园入驻企业应安排人员及时检查废水污染源以及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情况,便于及时发现并处理泄漏部位,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的跑冒滴漏;

③降低排放量:

污水排放是造成水环境污染的的主要原因,为减少和防止地下水污染,降低排污量是关键,积极开展污水的处理和利用是治理地下水水质恶化的根本措施。

应从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入手,通过企业管理、技术改造、“三废”资源化、征收排污费等,尽可能把污染物控制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不排或少排。

同时,处理后的污水又可以根据出水指标及用水需求进行中水回用,尽量减少外排;

④完善输水管网建设:

完善地下水输水管道系统,注意其封闭性、隔离污水运输线。

若工业或生活污水采用无防渗处理的沟渠输送,或者直接向沟渠排放,将会影响产业园地下水水质,导致水质功能的降低,其影响是难以逆转的。

为杜绝这类现象发生,需在管网规划、路线选择、管网设计及建设施工阶段打好基础,通过合理设计、严格施工、质量把关,做好输水管网的防渗漏和沿线防渗工作;

⑤合理选址:

选择合适的地点做为企业废水、废渣处理、临时贮存场所;废渣临时储存间、废水预处理池的坑底应进行科学硬化,作防渗处理,在其周围设置围堰,防止废水下渗;

⑥产业园应提高防范意识,应在对建设项目废水监控的基础上,加强对产业园地下水质、水位进行动态监控,建立场区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包括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监测计划、配备先进的监测仪器和设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2)做好产业园防渗工作

将产业园内的装备制造企业生产车间、生物医药企业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及事故水池、危废贮存间等区域化为重点污染防治区。

将产业园内的生活型服务中心等区域化为一般污染防治区。

对于企业生产车间、危废暂存区、污水处理站及事故水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应参考《石油化工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渗措施进行防渗处理,制定厂内污染区地面的防渗措施和泄漏、渗漏污染物的收集措施,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废水、废液渗入地下,防止废水下渗,降低对地下水的不良影响。

对于一般污染防治区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地下水污染,可通过在抗渗混凝土面层(包括钢筋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中掺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其下铺砌砂石基层,原土夯实达到防渗的目的。

污染防治区包括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

一般污染防治区:

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泄漏后,可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或部位,如装置区地面、明沟、雨水监控池、事故水池等;

重点污染防治区:

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泄漏后,不易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或部位,如地下管道、地下容器、储罐及设备、(半)地下污水池、储罐的环墙式罐基础等区域等;

简单防治区:

除污染防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或部位,如企业管理区、控制室等区域。

此外对于各类危险废物均采用专用容器密封后贮存,危险废物临时场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采取防风、防雨、防渗措施,确保各类固体废物贮存过程中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针对产业园区内不同类型的生产项目,要充分依据各项目场地包气带的天然防污性能和污染物特性,相关企业开展相应场地的地下水勘察工作,做好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下渗影响地下水。

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9.2-1。

表9.2-1本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

序号

分区类别

污染防治区域及部位

防渗等级

1

重点污染防治区

固废堆场、危废暂存间、储罐等

重点

2

一般污染防治区

装置处理区、明沟、事故水池等

一般

3

简单防治区

企业管理区、控制区等

(3)入驻企业环境保护措施

对于入驻产业园的企业,要求按功能分区进行分区防渗,除绿地以外的厂区进行地面水泥硬化,尤其对生产区、罐区、原料储存区及运输路径、危废储存区、污水处理区、废水事故池区及厂区内污水输送管线沿途等进行特殊的防渗处理,并铺设防渗层。

为减少工程对地下水的负面影响,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加强管理,严格操作,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

编制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风险事故状态下,事故企业所有排水口全部封闭截流至事故应急池;

污水预处理池、废水事故池、消防废水池等均应具有防渗措施并在地下铺设防渗系数≤10-10cm/s的防渗层;

危险废物贮存场加强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地下铺设防渗系数≤10-10cm/s的防渗层,具有防渗防漏防晒防水等措施,并有明显警示标志,专人负责,防止因危废渗漏或逸散造成包气带及地下水污染;

输送管线采用架空方式,便于及时发现泄漏源。

(4)加强区内固废管理

应加强产业园内的固废管理,产业园内不得随意堆存固废,园区内企业一般固废堆存场按要求进行防渗,减轻对地下水的影响。

(5)建立园区地下水监测网

建议设置地下水监测网,在地下水的上下游分别设置监测点位,随时了解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发现问题马上查找原因,提出解决方案。

9.2.1.2大气环境质量控制要求

本次评价结合《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和《新密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从规划层次提出规划区大气污染防治原则、主要措施等,具体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由其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1)实施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①结合新密市大气环境容量,依据新密市大气污染的总量控制计划,对规划范围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实施严格的总量控制制度,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的达标及区域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②以环境容量定项目,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对环境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且在限定期内得不到改善的区域,从严控制该区域新增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超标区域,实行新建工业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倍量削减替代,促进增产不增污。

(2)工业污染源控制措施

①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降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

产业园要制定能源结构调整方案,统筹城区和城西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集中供热的规划和建设,禁止建设自备燃煤锅炉及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完成园区规划集中供热率100%,燃气普及率100%的规划目标。

②进驻企业的厂址选择,必须符合环保规划布局:

针对进驻项目排放的工业粉尘等废气污染物情况,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合理布局和调整厂区平面布置,设置充足的绿化防护带,以减少其对环境特别是对周围环境敏感区的大气污染影响。

③对入驻企业项目进行严格环保审查,鼓励工艺先进、清洁生产水平高的企业入驻,园内企业应加强对废气尤其是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收集和处理,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排放,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设施。

④挥发性有机气体治理对策与措施:

产业园内规划的其他表面处理(喷漆、喷塑)行业在入驻时应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作,开展溶剂使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积极推动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措施应优先选用焚烧措施及《2016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VOCs防治领域)中推荐的先进防治技术和措施。

装备制造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VOCs等特征污染因子,针对区内特征污染因子提出相应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①排放废气的企业采用先进、密闭性好的生产设备、存贮容器和输送管线,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采用先进的治理或回收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不产生二次污染。

②加强消防和风险事故防范意识,对废气处理设施定期维修和检查,制定各类风险事故应急措施,特别是使用有机溶剂等危险化学物品的企业,必须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

③入区项目涉及到卫生防护距离的,需要严格执行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要求,以减少对产业园内部及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3)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强化源头污染预防,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推动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4)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①结合产业发展实际,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2013年修订),对重点行业全面开展落后产能排查,提出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

②科学划定城西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定位,明确主导产业和禁入行业,督促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提标升级改造,确保满足现有排放限值要求。

(5)加强施工扬尘的监管

严格实施施工扬尘污染管控。

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全面落实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属地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责任。

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

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工作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新密办〔2018〕36号)各类施工工地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八个百分百”:

工地周边100%围挡、各类物料堆放100%覆盖、土方开挖及拆迁作业100%湿法作业、出场车辆100%清洗、施工现场主要场区及道路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及涉土石方作业的施工工地100%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100%达标。

重点做好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的“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推行“以克论净”的保洁标准,确保扬尘不出院、车辆不带泥。

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督检查。

强化工地“三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出台奖惩制度,确保“三员”制度严格落实到位。

强化采暖季施工工地监督管理,组织各系统执法人员,开展采暖季施工工地全时段、地毯式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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