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人4号.docx
《云人4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人4号.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云人4号
云人〔2007〕4号
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
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人〔2007〕4号
各州、市委组织部、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办、团委,省各高等院校:
为落实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06〕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服务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健康成长,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招募组织
从2006年起,连续5年,招募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基层"三支一扶"。
每年全省计划招募1000名左右,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为重点。
招募生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期为2年。
服务岗位为乡镇以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基层一线,侧重于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我省扶贫开发重点乡镇等地区。
(一)组织领导。
省人事厅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团省委成立云南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我省"三支一扶"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实施工作。
各州市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本地区基层服务岗位、组织招募、考核和指导检查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主动参与,密切合作。
人事部门负责编制招募计划,协调计划组织实施及落实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有关经费的保障和监督管理;教育、卫生、农业、扶贫开发、共青团等部门负责本系统相关的政策落实,并做好业务指导、培训和跟踪服务等工作。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是我省普通高校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鼓励外省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基层"三支一扶"。
其基本条件是: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三)招募原则和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上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教育、经济类为重点,同时优先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已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招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计划。
每年4月20日前,各州、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收集、汇总当地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并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统一规划和有关要求,综合确定各市招募岗位和数量,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形成全省年度"三支一扶"招募计划,于5月份面向社会发布。
2、组织招募。
各级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和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积极动员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
报名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州、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具体负责。
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及身份证。
报名工作5月底前完成。
3、确定人选。
6月20日前,各地确定的人选报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由各州、市对入选学生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经审核、体检合格的大学生,由各州、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其填写《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同时与服务单位签署《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6月底前,将确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4、培训上岗。
"三支一扶"大学生上岗前,要集中进行培训。
培训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关于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农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等,同时也应对服务地的生活、民情、风俗等予以介绍,帮助他们更快地适应工作和生活环境。
培训工作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由省教育厅、农业厅、卫生厅、扶贫办等部门按不同服务项目人员分别组织。
被招募高校毕业生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出具招募通知。
毕业生接到招募通知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服务县的政府人事部门报到。
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招募资格。
三、服务期间的管理
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由服务单位和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具体管理,省和州、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
(一)日常管理。
县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负责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的发放,交纳保险费用,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服务单位要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起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培训机会;
县(市、区)团委可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乡镇择优选拔1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手续。
"三支一扶"大学生应遵纪守法,服从安排,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二)户档管理。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政府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上述户口、人事档案实行免费代理服务。
(三)考核管理。
县"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服务单位负责平时考核。
其中对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团委会同乡镇党委进行。
考核主要内容是"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
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享受相关就业政策的依据。
"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
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提前向服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逐级报经省"三支一扶"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
四、生活待遇与经费保障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600元,每人每年发给交通补贴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00元。
上述费用由省财政负责解决每人每月生活补贴200元、每年交通补贴200元及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00元,其余每人每月400元生活费由各州(市)、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解决。
五、相关政策及就业推荐
各级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积极制定和完善政策,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的优惠政策,原则上按国人部发〔2006〕16号及云办发〔2006〕11号文件执行。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愿意留在原服务单位就业的,应优先考虑接收;愿意到我省国家重点扶持县和省定重点扶持县及边境县所辖乡镇就业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办理;根据本人意愿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市场自主择业的,人事部门应协助推荐就业。
(二)"三支一扶"
大学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愿意到我省国家重点扶持县和省定重点扶持县及边境县工作,服务达到规定期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三)"三支一扶"
大学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的,其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的,笔试成绩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两年。
(四)"三支一扶"
大学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卫生系列指初晋中),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
"三支一扶"工作部门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领导支持。
要加强调研与指导,制定好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要及时了解计划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映沟通。
"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扎实推进这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三支一扶"工作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三支一扶"计划的重大意义和积极作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让更多的人了解、更多的单位支持、更多的大学生向往农村基层,真正唱响"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主旋律。
同时,充分利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宣传优势,加强对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以及就业观、创业观和艰苦奋斗理念的教育,号召广大同学积极参加"三支一扶"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青春和才智。
(三)坚持标准,严肃纪律。
各州、市
"三支一扶"工作机构要根据服务单位的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服务岗位,并按岗位条件和工作程序招募人员。
招募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切实选拔品学兼优、专业对口,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大学生参加这项计划。
附件:
1、《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
2、《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3、《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4、《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
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云南省委
二○○七年一月九日
附件:
1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
附件:
2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附件3: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应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接受服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由省人事厅联合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省扶贫办、共青团省委共同组织实施,该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从事为期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志愿服务工作。
甲方自愿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经组织选拔,并报经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甲方加入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为2年。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甲方与乙方就相关事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
1.服务期间,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期间国家给予每月600元的生活补贴和每年200元的交通补贴,并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2.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享受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3.服务期内户口、人事档案实行免费代理服务。
第二条甲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保证本人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2.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管理和考核,注重品德修养,加强能力锻炼,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工作实绩,坚持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接受考核,努力服务农村发展。
除不可抗拒力因素并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州、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同意,不得单方中止协议。
4.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条乙方权利
1.甲方服务期间考核不合格者,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
2.甲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甲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3.在甲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乙方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
第四条乙方义务
1.对甲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2.根据当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的要求,负责甲方服务期间日常管理,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3.甲方服务期满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五条甲方的体检表、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第六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一份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由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州、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监章(人事局代)
协议签定地点:
(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
协议签定时间:
年月日
附件4: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对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制定下列健康状况要求: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3)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2、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3、血液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4、结核病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
(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2)肺外结核病:
肾结核、骨结核、胸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5、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6、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
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7、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8、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9、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10、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11、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12、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13、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14、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15、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6、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7、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8、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9、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20、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21、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有影响健康和工作而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22、除上述病例外,不符合服务岗位特殊身体健康标准要求的,能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研究确定。
主题词:
人事三支一扶△意见
(共印280份)
云南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7年1月17日印发出师表
两汉:
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