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会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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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会制度
文件编号:
QYMT-ZD-GH-2017-14
版本号:
第一版
制定日期:
2017年2月28日
制作人:
执行日期:
2017年3月10日
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强源煤炭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第一章工会章程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强大而集中的社会力量。
中国工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本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本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经济效益的稳步提高。
本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公司各项管理工作;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本工会在促进公司稳步、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努力维护职工政治权利,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解生产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努力促进职工队伍的长期稳定。
本工会支持公司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公司建立友好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本工会的各项活动坚持民主集中制,并在上级工委和公司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1条凡在本公司工作的正式职工,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年龄、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只要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会员。
第2条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
第3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3、对公司生产生活中的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福利。
6、在工会会议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4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经济,学习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津,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同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职工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5条会员有退会自由。
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提出。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活动,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6条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
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
第7条本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是:
1、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2、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3、工会委员会成员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8条工会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9条本工会代表大会还选举产生工会经费审查员。
经费审查员负责审查本工会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会经费的使用,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第10条本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11条本工会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各一人。
第12条成立或撤销工会组织,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第13条工会全体会员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工会委员会召集。
第14条工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员的工作报告。
3、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员。
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员每届任期三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
第15条第工会委员会的成员,应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16条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公司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5、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7、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8、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
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第17条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尊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发展。
第18条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车间建立车间工会委员会。
第19条工会组织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本职业务,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的干部队伍。
工会干部要努力做到: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经济、法律和工会业务知识。
2、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勇于开拓创新。
3、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4、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5、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6、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第20条工会经费的来源:
1、会员按应领工资额的2%缴纳的会费。
2、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缴的经费。
3、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及机关单位的补助。
4、其他收入。
第21条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实行统一领导的财务管理体制和会员监督的经费审督体制。
第22条工会经费、财产和上级单位拨给工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23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公司工会。
第二章工会相关机构和人员职责
工会委员会职责
第1条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公司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2条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3条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行政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合同,并监督执行。
第4条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5条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第6条贯彻公司管理方针和目标,确定职业健康安全员工代表,指导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7条组织进行现场劳动保护检查,进行职业病防治,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和职业病台帐,监督实施员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8条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第9条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第10条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
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第11条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
工会主席职责
第1条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按照上级工会指示精神,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第2条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正常工作。
第3条接受党委的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委的有关决议。
定期向党委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情况,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4条对于党委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召集工会委员会认真讨论,组织实施。
工会的日常工作和经费开支,要根据职工群众的要求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办理。
第5条支持经理对生产行政工作行使职权,维护生产行政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发动职工积极参加企业的改革,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6条参加研究有关生产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提出意见,维护国家利益,企业集体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受理职工群众的申诉,参与调处劳动争议。
第7条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改革,根据三个文明建设的需要和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提出建议,协助行政制定改革方案,发动职工群众贯彻实施。
第8条对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执行大会决议,定期向大会报告工作,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9条贯彻公司管理方针和目标,指导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10条代表员工合法权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劳动保护检查,进行职业病防治,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实施员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第11条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12条加强各分工会和工会小组建设,支持分工会开展工作,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总结交流经验,大力表彰先进。
第13条布置、检查、协调各委员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第14条工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在主席因公外出时,负责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工会小组长职责
工会小组既是职工日常活动的单位,又是工会基层工作的基础。
工会小组长在所在分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工会委员会的决议,结合小组的实际,集中大家的智慧,依靠全体职工把工会小组建设成为民主之家、友爱之家、文明之家。
其主要职责是:
第1条积极配合项目经理做好员工的日常政治思想工作,动员和组织小组全体会员积极参加政治、技术、文化、管理知识的学习,办好职工业余文化室,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活跃小组文化生活。
第2条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劳动竞赛,参与讨论生产计划,制定劳动竞赛保证条件,动员和组织全体会员以主人翁态度参加管理和改革,要按时总结评比,表扬好人好事,抵制歪风邪气,要教育小组会员遵守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协同项目经理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抓好劳动保护工作。
第3条要关心职工生活,热心为职工办实事,经常进行家访、谈心,会员之间有意见要互相交换,有缺点要互相规劝,遇到思想疙瘩要互相帮助解决。
组织对病伤会员进行慰问。
开展小组的经济、劳力、生活互助互济活动,敢于代表群众说话,及时如实向所在分会反映情况。
第4条要加强工会小组自身建设。
定期开好工会小组民主生活会,传达上级工会决议,讨论小组工会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小组成员的团结。
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
第1条收集预审。
由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专项工作小组整理汇总各专项公开内容,提交领导小组审查确定,保证厂务公开的内容全面、真实。
第2条公开方式。
根据公开的内容,由领导小组提出公开的时间、范围和方式,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栏、厂情发布会、信息网络、公告、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在不同的层次和范围公开相应的内容。
第3条征询意见。
厂务公开以后,要及时以适当方式听取职工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如职工群众对公开的内容争议较大或反映较强烈的,不搞硬行通过,由领导小组召集专门会议进行复议。
第4条建立档案。
由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四个专项工作小组将各自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部门、人员和职工提出的问题及答复、处理结果整理成文字材料,经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审核后,由公司工会建档备案。
集体合同履约情况工作小组职责
第1条每年召开1—2次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各部门对公司执行集体合同情况的反映。
第2条协同集体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小组每半年对公司集体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公司集体合同履约情况向职代会作专题报告。
第3条协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检查公司行政对《劳动法》及配套法规、《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听取职工群众对公司执行劳动法规的反映。
第4条通过厂务公开栏公开公司集体合同履约检查汇总情况。
第5条整理建立厂务公开档案,经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审核后,由公司工会妥善保存备查。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
第1条参与立法活动。
积极参与企业规章制度、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规定的制订和修改活动,并对涉及职工利益的各项问题,尤其是一些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开展认真的调查研究工作,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不断提高工会参与立法的质量。
第2条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企业行政对《劳动法》及配套法规、《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公司集体合同的履约情况,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和依法修订规章制度,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第3条为工会参政议政提供法律依据。
在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要求的基础上,为工会参政议政的各项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保障工会依法履行职能。
第4条为职工和公司工会提供法律服务。
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运用法律手段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为职工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保障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5条依法调处劳动争议。
贯彻“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预警机制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协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直至代理职工参与诉讼活动。
第6条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配合公司党委,参与制订并认真贯彻落实普法教育宣传规则,同时配合工会的宣传教育部门,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有的放矢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职工的自我维护能力。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1条依法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第2条在调解劳动争议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决定接受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调查申请。
2、调查取证,认定事实。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调解工作,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4、遵守调解纪律,维护调解秩序。
5、监督检查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合同。
6、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第3条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调结合”的处理劳动争议的方针,通过宣传教育、做思想工作、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各种方式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努力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达到化解矛盾,增强团结、促进生产、稳定大局的目的。
第4条搞好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调解委员会成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
工会生活保障工作委员会职责
关心职工物质文化生活,保障职工福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职工说话办事,替群众排难解忧,是工会生活保障工作最基本的内容。
工会生活保障工作委员会在公司工会的领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1条协助、监督行政搞好职工食堂、浴室、集体宿舍等生活保障工作,努力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居住条件、饮食条件和卫生条件。
在行政研究福利经费使用方案、讨论改进或增进福利设施时,应积极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把集体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分配方案及其它集体福利事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定期组织检查各分公司生活管理情况,开展评选文明食堂、文明宿舍的竞赛活动。
第2条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办好特殊困难互助会。
要建立健全困难补助工作制度,切实做好个人申请、工会讨论、严格审批、定期公布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帮助职工解决因发生疾病、天灾人祸等一些个人难于解决的问题。
第3条善于通过劳动立法和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职工福利,支持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签订集体合同、搞好民主管理、组织生活检查等方式,搞好群众监督,反对不关心职工疾苦的官僚主义和损害职工利益的不正之风。
第4条有计划、有组织地搞好病伤职工的慰问和照顾工作。
对初发生病伤的职工,应及时组织部门负责人进行慰问;对长期休养的病伤职工,要定期组织慰问;春节、新年等节日,可请党、政负责同志进行慰问;认真搞好病死伤残职工及其家属的慰问、抚恤工作,发现病死伤残职工生活有困难时,要及时帮助给予适当解决。
第5条配合行政关心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老职工和退休职工,组织走访慰问,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在公司工会和上级工会劳动保护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1条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2条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向企业行政和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督促和协助企业行政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第3条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
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4条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
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和处理,并督促企业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
第5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向企业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第6条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7条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采取防范措施。
对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研究、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建议。
第8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企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
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第9条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10条督促企业行政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用具,监督企业行政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监督企业行政履行对职业病患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的责任,督促落实工伤待遇及职业病损害赔偿。
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工会财务工作人员职责
工会财务工作的任务是:
在“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的三服务的方针指导下,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其主要职责是:
第11条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令和上级工会的统一规定,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12条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按规定上交经费。
在本级所管范围内合理分配经费,决定各分会及所属单位的经费分成。
第13条及时编制工会财务预决算,检查、分析财务收支情况、预算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14条妥善保管现金和一切财务帐表、凭证、档案、资料。
及时登记帐目,按时编制财务会计统计报表。
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报告财务工作情况和各项经费收支情况。
定期向会员公布帐目,准确、完整地为工会委员会提供会员(代表)大会财务工作报告所需的资料。
第15条主动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财务工作资料。
第16条建立和健全工会财产物品保管制度,登记工会财产帐目,监督检查工会财产物品的保管、使用情况。
第17条模范地遵守和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工会财务纪律,对违反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并及时向工会主席报告。
工会会员权利
第1条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2条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者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3条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第4条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第5条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第6条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工会会员履行的义务
第7条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第8条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9条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第10条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心,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11条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第12条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三章工会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第1条公司行政和公司工会成立人数对等的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组,分别由总经理、工会主席任双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行政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