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体对工地试验室检查0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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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体对工地试验室检查07

工地试验室(对内授权)监督管理办法

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

2013年02月20日

工地试验室(对内授权)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授权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及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09]3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11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根据交通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对检测中心授权的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凡属检测中心内部授权成立的工地试验室,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工程项目中标后依据合同要求组建的临时工地试验室(包括业主和监理的中心试验室),在检测中心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的临时工地试验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专业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经考试合格取得试验检测资格证书,并承担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检测中心授权建立的工地试验室应当遵循规范、科学、公正、服务的原则,严格在试验检测中心授权的业务范围内,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约定,独立开展各项试验检测工作。

第七条检测中心授权建立的工地试验室,除严格按照授权业务范围开展各项试验检测工作,接受检测中心的监督管理外,还应接受建设单位(业主)、所属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交通部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授权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人员由检测中心派出,并向检测中心负责,按规定持证上岗。

全体试验检测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程序,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结果科学、准确、可靠,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检测中心作为母体对授权设立的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管理。

其中:

经营部负责按本办法要求完成合同前的审查、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标后预算、参与成本分析及控制工作;试验室负责工地试验室的全面管理工作;质量安全部协助配合试验室完成项目组建、对工地试验室进行业务范围内授权、合同履行过程中日常监督检查及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检测中心工作职责:

(一)工地试验室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立即组织相关试验检测人员及试验仪器设备派驻现场,筹建并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

(二)依据合同要求及工程建设的需要,在检测中心资质范围内授权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

(三)做好对授权工地试验室备案申请资料的审核和收集工作,保证授权工地试验室的合法设立;

(三)传达、贯彻和落实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

(四)指导工地试验室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五)负责对授权和派驻现场的试验检测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培训;

(六)定期对工地试验室的技术及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抽查;

(七)负责对工地试验室年度信用评价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十一条 工地试验室工作职责:

(一)接受建设单位(业主)和试验检测中心的双重领导,做好工地试验室全面工作;

(二)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及交通部颁布的规范、规程、标准和方法等,做好各项试验检测工作;

(三)依据检测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特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工地试验室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四)负责授权业务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依据建设单位(业主)制定的试验检测实施细则,编制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工作计划;

(五)按照合同规定的检测频率对工程项目的所有的原材料、、标准试验、工程实体等进行抽检工作,做好试验检测原始记录、试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及签字审核、搜集整理归档工作;

(六)协助配合建设单位(业主)及质量监督机构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七)积极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试验研究及应用;

(八)完成检测中心及建设单位(业主)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工地试验室授权和设立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工地试验室,应向检测中心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具体版本可以各省质监站的格式为准);

其中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工地试验室综合情况;

(2)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业务范围表;

(3)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简历;

(4)工地试验室在岗人员一览表;

(5)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6)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7)备案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检测中心对授权的工地试验室进行资料审核通过后,对工地试验室办理授权,授权资料应包含:

(1)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附件2);

(2)检测中心资质证书扫描件;

(3)检测中心质量体系文件;

(4)其他授权资料。

第四章工地试验室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授权的工地试验室受检测中心和建设单位(业主)的双重领导。

第十六条试验检测人员均按规定持证上岗,人员专业配置和数量应满足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

第十七条工地试验室的交通设施、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应满足合同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试验检测工作的要求。

第十八条工地试验室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等规定,独立公正地开展各项试验检测工作。

有权拒绝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干扰、压力和影响。

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第十九条工地试验室应依据检测中心质量管理体系和项目的建设特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依据合同要求及工程项目实际需要,配备满足工地试验室抽样、测量和检测的仪器设备(包括软件)及标准物质。

工地试验室设专人负责保管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按规定对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进行正常维护,做好周期检定/校准和确认,确保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在工程建设初期,工地试验室应依据工程特点、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规定,依据试验检测实施细则,制定完善的试验检测计划。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检测频率及试验检测计划开展各项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十二条遵守安全环保法律法规,依据检测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项目生产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检测中心对授权设立的工地试验室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保证授权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十四条工地试验室应及时将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上报检测中心,以便协调解决。

第二十五条工地试验室每三个月根据本办法中《工地试验室自查自纠检查表》(附件4)的内容进行自我检查,并将自查自纠结果和整改报告及时上报检测中心。

第二十六条检测中心至少每半年对工地试验室进行一次现场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检测中心根据需要成立工地试验室现场监督检查小组,完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八条现场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试验检测场所的总体布局、面积、环境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工地试验室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是否在授权业务范围内。

3、检查仪器设备的数量与申请备案资料是否相符,运行状况是否正常。

4、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维修维护记录、检定/校准情况。

5、现场操作考核,检查试验检测人员能否规范、完整、熟练的完成试验检测项目的实际操作,从而评定工地试验室所具有的检测水平。

6、检查检测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满足要求;试验检测报告的试验、审核、签发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试验检测资格。

7、检查授权业务范围内项目参数的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规范、规程要求。

8、检查试验检测项目适用的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齐全且现行有效。

第二十九条检查组根据检查项目和检查的实际情况填写《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查表》附件4,对现场检查表中未包含的内容可另列项目检查。

第三十条检查组将检查结果形成《工地试验室检查报告》附件5,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

第三十一条工地试验室根据检查结果对出现的不符合或违规现象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和证明资料以《整改反馈单》(见附件6)形式,在限定时间内交检查组验收并分别存档。

第三十二条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

工地试验室负责做好交通运输部每年度的信用评价,填写《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见附件8)及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负责报送项目业主和项目监督机构提出评价意见,对最终的信用评价结果应予以关注,并及时通报检测中心质量安全部。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检测中心和工地试验室均应严格执行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试验试验检测中心《工地试验室(内部授权)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授权业务范围内独立公正的开展各项试验检测工作,做好项目试验检测质量控制。

全面维护检测中心的信誉,严禁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第三十四条工地试验室有违反本办法各项规定的,除按照本办法进行整改外,对造成违法、财产损失、公司信誉等严重行为的将依法送交法律机关仲裁。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3年2月20日批准发布并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检测中心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样本附件1

2、《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样本附件2

3、《工地试验室自查自纠表》附件3

4、《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查表》附件4

5、《工地试验室检查报告》附件5

6、《整改反馈单》附件6

7、《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附件7

9.2检查记录

附件4

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查表

填表时间:

2016年10月20日第1页共2页

项目名称

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G244线打扮梁(甘陕界)至庆城公路试验段工程中心试验室

试验室负责人

孙虹宇

联系地址

庆阳市华池县悦乐镇新堡村

试验室负责人

电话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描述

整改措施及结果

1

设施和环境条件

基本满足要求

1.1

试验室的检测和校准设施以及环境条件应满足要求。

化学分析室未安装排气扇

1.2

设施和环境条件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标养室等),试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

无影响

1.3

环境安全设施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化学分析室无固体废品回收筒

2

仪器设备

满足

2.1

是否按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并建立台帐

2.2

仪器设备是否正确标识。

2.3

仪器设备是否经检定合格并在检定合格期间内使用。

2.4

主要仪器设备是否填写使用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

2.5

主要仪器设备是否保存必要的资料(说明书、合格证、鉴定证书、验收记录等)

3

人员

满足要求

3.1

是否按授权及业主的要求配备试验检测技术人员

3.2

查验试验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检测资格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3.3

考核试验室配备的主要技术人员的专业配置及信用评价是否满足要求;

3.4

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人是否具备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

4

检测方法

4.1

试验检测项目适用的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齐全且现行有效,便于有关人员取用。

有效

4.2

现场操作考核,检查试验检测人员能否完整、规范、熟练地完成试验检测项目,从而评定申请人所具有的实际试验检测能力。

5

记录报告

5.1

检测频率是否满足规范和业主要求

5.2

授权项目参数的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规范规程要求,数据报告是否真实可靠。

6

工地试验室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是否在合同授权范围内。

有无超母体业务范围承担试验检测项目,有无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

7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试验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人员组织图和质量保证体系未上墙

8

对现场的试验检测数据进行分析统计,当发现质量控制数据将要超出预先确定的判断依据时,应采取有计划的措施来纠正出现的问题,并防止报告错误的结果。

9

对发现的人员行为规范和试验检测方面的不符合项是否上报。

着重检查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有效性。

注:

①增加检查内容可增加表格;

附件5

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G244线打扮梁(甘陕界)至庆城公路试验段工程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

检查报告

检查日期:

2016年10月20日

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

一、基本情况:

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有限公司G244线打扮梁(甘陕界)至庆城公路试验段工程中心试验室,按照《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登记备案实施细则》和《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已经建设完成,场地全部硬化,各试验室装修完成,设备全部进场安装就位,设备已完成检定/校准,各试验仪器操作规程和试验室管理制度以上墙,人员在陆续到场,试验室基本建设完成,可以正常开展工作。

二、检查结果

试验室建设完成,经检查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1.化分室未安装排气扇,

2.化分室无固体废品回收桶,

3.试验室人员组织图和质量保证体系未上墙。

检查人员签名:

整改反馈单

工地试验室名称:

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G244线打扮梁(甘陕界)至庆城公路试验段工程中心试验室

存在问题

1.化分室未安装排气扇,

2.化分室无固体废品回收桶,

3.试验室人员组织图和质量保证体系未上墙。

原因分析

整改负责人:

纠正措施及完成情况

整改负责人:

日期:

整改有效性评价

负责人:

日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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