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技术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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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技术方案

第1章安徽省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技术方案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用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发生公众健康损害(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事故,以及有证据证明食品发生生物性化学性或者其他有害因素的污染,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公众生命健康的事故。

本方案适用于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健康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群体性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暴发)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并以食物中毒为例描述,其他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可参考执行。

一、概述

(一)基本概念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物中毒属于食源性疾病,是食源性疾病中最典型、最常见的一大类。

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也属于食源性疾病暴发。

(二)食物中毒分类

根据中毒致病因子,食物中毒可分为五类:

1.细菌性食物中毒食入细菌性中毒食品(被细菌或细菌毒素污染的食品)而引起的中毒。

通常有明显的季节牲,多发生于气候炎热的季节,发病率较高但病死率较低。

细菌性食物中毒又分为两种类型:

①感染型:

由病原菌直接作用于肠道而引起的中毒;②毒素型:

由病原菌产生的外毒素或内毒素作用于肠道而引起的中毒。

2.真菌毒索食物中毒食入真菌性中毒食品(被真菌及其毒素污染的食品)引起的中毒。

有一定的地区性和季节性,随真菌繁殖产毒的最适温度不同而异。

发病率较高,病死率因真菌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

3.动物性食物中毒食入动物性中毒食品(将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动物或动物的某一部分当作食品或在一定条件下产生大量有毒成分的动物性食品)而引起的中毒。

4.化学性食物中毒食入化学性中毒食品引起的中毒。

季节性、地区性不明显,发病率、病死率一般都比较高。

化学性中毒食品包括以下四种:

(1)被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污染的食品。

(2)误认为食品、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3)添加非食品级的或伪造的或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以及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4)营养素发生化学变化的食品。

5.植物性食物中毒食入植物性中毒食品而引起的中毒。

季节性、地区性比较明显,多散在发生,发病率较高。

植物性中毒食品包括以下三种:

(1)将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植物及其加工制品当作食品。

(2)在加工过程中未能破坏或除去有毒成分的植物当作食品。

(3)在一定条件下产生大量有毒成分的可食的植物性食品。

(三)食物中毒原因

(1)食品生产、加工、运输或保存等环节卫生管理不当,造成食品被化学性或微生物性有害因素污染。

(2)食品加工者、消费者因缺乏相应知识或鉴别能力,误用、误食有毒动植物。

(3)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

(4)在食品中,人为投毒。

(四)流行病学特点

1.群体性食物中毒

(1)中毒患者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发病。

(2)潜伏期短,发病急剧,短时间内可能有多人同时发病。

(3)所有中毒患者的临床表现基本类似,病程短。

(4)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

(5)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播。

(6)从中毒食品和中毒患者的生物样品中检出能引起中毒临床表现一致的病原。

2.食物中毒的临床表现

不同类别食物中毒的临床表现有明显差异,可参见附件1。

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现与报告

(一)发现

食物中毒事故可通过以下途径发现:

1.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

2.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报告。

3.接洽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患者的医疗单位报告。

4.个人、单位、社会和媒体举报。

(二)报告

1.报告标准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内容进行报告:

(1)相关信息报告

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事件报告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一次中毒人数30一100人,无死亡病例。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食品生产经营者、事发单位、收治患者的医疗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食源性疾病监测机构、有关监管部门。

3.报告方式和内容

(1)报告方式。

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应依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处置进程情况。

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及时填写《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表》,同时在“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报系统”和“国家食源性疾病报告数据采集平台”实施网报。

(2)报告内容。

基本信息:

事发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疑食物、处理情况、联系电话等,还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4.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生或者疑似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单位和接收患者或疑似患者的医疗单位,应当在初步核实情况后的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疑似事件的报告,初步核实情况后,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同时,要求疾控中心实施网报。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跨辖区的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当通知有关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向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与处置

参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

调查处置责任: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级别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县级疾控中心负责调查处置;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级别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市级疾控中心负责调查处置,县级疾控中心参与、配合;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级别的食物中毒事件,由省级疾控中心负责调查处置,市、县级疾控中心参与、配合。

(一)调查前准备

1.人员准备疾控中心成立调查小组,由中心负责人和流行病学、食品安全、卫生检验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调查员应当认真学习掌握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熟练掌握《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的技术和方法。

2.物资、技术准备疾控中心应当参照《食物中毒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物资准备清单》(附件2)做好现场调查所需的物资准备。

消耗性物品应在完成一次调查后及时补充,无菌物品要保证在有效期内,确保随时可投入使用。

疾控中心应当具备对辖区常见食物中毒致病因子的实验室检验能力;省级调查机构应当具备检验、鉴定新出现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致病因子的能力。

(二)患者救治处理

中毒发生后,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救治患者并保全中毒线索:

(1)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

(2)在用药前采集患者呕吐物、腹泻物、洗胃液、血液、尿液等标本,以备送检。

(3)协助医疗机构积极救治患者:

①加速体内毒物清除:

可采取催吐、洗胃、导泻、灌肠、利尿、服活性炭等方法加速肠道内毒物的排除。

在医院外,可用手指或汤匙刺激咽后壁诱发呕吐。

但对昏迷、抽搐未控制、强烈呕吐、腹泻、消化道损伤的患者要注意清除毒物的适应证。

②对症治疗:

控制惊厥、抢救呼吸衰竭、抗休克,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及保护重要器官功能、预防和治疗继发感染等。

③特殊治疗:

包括血液净化疗法、拮抗剂和特效解毒剂使用等。

(三)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由流行病学调查和食品卫生学调查两部分组成。

流行病学调查一般包括核实诊断、制定病例定义、病例搜索、个案调查、描述性流行病学分析、分析性流行病学研究等内容;食品卫生学调查一般包括生产加工过程、原辅料使用、场所环境卫生、环境样本采集等内容。

具体调查步骤和顺序由调查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到达现场(事发现场与救治现场)后,应依据调查内容进行必要的人员分组和分工,各方面调查应尽可能同时进行,以节省调查时间。

1.流行病学调查

(1)核实诊断。

应核实发病情况、访谈患者、采集患者标本和食物样品等。

初步判断事件性质,为是否开展进一步调查提供依据,为建立搜索病例定义提供信息。

①核实发病情况。

通过接诊医生了解患者主要临床特征、诊治情况,查阅患者在接诊医疗机构的病历记录和临床实验室检验报告,摘录和复制相关资料。

②开展病例访谈。

根据事件情况制定访谈提纲、确定访谈人数并进行病例访谈。

访谈对象首选首例、末例等特殊病例;访谈内容主要包括人口统计学信息、发病和就诊情况以及发病前的饮食史等。

访谈提纲可参考(附件3)。

③采集样本。

调查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采集病例生物标本、食品和加工场所环境样品以及食品从业人员的生物标本。

样本采集、保存和运送方法可参考(附件4)

(2)制定病例定义。

依据核实诊断对食物中毒事件的初步判断和获得的相关信息,制定本次疫情的搜索病例定义。

病例定义应当简洁,具有可操作性,可随调查进展进行调整。

病例定义包括以下参数(流行病学特征、临床表现、实验室结果):

时间、地区、人群、症状体征、临检阳性结果、特异性药物有效、致病因子检验阳性结果。

病例定义可分为疑似病例、可能病例和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定义通常指有多数病例具有的非特异性症状和体征;可能病例定义通常指有特异性的症状和体征,或疑似病例的临床辅助检查结果阳性,或疑似病例采用特异性药物治疗有效;确诊病例定义通常指符合疑似病例或可能病例定义,且具有致病因子检验阳性结果。

在调查初期,可采用灵敏度高的疑似病例定义开展病例搜索,并将搜索到的所有病例(包括疑似、可能、确诊病例)进行描述性流行病学分析。

在进行分析性流行病学研究时,应采用特异性较高的可能病例和确诊病例定义,以分析发病与可疑暴露因素的关联佳。

(3)开展病例搜索。

依据搜索病例定义,视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法开展病例搜索:

①对可疑餐次明确的事故,如因聚餐引起的食物中毒,可通过收集参加聚餐人员的名单来搜索全部病例。

②对发生在工厂、学校、托幼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的事件,可要求集体单位负责人或校医(厂医)等通过收集缺勤记录、晨检和校医(厂医)记录,收集可能发病的人员。

③事件涉及范围较小或病例居住地相对集中,或有死亡或重症病例发生时,可采用人户搜索的方式。

④事件涉及范围较大,或病例人数较多,应建议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机构查阅门诊就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报告登记等,搜索并报告符合病例定义者。

⑤事件涉及市场流通食品,且食品销售范围较广或流向不确定,或事故影响较大等,应通过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收集分析相关病例报告,或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设立咨询热线,通过督促类似患者就诊来搜索病例。

在病例搜索时,可采用一览表记录病例发病时间、临床表现、食品暴露等信息。

一览表可参考(附表1)和(附表2)制定,临床信息依据病例定义中描述的症状。

也可与个案调查一并进行。

(4)进行个案调查。

个案调查可与病例搜索相结合,可选择面访调查、电话调查或自填式问卷调查等方法,调查范围应结合事件调查需要和可利用调查资源来确定,避免因完成所有个案调查而延误后续调查的开展,原则上50人以下的中毒事件全部调查,50人以上的调查例数不少于50。

①个案调查主要收集以下信息:

人口统计学信息:

姓名、佳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

发病和诊疗情况:

开始发病的症状、体征及发生、持续时间,随后的症状、体征及持续时间,诊疗情况及疾病预后,已进行的实验室检验项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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