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相关信息公开财务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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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相关信息公开财务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经济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用,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舞弊与欺诈行为,保证会计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控制各种风险,提高学院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学院法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岗位设置控制

第三条建立牵制、互控制度。

会计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人办理全过程,必须由二人及以上人员处理。

具体内容包括:

1.出纳工作由出纳人员负责,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有价证券账目的登记;不得编制记账凭证;不得兼管总账、电算化系统维护员、管理员;不得从事除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以外的明细账登记工作。

3.出纳人员、制证人员、稽核人员、审批人员、记账人员不能由一人兼任。

4.会计人员不得兼任财产物资的采购、保管等工作。

5.固定资产由会计登记入账,下设专人保管,不允许既管账又管实物。

6.记账人员应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三章授权批准控制

第四条严格执行资金支出审批制度,所有支出均按照学院现行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会计核算系统控制

第五条各部门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在取得原始凭证时应注意审核以下内容:

1.内容是否填写齐全并符合规定,与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2.接收单位是否正确。

3.发票种类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有效期内,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4.裁剪发票的裁剪金额是否与小写金额相符;限额发票的填写金额是否超过最高限额。

5.发票是否有税务局统一监制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是否有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章;从外单位取得收据、发票是否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6.收据、发票金额是否涂改,是否与发生的经济业务金额相符。

7.购买图书、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药品及其他实物时,发票中无明细项目的,是否附有与发票总金额相符且加盖了对方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明细表。

经办人在确认发票合法后应及时将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送交财务处报销。

第六条制证人员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以及财务收支计划或预算、合同等,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1.制证(报销)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财务处长报告,财务处长应向院长报告;对重大的不真实、不合法的经济业务事项,财务处长还应当向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报告。

2.制证(报销)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3.根据《会计法》的规定: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第七条建立稽核、互控制度。

设置稽核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稽核人员。

稽核人员应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

当日凭证当日复核,应按顺序号逐一复核当日记账凭证,发现差错应及时通知记账人员按规定方法予以更正,并再次复核更正后的凭证。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核经济业务事项和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财务收支是否在财务计划或预算之内。

2.审核原始凭证、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

3.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是否与财务会计账簿记录相符。

第八条章证分离。

支票印鉴应留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印章,出纳印章,并分别保管。

财务处公章由财务处科长保管,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印章及出纳印章由科长和出纳员分别保管。

使用时由分管人员审核有关凭证后亲自盖章,严禁他人代盖。

各种印鉴(章)、空白凭证须妥善保管。

第九条所有银行结算凭证,由财务处统一购置,支票和支付密码要分人保管,使用人按规定领用并进行支票备查登记。

第十条出纳员应按规定填写或打印银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签发支票必须按照记账凭证金额及所附收款单位名称填写,不允许签发无收款单位的支票,存根与票面内容应完全一致,签发支票后,由会计审核人员审查盖章后方可付出。

支票使用时,出纳员必须进行登记,盖章人负责审核。

第十一条作废支票由出纳员交财务处长审核后进行备查登记,妥善保管1年,经财务处长签字后销毁。

第十二条所有现金、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均由会计人员审核制单后,交出纳员办理收付款业务。

第十三条现金出纳员应每日清查现金余额,并与账务系统的现金余额表核对相符。

第十四条银行出纳员进行银行账与银行对账的对账工作,制证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调节表交财务处财务科长审查;对于未达账项,出纳员必须及时到银行查询处理。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超限额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

第十六条财务处长(或由财务处长指定专人)要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限额的执行、账款是否一致,对账是否及时等现金管理条例的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使用计算机,严格执行学院《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对计算机上机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操作人员定期更换密码,严禁XX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第十八条非财务处工作人员严禁进入结算柜台内。

第十九条会计人员应严格执行学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整理、装订各类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并检查有无缺损,然后交专人保管;未经保管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会计档案;如需查阅已归档的会计资料,必须由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确保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第二十条财会主管人员、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办理调转手续之前,全部移交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

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代办移交。

第二十一条学院账户之间相互调剂资金必须办理借用款手续(自筹基建支出除外),同时要由财务处长签字后,方可办理调剂业务。

第五章会计人员素质控制

第二十二条建立会计人员定期培训制。

每年对会计人员进行1-2次业务及会计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会计人员整体专业技术水平,促使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第二十三条 建立会计人员业绩考核制度。

每年对会计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工作业绩进行考评,并进行相应奖惩。

第六章 财务预算控制

第二十四条财务预算的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一般不搞赤字预算;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谨慎性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维持一般,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正确处理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第二十五条财务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

财务人员要坚决维护财务预算的有效性和严肃性,从严从紧,按规定审查财务收支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真实、有效、有预算,是否符合资金审批权限的规定,确保财务支出按预算项目进行。

第二十六条加强预算控制及分析,财务处定期(按季度、半年、全年)对预算执行的实际效果与财务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发现问题,汲取经验,采取改进措施,从而达到进一步改进财务预算管理的目的。

第七章风险控制

第二十七条财务处应加强筹资管理,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科学确定最佳负债年限,合理确定负债结构和规模,减轻财务负担,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八条财务处应合理调度资金,分清轻重缓急安排资金的使用;加强暂付款的管理,尽量减少暂付款占用资金周期,减少资金流出量;加强学生欠费清缴,使收入及时到位,增加资金流入量,从而达到资金的良性循环,保证学院建设和发展的资金需求。

第二十九条提高财务管理意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对每个新项目投资进行可行性论证,综合判断各种因素变化带来的财务风险,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向院领导反映,并停止付款,最大限度地降低财务风险。

随时检查学院资金流量情况,优化资金结构。

利用陕西省高校财务状况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学院的财务状况进行考核、分析及跟踪监控,确保学院健康稳定发展。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支出、项目立项审批权限规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经费支出、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现对学院有关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第一条对预算内预付款、办公经费、差旅费(省内)、学生活动经费、学生实习费、部门综合业务费、专项业务费、维修费等支出审批权限规定;

支出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业务(借款或报销),由预算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

支出金额在1-6万元之间的业务,预算部门负责人审签后,由主管院领导签字审批;

支出金额在6万元以上的业务,由预算部门负责人签字,经主管院领导审签,报院长审批。

财务处审批权限划分为:

金额0.3万元以下,由科长审批,金额0.3万元以上,由处长审批。

第二条院内处科级干部电话费报销,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主任审签后直接报销。

第三条各项保证金、质保金退款,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签。

第四条预算内人员工资津贴(不含补发及增发项目)、水费、电费、天然气费,无论金额大小,均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省外出差审批权限规定:

教职工赴省外出差,须填写《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出差审批表》,经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由主管院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安排出差;处职干部还需按院领导所分管的业务,分别由书记或院长签字批准。

院领导省外出差也须填写《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出差审批表》,按书记、院长所分管的业务,分别由书记、院长签字批准。

第六条对预算内小型基建、修缮(含装修)、采购项目及预算外项目,由使用(或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立项审批表(见附件),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按以下程序逐级审批立项,进入学院招投标程序或政府采购程序。

金额在6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院领导签字审批立项;

金额在6-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院长签字审批立项;

金额在20-100万元的重大项目,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由院长签字立项;

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重大项目,经院党委会研究通过后,由书记签字立项。

第七条各项预算内专项经费,必须经学院立项,无论金额大小,由课题负责人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八条各部门创收基金支出由创收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各种经济合同签订时,按学院现行规定,各参与招投标部门人员会签后,对6万元(含6万元)以下的经济合同,院长授权各主管院领导签字批准,盖学院经济合同专用章;对6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院长签字批准,盖学院经济合同专用章。

第十条本规定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务预算工作,切实加强我院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的科学性、民主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预算法》、《会计法》、《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期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条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

1.预算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2.预算支出:

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四条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分列收入和支出,收支不能相抵。

第二章预算的意义与编制原则

第五条预算编制的意义。

学院预算是根据学院各项事业发展规划与资金需要,结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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