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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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
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市城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化运作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
改革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运作方式由政府运作改为市场运作,分配制度由实物分配改为货币分配,由暗补改为明补,通过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支持保障对象以自主购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通过改革,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升城市品位。
2、基本原则
(1)坚持以货币补贴为主的原则;
(2)坚持分类实施、分批解决的原则;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4)坚持先购后补、不购不补的原则。
3、目标任务
通过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方式,力争两到三年内全面解决经济适用住房历史积压保障对象的住房问题;新增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逐年运用货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有效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二、补贴对象
符合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保障对象。
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其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应低于45平方米,且再无其他住房,年龄以法定结婚年龄为准,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结合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以及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确定。
2008年补贴标准为低收入无房家庭每户8万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每户5万元。
今后每年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执行。
四、补贴资金来源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安排,2008年市财政安排6亿元,五区财政各安排1亿元;2009年起根据市政府年度住房保障计划和财政收入情况,确定当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7:
3比例安排。
五、房源保障
由市房产部门建立房源信息库,定期发布,提供给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选购。
今后,根据市场房价的情况公布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购房的标准。
六、实施程序
(一)公布方案。
市房产部门根据市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年度计划安排,在申报前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年度方案向社会公布,方案内容包括补贴对象的条件、户数、时间安排等。
(二)申请登记。
凡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含原已经审批的保障对象),可在方案公布的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登记,填写《长沙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2)《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确认单》(有效期内)或住房情况证明;
(3)收入情况证明,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家庭收入按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退休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并扣除缴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
(4)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应予以受理并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初审。
(三)审查发证。
1、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后,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查阅相关部门资料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户籍地及居住地社区予以公示,有工作单位的还应在工作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者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公示期限为15天;无异议的报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
市税务、劳动保障、工商、民政、住房公积金、公安等部门应配合做好收入核定的相关工作,申请人和有关单位及个人应接受调查,如实反映情况。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对符合条件的,报区人民政府审核。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3、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及时将经区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并备案。
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后,并发给货币补贴凭证,并建立申领货币补贴家庭(个人)档案。
申请货币补贴的户数多于当年补贴计划户数时。
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4、2005年7月1日前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尚未购买住房的积压对象,2008年内优先审核、安排。
2005年7月1日~2008年7月1日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尚未购买住房的积压对象,审核后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摇号确定,在2009年优先解决。
棚户区、片区拆迁户中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凭拆迁协议、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确认单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领取货币补贴凭证。
(四)自主购房。
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的保障对象,应在发证之日起一年内在本市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成套商品房一套,但户型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建设部规定的12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一年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凭证作废。
今后还需要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应当重新申请审批。
(五)发放补贴。
购买商品房期房的凭身份证、补贴凭证及商品房备案合同到市住房保障部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购买商品房现房、二手房的在产权过户时,凭身份证、补贴凭证及产权交易的有效凭证到市住房保障部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
保障补贴不得发放现金,由住房保障部门与开发商凭证结算支付。
七、产权处置
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也可由产权人全额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项后,变为完全产权。
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住房的,如需再购买其他住房,必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
所收回的补贴资金划入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专户。
八、其他
(一)本方案施行前已申请并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购房申请人,可继续购买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选择申请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应当按照本方案规定重新申报。
本方案实施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只能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
棚户区、片区中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可自主选择实物保障方式和货币补贴保障方式中的一种。
(二)建立举报重奖制度和诚信申报制度。
实行举报重奖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给予重奖。
实行申请人诚信申报,对冒领补贴者和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给予重处。
具体细则由市房产部门制定。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工作人员在审查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房产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并可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
(五)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的决定》已经2008年1月16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
市长:
张剑飞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为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一、将《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对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且居住特别困难的被拆迁人或直管公房承租人,由拆迁人对自愿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拆迁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的房屋予以补偿安置,对上述直管公房承租人应当采用产权调换方式安置,且计租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中的补偿安置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调整为“不小于45平方米”,计租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调整为“不得小于35平方米”。
二、对《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所附的《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装饰装修补偿标准》予以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三、上述调整的标准自2008年4月15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附件:
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表一
类别
住 宅
金 额
1
①墙:
进口墙漆墙面或墙纸、局部墙面带装饰造型
②地:
中、高档实木地板(紫檀、柚木、云香等),或800×800镜面砖,中、高档仿古砖,中、高档花岗岩地面砖
③天棚:
多级造型顶
④门窗:
花梨门、胡桃木门、黑檀木门等造型门,铝合金(塑钢)窗及木质窗套,不锈钢防盗网
⑤厨卫:
双饰面板橱柜,中档洁具,全瓷防滑地砖,中、高档墙砖,铝扣板吊顶
420元/平方米
2
①墙:
国产中、高档墙漆
②地:
中档实木地板(金不换、桦木地板等),中、高档仿实木地板或600×600镜面砖,中档仿古砖,中、低档花岗岩地面砖
③天棚:
二、三级吊顶或石膏大板二、三级吊顶
④门窗:
普通面饰板(榉木、白橡木等)包平板门及包窗套、铝合金(塑钢)窗,不锈钢防盗网
⑤厨卫:
双饰面板橱柜,中档洁具,普通防滑地砖、墙砖,铝扣板吊顶
320元/平方米
3
①墙:
国产中、低档墙漆或喷塑墙面
②地:
中档复合地板、小块拼花木地板,或水磨石地面、普通釉面砖
③天棚:
石膏一级吊顶带造型或木线造型
④门窗:
水曲柳木板包门套、包窗套,水典柳墙裙,不锈钢防盗网
⑤厨卫:
普通防滑地砖、墙砖,塑扣板吊顶。
240元/平方米
4
①墙:
888涂料
②地:
普通复合地板,普通地砖
③天棚:
石膏一级吊顶或塑扣板吊顶
④门窗:
水曲柳木板包门套、包窗套
⑤厨卫:
普通防滑地砖、墙砖,塑扣板吊顶
160元/平方米
5
①墙:
888涂料
②地:
普通地砖
③天棚:
石膏线、木角线
④门窗:
水曲柳木板包门套或中、低档有色调和漆门及门窗包套
⑤厨卫:
马赛克或普通釉面砖、墙砖、瓷片
80元/方米
6
墙面、天棚为普通抹灰,水泥或刷油漆地面,木门窗
0
表二
类别
营 业 用 房
金 额
1
①不锈钢(或钛金)与玻璃结构大门,或木制框架铝塑板(或防火板饰面)与玻璃结构大门,大型全玻璃或金属与玻璃结构展示柜窗,或木制框架铝塑板(或防火板饰面)与玻璃结构展示柜,品牌形象背景,不锈钢(或钛金)饰面与木制结构包柱、不锈钢或铁艺木扶手等
②墙:
进口墙漆墙面或墙纸、木质墙裙上刷清漆
③天棚:
轻钢龙骨石膏大板造型吊顶,普通二、三级吊全顶
④地:
进口大理石,或600×600以上花岗岩、600×600玻化石镜面砖、仿古砖,高档仿实木地板
500元/平方米
2
①木制饰面与玻璃结构大门,木制饰面与玻璃结构展示柜
②墙:
国产中、高档墙漆
③天棚:
轻钢龙骨石膏板平面吊顶,局部木质吊顶或铝扣板
④地:
中、低档大理石、花岗岩,600×600全瓷抛光镜面砖,中档仿实木地板
380元/平方米
3
①木制饰面与玻璃结构大门,木制饰面与玻璃结构展示柜
②墙:
国产中、低档墙漆
③天棚:
轻钢石膏平面吊顶,普通二、三级四边吊顶,塑扣板吊顶
④地:
彩色水磨石,600×600釉面地板砖,中档复合地板
240元/平方米
4
①墙:
888涂料
②天棚:
轻钢石膏平面吊顶,普通二、三级四边吊顶,塑扣板吊顶
③地:
水磨石,500×500或400×400全瓷地板砖,普通复合地板
120元/平方米
5
①墙:
888涂料
②天棚:
石膏四边走线,木制四边走线
③地:
500×500或400×400以下釉面或全瓷地板砖
80元/平方米
6
墙面、天棚为普通抹灰,水泥或刷油漆地面,木门窗
0
表三
类别
其他非住宅(办公、生产、仓储用房等)
金 额
1
①墙:
进口墙漆墙面或墙纸,木质墙裙,不锈钢靠墙扶手,木质踢脚线
②地:
复合或实木地板,玻化镜面砖,中、高档花岗岩地面砖
③天棚:
轻钢龙骨石膏大板吊满顶或造型吊顶
④门窗:
铝合金(塑钢)窗,榉木包门(窗)套
200元/平方米
2
①墙:
国产墙漆,不锈钢靠墙扶手,木质踢脚线
②地:
全瓷抛光镜面砖,复合地板或小块拼花木地板,中、低档花岗岩地面砖
③天棚:
轻钢龙骨石膏小板吊满顶或铝扣板吊满顶
④门窗:
铝合金(塑钢)窗,水曲柳包门(窗)套
120元/平方米
3
①墙:
888涂料,墙面喷塑或贴墙纸,不锈钢靠墙扶手,木质踢脚线
②地:
全瓷防滑釉面砖
③天棚:
石膏四边走线或木制四边走线
④门窗:
铝合金(塑钢)窗
80元/平方米
4
①墙:
888涂料,铸铁扶手
②地:
釉面砖或全瓷地板砖
50元/平方米
5
墙面、天棚为普通抹灰,水泥或刷油漆地面,木门窗
0
有关说明:
1、装饰装修补偿视每自然间不同情况,分别按其建筑面积计算。
2、非住宅房屋装饰装修第1年不予折旧,第2-5年每年折旧20%,使用6年以上的,补偿10%的残值;住宅房屋装饰装修1、2年不予折旧,第3-10年每年折旧12.5%,使用10年以上的,补偿10%的残值。
3、违法违章建筑或临时建筑内的装饰装修不予补偿。
4、发布拆迁通知后,擅自突击装修的不予补偿。
5、其他设施补偿:
有线电视移装 300元/台
电话机移装 200元/台
窗式空调机移装 100元/台
分体空调机移装 200元/台
柜式空调机移装 300元/台
热水器移装 100元/台
浴霸移装 40元/台
管道煤气 2350元/户
长沙经适房推行货币补贴三到五年实施安居工程
2008/07/17 长沙晚报罗庆龙
昨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
会议决定,采取措施,促进长沙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防止大起大落;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确保“居者有其屋”。
会议讨论研究了《长沙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长沙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长沙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等文件,并原则通过。
会议决定,采取措施促进长沙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的综合协调作用。
建立市房地产联系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影响房地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确保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调控;坚持适度从紧的土地供应原则和熟地出让原则,对周边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地块,原则上不予出让。
二是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分配货币化。
经济适用住房全面推行货币补贴方式,停止实物分配,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城市居民,在购买普通商品房时,由政府按标准给予货币补贴;提高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三是搞活二手房市场。
下调二手房交易综合税;出让二手房并在一年内购买新房的,所交契税、营业税予以全额返还,并由市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四是清理税费收取。
有关规费能取消的坚决取消;按规定应收取的采取一站式收费;服务性收费全部放开,由市场自由定价。
五是优化报建程序。
六是加快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被拆迁人购置住宅的,其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交易契税。
会议决定,用三到五年时间在全市实施安居工程,切实改善各类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有效解决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一是明确住房保障范围。
全面摸清全市各类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的住房状况(低收入家庭标准由民政等部门研究后确定),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是调整住房保障方式。
改革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由政府运作改市场运作,由实物分配改货币分配,全面推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廉租住房采取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以及租金核减为辅的方式。
长沙将推行经济适用房补贴货币化
2008年7月18日 潇湘晨报文洁
关于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的探索,长沙从未停止。
7月16日,长沙。
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主持的一次市长办公会议上,关系到长沙未来住房保障体系新模式的几大关键性文件,被原则性通过。
其中包括《长沙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长沙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长沙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长沙将试行以货币补贴的补人头方式取代过去补砖头的暗补方式。
”湖南省建设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唐道明称。
来自政府的消息透露,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2008年最有可能的标准是:
具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城市低收入无房户,在购买普通商品房时每户补贴8万元。
将推行经适房补贴货币化
如何快速、低成本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一直是各地政府苦苦求解的一道难题。
事实上,关于住房保障体系新模式的思考,已经是最近一个月长沙市政府和湖南省有关部门思量的重点。
此前的7月10日,长沙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湖南省建设厅召开研究会议,商讨重点之一正是经济适用房补贴模式的变化。
“目前政府文件已经原则性通过,正在进入发文环节。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说。
“经济适用房补贴全面推行货币化,是长沙市对于住房保障新思路的一种探索。
它实质上是从补砖头变成补人头,直接将补贴补给低收入的困难家庭。
”湖南省建设厅房地产业处处长彭先成称。
按照长沙市政府的思路,将通过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方式,力争两到三年内全面解决经济适用住房历史积压保障对象的住房问题;新增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逐年运用货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有效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而长沙保障性住房分配货币化,也无法避开这一点。
“2008年的补贴标准,可能按照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不得超过60平方米的保障面积来确定,折合起来大概为8万元/户。
”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称。
初步制定的2008年补贴标准,是城市低收入无房家庭每户8万元,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则标准有所降低。
“新政策和旧有政策必然有一个缓冲时间。
未来三年,将首先解决已获得经济适用房审批资格的低收入保障对象。
”唐道明称,“在实际操作上,政府肯定会加大对于保障对象的审查力度和补贴发放审查,不是想拿就拿的。
”据了解,在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的保障对象、购买时间、户型面积方面,将有严格规定,户型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建设部规定的12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有望实现资源有效调配
“这种做法能够有效地降低政府资金投入量,实现资源的有效调配。
”唐道明说。
事实上,长沙的经济适用房补贴货币化,就是改变原有的解困思路,将从规划、建设到分配、入住一揽子包到底的做法,改为从补“砖头”到补“人头”,让特困户直接拿着政府补贴的购房款,到市场去选择自己适合的房子。
在目前的长沙,经济适用房分配以摇号方式进行。
一方面,由于僧多粥少,往往有的保障对象申领到经济适用房申购单之后无法购买到合适的房子,而另一方面,经济适用房小区在车库、车位问题的建设销售问题上,也屡屡出现纷争。
“在长沙,经济适用房的建安成本往往在1000元/平方米左右,土地成本600元/平方米左右-700元/平方米左右,成本有的都达到2600元/平方米,这样政府负担较重,住房保障也很难实现快速全面覆盖。
”唐道明说。
而换成货币补贴之后,低收入的无房户们可以购买一些价格相对较低、位置较好的二手房,也在一定程度上盘活了存量房市场。
按照长沙市做法,今后将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分配货币化。
经济适用住房全面推行货币补贴方式,停止实物分配,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城市居民,在购买普通商品房时,由政府按标准给予货币补贴;同时提高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由此,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将由政府运作改市场运作,由实物分配改货币分配,全面推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廉租住房采取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以及租金核减为辅的方式。
显然,长沙的住房保障,正在进入一个新的时代。
长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方案出台
2008年07月22日02:
41长沙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斌实习生刘颖鑫)昨日公布的《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宣布改革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通过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支持保障对象以自主购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补助标准每年将有调整
根据《方案》,补贴对象包括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保障对象。
此外,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其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应低于45平方米,且再无其他住房,年龄以法定结婚年龄为准,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补贴标准结合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以及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确定。
2008年补贴标准为低收入无房家庭每户8万元,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每户5万元。
今后每年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执行。
补贴不直接发给保障对象
对于经过层层公示、享受购房补贴的对象,政府并不直接发放现金给他。
根据《方案》,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的保障对象,应在发证之日起一年内在本市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成套商品房一套,但户型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建设部规定的12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一年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凭证作废。
今后还需要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应当重新申请批准。
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补贴对象,凭身份证、补贴凭证及商品房备案合同到市住房保障部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购买商品房现房、二手房的,在产权过户时,凭身份证、补贴凭证及产权交易的有效凭证到市住房保障部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
保障补贴不得发放现金,由住房保障部门与开发商凭证结算支付。
今年优先按排“积压对象”
根据《方案》规定,之前已申请并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购房申请人,可继续购买已经市政府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政策;选择申请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根据《方案》规定,应重新申报。
《方案》实施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只能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
棚户区、片区中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可自行选择实物保障方式和货币补贴保障方式中的一种。
2005年7月1日前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尚未购买住房的积压对象,2008年内优先审核,安排。
2005年7月1日到今年7月1日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尚未购买住房的对象,审核后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摇号确定,在2009年优先解决。
棚户区、片区拆迁户中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凭拆迁协议、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确认单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领取货币补贴凭证。
购房人只拥有有限财产
《方案》规是,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能拥有有限财产。
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也可由产权人全额退还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项,变为完全财产。
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买房额,如需再购买其他住房,必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
所享受的补贴资金转入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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