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碣镇零星工程招投标及工程前期配套服务单位选取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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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碣镇零星工程招投标及工程前期配套服务单位选取工作指引

石碣镇零星工程招投标及工程前期配套服务单位选取工作指引(试行)

(意见征求稿)

为加快我镇拟建零星工程的实施进度,规范拟建工程的施工及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配套服务单位的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招标成本为目标,现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号)及相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实施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石碣镇零星工程招投标及工程前期配套服务单位选取工作指引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工程施工及工程前期配套服务中标候选人项目库,确定一段时期内零星工程施工及工程前期配套服务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的名单、价格(或计价方式)和服务条件,以合同的形式建立相应的中标候选人项目库,由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项目库自主选定中标人的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石碣镇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镇属集体资金、村(社区)集体资金实施工程施工及工程前期配套服务项目的下列情形,适用本办法。

1.施工单项合同预算在10万元以下使用镇财政性资金、镇属集体资金、村(社区)集体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维修等工程)。

2.施工单项合同预算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镇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预算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镇属集体资金、村(社区)集体资金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维修等工程)。

3.工程前期配套服务项目指单项合同预算价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项目。

4.使用镇财政性资金的工程合同预算及工程前期配套服务合同预算由镇财政部门审定;使用镇属集体资金、村(社区)集体资金的工程合同预算及工程前期配套服务合同预算由建设单位自行审定。

5.装修和修缮类工程(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工程)按东莞市财政局颁布的东财〔2018〕46号文规定执行。

6.若市级部门对工程前期配套服务项目有其它限额标准的,按其标准执行。

第三条中标候选人获得的是入选项目库的资格,并非具体获得项目或合同。

中标候选人经招标人选定后,方为具体服务项目的中标人,根据招投标文件和服务合同,向招标人提供相关的服务。

第二章中标候选人项目库的确定及管理

第四条工程及工程前期配套服务中标候选人项目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当依规定报石碣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东莞市石碣镇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拟订工程施工及工程前期配套服务中标候选人项目库的招标方案并组织相应的公开招标工作。

第六条同类项目库的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不少于三家,中标候选人少于三家的项目库,由东莞市石碣镇招投标服务所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和实际需要,报石碣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第七条东莞市石碣镇招投标服务所应及时将中标候选人的名称、资质、价格(或下浮率)、联系人、有效期、服务承诺或合同进行汇总建库并在石碣政府网站公示。

第八条中标候选人项目库的有效期限为2年,有效期满后,中标候选人项目库以重新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第九条中标人候选人更换法人代表、分公司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联系人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东莞市石碣镇招投标服务所。

第三章施工或工程前期配套服务项目的选取与管理

第十条招标人根据相关批复,由招标人按需自主在中标候选人项目库里选取施工单位;工程前期配套服务项目单位由招标人按需自主在中标候选人项目库里选定或选择派单方式确定。

第十一条确定施工及工程前期配套服务项目中标人的申请流程:

使用镇财政性资金的招标人将《施工及工程前期配套服务项目选取委托函》(详见表1)和相关批复文件送石碣镇招投标服务所审批,按本办法选定中标人后,由石碣镇招投标服务所出具《施工及前期服务单位中标通知书》(详见表2);使用镇属集体资金、村(社区)集体资金的招标人将《施工及工程前期配套服务单位选取委托函》送石碣镇招投标服务所审批,按本办法选定中标人后,由石碣镇招投标服务所出具《施工及工程前期配套服务单位中标通知书》。

第十二条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送石碣镇招投标服务所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获利。

第十三条违约处理

13.1中标人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在履行义务过程中因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单方终止合同、拒不履行合同或合同规定的义务、无正当理由拒绝合同拟派项目、擅自提高服务价格、提供伪劣服务内容,对招标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经核实后,由镇住房规划建设局根据合同条款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抵扣(或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取违约金或取消合同资格等处罚,并在处罚前函告东莞市石碣镇招投标服务所。

13.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人候选人一年内拒绝接受分配任务2次(含2次)以上情况的,东莞市石碣镇招投标服务所将其列为黑名单,取消其2年(从第2次拒绝接受任务之日算起)从事中标人服务的资格,并由相关监管部门没收其合同履约担保金。

13.3合同服务期内,3次被评为差评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13.4不可抗力因素的发生和处理应及时通知相关受影响方,并提供有关不可抗力因素证明,不可抗力风险约定,须在具体合同合同中载明。

13.5合同服务期间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13.6若因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等情况需取消中标人承担的项目任务情况的,招标人须向东莞市石碣镇招投标服务所出具经招标人和中标人盖章确认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资料后,方可取消中标项目任务。

中标人应在3个工作日提交取消中标项目任务确认函,否则予以差评一次。

招标人向东莞市石碣镇招投标服务所反馈有关情况后,可重新选取中标候选人。

13.7若因招标人与中标人无法达成一致共识的,招标人或中标人可向石碣镇招投标服务所反馈有关情况,由石碣镇招投标服务所负责协调。

若因招标人原因取消项目任务的,招标人应提供有关情况说明,经石碣镇招投标服务所核实后,中标人可免于处罚。

第四章前期服务单位的产生方式

第十四条拟建工程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服务单位的产生:

由项目建设单位在石碣镇零星工程前期配套服务中标候选人项目库中按需自主选定或选择派单方式确定;实行代建的,由代建单位单位按上述方法办理。

第五章工程施工单位的产生方式

第十五条拟建工程使用镇属集体资金、村(社区)集体资金施工单项合同预算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及使用镇财政性资金施工单项合同预算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在石碣镇零星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项目库中自主选定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实行代建的,由代建单位单位按上述方法办理。

第十六条拟建工程使用镇属集体、村(社区)集体资金施工单项合同预算10万元以下的项目及使用镇财政性资金施工单项合同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选定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实施,实行代建的由代建单位单位自主选定,工程结算按镇的相关要求办理。

第六章部门职责

第十七条石碣镇招投标服务所负责:

17.1.管理中标候选人项目库,签订中标候选人服务项目合同;

17.2.按本办法确定中标人;

17.3.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中标人履行投标承诺和合同的情况;

17.4.统计、收集、公布中标候选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镇财政部门负责:

18.1.审核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及工程前期配套服务项目的合同金额。

18.2.按规定支付施工程及工程前期配套项目的合同价款。

第十九条招标人负责:

19.1.按要求填报项目选取委托函等资料,由东莞市石碣镇招投标服务所审批。

与中标人签订中标服务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及时送达有关部门备案;

19.2.招标人按服务合同进行验收,并在项目完成后填写中标人服务质量评价表(详见表3),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19.3.不得将超限额标准的项目化整为零实,规避公开招标。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条对中标候选人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期间如有修改的,以通知修改内容为准,如本指引的条款与已有的服务合同有冲突的,以合同为准执行,待已有的服务合同到期后,相关条款按本指引的要求制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指引由东莞市石碣镇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石碣镇住房规划建设局

2018年6月5日

表1

工程施工及工程前期配套服务单位选取委托函

东莞市石碣镇招投标服务所:

我单位现有(项目名称)项目,预算元,招标人:

经(批复、会议纪要或采购计划表)同意,现委托你单位选取中标人。

 

选取方式

在我镇零星工程施工及前期服务中标候选人项目库内,以方式确定(中标人),落实具体工作。

招标人负责人签名确认:

()

招标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备注:

提交委托函请附项目批复、会议纪要等资料

 

表2编号:

东莞市石碣镇招投标服务中标通知书

建设单位

资金来源

派单内容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项目总预算

经审核,确定办理本项目xxx的中标人为:

XXX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

东莞市石碣镇招投标服务所审核意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同意办理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由东莞市石碣镇招投标服务所、招标人、中标人各存一份。

 

表3

中标人服务质量评价表

项目名称和编号:

中标人名称:

评价内容

招标人评价

进场准备情况

沟通配合情况

管理情况

工作推进情况

服务质量情况

合同签订

档案资料的整理及报送

综合评分

备注:

招标人应根据中标人的服务质量情况作真实评价,对未存在问题的评价内容,请在对应空格内进行评分,如有问题的请在对应空格内进行描述并评分,评分标准分为:

优(90分-100分)、合格(80分-90分)、差(80分以下)。

招标人(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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