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边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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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边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明光市明光中学北侧水系防护工程
监
理
规
划
淮南市众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明光项目监理部
2019年4月
明光市明光中学北侧水系防护工程
监理规划
编制:
审核:
明光市明光中学北侧水系防护监理规划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明光市明光中学北侧,起点为西接现状蓄水池,终点为东接现状雨水出水口,底宽为6米水沟,深2.5-3.5米,里程为0.62684km。
水系两次边坡采用C25混凝土预制块浸水,坡顶采用植草防护,基础采用C25混凝土浇筑。
2、监理工作范围:
施工阶段施工质量、进度的控制、施工安全“建筑工地创卫”及文明施工管理,资料和合同管理。
3、监理工作内容:
控制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质量和施工质量,控制本工程的进度在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使用功能的条件下,按施工合同所规定的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与承包合同相关的信息,组织协调建设单位与各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调解建设单位与各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
4、监理工作目标:
4.1、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合格。
4.2、在不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将工程进度控制在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
4.3、在不发生设计图纸外工程和大的工程变更的条件下,将工程投资控制在工程设计图纸的预算投资数额内。
4.4、杜绝重大伤亡事故,一般事故频率在千分之五以内,协助施工单位争创文明施工工地。
5、监理工作依据:
(1)、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3)、《建筑地基处理规范》
(4)、《建筑边坡支护技术规程》
(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本工程的规模,成立新庄土石方开挖及支护工程项目监理组。
项目监理组织形式如下:
建设单位
公司本部
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
余国荣
相关单位
总监代表、土建、资料管理员
8、监理组织各类人员基本职责
8.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和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8.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主持工地例会;
(2)、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3)、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8.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8.4、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它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暑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1、质量控制
(1)、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质量监理的实施细则;
(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的施工技术措施;
(3)、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4)、组织指导及检查现场质检员、资料员、安全员的工作;
(5)、审核进场材料的质检报告;
(6)、参与分项(部)、单位、单项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
(7)、审核有关材料、结构的试验报告;
(8)、办理工程质量有关签证(尚需现场监理工程师核签);
(9)、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0)、建立对工程款支付签署质检方面的意见;
(11)、建立质量监理日志;
(12)、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现场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总监理提交质量动态报告;
2、进度控制
(1)、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进度控制的实施细则;
(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
(3)、组织指导及检查现场计量员、检查员的工作;
(4)、参与重点分部(项)工程及争议工程的计量,验方工作;
(5)、负责现场停工签证;
(6)、负责现场机械设备停工签证;
(7)、办理工程变更的签证;
(8)、协助组织现场协调会;
(9)、协助现场总平面图管理;
(10)、负责现场安全、防火检查;
(11)、负责工程进度的检查分析和动态管理;
(12)、建立现场进度控制监理日志;
(13)、负责进场材料、构件、半成品、机械设备等的质量检查;
(14)、旁站监理、跟踪(全过程、全天候)检查;
(15)、坚持记监理日记,及时如实填报原始记录;
(16)、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总监或总监代表提交工程进度动态情况的报告;
3、安全控制
各专业监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其基本职责如下:
(1)、检查各专业施工安全情况及安全防护的执行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提交明确处理意见;
(3)、参与安全事故的处理;
(4)、督促并参与施工单位对现场施工的安全检查;
定期或不定期向项目监理工程师汇报施工安全情况。
8.5、资料员职责
(1)、资料员负责现场监理过程中文字资料及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2)、施工过程中,各种检查资料的整理;
(3)、施工各阶段验收资料的整理;
(4)、协助现场监理工程师,设备(安装)监理工程师完善各种资料;
(5)、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
(6)、负责各种文件的收发工作。
9、监理工作程序
9.1监理工作总程序
监理程序通知
使用报表通知
监理工程师权限通知
安全控制
审核月完成工程量
审核签发工程进度款付款单
处理索赔
上岗人员资格审核
原材料预控
构配件预控
设备预控
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控制及验收
参加质量事故分析
监督事故处理方案执行
者审核总进度计划
审核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分析
9.2、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控制程序。
施工单位提出样品及技术资料填写
供应单位(或厂家)资质报审表。
监理工程师审核
申报否
施工单位采购
可
材料进场,施工单位抽样
测试,填写报审表。
否
监理工程师检验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合格使用
9.3、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工程施工申请
每道工序(分项)完工后
施工单位自检
填写工程报验单
施工单位整改
监理工程师抽检
不
合
格
监理工程师签署报验单
进行下一道工序
9.4、工程进度控制程序。
工程总工期(承包合同工期)
施工单位编制总进度计划
监理工程师审核
否
编制年/季/月度实施计划施工单位
监理工程师审核
动态管理跟踪控制
实施
监理工程师检验实施情况
根据总进度控制计划,编制下期实施性进度计划
9.5、工程进度款控制程序。
施工单位提交施工图预算
申请否定
监理工程师审核
认可
施工单位提交进度付款申请
(附质检合格证,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和原始工程签证单)
申报否定
监理工程师审核
报告
建设单位复核,审核计后付款
10、主要监理措施:
10.1、工程投资控制:
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投资控制的责任。
技术措施: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开支施工措施费,按工期组织施工,避免不必要的赶工费。
经济措施:
及时进行计划费用与实际开支费用的比较分析。
合同措施:
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防止过早、过量的现金支付,全面履约,减少对提出索赔的条件和机会,正确的处理索赔。
10.2、工程质量控制:
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
技术措施:
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
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
严格质量检验和验收,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拒付工程款。
10.3、工程进度措施:
组织措施:
落实进度控制的责任,建立进度控制协调制度。
技术措施:
建立施工作业计划体系,增加同进作业的施工员;采用高效能的施工机械设备;采用施工新工艺、新技术、缩短工艺过程间的技术间隙时间。
经济措施:
对由于承包方的原因拖延工期者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对工期提前者实行奖励。
合同措施:
按合同要求及时协调有关各方的进度,以确保项目形象进度的要求。
10.4、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
10.4.1、依据国家行业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包括:
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安全措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安全标志等。
定期检查施工现场脚手架,三宝使用、临边防护、施工机械完好运行,使之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一般安全事故频率不超过千分之五。
10.4.2、依据国家行业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贵阳市“创卫”活动相关要求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情况,包括现场围档、封闭管理、渣土运输管理、大门冲洗设施、施工现场、材料堆放、现场住宿、现场防火、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社区服务等项目、使之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创省、市文明施工工地。
11、监理工作制度
11.1、施工阶段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11.1.1、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及会审制度
(1)、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向我公司提交两份图纸;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图纸及有关设计认真熟悉,细致审核。
重大工程由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3)、图纸审核完后,通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召集设计单位、施工等有关单位及我公司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会;
(4)、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对图纸中的各种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并要求设计人员口头或书面给予答复;
(5)、对到会人员及会议内容等应做详细记录,会后整理成文,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经建设方、施工和设计及建设监理方签字并存档;
(6)、图纸会审记录一般情况下由我方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派人员担任,亦可由施工单位资料员担任;
(7)、经到会方签字认可的图纸会审记录,可作为施工依据。
11.1.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1)、开工前,施工单位将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基坑开挖及支护体施工方案经专家组论证)交监理公司审核;
(2)、接到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审核,并将审议结果以书面回复施工单位,重大工程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议;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应重点审查对保证工程质量是否有可靠的技术和组织措施,对专家组论证意见在施工方案上完善修正情况;
(4)、结合监理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施工提交针对当前工程质量通病制定的技术措施和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制定的质量预控措施。
现场监理工程师对这些措施应认真审核,确保落实;
(5)、要求承包单位编制工艺流程图,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
(6)、对工程的重大或关键部位的施工,监理组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具体施工方案,经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可施工;
(7)、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旦审定,即作为施工的依据,应交监理公司存档一份。
监理工程师应在项目施工前,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规定具体操作要求和工序质量验收标准。
11.1.3、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1)、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包合同的计划开工日期,在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报审通过及“三通一平”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均已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将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开工申请提交一份给监理公司审议;
(2)、收到开工申请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审议、认可,已具备开工条件的,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按时开工,并报送建设单位。
(3)、对于不经申请自行开工的应下达书面通知,对其进行批评,以保证该工程的有效监理和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1.1.4、工程材料、半成品质检制度
(1)、主要建筑材料进场时,必须具有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及质检中心的材质检验报告单,各种材料必须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
所有的合格证均须经监理工程师验证,否则,一律不准用于工程上;
(2)、进口材料必须具有出厂质保书和相应的技术资料以及海关商检书,并应按规范规定进行试验,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其用于工程上;
(3)、审定各种半成品(混凝土、砂浆等)的配合比是否附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并以此作为监理依据。
如果特殊情况需改变配合比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确认签证;
(4)、督促施工单位按国家施工规范规定,做好各项物件的试块、试件的留置工作,审查其结果是否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
(5)、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配合比用料,并做好计量工作。
(6)、复验西南侧及北侧边坡的坡脚线,复验平场前后高程。
(7)、一般不允许材料代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代换,施工单位应写出书面原因交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并送设计院签字认可;
(8)、对工程质量事故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有关方面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明确事故责任,提出书面处理方案;
(9)、现场监理工程师负责处理方案的实施,并责成责任方,提交事故报告及防患措施,该报告与处理方案一同存档备案。
11.1.5、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1.1.5.1、隐蔽工程验收
(1)、监理工程师对于涉及边坡防治设计的隐蔽工程必须认真验收,严格把关,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
(2)、需验收隐蔽工程时,施工单位先自验合格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表(一式二份)于24小时前通知监理和有关单位;
(3)、监理人员对自己监理范围内的隐蔽工程,在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及时赶赴现场验收,不得无故缺席。
确因故不能赴现场验收时必须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委托有关人员进场验收;
(4)、监理人员对未经验收擅自隐蔽的隐蔽工程,应与施工单位协商要求重验合格后,方可隐蔽;
(5)、发生错检、漏监的隐蔽工程而引起的不良后果,不能免除施工单位责任。
11.1.5.2、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原则上由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自验并填写“验收表”。
监理人员重点抽查并核定质量;
(2)、于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施工单位工地技术负责人组织工地有关人员验收并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并填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表交监理核验,合格后监理写出质量评估报告,交质检站核验;
(3)、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的主管部门及总工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填报单位工程验收申请表,附上所有技术资料交监理核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质量评定表”再由建设单位组织地勘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等有关单位现场验收。
11.1.6、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1)、对于一般性的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取得监理人员同意签字后向设计单位办理洽商如:
——设计一般性漏项,由施工单位提出补充设计,监理人员校核签字,设计人员签字认定;
——钢筋代用,由施工单位根据结构性质、间距、配筋率等因素提出代用方法,监理人员校核,送设计人员认可;
——锚杆等局部尺寸相对变动,锚孔因现场实际相对变动,可能影响防护结构体安全的,由施工单位提出方案,监理人员校核,设计人员签字认可;
(2)、对于北侧边坡坡率由道路中心定线发生不利变化等重大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应请设计单位补充设计,并同时经监理人员会签后交付施工方:
(3)、变更材料的品种、类型、监理人员应侧重审查对工程质量和投产使用的影响,如发现有不利影响时,应明确提出监理意见。
11.1.7、现场协调会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
(1)、每周四下午定期召开工地例会;
(2)、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施工现场组织召开;
(3)、由项目监理工程师代表提前通知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各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其它有关人员按时参加;
(4)、参加会议人员,应签“会议签到表”;
(5)、由施工单位汇报上周施工情况,提出下周施工安排;
(6)、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上周的监理进行总结,提出下周监理重点;
(7)、进行问题讨论,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组织分析问题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处理意见;
(8)、对各方进行组织协调;
(9)、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整理会议纪要;
(10)、会议纪要由监理工程师签发;
(11)、会议纪要发往各参会单位;
11.1.8、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1)、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施工单位现场紧急情况进行处理;
(2)、当现场出现紧急情况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召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研究并提出处理措施;
(3)、如情况紧急,可先处理,然后向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汇报及处理意见;
(4)、对情况原因、处理措施、影响范围等均应详细记录;
(5)、施工单位依据现场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处理意见,处理完毕后,应将处理过程及发生的工程量书面交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6)、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实后,应在处理报告上签字;
(7)、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报告现场紧急情况的过程及处理意见;
(8)、在处理现场紧急情况时,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处理单位。
11.1.9、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1)、施工单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如固定于每月或每季某周),向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提交验工报表;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于接到验工报表后3日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即工作量);
(3)、施工单位应为工程计量提供方便,派人员参加,施工单位如不参加计量,监理工程师可自行计量,计量结果有效;
(4)、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量计量时应注意:
1)、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材料明细表及合同规定的计量方法、单位进行,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加强对隐蔽工程的计量,监理工程师必须按合同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3)、乙方应对隐蔽工程自行检验并于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隐蔽工程,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签发验收记录,乙方方可继续施工;
4)、监理工程师对包括隐蔽工程在内的已完工程进行计量时必须有验收记录,否则也不予以计量;
5)、加强对质量等级的检验,若已完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等级或规范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方返工,对返工引起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6)、加强对工程进度的检查,乙方应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监理工程师若发现工程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应要求乙方提出改进措施,对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而引起的工程量应不予计量;
7)、甲方应据此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1.1.10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1)、承包方提出索赔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商的申请,监理工程师通过对事件的充分分析,再进一步依据合同条款划清责任的归属,剔除承包商不合理要求部分,拟定出自已计算的合理索赔款额和工期延误天数;
(3)、监理工程师在接到索赔申请后,应与承包商进行谈判。
不论是监理工程师通过与承包商谈判达成的协议,还是监理工程师单方面的决定,计算的索赔款额和延误天数是在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权限范围之内,即可签发变更指令,如果超过批准权限,则应报请业主批准;
(4)、业主审批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
监理工程师的报告一经批准,即可签发支付证书或变更指令;
(5)、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经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按合同规定不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限内提出书面的索赔意见通知。
(6)、承包商提出索赔的依据有: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各种签约(如备忘录、修正案等),经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双方的往来函件;
3)、各种会谈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具体的施工进度安排;
5)、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
6)、工程照片;
7)、气象资料;
8)、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签订报告;
9)、工程施工中发生停电、停水、道路一侧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10)、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
11)、各种会计核算资料;
12)、建筑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依据;
13)、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
11.2、项目监理组织内部制度:
11.2.1、监理组织工作会议制度
(1)、每周或根据情况定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召集监理组成员召开工作会议;
(2)、工作会议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3)、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上周监理工作,提交监理日志;
(4)、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下周监理工作计划,与其它专业进行协调;
(5)、需汇报的监理工作包括:
工程进度和计划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控制工程投资造价情况、合同管理情况、现场组织协调情况、设计变更和工地洽商情况、质量事故情况、安全事故情况、其它问题;
(6)、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有关文件,应在该会议上提交签发;
(7)、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结上周工作,布置下周监理要求及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