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途通信干线光缆传输系统线路工程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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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通信干线光缆传输系统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YD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T5102-200×
长途通信干线光缆传输系统线路
工程设计规范
(送审稿)
SpecificationsofEngineeringDesignfor
LineofLong-haulOpticalFiberCableTrunkTransmissionSystem
YD5102-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长途通信干线光缆传输系统线路
工程设计规范
(送审稿)
Specificationsofengineeringdesignfor
Lineoflong-haulopticalfibercabletrunktransmissionsystem
YD5102-200×
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批准部门:
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
执行日期:
200x年x月x日
××××出版社
2004北京
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长途通信干线光缆传输系统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的通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信息产业部信部规函【2004】508号《关于安排<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修订和制定计划的通知》要求,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部标准YD5102-2003《长途通信干线光缆传输系统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的基础上修订的。
随着我国通信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新业务的不断涌现,光纤光缆及其传输系统技术已经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
同时,我国逐步引入通信市场竞争体制,目前多家电信运营企业从事电信业务经营的局面已经和原标准编撰时的情况有所不同。
本次针对原标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信息产业部要求进行再次修订,以适合我国的当前国情,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本标准由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负责解释、修订、监督执行。
本标准具体条文解释单位为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互助路1号,邮编:
450007。
原主编单位:
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
修订主编单位:
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
贺永涛崔朝旭
目次
1总则
1.0.1《长途通信干线光缆传输系统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简称本规范)适用于新建长途通信干线陆地光缆传输系统的线路工程设计。
改建、扩建及其他类似光缆线路工程可参照执行。
1.0.2工程设计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合理利用资源,节约建设用地,重视文物和环境保护。
1.0.3工程设计必须保证通信网整体通信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设计中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努力提高经济效益,降低工程造价。
1.0.4工程设计应合理利用已有网络设施和装备器材。
1.0.5工程设计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材料和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证的产品不应在工程中采用。
1.0.6工程设计应与通信发展规划相结合。
建设方案、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应以网络发展规划为依据,充分考虑远期发展的可能性。
1.0.7当本规范与国家相关网络技术体制、进网要求、技术标准有矛盾时,应以后者为准;与本规范引用的标准及规范有矛盾时,应以本规范为准。
1.0.8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范的条款确有困难时,应充分阐述理由,提出解决方案,并呈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1.0.9本规范未尽事宜,可参照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或暂行规定执行。
2干线光缆传输系统
2.0.1干线光缆传输系统构成见图2.0.1。
主要的干线光缆传输系统,依据每一传输系统(单纤或双纤)所承载的光通路数量,可分为多通路的WDM及单通路的TDM长途干线传输系统。
注:
ODF-光纤分配架OFC-光缆OTE-光传输设备
图2.0.1干线光缆传输系统构成示意图
2.0.2典型的WDM系统由OTM(终端型WDM设备)、OADM(光分插复用设备)、OLA(光线路放大设备)三种网元类型组成。
WDM系统构成见图2.0.2。
注:
OTM-终端型WDM设备OLA-光线路放大设备OADM-光分插复用设备
图2.0.2WDM系统构成示意图
WDM系统站间距离的计算应符合YD/T5092-2000《长途光缆波分复用(WDM)传输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的要求。
2.0.3TDM系统中常用于长途干线的SDH系统由DXC(数字交叉连接设备)、TM(终端复用器)、ADM(分插复用器)、REG(再生器)和OA(光放大器)组成。
SDH系统构成见图2.0.3。
注:
TM-终端复用器
REG-再生器
图2.0.3SDH系统构成示意图
2.0.4SDH系统站间距离的计算应符合YD/T5095-2000《同步数字系列(SDH)长途光缆传输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
3光缆线路系统制式及容量的选择
3.0.1长途干线光缆所用的光纤类型必须符合ITU-T相关建议和我国国家及行业标准。
3.0.2光纤类型和使用窗口的选择应当根据业务需求预测,综合考虑业务类型、网络基本结构和业务量的发展趋势,并具有支持未来传输系统的能力。
考虑到不同类型的光纤可能导致不同的设站需求,干线光缆中不宜混合使用多种类型的光纤。
3.0.3光缆中光纤数量的配置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冗余要求、未来预期系统制式、传输系统数量、网络可靠性、新业务发展、光缆结构和其他部门的光纤需求等因素。
4光缆线路路由的选择
4.0.1光缆线路路由方案的选择,应以工程设计任务书和干线通信网络规划为基础,进行多方案比较。
必须保证通信质量,使线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施工、维护。
在满足干线通信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考虑沿线地区的通信需求。
4.0.2选择光缆线路路由时,应以现有的地形地物、建筑设施和既定的建设规划为主要依据,并应充分考虑铁路、公路、水利、长输管道等有关部门发展规划的影响。
4.0.3光缆线路路由,在符合大的路由走向的前提下,宜沿靠公路,但应顺路取直,避开路边设施和计划扩改地段。
4.0.4光缆线路路由应选择在地质稳固、地势较为平坦的地段,尽量减少翻山越岭,并避开可能因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危害的地段。
路由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到线路稳固、运行安全、施工及维护方便和投资经济的原则。
4.0.5宜选择在地势变化不剧烈、土石方工程量较少的地方,避开滑坡、崩塌、泥石流、采空区及岩溶地表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震液化、沙埋、风蚀、盐渍土、湿陷性黄土、崩岸等对光缆安全有危害的地方。
应避开湖泊、沼泽、排涝蓄洪地带,尽量少穿越水塘、沟渠,在障碍较多的地段应合理绕行,不宜强求长距离直线。
并应考虑建设地域内水利及土地利用长期规划的影响。
4.0.6光缆线路穿越河流,当过河地点附近存在可供光缆敷设的永久性桥梁时,光缆宜在桥上通过。
采用水底光缆时,应选择在符合敷设水底光缆要求的地方,并应兼顾大的路由走向,不宜偏离过远。
但对于河势复杂、水面宽阔或航运繁忙的大型河流,应着重保证水线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可局部偏离大的路由走向。
4.0.7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也可利用定向钻孔或者架空等方式敷设光缆过河。
4.0.8光缆线路遇到水库时,应在水库的上游通过,沿库绕行时敷设高程应在最高蓄水位以上。
4.0.9光缆不应在水坝上或坝基下敷设,如果必须在该地段通过时,必须报请工程主管单位和水坝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4.0.10光缆不宜穿过大的工业用地,如大型工厂和矿区等。
当必须在该地段通过时,应考虑对线路安全的影响,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4.0.11光缆线路不宜穿越和靠近城镇及开发区,少穿越村庄。
当必须穿越或靠近村镇时,应考虑村镇建设规划的影响。
4.0.12光缆线路不宜通过森林、果园及其他经济林区或防护林带。
对于地面建筑设施和电力、通信线缆等应尽量避开。
4.0.13光缆线路应考虑强电影响,不宜选择在易遭受雷击、腐蚀和机械损伤的地段。
4.0.14光缆线路路由应考虑到建设地域内的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事宜,减少对原有水系及地面形态的扰动和破坏。
5光缆线路敷设安装
5.1敷设方式选择
5.1.1长途通信省际干线光缆线路在非市区地段敷设时应以采用管道或直埋方式为主。
省内干线光缆线路除管道和直埋方式外也可采用架空方式。
5.1.2长途干线光缆线路在市区内敷设应以采用管道方式为主。
对不具备管道敷设条件的地段,可采用简易塑料管道、槽道或其他适宜的敷设方式。
5.1.3长途干线光缆在下列情况下可采用局部架空敷设方式:
1.必须穿越峡谷、深沟等采用其他敷设方式不能保证安全或建设费用过高的地段;
2.地下或地面存在其他设施,施工特别困难、原有设施业主不允许穿越或赔补费用过高的地段;
3.因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原因无法采用其他敷设方式的地段;
4.受其他建设规划影响,无法进行长期性建设的地段;
5.地表下陷、地质环境不稳定的地段;
6.其他不能采用管道或直埋方式敷设的地段,如陡峻山岭等。
5.1.4在长距离直埋地段局部架空时,可不改变光缆外护层结构。
5.1.5长途干线光缆穿越河流的敷设方式,应以线路安全稳固为前提,并结合现场情况按下列原则确定:
1.路由附近有永久性坚固桥梁可以利用的,光缆应当在桥上敷设;
2.不具备桥上敷设条件,或建设费用过高时,河床情况适宜的一般河流可采用定向钻孔或水底光缆的敷设方式。
采用定向钻孔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不改变光缆护层结构;
3.遇有河床不稳定,冲淤变化较大,或河道内有其他建设规划,或河床土质不利于施工,无法保障水底光缆安全时,可采用架空跨越方式。
5.2光缆结构选择
5.2.1长途干线光缆应根据其用途和开放传输系统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光纤,通常情况下选用适合在长波长工作的二氧化硅系光纤品种。
光纤应通过不小于0.69Gpa的全长度张力筛选,光缆结构应使用松套填充型或其他更为优良的方式。
5.2.2长途干线光缆线路应采用无金属线对的光缆。
根据工程需要,在雷害或强电危害严重地段可选用非金属构件的光缆,在蚁害严重地段可采用防蚁光缆。
5.2.3光缆护层结构应根据敷设地段环境、采用的敷设方式和保护措施确定。
光缆护层结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埋光缆:
PE内护层+防潮铠装层+PE外护层,或防潮层+PE内护层+铠装层+PE外护层,宜选用GYTA53、GYTA33、GYTS、GYTY53或其他更为优良的结构;
2.管道或采用塑料管道保护的光缆:
防潮层+PE外护层,宜选用GYTA、GYTS、GYTY53、GYFTY或其他更为优良的结构;
3.架空光缆:
防潮层+PE外护层,宜选用GYTA、GYTS、GYTY53、GYFTY、ADSS、OPGW或其他更为优良的结构;
4.水底光缆:
防潮层+PE内护层+钢丝铠装层+PE外护层,宜选用GYTA33、GYTA333、GYTS333、GYTS43或其他更为优良的结构;
5.局内光缆:
阻燃材料外护层;
6.防蚁光缆:
直埋光缆结构+防蚁外护层。
5.2.4光缆的机械性能应当符合表5.2.4的规定。
光缆在承受短期允许拉伸力和压扁力时,光纤附加衰减应小于0.1dB,应变小于0.1%,拉伸力和压扁力解除后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和应变,光缆也应无明显残余应变,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光缆在承受长期允许拉伸力和压扁力时,光纤应无明显的附加衰减和应变。
表5.2.4光缆的允许拉伸力和压扁力
光缆类型
允许拉伸力(N)
允许压扁力(N/100mm)
短期
长期
短期
长期
管道和非自承架空
1500
600
1000
300
直埋
3000
1000
3000
1000
特殊直埋
10000
4000
5000
3000
水下(20000N)
20000
10000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