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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分包工程管理制度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总则

1.1目的

为适应总承包管理模式下工程分包管理的要求,满足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公司承揽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

1.3职责及权力

1.3.1公司职责及权力

(1)为规范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工作,择优选择工程分包单位,培养长期战略合作伙伴,提高工程分包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企业的全局利益,公司成立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分包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公司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生产安全科、计划供应科负责。

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常设机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工作。

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具有工程分包的选择决策权,分包项目的审批权,分包队伍监督权、考评权等。

未经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批准,项目部不得擅自分包。

(2)公司相关科室按专业对口管理的原则,在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领导负责对分包方及分包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3)计划供应科在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分包合同的签订建档、分包工程的预结算工作。

生产安全科及项目部负责对分包方在工程进度、安全、技术、质量、材料、设备、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分包商管理

2.分包商管理

2.1分包商的选用原则

2.1.1长期合作的原则

选用的分包商必须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避免短期行为。

只有经过长期合作,才能彼此信任,互相帮助,达到共同发展的目标。

因此选择分包队伍一定要保持相对稳定。

2.1.2优势互补的原则

重点选择一批实力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业绩佳、资信好,且愿与我公司同舟共济,荣辱与共的分包方,提高公司的整体施工能力及水平。

2.1.3互惠互利的原则

双方只有通过互惠互利的合作,才能达到“双赢”的目的,这是双方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前提。

2.1.4动态更新的原则

根据分包方履行合同情况,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分包方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根据考评结果,实行优胜劣汰,动态更新。

2.2分包商的考评

根据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分包商考评,将分包商分为“,、,、,”三个等级。

2.2.1“,”级分包商为公司工程分包施工的主力队伍,是公司工程建设的重要合作伙伴,在公司工程分包中享有优先权和相关优惠政策。

在公司施工任务充足的.

前提下,公司每年保证每家“,”级合格分包方一定数量施工任务;分包合同价格与分包方管理水平和提供的管理深度相适应;工程款付款比例方面也享有一定优惠;分包工程结算优先、及时审批。

2.2.2“,”级合格分包商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施工能力,为公司工程分包施工的中坚力量。

2.2.3“,”级合格分包方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施工能力,为公司工程分包施工的补充力量。

2.3分包商的确定

2.3.1根据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考评,制定合格分包商名录。

2.3.2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及时组织有关科室、项目部进行内部资源协调。

并根据公司总体生产形势及自有资源的分布情况,结合下阶段公司市场战略,在对施工任务进行详细的分解、分析基础上,确定项目工程分包的范围及分包商,并通知有关单位。

2.3.3分包工程必须优先从评审的合格分包商中选择,特殊工程除外。

第三章合同管理

3.合同管理

3.1公司对外发包合同一律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并由办公室保管、使用。

使用公章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公司财务部门不得付款,由此引起的责任及后果由合同签订者自行承担。

3.2分包合同签订实行集中管理。

公司计划供应科设专人统一保管工程分包合同,将合同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统一编号,登记台帐,杜绝分包合同的丢失、损毁现象。

3.3签订分包合同的条件:

;3

该分包项目己经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审批.3.1.

3.3.2工程分包合同约定价格经主管副经理及总经理审核批准;

3.4分包合同的承包方式

3.4.1对专业化程度不高且比较完整的工程,原则上采用完全清包方式;

3.4.2对专业化要求较高的工程,原则上采用主材甲供的承包方式;

3.5分包合同的价款

3.5.1对一些图纸设计深度、工期能满足要求,在短期内可比较准确计算出工程造价的工程,宜采用固定总价加变更签证的办法。

3.5.2对一些图纸设计深度不够,工期较紧,没有足够时间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工程,可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或可变动价格合同。

3.6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条款满足以下要求:

3.6.1公司“,”级合格分包方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80%以内;

3.6.2公司“,”级合格分包方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75%以内;

3.6.3公司“,”级合格分包方及单项注册分包方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70%以内;

3.7分包工程原则上不付预付款;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副经理及总经理审审核批准;

3.8分包合同内容不得与总承包合同有抵触。

3.9分包工程合同应采用公司制订的《工程分包标准合同文本》。

3.10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严肃、规范。

公司标准合同文本所规定的合同条款必须明确填写,并做到字迹工整,用语规范。

3.11分包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委托施工的详细内容,如一次不能全部明确的,分包实施过程中可以在合同以外以“分包工程委托单”的形式补充明确。

分包工程委托单作为合同附件,项目经理必须经项目预结算负责人审核、主管副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后方能生效,计划供应科负责每份分包合同的合同附件要依次编号后按原合同发放范围进行发放。

分包工程委托单增补的分.

包内容累计不得超过原合同额的20,。

超出部分按合同变更处理,另行办理分包审批手续并补签合同。

3.12分包合同的签字者,必须持有公司法人委托代理证书,并严格按照委托权限签约,严禁无证签约或越权签约,否则所签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公司不予承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签字者本人自负。

同时,发包合同的签字者负责核查承包方签约者的资格,避免无效合同。

3.13对于有可能发生争议的事项,应在分包合同中加以明确。

3.14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方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材料管理等责任,满足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要求。

3.15分包合同签订后,计划供应科负责及时送交相关部门并由其签收。

3.16合同如采用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形式,须先将单价或总价的计算依据,报送公司主管副经理和总经理,经审核认可后才能签订合同。

第四章现场签证管理

4.现场签证管理

4.1管理职责

项目部要严格按规定办理分包工程签证,对签证工程量的准确性、及时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负责将办理完的签证送交有关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必要时送有关部门会签,并在完成全部程序后送交技术质量科资料室。

经营计划处负责审查分包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及费用结算的合理性,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分包签证工作进行检查,对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较大过失或查实有违纪行为的签证人员,向人事等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4.2签证程序

4.2.1签证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办理签证,签字后送项目部审核。

4.2.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预结算负责人、生产队长、项目经理负责对签证进行审核会签,并签字。

4.2.3审核、会签过程中,如对签证内容有疑问,应及时去现场核实清楚,存在问题的签证单退回经办人员重新办理。

4.3签证要求

4.3.1分包工程签证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手续不全的均为无效签证。

4.3.2现场签证只对分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实际施工方法进行确认,包括增加内容和减少内容。

因分包方自身原因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加不得予以签证。

除现场单独使用人工、机械外,均不得签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

4.3.3签证中不得出现与施工图内容相重复的工程量,对施工图工程量进行变更,须注明施工图号及变更部位、变更前工程内容或工程量以及变更后工程内容或工程量。

4.3.4现场单独使用的人工、机械,只对实际发生的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数量予以确认,时间以小时为单位,签证中无权确定单价及费用。

4.3.5甲方对我方的签证不能当作分包签证使用,分包签证应在甲方对我方签证的基础上重新核定实际工程变更量后按规定程序另行办理。

对于因我方原因而导致的分包单位确已施工而甲方不予认可的工程量,应在签证中予以明确说明。

除这种情况外,分包签证的工程量不得大于相应项目甲方对我方签证的工程量。

4.3.6分包签证须在签证事项发生后三日内办理完,不得采取事后回忆的方式。

4.3.7签证单必须使用专用的表格书写;书写时应注意字迹清楚,表达准确,切忌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签证中涉及到的数据均应大写;签证事项要说明发生原因;签证单中间不要留有空行,尾部如有空行时,应在最后一行文字后加注“以下空

白”字样;签证单必须要注明签证日期,并由分包经办人员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签证单在办理及传递等过程中严禁由分包方人员转送。

4.3.8所有涉及到费用下调的签证,如工程量下调、分包方租(借)用我方的人员、材料、机械及其它设施、分包范围内分包方未施工的工作内容等,必须要让分包方现场代表及时签字认可。

4.3.9委托分包方采购的主材或小型设备,应在采购前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注明采购数量和限价,采购时不得突破。

4.3.10所有办理完的签证单均交由项目技术员统一编号发放,其中发给计划部门及施工单位用于结算的签证单必须是编号连续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资料室应另保留一份原件存档备查。

4.3.11所有签证单上应有分包单位的公章和分包单位人员的签字。

4.3.12签证必须要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现场的技术、施工生产及供应部门人员办理,不得由其他人代办。

必须严格限定签证办理人员的范围,并按程序进行会签。

办好的签证要由技术资料员统一编号发放,结算用的签证以技术资料员发放的原件为准。

项目部如设有总经济师,分包签证须经总经济师签字

认可。

因签证失误而造成公司损失的,由责任人员全额赔偿,并对项目部领导处以10%处罚。

第五章预(结)算管理

5.预(结)算管理

5.1预(结)算管理程序

5.1.1分包工程开工30天内,分包单位要按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项目、内容、范围编制预算书或完成工程量表送交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预结算负责人审核,审核后的预算书、完成工程量表作为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5.1.2分包工程竣工30天内,分包方应将符合手续的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单、预算书或完成工程量的工程费用表送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预结算负责人初审,初审工作在20天内完成;经初审后的分包工程预算书、完成工程量的工程费用表由项目部送计划供应科,计划供应科负责在10天内终审完。

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本条规定的审批时间完成审核工作,其责任部门应及时说明原因及处理建议,并书面报告公司主管副经理批示后执行。

5.1.3分包单位的送审的结算书或完成工程量的工程费用表应规范整洁,书写清晰。

结算书或完成工程量的工程费用表封面上必须标明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内容、结算值、分包合同编号等,并有编制人签字和分包单位公章。

其中结算书须附有编制说明,内容包括所执行的定额标准、取费标准、主材单价、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送审的结算书或完成工程量的工程费用表应附有以下附件:

(1)施工图纸;

(2)各类签证单;

(3)分包工程委托单;

(4)工程量计算表;

(5)影响造价的有关施工方案;

(6)分包工程竣工结算验收单等。

5.1.4公司对分包工程结算审核实行二级审核制,并在分包合同条款中写明。

即项目部初审,公司计划供应科终审。

符合手续的分包工程预结算书或完成工程量的工程费用表由项目部主管该项目的预算员进行全面审核后签字确认,再由项目经理复审签字,加盖预算专用章后连同有关附件一并送交公司计划供应科终审。

未经二级审核程序,不予出具结算单,财务部门一律不付结算尾款。

5.1.5分包结算资料必须由项目部有关部门人员亲自送交或寄送至计划供应科,其他人员送交的分包工程结算资料,经营计划科一律拒收。

5.1.6经过某一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的分包结算,在未完成完整的二级审核程序前,严禁交给分包单位带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5.1.7分包结算审核完毕后,由计划供应科负责人出具工程结算单并登记签发,结算单经主管副经理及总经理审批签字后生效。

结算单一式三份,返回分包单位一份,计划供应科和财务科各留存一份。

5.1.8分包工程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地方估价表或地方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及工程所在地取费标准,当我公司的总承包合同价低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或地方建筑预算定额以及工程所在地正常取费标准时,分包单位也须作相应让利。

分包工程的结算应严格执行定额规定,无定额可套的子目,必须进行定额测定,测定依据须经计划供应科审批后,留存备查。

5.1.9分包工程的实物工作量、取费及定额外费用均不得超过公司向总承包方或业主结算的口径及水平。

结算范围要严格限制在分包合同和委托单所列的施工范围之内,超出范围的结算内容,不予承认。

分包合同形式应尽量与我公司承包合同形式保持一致,必须保证分包合同包干范围大于我公司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包干范围。

5.1.10分包工程一律不计取调遣费、设备、材料领用搬运费及看守费等费用。

第六章财务管理

6.财务管理

6.1台帐管理:

6.1.1具体负责核算的财务部门应设专人统一保管工程分包合同,将合同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统一编号,登记台帐,杜绝分包合同的丢失、损毁现象。

6.1.2具体负责核算的财务部门建立分包工程往来台帐,将各分包单位的资金往来序时登记。

:

资金管理6.2.

6.2.1为补偿分包单位在承建工程上发生的人工、设备等费用,可按其工程进度情况适度拨付工程进度款,但必须具有如下付款依据:

(1)按公司规定签订生效的工程分包合同;

(2)单位生产部门和经营部门确认的分包单位施工统计报表;

(3)批就的“基建工程付款审批表”;

(4)分包单位开具的有效收据。

上述付款依据不全者,不支付任何款项。

6.3.2为缩短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时间,公司规定办理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手续由项目部或生产调度部门负责牵头办理,计划供应科逐笔登记,各审批会签部门应在24小时内及时提出审批意见,在此项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由主管领导决定。

6.3.3其他应扣款项:

具体负责核算的财务部门应按分包合同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种罚款及水电费、设备使用费等款项的收取工作。

6.4分包工程竣工结算:

6.4.1分包单位应及时将经审核的有关结算资料提供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办理分包工程竣工结算。

7.4.2竣工结算款支付依据:

(1)公司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结算单”;

(4)会签的“基建工程付款审批表”;

(5)分包单位开具的有效发票。

6.4.3财务部门在办理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时均应扣款项:

);

包括使用我方设备、机具及设施租赁费等(分包方应付我公司的款项

(1).

(2)扣留质保金,扣留比例按合同规定,待质保期结束后,无建设单位追索,凭生产、质量部门批准的付款申请表支付。

第七章生产管理

7.工程管理

7.1工程前期准备

7.1.1分包方自签订分包合同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完成工程前期(包括进点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

(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a分包单位视工程规模组建项目经理部,并根据发包方要求设置配备生产、管理人员。

b项目经理、施工经理、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有效证书,分包单位用于本项目的所有施工人员的有效证件和个人基本概况开工前七日内上报发包生产安全科审查,并进行资格确认、备案。

c项目经理、施工经理及生产调度人员需在现场坚持正常、持续的工作,禁止跨区域、身兼数职或一人多点。

(2)现场暂设及“五通一平”

a现场临时设施应整洁、美观,并按照发包方的要求防腐、刷漆、标识、规范摆放。

b现场“五通一平”(即:

水、电、汽、路、通讯、场地平整)按照发包方要求进行布置。

(3)人力及机具

a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设备机具要根据发包方的要求进行统一着色、标识。

b分包方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需以发包方的名义统一着装,并以发包方的编制序列进行运作。

7.2分包方现场管理

7.2.1分包方现场管理纳入发包方二级单位的管理范畴。

7.3隶属关系及服务配合

.3.1隶属关系:

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隶属于发包方项目部管辖的专业队(或施工队)序列编制,7

不得以分包方的名义对外(包括:

对外洽谈、出席会议、资料软件等),特殊情况下需征得项目部同意。

7.3.2服务配合

(1)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和中交前与发包方项目部向业主提供一流的服务。

(2)现场作业人员文明用语及个人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发包方下发制定的《关于施工现场员工“四不说”和“十不准”》的规定。

第八章材料管理

8.材料管理

8.1分包方以劳务形式承担公司工程项目(产品)施工,其材料的管理控制责任由公司现场项目部负责。

分包方所需的劳保用品,必须根据公司HSE管理和统一形象要求配置,其费用自行承担,同时应根据所承担施工任务的内容自行配备必需的工具。

8.2实行工程承包施工的分包方,应根据所承担工程的施工内容和公司物资供应管理要求和规定格式,分别编写施工项目材料需用计划(材料预算)和材料到货进度要求,其中,材料需用计划(材料预算)须经公司项目部经营预算部门审批。

8.2.1分包方在工程承包施工中应指定专人进行材料领用,并且应在“分包工程料单”上签字盖章。

8.2.2公司供应部门对分包方办理材料领用时应核实用料计划是否审批完毕,领用人与用料单位是否一致,同时应采用分包工程专用出库料单办理出库手续。

8.2.3分包方对领用的工程用料应妥善保管,确保材料质量不受损坏。

8.2.4对分包方超预算领料,不论出现何种原因,原则上不予供料,如果公司有能力调剂或分包方无能力自行解决时,公司项目部应采用售料方式调剂给用料单位,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8.2.5实行销售制的材料,一律不办理退库手续。

8.3.6分包方自带进场的手段用料,进场前应经项目部供应部门确认并备案。

8.4工程所需周转材料的管理

8.4.1施工周转材料,原则上由发包方解决;分包方使用自有周转材料时,需在进场时做好特殊标记,并到公司项目部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和点数,无特殊标记的周转材料不得进场,私自进场的不得外运。

8.4.2公司项目部应做好自身周转材料的使用管理,严禁任何个人、班组私自挪用公司各种周转材料给予分包方使用,如有私自挪(盗)用现象,公司主管部门将按原材料购买价的2倍以上的价格予以转账,且无须使用单位确认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8.5分包方自行供应的材料管理

8.5.1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由分包方自行供应的材料,公司原则上不负责供应,如分包方需委托公司有关部门供料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施工现场项目主管领导批准后,本公司供应部门以销售材料的方式办理,其价格执行定期市场价格并加收10%的采保费。

8.5.2需由公司负责供应的材料,如因分包方原因出现材料短缺时,其供料方式和价格按上一条办法办理。

8.5.3应由分包方自行供应的材料或应公司转账供应的材料,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班组)不得未通过材料主管部门私自转分包方使用,如违反本规定公司主管部门一经发现,按其所用材料的10倍价格予以罚款。

8.6材料的领用及发放

8.6.1按计划应由公司负责供应的材料,分包方在供料地点进行质量、数量验证,在指定的发料仓库分包方自行运至施工现场,并承担保管责任。

8.6.2分包方承包施工工程的竣工结算前应提前进行施工材料消耗分析,并提供材料核销表,与项目供应部门进行对接确认,对于出现的数量差异按公司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8.6.3所有工程剩余材料处理前均应由公司供应主管部门确认,处理过程应符合公司有关规定和业主与之相关的规定要求。

8.7材料的技术质量管理

8.7.1材料管理中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交接,按工程承包的方式,由分包方办理的,分包方应按公司有关技术要求负责整理,并做好交接工作。

8.7.2分包方施工中工程材料管理,应严格按公司质量管理程序文件要求进行过程质量控制和填写各种记录文件,并对符合ISO9000贯标要求承担责任。

8.7.3分包方自行供应用于工程主体的材料,使用前必须对其质量证明文件和材料实物鉴定确认,并做好相关登记,否则不得使用。

8.7.4分包方用于工程的自购材料,其质量证明文件应报送公司项目部供应部门备案存档。

8.7.5工程材料按规范要求需进行用前复验的,由分包方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第十章设备管理

设备管理9.

9.1分包方在参与公司工程项目(产品)施工前,应根据所承担项目的施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订管理措施,明确设备、材料管理人员。

9.2公司所在项目的管理部门(人员)是分包方设备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并且有责任对分包方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程序交底和管理业务培训,使之符合公司的有关管理要求。

9.3分包方根据承担施工项目的施工内容和承包形式,配备施工机具设备,其操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设备操作证。

9.4所有设备操作证均应由公司施工现场设备主管人员确认,并登记备案,严禁无证人员上机操作。

9.5设备操作证的申办:

属于应由地方主管部门管理的,分包方向公司项目部填写“特种作业上岗许可证”申请,经项目领导批准后由器材处、安全处统一申报和组织培训,其它设备操作证由器材处组织培训、考核并颁发。

9.6凡以清包形式承担工程施工(或作业)的分包方,其工程施工机具由公司项目部负责配置。

9.7凡以工程承包形式承担公司项目施工的分包方其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含特种设备),应由公司现场设备管理人员做进场前使用确认,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场,并在设备上粘贴“使用许可证”。

公司项目部设备主管人员有责任对到场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并确认,严禁不完好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9.8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设备,要根据公司施工现场有关规定进行外观标识,并做到单机有罩,群机有棚,下垫上盖,摆放整齐,接线规范,无漏油、漏电、漏水等现象,设备性能安全完好。

.9现场故障设备或闲置设备要有停用标识,并且所有设备均应做到维护保养及9

时。

9.10用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的设备应具备有效的鉴定合格的电流表、电压表。

9.11进行工程承包施工的分包方自有设备不足时,公司项目部有责任帮助分包方利用公司内部资源,并由项目部主管部门与使用单位按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9.12未经公司现场设备管理人员许可并办理相应手续,分包方单位不得私自使用公司设备机具,更不得与公司设备使用人员进行私下交易,挪用公司设备,一经发现违反本条规定,公司现场设备管理人员或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可对分包方按已用设备的台班单价加收2-5倍以上的费用。

9.13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如发现有关单位和项目部对分包方管理失控,出现设备乱用现象或和私自借用、挪用的,除对分包方加台班费用外,同时对设备所在项目部或单位处1000-5000元罚款。

9.14分包方设备、机具退场,须事先报告并经项目部设备主管人员核实无误后放行;分包方所有设备、机具退场的出门证必须要有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的确认。

第十章技术管理

10.技术管理

10.1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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