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州元阳农业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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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州元阳农业局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农业局

当场处罚决定书

简罚〔〕号

个人

姓名

电话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住址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电话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及

内容

告知事项

1.当事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立即或在日内予以纠正;

2.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3.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执法机关

(印章)

年月日

执法证件号

当事人签收

是否当场执行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农业局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立〔〕号

案件来源

受案时间

案  由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电话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住址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电话

简要

案情

        受案人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法制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农业局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询问地点:

询问机关:

询问人:

姓名执法证件号:

姓名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被询问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问:

我们是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现依法向你进行询问调查。

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作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答:

   

问:

答: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第1页共 页)

笔录纸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页共 页)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农业局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勘验)地点:

当事人:

 

检查(勘验)机关:

  

检查(勘验)人员:

姓名执法证件号:

姓名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现场检查(勘验)情况: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1页共 页)

笔录纸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页共 页)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农业局

抽样取证凭证

当事人:

  

抽样时间:

               

抽样地点:

                  

因你(单位)涉嫌         ,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下列物品抽样取证。

物品名称

商  标

生产单位

许可号

生产日期(批号)

样品规格

抽样数量

样本基数

执法人员:

姓名执法证件号:

姓名执法证件号: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农业局

产品确认通知书

       :

本机关   年  月  日在           发现标称为你单位生产的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商标

生产单位

许可号

生产日期(批号)

规格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确认上述产品是否为你单位生产。

若非你单位生产,请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回复的,视上述产品为你单位生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农业局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当事人:

  

时 间:

                 

地 点:

                 

因你(单位)涉嫌              ,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在             的下列物品:

□就地保存,登记保存期间,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

□异地保存于。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

生产日期(批号)

生产单位

数量

执法人员:

姓名执法证件号:

姓名执法证件号: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农业局

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

        :

本机关对  年月日登记保存你(单位)的物品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农业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封(扣)〔〕号

        :

因你(单位)涉嫌                 ,依据                        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

予以查封(扣押)日。

在查封(扣押)期间,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

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序号

财物名称

规格

生产日期

(批号)

生产单位

数量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农业局

查封(扣押)现场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执法机关:

当事人:

 

执法人员:

姓名执法证件号:

姓名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

现场情况: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农业局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解封(扣)〔〕号

        :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自年月日起解除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

附:

解除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解除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序号

财物名称

规格

生产日期

(批号)

生产单位

数量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农业局

案件处理意见书

案由

个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电话

住址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调查

结论

处理意见

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法制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农业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

你(单位) 的行为,

违反了,

依照之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于年月日之前)按下列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照之规定依法处理。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农业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适用一般案件)

告〔〕号

         :

经调查,你(单位) 

 

    

你(单位)违反了                

           

依据        ,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农业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适用听证案件)

告〔〕号

         :

经调查,你(单位) 

 

     

你(单位)违反了           

           

依据         ,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农业局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

本机关定于  年月日时分在

对你(单位)一案(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由担任主持人。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出席,逾期不出席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及当事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以及委托的具体权限,并经你(单位)签名或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如申请回避的,请于前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农业局

听证笔录

时 间:

 年月 日 时分至 时 分

地 点: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员: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姓名工作单位:

    

姓名工作单位:

    

案件调查人员:

听证记录: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案件调查人员签名:

(第1页共页)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案件调查人员签名:

(第页共页)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农业局

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

案由

听证主持人

听 证 员

书 记 员

听证基本情况摘要(详见听证笔录):

 

听证结论及处理意见:

 

         听证人员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审批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备注: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农业局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案由

个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电话

住址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陈述

申辩

听证

情况

处理意见

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法制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农业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号

当事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周岁;

住址:

或者,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当事人

涉嫌

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以上内容应包括:

案件来源;立案情况;违法事实;证据列举及说明)。

本机关认为:

(以上内容应包括:

案件处罚理由与依据;事先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自由裁量说明)。

依照

(法条原文)之规定,本机关(责令

,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缴纳罚(没)款。

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农业局

送达回证

案由

受送达人

送达单位

送达文书及文号

送达地点

送达人

送达

方式

收到日期

收件人

签名

备注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农业局

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时间:

                      

地点:

                      

处理物品及处理方式: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机构负责人签名: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农业局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案 由

当事人

立案时间

处罚决定送达时间

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

 

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构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执法

机关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农业局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催〔〕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送达你(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催告你(单位)履行义务。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缴纳罚(没)款元。

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催告期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

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执法机关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农业局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执〔〕号

申请人:

执法机关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当事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周岁;

住址:

联系电话:

或者,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人于年月日对被申请人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号),并已于年月日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经本机关书面催告,被申请人仍未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特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内容:

此致

元阳县人民法院

 

附:

1.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2.催告书等其它有关材料

 

执法机关负责人签名: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农业局

案件移送函

移〔〕号

案件,经本机关调查核实,认为

,根据

的规定,现将此案移送你单位处理,并请将处理结果函告本机关。

附:

有关材料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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