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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外协队伍管理办法

项目经理部

夕卜协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工期、效益等目标的实现。

充分吸纳和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努力提高项目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项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协队伍,是指本项目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按规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它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规范外队协伍及劳务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强化专业化施工队的培育,以加强项目外协队伍选用、准入、过程管理、结算和支付等全面控制为目的,注重“严管善待”的合作理念。

杜绝转包、违法分包。

第二章推行专业化施工队的管理

第四条专业化施工队的组建原则

以“内部承包、独立核算”为原则组建,为充分调动公司内部员工积极性和有效调动社会资源为目的,实现互利、互惠、合作共赢。

第五条实行优先选用,统一管理原则

经理部应全面引导和优先选用公司自有专业化施工队(以下简称施工队)。

工区对施工队实行“人员统一管理,设备统一调配,成本内部核算,责任落实到人,材料限额发放”的运作机制。

第六条施工队的人员组成

管理人员由公司正式员工组建,主要包括施工队长、技术主管及质量、安全、试验、材料、预算、领工员、工班长等;作业班组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和零散劳务工组成或直接选用已成型的独立核算作业班组。

第七条施工队的作业内容

根据本项目的施工特点,主要是对盾构、桥梁基础、搅拌站混凝土、隧道机械化作业等方面的重点工程或关键工序采取专业化施工;承包单价按照经理部分包限价或据实测定工序承包单价。

第八条安全、质量控制

1•建立以施工队队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质量监控体系。

作业开始前,技术负责人负责对跟班作业的技术员、领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及工班长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由工班长交底到班组成员。

2.每个工序和作业面要有管理人员现场跟班作业,重要工序(如软弱围岩掌子面开挖初支等)要求施工队队长现场跟班。

3.工区要把劳务人员安全管理纳入全员安全管理,大型先进机械设备操作、物资采购管理、爆炸物品管理等特殊岗位严禁使用外部劳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机械设备和材料管理

1.施工中需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如衬砌台车、通风机、空压机、混凝土设备及运输设备等)由工区配备,施工队负责其维修、保养和有偿使用。

小型机具可由施工队自行配置、自己使用。

施工队无权租用大型机械施工设备,严禁自行购置。

2•大宗材料由工区采购与供应,并对施工队实行节奖超罚。

非主控材料由工区下达承包单价,滋工队自行采购使用,包括地材地料等零星材料,或按工序承包单价(材料消耗定额),由施工队自行采购使用和控制,超支不补,节约自留。

第十条责任成本控制

1.工区作为责任成本控制中心,制定工、料、机核算单价,将责任成本分解到施工队,以月作为责任成本考核周期,工区组织验收,并编制内部验工计价表;在施工队中配备内部核算员,建立以“队长、技术主管、核算员、材料员”为核心的成本管理机构,以工、料、机为主要核算单元的责任成本检查考核机制,施工队定期对作业班组进行成本检查考核,确保责任成本管理的落实。

2.除了对材料消耗、机械使用指标、安全质量考核指标外,制定施工进度单项奖(如隧道开挖、衬砌等),施工质量单项奖

(如超前支护和初支施工等)。

通过责任成本考核机制来对进度、安全、质量、效益等进行有效的控制。

第十一条承包班组考核分配

对施工队实行责任成本管理,通过责任成本的承包、考核,兑现个人收入。

收入分配釆取以产值指标与成本效益指标挂钩,按月考核兑现的模式。

对不便进行经济责任承包的项目和工种要制定劳动定额和工作目标,实行计时、计件等收入分配模式。

施工队的主要管理人员可比照工区同级别人员工资标准,收入与所在施工队经济责任承包挂钩。

1.施工队对班组进行内部考核,将考核指标分解到班组或个人。

根据考核结果,提出班组劳务人员收入分配方案,施工队将分配方案报工区审批后发放。

2.建立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承包班组的劳务人员工资,经其书面委托后,由工区财务部将工资釆用银行卡发放两种方式发放到个人。

劳务人员工资分配表应经其本人签认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3.支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及相关费用应当在施工队工程成本中列支,不得通过工区工资总额核算、统计。

第十二条培育和帮扶。

为了适应持续发展需要,增强专业化施工队的施工能力和综合实力,应不断加强其管理技术人员培养和锻炼,公司应适当将优秀的大中专毕业生补充到施工队进行培养锻炼,同时要将优秀的技术管理干部充实到施工队,并在评优评先、干部考核上予以政策倾斜,鼓励施工队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大大提髙专业化施工队的现场管控能力,不断提升公司专业化施工队的整体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外协队伍选用与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组织机构

经理部、工区分别成立以经理、工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外协队伍的选用、合同签订、过程管理、劳务结算和支付等工作。

工区应设置劳务管理员,主要负责外协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选用原则

(一)根据项目施工特点,严格执行报业主和局审批后的《分包策划方案》。

(二)专业分包主要适用于专业性强或相对独立单一的分部分项的工程施工分包,例如,钻孔灌注桩工程、土石方工程、特种爆破拆除、园林等。

(三)劳务分包可包含完成各工序所需的人工费、全部或部分辅料、小型机具及主要材料的合理损耗,不包含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特种机械设备费用。

(四)严格执行经理部统一劳务分包限价。

第十五条选用范围

经理部所使用外协队伍必须优先在局发布的《合格队伍名录》中选用。

对《合格队伍名录》外的外协队伍,必须严格按照局和公司规定的“资格预审、实地考察、资信调查和综合评价”的程序进行考察评价,考察合格的方能使用。

第十六条资格审查

外协队伍须具有以下资质条件和持有《分包方资格准入证》,方可在本项目中承担与资质相符的施工作业任务。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被委托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明确受托人是否有权转委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如是法人不需提供);

(三)近两年内施工业绩、施工专业方向和施工能力(包括管理、技术人员、自有设备等)证明材料;

(四)可承担的工程施工分包规模、类型。

第十七条选用标准

1•合同造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单项工程由经理部工经部负责外协队伍选择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其它相关部门参与。

2•合同造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单项工程由工区自行组织实施,采取仪标或集体研究决定,但须将选用程序和结果报经理部和公司资源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选用程序

工区根据管段内施工范围和工作内容合理划分作业单元,编制合理的选用计划,确定各作业单元的用工时间、机具配置、外协队伍数量以及劳务人员数量等;经理部工经部负责编制外协队伍竞标文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外协队伍需足额缴纳竞标保证金;经理部评标小组分别从队伍资质、诚信、业绩、报价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具备相应施工能力和接近经理部指导价为标准确定意向合作单位。

第十九条合同评审签订

(一)外协队伍管理应统一实行合同化,合同的签订应本着“主体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进场”的原则。

(二)合同必须使用股份公司统一制定的分包合同范本,内容不得删减。

需增加的条款,可在合同中追加条款予以描述。

(三)工区在与外协队伍签订合同前,应要求外协队伍仔细阅读分包合同中约定的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要求外协队伍签署《外协队伍保证书》。

同时,应与外协队伍签订《廉政协议》、《安全施工协议》、《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施工协议》和《治安包保责任书》。

(四)合同中应分工种约定劳务人员工资标准上限,并报工区财务部备案,由工区财务部审查劳务人员工资总额占合同总额比例是否合理。

(五)合同中设备一览表应明确外协队伍自带设备购买时间、原值、评估值,并经双方签认。

工区物机部应按合同约定对进场设备进行查验。

(六)合同应由外协队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或加盖骑缝印章,并注明签订时间。

(七)若委托付款,须有合同签订主体出具的《委托付款手续》。

(A)工区合同签订完毕,由工经部填写《工区合同上报

备案登记表》,经工区长签字确认后将合同正本原件、内部初审记录和公司评审记录一并上报经理部和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四章外协队伍过程管理

第二十条经理部负责外协队伍的过程监控,工区负责外协队伍的岗前培训、管理交底、过程控制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同时,对外协队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过程进行监管,并要求外协队伍对履行合同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一经发现对方有违约的可能或违约行为,则采取相应措施将合同损失降到最低。

(一)教育培训

1.工区工经部根据外协队伍提供的劳务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书形成劳务人员花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对劳务人员实行点名或打卡监控;

2.工区工程部负责对外协队伍的负责人和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培训,要求作业人员按工艺流程和作业指导书操作各项工序;

3•工区安全部、质量部采取投影仪现场播放视频或安全、质量警示片达到教育培训的目的,同时也促使劳务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相关的专业技能知识和工艺操作流程,有效保证工程质量;

4.工区物设部负责对外协队伍负责人和有权领料人对材料领用、管理和过程使用、消耗等进行培训;

5.综合办负责对外协队伍劳务人员进行安全、保卫、尊重宗教信仰、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法制等宣传教育工作。

(二)管理交底

1.工区工经部负责对外协队伍管理和施工人员进行合同交底,主要内容包括分包合同的范围、工期、施工方案、物资供应、质量、安全、环保以及对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价款结算等

方面进行交底;

2.工区工程部将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对外协队伍的劳务人员和物资设备的需求进行现场交底,并提供相关作业指导书和技术说明资料;

3.工区物机部负责材料领用、机械设备使用、物资消耗核算以及外协队伍所用危险、爆炸物品等方面进行交底;

4.工区安全部负责对外协队伍生产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环境保护、岗前教育培训以及发生事故处理等方面进行交底;

5.工区质量部负责对外协队伍施工过程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报验及相关措施方案进行交底;

6.工区财务部负责外协队伍有关财务费用、劳务费用及劳务人员工资等方面进行交底。

7.工区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外协队伍劳务人员安全、保卫和法制等方面进行交底,防止流窜犯、在逃犯等犯罪嫌疑人混入劳务人员中,预防和减少犯罪。

(三)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控制

1.外协队伍在进场前须按规定完成劳务人员备案,达到实名制要求,并保证基本操作人员结构合理、人员充足稳定,骨干和技工流失率不超过15%o

2.工区工经部应根据人员增减及时调整,保证现场花名册真实;工区财务部应按期、足额、实名发放外协队伍劳务人员工资,不得拖欠。

(四)配合协调:

施工期间,工区应为外协队伍提供全面作业指导,按时完成工区制定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外协队伍应能主动组织人员及时参与工区组织的与其无关的各种“突击战”和“紧急救援行动”。

(五)外协队伍考评:

1.每季度末,由经理部工经部组织,工区外协队伍工作小组成员参加,对所使用的外协队伍进行综合考评。

工区对外协队伍的月评分将作为外协队伍的季度综合考评依据。

根据考核评分情况进行任务量调减,情况严重时予以清退。

2.自有专业化施工队与外协队伍进行同等条件考评。

工区应结合现场实际,找出专业化施工队与外协队伍在管理上的不足与差距,着力引导培育自有专业化施工队。

第二十一条积极推行外协队伍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完善劳务企业使用管理信息平台。

工区在使用和录入劳务企业软件V2.0系统的同时,应充分应用身份识别器和考勤设备,须每周至少考勤一次,充分保证工区内外协队伍的劳务人员信息的真实、准确、有效,各工区工经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五章外协队伍结算与支付

第二十二条经理部为劳务结算的监控层,督促工区按月及时办理劳务收方结算,协助工区处理结算纠纷。

工区为劳务结算的操作层,具体办理劳务结算。

(一)结算原则

1•劳务结算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单价必须与签订分包合同相一致。

2•劳务结算要做到“三统一”原则,即统一合同、统一单价、统一台帐。

3.劳务结算必须执行“九不准”,即没有签订合同不准结算;工程数量未经现场收方不准结算;副工区长、各部门部长、领工员未明确当期有无扣款不准结算;不准超合同或补充合同数量结算;不准超合同或补充合同单价结算;结算手续不全或无支撑材料不准结算;工程质量不合格不准结算;不准通过实体队伍出账;不准上报虚假资料。

(二)结算办理

1.工程量收方:

每月200,由主管生产的副工区长组织工程部、工经部、安全部、质量部、物机部、外协队伍负责人及现场技术、生产管理人员,对外协队伍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现场收方、签认。

2.物资盘点:

在进行收方的同时,对现场材料(半成品)进行盘点并签认盘点记录,及时进行核算,分析每家外协队伍当月材料节超,按合同约定出具当月材料扣款。

3.结算扣款:

①所有涉及外协队伍水电费、房租费、机械费、二三项料、主材超耗、罚款等扣款全部在当月劳务结算中扣除,不得单独递交财务部进行扣款。

②安全部、质量部、物机部、办公室等涉及外协队伍扣款的部门,每月末汇总整理各外协队伍的扣款清单,28日前分别递交工经部和财务部。

③工经部根据扣款清单,在当月的劳务结算中全额扣除。

④财务部对劳务结算扣款进行复核,确保足额扣款。

4.劳务结算:

工经部根据劳务合同、收方单、扣款清单等资料,及时办理劳务结算,并报公司审批。

5.例外事件办理:

当发生非外协队伍原因造成的窝工、停工、交叉施工引起的功效降低、营业线要点施工等合同外事件,工区应对外协队伍提出的诉求进行核实,讨论研究处理方案,取得经理部意见,报公司审批后,纳入当月结算。

(三)结算报审

1•所有劳务结算必须在《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信息V2.0系统》上进行,经公司审批并按审批意见修改后由系统输出文档打印签字存档,严禁线下结算入账。

2.结算报审应提供的原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收方单扫描件(含原始收方测量记录,详细计算过程,其它原始凭证);②劳务结算扣款汇总确认单扫描件等。

(四)结算封闭

1.外协队伍完工退场后,工经部会同工程部、物机部、财务部等部门,对该外协队伍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查,对各项扣款进行清理,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末次结算和封帐协议。

2•当末次结算发生结算纠纷时,工区应核实外协队伍诉求,讨论研究处理方案,取得经理部意见,报公司审批后办理末次结算和封帐协议。

第二十三条合同价款支付。

按合同约定进行款项支付,款项支付应与结算同步控制,严禁无故拖欠和克扣,杜绝超付,支付比例均衡(参照经理部财务管理办法中第二章“资金管理”的第四节“资金支付管理”执行)。

款项支付应优先保障外协队伍劳务人员工资的发放。

工区财务部要建立结算和支付控制台账,负责监控劳务人员工资的发放,并留存工资发放签认单。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建立外协队伍不良行为记录库。

工区负责将外协队伍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行为(诸如不服从工区管理、证照资料弄虚作假、偷工减料、拖欠农民工工资、唆使劳务人员上访闹事、制造纠纷等),以及处置情况及时进行记录并上报经理部,由经理部建立本项目不良行为记录库,报公司资源管理中心;在外协队伍不良行为警示未解除之前,工区应重点对其加强监管,不得与其新签或续签分包合同。

第二十五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工区处以分包总额3%以内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分包总额2%以内的罚款:

(一)未经集体决策或竞标选用外协队伍的;

(二)未签订分包合同或签订分包合同(含补充协议)未经审批的;

(三)无故全额拖欠劳务人员工资三个月及以上的;

(四)监管不力,发生外协队伍转包或再分包的;

(五)发生安全、质量和环保事故的;

(六)发生劳务人员纠纷,隐瞒不报,处理不力,给公司或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二十六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区,进行通报批评,除责令收回超拨款外,并处以超拨款15%以内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超拨款10%以内的罚款:

(一)因超合同(含补充协议)数量结算引起的,由工区总工程师(或工程部长、技术主管)负责;

(二)因超合同(含补充协议)单价结算引起的,由工区总经济师(或总工程师、工经部长、预算主管)负责;

(三)超工程结算或劳务结算拨款的(即账面超拨款),由工区长负责,工区总会计师(或财务部长、财务主管)负连带责任。

对因超拨工程款不能收回的,按照责任人负责的原则,由局或公司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在外协队伍管理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推动“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

把外协队伍纳入项目管理体系,为其提供全方位的管理咨询、技术指导,开展“让利+帮扶”和“送温暖工程”活动,奠定共建基础,达到保安全、保稳定、保平安、促和谐的发展目标,把创建“幸福之家”成果惠及到外协队伍劳务人员,实现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使工区“幸福之家”创建活动更具和谐、更有活力。

第二十九条工区应积极为所使用的外协队伍提供良好的合作条件和环境,并做到科学组织劳动力和任务调配,保证外协队伍人、材、机的合理消耗。

工区应如实解决外协队伍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鼓励和帮助外协队伍优化施工生产流程,提高劳动效率。

第三十条工区应制定《信赖合作伙伴告知书》(附件1),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釆取下列方式。

1.逐一告知,让被告知的外协队伍负责人在留存告知书上签字(作为主要方式),工区劳务管理员负责集中统计和管理。

2.在项目公示栏、施工现场、外协队伍驻地结合宣传予以公示予以公示;

3.结合对外协队伍的安全教育进行讲解和发放等。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经理部工经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信赖合作伙伴告知书》

附件1:

信赖合作伙伴告知书

各合作伙伴、劳务队伍和作业兄弟:

大家好!

感谢大家来我项目***工地施工,为感谢大家即将付出的辛勤劳动,并切实维护大家的基本权益,现告知各位,您在本工地工作时,拥有以下权力和应知事项:

一、当您与项目部签订合同时,您有权要求工区与您签订书面的作业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支付方式等。

二、进入施工现场前,您有权利和义务参加相关的岗前培训,在接受安全知识培训或取证前,您有权拒绝进入危险区域进行作业。

三、当您到达工地后,您有权要求工区提供作业指导书或管理交底书,以及安全质量规范和物资设备供应等相关要求,同时,有权对工区相关部门的服务质量提出质疑。

四、进入工地前,你有权要求工区与您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廉政协议以及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相关合同。

同时,您有权举报在施工过程中工区部门或相关人员对您要挟、索贿等行为。

五、当用人单位同您发生劳动报酬争议或拖欠工资时,您有权向项目部和公司反映,请求帮助协调。

同时,您也可以将您知道的劳务公司拖欠其它作业兄弟工资情况向工区或经理部反映,我们将表示非常感谢。

工区劳务管理员姓名:

联系电话:

经理部维权电话:

公司维权举报电话。

项目***工区

20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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