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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结算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结算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项目工程的合同价款结算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保证建设进度和控制工程造价,明确工程价款及各类费用等的结算程序、工程验收的条件和依据,以及各部门(单位)在结算工作中的职责,结合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依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XXXX(单位)管理的承包项目和开发项目。

第一章工程结算支付的条件和依据

第一条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必须具有XXXX(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科研、咨询、设备制作或安装、供货、保险、征地移民等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并已付诸实施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以下统称合同)。

第二条项目已按照承包合同实施,且符合合同价款结算规定。

第三条结算依据及手续齐全,且结算表格填写符合下列规定:

(一)乙方填写的结算表格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

(二)工程质量已经过甲方工程部或监理单位(甲方委托或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明确的)审查并签署有质量合格的评价意见和同意办理结算手续的意见;

(三)工程项目、工程量(或称实物)已经过甲方的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及相关部门的审查,并在结算表中签署了“同意结算”的意见。

(四)结算方式、项目、单价(含价差)、合价、总价已经过甲方合同部审查并在结算表中签署有“同意结算”的意见,同时以上审查后的意见必须具有项目经办人、经办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

(五)结算表格中签署有已经过甲方总工程师和分管副经理审定(或审查),(总)经理审批后“同意结算”的意见。

(六)合同内的价款结算及时报管理公司审核,超过合同金额的结算已经先报管理公司,并审查批准。

(七)新增项目已经先报管理公司审查立项,并按有关授权或程序审查批准后签订了补充合同或协议,其价款结算已同意纳入本办法结算。

(八)乙方在办理进度结算及竣工结算时,所有结算文件已经获得甲方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了结算专用章。

(九)合同价款结算办理支付时,必须由甲方合同部最终审核并填写支付(通知)表,经甲方分管副经理审签、经理批准且加盖料结算专用章后,交财务部办理支付,合同部最终审核并填写的支付(通知)表是结算的唯一凭证。

第二章单位或部门在结算工作中的职责

第四条乙方(分包或承包人)职责

应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按时认真填报结算表,做到不虚报工程量,单价准确,合价正确,实事求是。

第五条监理单位的职责(此款针对开发建设项目)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合同规定和业主要求,编制统一结算表格,经甲方批准后下发乙方填写;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对乙方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计量确认,对合同单价、合价及总价项目的支付比例进行审核确认,向甲方提交质量签证和计量确认证明文件。

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施工质量控制:

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价并签署意见;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总体评价并签署意见。

(二)参与审查乙方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并签署审查意见。

(三)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对乙方所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审核乙方申报的已完工程量及其价格和结算资料,确认应支付的金额,向甲方提供付款证明文件。

(四)工程计量及价款结算应与乙方工程进度和甲乙双方经济利益结合起来,把支付作为保证施工进度的一个杠杆来鼓励与促进乙方按时完成计划全面履约,保证甲方经济利益、控制投资支出。

第六条甲方合同部是项目工程结算工作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其在结算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审查结算表中的项目是否成立,单价(含价差)套用是否正确,合价、总价是否准确并签署明确审核意见。

(二)负责合同外新增项目和变更项目的单价编制审批,负责审查结算方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三)负责审查合同价款结算的依据和条件以及相关部门的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四)负责竣工资料(指商务部分)的审核与验收。

(五)负责建立各类合同的结算台帐与档案,包括结算项目、工程量、结算单价、合价、结算资料原始凭证等方面的台帐与档案。

(六)核算确认甲供材料的额定消耗量,负责价差的审核、申报与结算工作。

(七)及时向XXXX(单位)主管部门报送合同结算情况统计表。

第七条甲方工程部是项目施工合同的执行与管理部门,是零星工程勘测设计、科研试验、技术服务合同的承办部门,其在结算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施工合同项目实际完成工程项目(或实物)的质量及其工程量的审查验收签证,并在结算表中签署明确审核意见。

(二)负责组织有关方面按合同规定对本部门承办的勘测、设计、科研、咨询、施工及设计监理等合同的实施成果或资料进行审核、论证、验收,参与有关费用的结算审核,并签署明确审核意见。

(三)负责合同外新增项目和变更项目立项报告的起草和编制工作,并负责立项报告的审签、批准工作,负责工程变更项目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审核验收,并应在结算表中注明设计变更依据(图号、文号)。

(四)按照监理合同规定,负责对监理单位的结算计量签证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负责竣工图纸资料等工程技术资料的审核验收和归档,并签署验收意见。

(六)负责零星项目的现场验收签证,并在结算表中签署验收审核意见。

第八条甲方机电物资部是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购置及安装、材料物资采购合同的执行和管理部门,其在结算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是:

(一)依据设备采购合同,负责对购置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数量进行审查验收,负责设备及其相关资料的入出库手续办理和管理,并在结算表中签署明确审核意见。

(二)负责组织有关方面按合同规定对本部门承办的设备监造及安装工程监理等有关合同的实施成果或资料进行审核、论证、验收,参与有关合同费用的结算审核,并签署明确审核意见。

(三)负责机电、金结设备安装工程合同项目的完成工程量的审查验收签证,材料物资数量的签证,并在结算表中签署明确审核意见。

(四)按照监理合同规定,负责对监理单位的结算质量计量签证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负责设备安装工程中零星项目的结算验收审核,并在结算表中签署明确审核意见。

第九条甲方总工办(暂设在工程部)是项目主体工程、导截流工程等有关技术主管和重大科研试验、工程勘测与设计、技术咨询合同的承办与主管部门,其在结算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主体工程(含导截流工程)的勘测设计、科研试验、技术咨询论证等合同有关实施情况的管理、审核,并在结算表中签署明确审核意见。

(二)负责组织有关方面按合同规定对本部门承办的勘测、设计、科研、咨询、设计监理等合同的实施成果或资料进行审核、论证、验收,参与有关合同费用的审核,并签署明确审核意见。

第十条甲方办公室是项目工程征地移民合同的承办与主管部门,负责征地移民及有关业务的合同结算,其在结算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征地移民及库区淹没处理补偿合同的费用结算审核工作,并在结算表格中签署明确审核意见。

(二)负责征地移民及库区淹没处理补偿合同的成果、资料的整理与保管,组织有关方面按合同规定对成果、资料进行审核、验收并签署意见。

(三)负责征地移民工作中有关零星合同的签证。

第十一条甲方办公室是行政办公、固定资产、用品、其他低值易耗品采购、施工现场治安管理合同(若有)的承办与主管部门,其在结算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行政办公固定资产、工区治安管理及其他有关业务合同的结算审核工作,其中行政办公、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合同的结算,参照机电、金结设备合同结算,在行政办公、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管理中履行与机电物资部相同的有关职责,对于工区治安管理及其它有关业务的合同结算,参照有关费用结算程序办理。

(二)在各种合同的结算中,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结算审核工作,并签署明确审核意见。

(三)负责行政办公固定资产的出入库管理以及有关业务合同资料(包括技术、经济有关资料和有关批示)的整理与保管,并在结算表格中注明有关资料情况及批准文号。

第十二条甲方计量部(根据需要设立)负责工程量及计量的复核工作,负责机电设备、材料物资的验收和计量工作,不设立该部门的项目,其职能分别由工程管理部和机电物资部行使。

第十三条甲方财务部是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的最终审签的执行部门和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其在结算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办理保险、审计、税收等合同价款的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二)审查合同价款结算的依据和条件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三)负责办理各类合同的财务结算支付手续。

(四)负责有关预付款、质保金、其他应付款、代扣款(指合同规定的由甲方代扣的材料等款项)、其他应收款的支付和扣收工作。

(五)在办理各类合同结算时,财务部主管会计、部门负责人应对实际支付价款签署审核意见,并将价款支付凭证复印件返计划合同部备查。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建立各自的结算工作台帐与档案。

包括工程质量、设计工程量,完成工程量、施工资料、勘测及设计资料、竣工资料、科研资料、咨询资料、监理资料、设备及材料验收入库出库资料、征地移民资料、结算工程量、结算单价、结算(总)合价、结算资料原始凭证的台帐与档案等。

第十五条各单位(或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结算审查工作,做到结算工程量及单价准确,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成本),降低工程造价(成本)。

第十六条甲方XXXX(单位)主管部门对项目合同最终结算具有管理权,负责对合同最终结算进行复核审批。

第十七条各单位(或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认真做好结算审查工作,签署明确意见,项目经办人(或专责人员)、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应在结算审核表中签名并加盖本单位(或部门)公章。

对未按规定尽职尽责的人员,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弄虚作假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章结算方式与结算程序

第十八条工程价款及各类费用、机电设备金属结构、材料等款项的结算,按甲乙双方签订并已生效的合同规定的方式进行结算,一般包括中间结算方式和竣工一次结算方式。

中间结算方式具体包括:

分月进度结算方式、分段形象(里程碑)结算方式及分次预付、竣工一次结算方式三种。

甲乙双方应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办理合同价款结算,对结算依据不足和签证手续不齐全的项目,任何人和部门一律不得支付合同价款。

第十九条关于结算程序,如果合同中有特殊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程序办理,正常的价款结算按下列程序及时间要求办理。

(一)建安工程工程进度款的结算程序见《工程计量结算办法》。

(二)工程建设费用的结算:

1、如果合同规定该项费用结算需通过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应依照监理合同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核。

3、如果合同规定该项费用结算不需要通过监理单位审核,则当月月底前,乙方将该申报表送甲方工程部审签。

审核结算的程序与结算时间同本办法本条第

(一)款之3、4点。

其中征地移民、库区淹没处理补偿合同结算先由办公室(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交甲方分管领导审批签字经理批准,然后由甲方合同部、财务部办理结算。

结算完毕后,甲方财务部应将合同价款结算帐单相应联送甲方合同部、办公室备存。

(三)机电物资部合同结算程序:

1、机电设备物资结算按《机电设备物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

乙方需填报《XX项目公司材料、设备价格结算申请表》。

2、机电、金结、设备安装工程的结算,具体结算程序同建安工程合同结算程序。

(四)办公室负责的行政办公固定资产、工区治安管理及其他有关业务的合同结算,按以下方式办理:

1、行政办公固定资产合同的结算,参照《机电设备物资管理暂行办法》付款程序办理。

2、工区治安管理及其他有关业务的合同结算,乙方填报《XX项目公司各类费用结算申请表》,由经办人审查,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甲方分管副经理审批,经理批准并加盖结算专用章后,持该申请表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条支付合同预付款

(一)合同签订后,由乙方按合同规定提出预付款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相关部门审批后,到甲方办理预付款支付手续。

乙方须将合同规定的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及结算委托函原件送甲方财务部留存。

(二)在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时,按合同规定抵扣合同预付款,直至扣完为止。

第二十一条支付合同质保金

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到期后,经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和甲方总工程师确认无质量缺陷后,乙方可申请办理返还质保金。

乙方需填报《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书》,经审批后办理。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及程序进行结算申报,超过规定时间,一律在下月结算时办理。

若遇国家法定节日,时间可顺延。

第二十三条若合同对结算有特殊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竣工结算时间按合同规定执行,乙方必须按规定填写《建安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表》,送监理单位、甲方按建安工程结算程序审核,并经领导审批后报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结算。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结算管理办法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二OO年月日起实施。

二OO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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