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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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合同

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合同

  成都市青羊区学校食堂

  大宗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合同

  甲方:

成都市成飞中学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事项协商一致,并在甲方所在地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及附件。

说明和要求:

  1、本合同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和制约;2、本合同术语的定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解释。

  3、本合同项下全部内容均不得转让、不得挂靠,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发现乙方有前述行为之一的,将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及违约金;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有关规定,保证提供的货物的全部内容严格达到合同要求和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承诺执行,并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规定的验收标准要求。

  5、乙方的交货进度、数量等应服从甲方的安排和需要。

6、乙方自报名开始递交给甲方及其上级部门的所有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一、乙方及其相关方的必备资质、资格及其他要求

  1.乙方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同履行完毕前一直持有合法有

  效存续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2.合同履行完毕前,乙方确保生产企业应一直持有合法有效存续的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应一直持有合法有效存续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3.乙方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企业应书面承诺近三年内无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记录,无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记录。

  4.乙方具备较强的生产、经营、配送能力,具有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

配送人员应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内具有完善的配送网点和专用封闭式配送车辆,配送冷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有自有或租赁的仓储库房。

  5.乙方应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禽畜肉类动物检疫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要求。

二、乙方配送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的标准

  1.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2.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QS标记,其中米、面应符合粮食卫生国家标准GB2715-20XX,食用油应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GB2716-20XX的要求。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XX规定。

  3.禽蛋必须保证新鲜,猪肉采购应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

  4.幼儿园配送品种应符合《成都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的要求。

  5.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

  三、供货量及种类根据甲方需求确定,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

  乙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配送时限前送达。

  四、合同期为一个学年度,即20XX年9月至20XX年7月。

五、食品原料价格

  食品原料价格甲方组织的询价、定价小组与乙方商定,以不高于市场价为原则,接受师生、学生家长及学校上级有关部门、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运输费、装卸费及其它与配送相关的一切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供货方货品市场价的确定以成都市青羊区发改局发布的青羊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零售价格为依据之一。

  大宗食品原料以外的如水果、蔬菜、调味干杂的配送目前暂学校自行确定。

  六、交货时间及地点及货款支付:

  甲方每次采购产品的数量、种类、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按时保质保量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付款办法为:

  七、税费

  根据现行税法向乙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乙方支付。

  八、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在上级部门领导下,建立健全并实施对配送企业的准入、退出评估办法。

如果因乙方配送的食品对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学校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较低的、乙方选择的食品生产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并解除

  本合同并解除本合同。

对情况严重的,上报区教育局将乙方列入配送黑名单。

  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款项。

  保证按时接受乙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货物。

甲方或其上级部门有权对乙方的生产基地、运输、储存的设施设备、场地及配送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货品价格进行检查或抽查。

如检查或抽查结果明显低于乙方的承诺情况,乙方在限期内不能改进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乙方的配送价格明显高于成都市青羊区发改局发布的学校所在地附近的农贸市场同期市场价,则以成都市青羊区发改局发布的同期市场价下浮3—5%结算。

  乙方的资格资质、配送质量接受学校师生、家长及政府主管部门监督。

  2.乙方的权利义务

  无条件接受甲方及其上级部门的准入、退出评议结果。

按甲方要求提供权威部门的质量检测报告和有关货物质量的证明文件以及成都市青羊区发改局发布的学校所在地附近的农贸市场同期市场价格表。

若乙方供应肉类食品的,乙方应主动按相关规定到食品监管部门办理相应的监管手续。

  保证所供货物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交付给甲方,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复检和鉴定;双方见证取样封存,复检和鉴定费用乙方承担。

  乙方应及时刷成都市生猪溯源卡。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万元作为食品质量及食品安全保证金。

  乙方全部如约履行合同后,甲方于合同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

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扣减保证金,若给甲方造成损失,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的,乙方给予全部赔偿。

律师费按本合同标的额的10%计算。

  九、包装和运输

  1.包装与保护: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应有足够的包装保护,防止货物受潮、被腐蚀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

  2.乙方负责完成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内容,并安全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十、验收

  1.甲方指定专人按国家相关标准签字验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货物乙方应及时调换,并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

  2.送货交接单一式两份,经甲方食堂监督、主管及乙方库管、送货人签字后各自留存,作为结算依据。

  3.乙方送货时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附送货交接单,并确保送货交接单与所送物品相符,肉类、米面及干杂类送货交接单与实物误差控制在1%以内,蔬菜类送货交接单与实物误差控制在5%以内,一月之内出现3次以上实物少于约定误差的情况,或者一月累计少于总供货量的1%,则扣除当月供货款总值的1%作为质量赔偿。

  十一、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如发生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甲方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

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支付违约金:

  逾期交货:

乙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5‰的违约金。

  乙方不能交货或甲方中途退货:

若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支付违约金。

如果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按此次退货货款总值的5%支付违约金。

  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额为迟交货部分的5%,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乙方仍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支付违约金的不在此列。

  如因乙方食品原因给甲方食用人员造成的一切身体健康伤害,其经济法律责任均乙方承担。

甲方可用保证金先行支付损失,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继续向乙方追讨直至弥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对其自报名开始所提供给甲方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如甲方及其上级部门查实乙方所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同意将该争议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依其规则裁决。

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无效或终止,不影响该条款的效力。

  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三、甲乙双方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合同的修订

  对合同条款做出的任何改动,均须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方为有效。

  十五、合同生效执行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执一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十六、其他

  合同专用条款的其他内容如:

详细技术要求、供货要求、质量保障、售后服务等未尽内容可在本合同第十二条做补充约定或另签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成都市成飞中学  乙方:

名称:

  名称: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成都市成飞中学合同签订时间:

  成都市青羊区学校食堂

  大宗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合同

  甲方:

成都市成飞中学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事项协商一致,并在甲方所在地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及附件。

说明和要求:

  1、本合同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和制约;2、本合同术语的定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解释。

  3、本合同项下全部内容均不得转让、不得挂靠,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发现乙方有前述行为之一的,将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及违约金;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有关规定,保证提供的货物的全部内容严格达到合同要求和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承诺执行,并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规定的验收标准要求。

  5、乙方的交货进度、数量等应服从甲方的安排和需要。

6、乙方自报名开始递交给甲方及其上级部门的所有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一、乙方及其相关方的必备资质、资格及其他要求

  1.乙方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同履行完毕前一直持有合法有

  效存续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2.合同履行完毕前,乙方确保生产企业应一直持有合法有效存续的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应一直持有合法有效存续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3.乙方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企业应书面承诺近三年内无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记录,无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记录。

  4.乙方具备较强的生产、经营、配送能力,具有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

配送人员应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内具有完善的配送网点和专用封闭式配送车辆,配送冷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有自有或租赁的仓储库房。

  5.乙方应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禽畜肉类动物检疫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要求。

二、乙方配送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的标准

  1.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2.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QS标记,其中米、面应符合粮食卫生国家标准GB2715-20XX,食用油应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GB2716-20XX的要求。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XX规定。

  3.禽蛋必须保证新鲜,猪肉采购应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

  4.幼儿园配送品种应符合《成都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的要求。

  5.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

  三、供货量及种类根据甲方需求确定,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

  乙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配送时限前送达。

  四、合同期为一个学年度,即20XX年9月至20XX年7月。

五、食品原料价格

  食品原料价格甲方组织的询价、定价小组与乙方商定,以不高于市场价为原则,接受师生、学生家长及学校上级有关部门、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运输费、装卸费及其它与配送相关的一切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供货方货品市场价的确定以成都市青羊区发改局发布的青羊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零售价格为依据之一。

  大宗食品原料以外的如水果、蔬菜、调味干杂的配送目前暂学校自行确定。

  六、交货时间及地点及货款支付:

  甲方每次采购产品的数量、种类、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按时保质保量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付款办法为:

  七、税费

  根据现行税法向乙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乙方支付。

  八、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在上级部门领导下,建立健全并实施对配送企业的准入、退出评估办法。

如果因乙方配送的食品对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学校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较低的、乙方选择的食品生产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并解除

  本合同并解除本合同。

对情况严重的,上报区教育局将乙方列入配送黑名单。

  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款项。

  保证按时接受乙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货物。

甲方或其上级部门有权对乙方的生产基地、运输、储存的设施设备、场地及配送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货品价格进行检查或抽查。

如检查或抽查结果明显低于乙方的承诺情况,乙方在限期内不能改进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乙方的配送价格明显高于成都市青羊区发改局发布的学校所在地附近的农贸市场同期市场价,则以成都市青羊区发改局发布的同期市场价下浮3—5%结算。

  乙方的资格资质、配送质量接受学校师生、家长及政府主管部门监督。

  2.乙方的权利义务

  无条件接受甲方及其上级部门的准入、退出评议结果。

按甲方要求提供权威部门的质量检测报告和有关货物质量的证明文件以及成都市青羊区发改局发布的学校所在地附近的农贸市场同期市场价格表。

若乙方供应肉类食品的,乙方应主动按相关规定到食品监管部门办理相应的监管手续。

  保证所供货物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交付给甲方,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复检和鉴定;双方见证取样封存,复检和鉴定费用乙方承担。

  乙方应及时刷成都市生猪溯源卡。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万元作为食品质量及食品安全保证金。

  乙方全部如约履行合同后,甲方于合同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

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扣减保证金,若给甲方造成损失,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的,乙方给予全部赔偿。

律师费按本合同标的额的10%计算。

  九、包装和运输

  1.包装与保护: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应有足够的包装保护,防止货物受潮、被腐蚀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

  2.乙方负责完成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内容,并安全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十、验收

  1.甲方指定专人按国家相关标准签字验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货物乙方应及时调换,并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

  2.送货交接单一式两份,经甲方食堂监督、主管及乙方库管、送货人签字后各自留存,作为结算依据。

  3.乙方送货时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附送货交接单,并确保送货交接单与所送物品相符,肉类、米面及干杂类送货交接单与实物误差控制在1%以内,蔬菜类送货交接单与实物误差控制在5%以内,一月之内出现3次以上实物少于约定误差的情况,或者一月累计少于总供货量的1%,则扣除当月供货款总值的1%作为质量赔偿。

  十一、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如发生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甲方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

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支付违约金:

  逾期交货:

乙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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